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数字版权:卖文为生? -- forsake
麻烦,真麻烦。关于版权问题,Google和美国作家工会已经扯了几年的皮,刚刚才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却又被法官给驳回了。没办法,这官司还得继续打下去。而地球另一端的中国,事情也没好多少:五十名作家联名发出了一封战斗檄文,直指百度的版权盗用,声言要抗争到底,大有壮士一去不复返的气概。但今天的消息就是:谈判黄了。
中外作家们对互联网的战斗,慷慨激昂那一定是有的,但底气却未必足。现成就有音乐界的例子:折腾半天下来,官司赢了无数,但自己却也落了个奄奄一息的下场。大家心里其实都很清楚:互联网上,数字产品的复制和传播成本几乎为零,盗版或是“分享”实在太容易了。尽管各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在逐年加强,一批批有盗版嫌疑的网站被关停,但相对于用户的复制成本,监管花销可不低,还要冒侵犯隐私的风险。说到底,这个世界很现实:政府也是要计算成本与收益的,对数字版权的维护确有必要,但不可能会无限度的付出——你们不过是作者、歌手而已,真把自己当银行家了么?
求人不如求己,关键还是要自救。亚马逊的kindle,苹果的app store,就给出版业带来了一线曙光。这些模式的核心,是从技术上筑起一道篱笆,限制信息的传播,提高盗版的成本。其效果也不错:亚马逊2010年卖出的电子书数量,就超过了最常见的软封面纸质书籍,更是硬封面书的三倍。但要真认为作家们就可以高枕无忧,恐怕不容易:还是拿音乐做例子:贩卖正版mp3的苹果itunes,销量是翻着筋斗的往上窜,但整体的唱片业却一片萎靡,总销量比世纪初掉了三成有余。而图书业正在步其后尘:美国图书的销量自2004年以来就在原地徘徊,如果没有奇迹出现,下滑是迟早的事情。
问题的核心在于,无论是亚马逊还是苹果,其坚持的还是传统的出版盈利模式:用户购买,作者收钱。这个在现实中很合理的套路,在本质上推崇自由传播的互联网世界里,基本失去了增长的潜力。当然,就一两家公司来说,只要做得好,仍然大有可为。但以图书、音乐的整体行业而言,大饼确确实实在缩小。亚马逊苹果红火的背后,是B&N、索尼等更多公司的日渐沉沦。
那么,有没有适合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有,但不多。Google和百度就在这么干:打广告。无论愤怒的作家们怎么抗议,结果大概也可以想象:用户免费阅读,作者则和Google/百度分享广告收入。美国作者已经接受了这个现实。而中国作家们看起来立场坚定,毫不通融,但磨蹭一段时间后,估计和百度争论的要点,最后也不过是分成的比例而已。
新模式看起来,似乎是人人有份,皆大欢喜:读者免费,网站和作者都有钱赚——简直比王子公主的童话还美好。但现实却未必尽如人意:首先,作家们的广告分成,很可能没有版税收入来的丰厚——广告这么美好的话,为什么纸质书不干脆贴上广告,免费分发呢?其次,鉴于谁掏钱谁说话的原则,作者们首先考虑的将不是读者们的意见,而是广告商的爱好。广告商和读者们的想法会一致吗?这个可不好说。植入广告,各类软文更是会大行其道——既然用户们没掏钱,抗议起来恐怕也没人理。而最后,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书籍无法用价格调节的话,市场就会失衡。
举个例子:对小众或是精品作家来说,一个问题,是要么目标读者群比较小,要么写作时间比较长。好处在于,其读者往往愿意负担更高的价格作为弥补。但在免费模式下,广告收入更多的和读者的浏览量,以及作者的写作速度挂钩——显然,古装穿越、都市言情之类的作品只能是更加泛滥。读者会厌烦么?放心,这玩意儿跟脑白金一样,口碑虽然不好,销量还是有保障的。
经济激励不对称的情况下,精品的比例势必会减小,这大概是互联网时代的悲哀。“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作家们在檄文中这么断言,还是夸张了些。毕竟,如果你是一个高产的畅销书作者,在新的模式下,收入仍然会相当可观。但那些坚持十年磨一剑理念的作家们,要以卖文为生,怕是不太可能了。
这么说,我们这个时代,能传世的作品就不容易出现了?这倒也未必。仔细想想,无论屈原苏轼,或者李白杜甫,都不以诗文赚钱,但并不影响他们写出千古绝唱来。现代的商业作家,不过是随着出版业盈利模式的成熟,站到潮头的幸运儿而已。那么,随着商业模式的变迁,其收入的增增减减,也终究无可避免。而最好的文字,往往来源于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内在需要。只要人类自我表达的冲动不变,传世之作就永远有机会出现。互联网的存在,反而会使这样的作品,流传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还是这么回事:新时代的大潮,和历代的变迁也实在没什么不同。滚滚洪流中,既是泥沙俱下,也有珠玉在内——做好准备吧。
我的互联网日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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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收费的电子书
以及不收费的但插广告的电子书。插广告的电子书可以免费分发。
需要建立一个电子书插广告的平台。
同时支持两种模式。现在主要是卖程序,但卖电子书也很合适,尤其是对ipad而言。不过问题是:这样的平台在电脑上是否还能成功?
毕竟,收费模式就一定要面临反盗版的问题。电脑上这样的支出显然要比ipad大得多。如何做到盈利,就是一个挑战。
名家作品本来就是小圈子里自娱自乐的消遣. 传世就是因为小圈子不可复制,也不能再吸收新成员. 印刷品放大了个人思考和文章的社会影响. 这个社会影响随着放大器的普遍放大躁动而消失很正常. 每个人天生就是自我中心的, 需要伟人,圣人,非常人和别人的老公,孩子来作压力和榜样提升改变自我. 还是只能回归到有信仰是件好事上.
唐诗宋词都是配乐唱的流行歌曲。其流行方式主要是在酒馆妓院传唱的。莎士比亚的所有戏剧都是在伦敦闹市区的低级剧院演出的。
有的属于雅俗共赏,一出手就能流行的,比如那位“凡有井水处,即能歌柳词”的柳永,在互联网时代恐怕只能过的更好。
有的只在小圈子里流传,甚至是死后才被发现的,比如卡夫卡同志——这种人,互联网存在与否,对他是一点影响也没有……
只有处于两者之间的作家,在经济上会有一些困难。不过单就作品的影响力,以及传世的机会来说,看不出互联网会带来阻碍。
不过就商业小说而言,随着盈利模式的改变,质量确实有可能大幅下降。
所以, 很容易会有人制作出不带广告的电子书, 原来带广告的版本就杯具了.
写程序相对来说难度大多了.
手持设备,加上网络的发达,导致的一个直接效果,就是一切短平快。大部分的消费,也会基于这种短平快来进行。出书这样的事情,将来很可能就是一种品位的表现,不再是挣钱的方式。
网络文学,是进一步降低了进入这个文学圈的门坎。比如起点和纵横的作家们,猫腻、月关、阿越、更俗,其文笔一点不比专业作家差,甚至有些人的叙事能力远超过专业作家。而在其它领域,我觉得河里面大牛的文章,其水平也远超过某些自称的专业人士。
李杜以及莎翁,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他们的水平,是普通人望尘莫及的。那么有互联网,只会加快他们名气的传播。想想,连雪村这样的二傻作品都能引起轰动,何况是李杜那些传颂千古的绝唱。
起点阿,貌似过的很不错。
起点网确实搞得很红火。不过由于缺乏ipad或kindle这样的封闭终端,盗版问题一直让他们很头疼。而且这样的商业模式,码字速度快的网络写手们固然可以生存,但严肃点的专业作家要想赚钱就不太容易。最终恐怕还是会形成两级分化的格局。
最近好像淘宝也要掺和一把,弄个卖电子书的淘宝书城?
稍微更的迟点就会有人跳出来催更。
作家及其代理人的失败,是咎由自取。当初如果接受谷歌的方案——扫描和免费公开目录,正文部分付费阅读。现在可以作为范例要求百度接受。结果当时的作协头脑发热,大概连谷歌的条件都没看就拒绝了,结果谷歌被赶跑了。现在一分钱都不愿意付的百度可是赶不走的。所以说作家们的短视和愚蠢决定了他们得不到这些收入。
过去,一个作家写了本书,想要卖出去。要找出版商。出版商要鉴定评估,编辑,印刷,批发零售渠道。这是出版商的服务范围。
现在已经改变很大了。一个人写了东西,可以先在网上发贴子,如果贴子火了,就有出版商找来,把整个稿子买下,印刷实体书发现。
如果再进一步,一个人写了东西,自己可以编辑排版,放到apple store或android store,自己就给自己出版发行收钱了。先放一部分章节免费试看。这样就不用出版社从中鉴定了。
另外一个对出版社的冲击,过去还有经典作品,版权过期的。出版社仍然可以排印出版赚钱。现在这部分古典作品,没有版权,直接就电子发行了,出版社损失了赚钱的可能性。
出版社只会剩下过滤和编辑功能。而实现以上两点根本用不着那么多人。除了这两个似乎还有点用的东西以外,其它功能都可以被取代。最要命的,就是丧失了发行渠道和定价权。
短期来看,编辑们甩开出版社单干,会成为潮流。长远来讲,一种更灵活,更离散化,组织上类似律师事务所的机构会取代出版社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