主题:【原创】《非诚勿扰Ⅱ》里的谋杀案 -- 猪头猪脑
有尊严的方式有很多
但是不可能有尊严的死
所以片子里推崇的那种方式,十分危险
电影里,好象是在一首渔船上。
那么如果在公海,又是巴拿马船籍,那这个是否可以避开我国法律的制约呢?呵呵
其实应该换成一个远洋货轮,更合理,最好去亚丁湾,最后再看一眼护航编队。
不过片子里,出现海军军舰是挺让人惊讶的。还为军人做了个宣传,“胸肌可以夹起一支笔”,笑死了。
可以在河里开一个普法的帖子了,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是属地加属人,不管在哪里,是中国人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都管!
电影把整个过程放给我们看,包括心理活动。这也是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但是秦奋也有麻烦,我没看过这部片子,不知道秦奋是如何回来的,如何解释李的失踪的。
我自己理解,LZ之所以要指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看电影的人很容易被误导,以为类似行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这些人包括青春期激动的小孩子和哥们义气很重的人们,不能让这个误会成为他们之后道路上万分之一的危险。
帮助嘛
这个不需要司法解释的。
学习了。
以前看港片里,赌博/杀人都在公海,好像很自由,所以就想当然了。
判断是否犯罪,要主客观统一。像秦奋的例子,不一定能走上法庭。但作为观众,了解秦奋的行为与动机,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定他已触犯刑法,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我看LZ已经解释了爆竹问题了。补充一点,我看到你举爆竹的例子,重重地叹气。爆竹伤人是意外事件,你要证明购买爆竹或燃放爆竹的人是故意杀人,必须证明他为什么要故意杀人。你可以吗?
是李香山自杀行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秦奋知道李香山要自己帮助自杀,秦奋也同意做他的帮手。
这与你的楼倒未救人是两码事。你的例子里,没上去拉人的人是否有救人的义务?若没有,当然不负法律了,怎么可能是故意杀人?
恕我不能理解两个例子的共通性。
李香山在初见芒果海军官BF的时候,第一句话问的就是索马里的海盗,你以为这是导演编剧在耍贫嘴呢,这是有暗示的。
同感那段钢琴曲是很不错,听完感触到原以为人类七个音符排列组合差不多用绝了,难得听到什么新的曲调了,这段曲子让人惊艳。
除此外,就是一部经典的王塑之作,基本上从一半是海水以半是火焰开始,多少年来都是这个调调。没什么情节故事转承,有也是话外音里的解说,一般都有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还总有个空姐(此空姐不是彼日本空姐),纯言情片。男的都特厚道特痴情还总是特倔强特直率,女的总是心有不甘却总是无奈的被男人的“好”而感动从而被动的“从了”。就是一北方老爷们的大男子主义,而且还是三十年前老版的,这年头还有人会被感动么?这王塑也太没长进了,连写王子公主童话都不知道与时俱进。
就这我看冯导拿出来拍就是为了帮王塑,最后在冯导手里还能拍得成了个风景片,音乐片,一个字,就是美,人美,情美,风景美,其他什么也没有,就是大段的王塑式俏皮话。
是否算是有危害社会的结果就可以争个没完没了。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实施安乐死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呵呵,以上所有认定秦奋构成犯罪的基础,就是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一切啊,就我们看到的,他确实是故意啊,不作为有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的,例如一名医生在必须给病人打针才能挽回病人的生命时,以种种理由不打这一针,结果造成病人死亡,其不作为一样构成故意杀人的啊!
“侵犯”他人生命造成所谓的“社会危害”这种表述对于安乐死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的套用不合适。
他是看倚天屠龙记的时候,在琢磨,倚天剑和屠龙刀的金属材料和热处理工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