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计算一下抚州那200万 -- 住在乡下
举个例子,交通部规定高速公路30米内不设广告,但是某地高速公路拓宽,原来30米外的广告牌变成了30米内,于是强拆并且不给补偿。
杭州那儿,无合法手续强拆广告牌,人家反抗还以妨碍公务罪关起来。
这种情况,你说是不是政府欠他的?
武汉公务员滥发津补贴数千万,说白了就是贪污,结果退还了事。
中国的法律就是摆设
1、高速公路房屋补偿标准一般来说不是通过市场评估价格来协商确定,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标准是市一级政府统一确定的,基本上属于一刀切,因此可能就会造成对少数房屋来说,补偿标准偏低。农村房屋的建筑水平差别比较大,政府在确定这个标准时,一般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按中等偏上取,确保大部分人能够接受。但不会定的较高,一是要考虑整个地区的不均衡,二是财力有限,三是担心诱发拆迁量的增加,比如隔夜楼的情况。
2、案中的这个标准,不算高,但也不算低,尤其还是前些年确定的标准,大家可以搜一下其它地方的补偿标准进行比较。
3、事实上,对多数农民来说,能接受这个标准,是因为按此标准补偿的费用,一般都是超过他重新盖房子所花的钱(而且新房子一般比老房子要好一些,所以有些地方政府干脆不补钱了,直接安置),如果持平,就会僵持一段时间,想方设法找一点其它的好处,政府一般会做一些小的让步,把事情解决,但大的让步,牵一发动全身的一般不会,所以,对那些按标准补偿偏低,农民明显感觉吃亏的,就比较难办,这些房子看上去就属于鹤立鸡群的,拥有这房子的人不是能人,就是狠人,分歧不是让一小步就能解决的。此类事情最后的结果有三种,一是农民和政府都尽可能的让步,事情妥善解决;二是农民最后扛不住了,吃点亏认了;三就是钱案的这种情况,又扛不住,又不甘心,最后走极端。
4、最后分析一下钱案的情况,纯属臆测,欢迎投草。钱是二次拆迁,都是因为修路,前一次是地方路,补偿可以灵活一些,估计钱家在这次补偿中是比较划算的,否则在农村盖一个5层楼不容易。第二次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审计较严,资金的支付不容易灵活掌握,但钱有前次的经验在,可能期望过大,不料补偿下来,不仅持不了平,还要吃亏,心理落差太大,另外从钱在农村盖一个5层楼来看,应是一个很不简单的人,二者一叠加,导致悲剧的发生。
政府的政策都是那些人来执行的,那些人怎么做的呢?
很多时候碰到问题确实是无处讲理啊,河里好多人简直是不食人间烟火,只知道自己按照明规则来分析,岂不知国内办事办成事的多是潜规则
没有经过批准扩建的房屋政府可以无偿拆除的。这是规划法的明确规定。我在微博上请南方都市报的那个记者再查查看他的房子是否合法,南都记者说是合法,但是没有讲来源,不过他也表示还会再查查,但是不一定能查出啥。
按照社会平均成本来计算,建筑成本才500多一平米???
对比现在的房价,差异也太大了吧?
我也私信问过笔名叶飙的南方都市报资深记者,也说是合法的,但没有依据。从这几天搜索的微博信息来看,路边房子是政府第一次拆迁时补偿给他二间门面商铺,不是给他作为住房的,他另有住房。
稍好一些的浇点圈梁、楼板现浇就算框架了,这个框架和城市里高层的那个框架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所以说这个标准对大多数农村房屋来说应该差不多,10万块钱在农村起个200平米的房子不困难,话说回来如果严格按框架标准建,这标准肯定不够。
而且基本都是和更好的比,不会和更差的比(有时会和更差的比,多半是倒霉的时候自我安慰)。
这样一比,自然就心态失衡了。再说中国自古就没啥蓝血贵族的想法,连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都可以说,自然不比某些默认等级社会合理的国家(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如此)那么认命。
当然从本质上看,公平和合理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干扰因素太多,基本都是难以两全。以高校录取制度为例:
要公平——一张考卷定终身,只要不作弊,就是只认分数不认人。至于你考试时候是不是身体不好发挥不佳,不管,自己认倒霉去。
要合理——素质教育,全面发展,很好。但是对于没机会去搞社会活动的农村学生,就很不公平。
醉驾入刑也是同样的问题。有人就是一时失误,有人则是老油条了。政府的自由量裁权有多大也是很伤脑筋的。
不过我的观点,如果难以两全,对于制度的施行,公平要比合理重要。做到了公平,就是倒霉,基本上也就认了;反之,则有可能激发怨气戾气。
内环线边上,建面40使用面积70的高层复式,35万可以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