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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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先看一则消息:

云南省高院: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省高院一位负责人认为,昭通中院的一审判决和高院的终审判决都是本着审慎的态度依法作出的,法律不是1+1=2这么简单,一个法官只要依法办案,合乎法律程序,在法律适用上是有可以探讨的空间的。

  省高院认为,本案不同于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案。李昌奎和王家飞有过恋爱关系,也曾经向对方提亲,双方的矛盾是属于民怨、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杀人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与我国传统的“杀人偿命”意识有一定差异。

  这位负责人表示,被害人家属不一定非要用判死刑来治疗创伤,网络上的一片“喊杀声”是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冤冤相报何时了”,法官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执行者,掌握着生杀大权,对一个人是否有判处极刑的必要,必须比一般老百姓考虑得更多,需要慎之又慎。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

  “我们要引领、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不‘杀头’不是放纵,死缓也是一种严厉的刑罚。”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他表示,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必然从轻处罚。鼓励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目的就在于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李昌奎确实是有投案情节的,这就看法官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对于网民们将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作比较,这位负责人说,老百姓将不同案件作对比是正常思维,但法院要向老百姓解释清楚原因,确实是个难题。而且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司法制度决定了判决书是概括式的书写方式,法官不能自由发挥,使判决书给人感觉“抽象简单”,不足以服众。

  这位负责人澄清说,此案的审判程序不存在任何问题,不存在徇私枉法和黑幕、不公正判决的行为。李昌奎的家庭本身也很贫困,连付给被害人家属的安葬费都是通过变卖家产得来的,“哪有钱来给法官送红包、打通关系?”更重要的是,每个死刑案件都要通过由27名委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死刑与否,每个委员都要表态,赞同的票数要占一半以上才通过。因此,李昌奎案的终审判决是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结果,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不是某一个领导、某一个法官能决定的。

  省高院表示,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会据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说得对,先奸后杀不说,而且连3岁的男孩都不放过,这在云南高院看来,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的

那么如果受害人家属还有一个血气方刚的男人,把这个凶手杀了,再自首,社会危害性就更小了,按照云南高院的说法,同样不应该被判死刑。

是个好买卖,一命抵两命!

由此可见,这样的司法纯粹在浪费资源,还不如血亲复仇,既然判不了死刑,血亲复仇无疑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方式。

推而广之,黑社会的效率比法律高得多,比如收欠款,治老赖等执行难问题,所以积极和国际接轨,学习日本好榜样,允许黑社会登记注册,实行有效管理。

同样的,受害者如果借用黑社会之手,实行血亲复仇的话,还可以有效的建立防火墙,最多就多坐几年牢,而杀手虽然得以判刑,但无死刑之忧,且得到了急需的金钱,也许会让失学的弟弟进入校园,让贫穷的妹妹不再出卖身体……

如果杀手在监狱中积极改造,还可以提前释放,重新投入社会。

无疑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也彰显了正义,减少了司法成本,实现了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效应。

通宝推:frnkl,卷心菜,威武,
家园 求人不如求己

求黑社会干嘛?

家园 太虚伪了

吃了原告吃被告,然后再反过头来占领个“普世价值”的道德制高点,真厉害啊!不知道要是这几个法官家被人灭门了,他们是不是也能这么说?

家园 哪有什么恋爱关系,就是凶手见姑娘长得美貌上门强娶不成而已

要搁在古代,凶手直接叫上三五个兄弟直接绑了姑娘就走了才“造成较小社会危害”吧?

再说了,先不说他对姑娘先奸后杀,就说他折磨死姑娘弟弟那个手法,算不算“手段特别残忍”?

家园 我国偏远省份的高院的水平很凹的

河里懂法律的比较少,但是还要说两句。我国偏远省份的高院的水平很凹的,还有不少更操蛋的判决是超出理解的,而且不是为了贪赃枉法,纯粹是脑子进水那种的。不过随着新的经过比较严格筛选的年轻力量进入并逐渐走上领导岗位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的。

家园 童鞋,说话要客气点哦

人水平可能与内地大城市的比有差距,但也不能这么说人家吧。这里边云南高院作出改变一审判决的裁定,更多的是顾忌到最高法院有可能以“有法定从轻情节”为由不核准,只是这话永远也无法说出来罢了。

家园 内外信息差别比较大

内外信息差别比较大,不对此事做讨论了。在非官方的场合我说的还是比较客气的了。

家园 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也许可以解决你的疑惑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幸能成为你们中的一员,能够成为云南民族大学的客座教授或者兼职教授,这是我十分珍惜的一个荣誉。我要在校长面前表表决心,以后多来,能够很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到云南来,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省份。我今天在路上和法学院的几位老师说,云南民族大学应该是全国民族大学中最好的一所,因为我们是根底最厚的,是民族文化最具多元化的学校。这个地方有非常多样化的文化,不同的文化有交流,就像语言的接触一样很多很复杂,民族的构成也很复杂,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地相处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彩云之南,真的是让人无比的向往。云南当然还有比较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云南属于中缅边境,贩毒比较厉害,因此被抓的人比较多,在法律上来讲,死刑问题在这个省份非常突出。我听说一些靠边境的村落里,男人都被枪毙的差不多快完了,(笑声)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非常多。

死刑问题在中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全国就这样统计,结果统计出来的数字把他们自己吓了一跳。总体说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比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得多,(笑声)用“杀人如麻”来形容我们国家法院杀人的情况并不过分。

死刑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每年发布公告,对中国过多地执行死刑进行谴责,认为死刑涉及人权问题。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一个国家如果不废除死刑的话不能加入欧盟。所以土耳其现在争论的很厉害:到底废不废除死刑?由于这样一种观念,欧盟各个国家将死刑的存在本身视为一个人权上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的、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死刑进行反思。

……

死刑,让人死得没有尊严!我们当然钦佩江姐、刘胡兰这样的英雄——据说有一个笑话,刘胡兰死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日本鬼子说“谁不是共产党人,就退后一步!”结果刘胡兰听错了,她向前走了一步,(笑声)所以就稀里糊涂地被杀掉了。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英雄毕竟是极少数。我们需要去歌颂人们珍惜生命的精神,我们不倡导人死亡,人的生命是一种多么高贵的存在!所以让人在面对死亡时表现出来如此的恐惧和没有尊严,这样的刑罚确实是一种非常糟糕的刑罚。

……

所以我们要激烈地去主张(废除死刑),不管现实的可操作性。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人民投票来废除死刑,因为人民一般不同意废除死刑,不是所有的政府都具备对人民的说服力,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要有卓越的胆识与勇气,但是要有对人民的说服力,又会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其实在那些民主国家,政府反而可以做一些老百姓不高兴的事情,因为它是民选的政府,有坚实的合法性的基础。有些国家的元首与老百姓一点关系都没有,到下台时有人说:“这个人不错,我看得上。”而非民选的政府则畏首畏尾。比如有一个外国人写的一本有点肉麻的传记叫做《×××传》,书中提到的×××同志指定×××同志为党的总书记一事,说1988年×××已经准备退休去养鸟种花了,哎呀,天上掉下来一个大馅饼,他成了党的总书记。小平同志不仅指定了×××,而且隔代指定了×××,这些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当时人民几乎不知道。但是法国有一句话叫做“当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时,政府也对人民无可奈何”。这样的政府不敢惹人,一抗议反而紧张得不得了,因为它缺少一种民主的基础,这种民主的基础赋予政府大胆地进行改革的合法性,但在我们国家可能不大容易,我们国家的民主机制还很不健全,所以我们的政治话语里老是充满“一方面如何,另一方面又如何”的语句,不偏不倚,看起来公正得不得了,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说。

……

学生提问6:死刑废除以后,即便实行终生监禁,但富人是不是都会用假释的方式来逃脱惩罚?而现在我国在狱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漏洞,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

答:我刚才强调了,狱政制度必须改革,刑罚制度必须改革。如果真的改革了,不应该存在你说的这个问题。况且中国现在的死刑犯,穷人占到百分之八九十,如果废除死刑是一件好事的话,那么它对于穷人来说好处更大,对富人来说,终生监禁对他损失也很大。谢谢!

提出将转业军人赶出法院,让专业人士进入法院正是贺卫方等人的观点,真的是转业军人当法官,恐怕未必会做出如此与常识相违背的判决!

多说一句:

刘胡兰是在解放战争中被阎锡山的部队杀害的,就算当年没有接受过国民义务教育,百度一下也可以找到!

家园 贺和那位得了炸药奖的是灰常灰常要好的朋友

如果说前几年贺在讨论某些问题的时候还有所保留、有所顾忌的话,现在可谓是撕破脸皮,赤膊上阵了。

可惜的是,此人在法学界还算是颇有影响,再加上本人形象还凑合,着实能蛊惑不少人。

家园 这个逻辑有点远

贺和那位得了炸药奖的是灰常灰常要好的朋友

所以...

刘老七和那位得了炸药奖的是一个姓

所以刘老七是个坏淫

你别说我刻薄,你是诛十族,篡帝朱棣的做法

家园 没什么别的意思,您也不用拔高到永乐的高度

说他们是好朋友,只是想说他们的理念相近。当然,如果您认同贺、刘的理念,那就当俺什么也没说。

家园 云南高院明显受到了国内法学界反死刑派的影响

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影响,是很大的

家园 小荷才露尖尖角而已,

将来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多,很多人忘记了什么是法律的本质。

这就是我常说的,当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后,原有的上层建筑开始动摇。资本主义开始呼唤与之匹配的法律上层建筑,所谓的法律专家们就应运而生了。

未来的情况会怎么样呢?中国的法律将由一群资产阶级的“法律专家”来制定,由他们掌握判罚的尺度,由他们掌控法律的解释权。所以,当你要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有钱,能够请到一流的“法律专家”为你辩护,你脱罪的机会将大大增加。

穷人只好认命。

家园 我很不能理解,既然知道人民一般不会同意

废除死刑,为什么一定要废除。这跟所谓民主的立场不是相违背的吗?

而且,不论从也许是“普世”理论出发能多么强有力的证明废除死刑是应该的。但如果判决的结果完全违背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正义”感,这样的法律能让人信服吗?

家园 我没什么疑惑

贺卫方我也熟,我也不需要老贺给我讲疑惑。河里的老文新章我也看得多了,没发现一个在法律方面比较专业的。转业军人是法院中专业素质较差的一个群体之一可以说主要部分,这个是事实。但也不是说这一群体都个都差也不是说除了转业军人别的来源的人素质就高。我的观点没用老贺的文章做论点,不知道你从哪个字看到我提到词典,我从来不用(甚至不看)国内任何搞法律的这类演讲性的文章来支持我的观点。不要老讲“常识”,“常识”这个概念很悬乎的,看见以“常识”为论据的文章我一般不会往下读。我都奇怪怎么这多知道“常识”就敢为人师的。知道个贺卫方就来讨论整个法律界的。贺可以说是个演讲家或者社会活动者但是其文章的严谨性、学术性差很多(当然以法学界目前的sb状态他也算和不错的了)。我也不建议你去经历国民义务教育,或者去读什么法律。中国法律界已经太多不着四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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