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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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先看一则消息:

    云南省高院: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省高院一位负责人认为,昭通中院的一审判决和高院的终审判决都是本着审慎的态度依法作出的,法律不是1+1=2这么简单,一个法官只要依法办案,合乎法律程序,在法律适用上是有可以探讨的空间的。

      省高院认为,本案不同于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案。李昌奎和王家飞有过恋爱关系,也曾经向对方提亲,双方的矛盾是属于民怨、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杀人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与我国传统的“杀人偿命”意识有一定差异。

      这位负责人表示,被害人家属不一定非要用判死刑来治疗创伤,网络上的一片“喊杀声”是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冤冤相报何时了”,法官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执行者,掌握着生杀大权,对一个人是否有判处极刑的必要,必须比一般老百姓考虑得更多,需要慎之又慎。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

      “我们要引领、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不‘杀头’不是放纵,死缓也是一种严厉的刑罚。”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他表示,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必然从轻处罚。鼓励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目的就在于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李昌奎确实是有投案情节的,这就看法官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对于网民们将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作比较,这位负责人说,老百姓将不同案件作对比是正常思维,但法院要向老百姓解释清楚原因,确实是个难题。而且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司法制度决定了判决书是概括式的书写方式,法官不能自由发挥,使判决书给人感觉“抽象简单”,不足以服众。

      这位负责人澄清说,此案的审判程序不存在任何问题,不存在徇私枉法和黑幕、不公正判决的行为。李昌奎的家庭本身也很贫困,连付给被害人家属的安葬费都是通过变卖家产得来的,“哪有钱来给法官送红包、打通关系?”更重要的是,每个死刑案件都要通过由27名委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死刑与否,每个委员都要表态,赞同的票数要占一半以上才通过。因此,李昌奎案的终审判决是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结果,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不是某一个领导、某一个法官能决定的。

      省高院表示,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会据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说得对,先奸后杀不说,而且连3岁的男孩都不放过,这在云南高院看来,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的

    那么如果受害人家属还有一个血气方刚的男人,把这个凶手杀了,再自首,社会危害性就更小了,按照云南高院的说法,同样不应该被判死刑。

    是个好买卖,一命抵两命!

    由此可见,这样的司法纯粹在浪费资源,还不如血亲复仇,既然判不了死刑,血亲复仇无疑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方式。

    推而广之,黑社会的效率比法律高得多,比如收欠款,治老赖等执行难问题,所以积极和国际接轨,学习日本好榜样,允许黑社会登记注册,实行有效管理。

    同样的,受害者如果借用黑社会之手,实行血亲复仇的话,还可以有效的建立防火墙,最多就多坐几年牢,而杀手虽然得以判刑,但无死刑之忧,且得到了急需的金钱,也许会让失学的弟弟进入校园,让贫穷的妹妹不再出卖身体……

    如果杀手在监狱中积极改造,还可以提前释放,重新投入社会。

    无疑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也彰显了正义,减少了司法成本,实现了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效应。

    通宝推:frnkl,卷心菜,威武,
    • 家园 李昌奎再次受审被判死刑

      外链出处

      不厚道的说,看到李昌奎杀人偿命,我才能安心吖

    • 家园 杀人必死

      否则威胁太大

    • 家园 最近曝光的赛锐案

      如果爆料是真的,云南高院的做法我就不觉得奇怪了

      云南高院又一惊天杀人腐败案正在上演,李昌奎只是铺垫小虾外链出处

      • 家园 赛锐案---男子杀人后扬言用钱摆平 云南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今天腾讯网的消息

        外链出处

        天涯的帖子:

        云南高院对被赛锐27刀残忍捅死的吴倩的父母说:赶紧回老家去!!!

        外链出处

        我对云南高院无语了

        • 家园 云南这狗屁的省高院该炸了!

          看到有人说“长沙炸了税务局,江西炸了区政府,云南就看省高院了”,本人是不支持炸了江西区政府的钱某,但云南省高院这帮人渣真的该死,赤裸裸地挑战老百姓的智商,把法律歪曲成什么样?!

          有这帮法律系统的人渣在,什么法律制度(陪审团等等)就一摆设!

    • 家园 提个意见

      鉴于杀老百姓的话影响较大,可以订出这样一个特殊法律:凡是涉及杀害法律界人士及呼吁废除的死刑各类砖家同志们的案子,杀人者一律免除死刑,而且不得要求赔偿,五十年不变。针对对象如贺大律师、云南几大法官、为药鸣不平的几大叫兽等。

      如此一来可以由他们以身作则,为中国人树立“普世”榜样!

    • 家园 【原创】不能以国人狂欢判人死刑,必须依洋人民意废除死刑

      我首先想起的是前两年的苗后启案。

      妻子被奸杀,凶手因被鉴定有精神病而判了15年,出狱后受害者丈夫将凶手砍死,随后被判死缓。

      有精神病应不应该轻判至15年这个先不说,血亲复仇判死缓,我觉得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判决。

      问题就是,现在有些人想在法律上把一个血亲复仇的男人,跟一个奸杀女人再杀小孩的人,相提并论,仅仅因为后者自首了,杀人同样是出于邻里矛盾等等。

      苗后启案的邻里矛盾,跟李昌奎案的邻里矛盾,有什么分别,最高法的指引或许没有穷举出来,但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请不要说不同案件不能比较,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法律强调公正,至少在理论上应该有这些追求,所以必须能够比较。

      偏偏有些人,不愿意分清楚,只因为他们自己崇尚一些西方法学价值观,因为他们想废除死刑,而这种价值观的社会与伦理基础都是别人的,而且未必是正确的。

      有些说法我觉得极为扯谈:

      李昌奎和王家飞有过恋爱关系,也曾经向对方提亲,双方的矛盾是属于民怨、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杀人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与我国传统的“杀人偿命”意识有一定差异。

      因民间矛盾、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杀人,从来就不比因利益或个人变态嗜好而引发的杀人更少。中国的数据一时找不到,希望有河友能够补充,但以美国为例:77.6%的攻击者已知案件中,攻击者与受害人曾认识。而其中的70.9%攻击者都与被害人熟识,29.1%的攻击者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丈夫和男朋友为凶手的情况占了受害人为女性的案件的32.3%(摘自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 a standard system for investigating and classifying violent crimes),我相信在中国的情况不会相差太远,甚至比例会更大,因为城市化水平较低,传统社区更多,而在互相认识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谋杀都能找出所谓的民间矛盾、邻里矛盾来。

      如果我们说的社会危害是指一种类型的犯罪使得多少人受害,多少人受影响,那么邻里乃至亲戚之间杀人的情况是如此常见,受害者人数那么多,社会危害哪里小了?究竟是怎样的逻辑才能仅仅通过‘邻里矛盾’四个字---而不考虑矛盾的具体内容---就认定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不需要严厉惩罚和阻吓,反而可以宽松量刑?说穿了,邻里矛盾导致的谋杀不是对社会危害较小,而是对政府形象影响较小,因为不是有组织犯罪,对受害者的个人针对性比较强,跟治安水平的直接关系比较小,如此而已。但无论是因为矛盾还是因为钱财,杀人者还是一样的杀,受害者还是一样要死,这就是对社会的危害,杀的人是认识的,是有矛盾的,并不必然减轻其罪责。

      以下这种说法更是愚蠢到家了:

        死刑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每年发布公告,对中国过多地执行死刑进行谴责,认为死刑涉及人权问题。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一个国家如果不废除死刑的话不能加入欧盟。所以土耳其现在争论的很厉害:到底废不废除死刑?由于这样一种观念,欧盟各个国家将死刑的存在本身视为一个人权上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的、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死刑进行反思。

      ......

      我们需要去歌颂人们珍惜生命的精神,我们不倡导人死亡,人的生命是一种多么高贵的存在!所以让人在面对死亡时表现出来如此的恐惧和没有尊严,这样的刑罚确实是一种非常糟糕的刑罚。

      若仅仅是对盗窃、贪污等不直接伤害人命的犯罪慎用或不用死刑,还可以扯一扯甚麼珍惜生命的精神。对谋杀、贩毒等伤害人命的犯罪还拿‘珍惜生命的精神’说事,那真是无比讽刺。看不得死刑犯的恐惧和失去尊严,看不到受害者的恐惧和失去尊严,这种深植于一些西方人文之中的虚伪,用‘君子远庖厨’已远远不足以形容,事实上我不知道该怎样用文字来形容。我不知道这些法学教授当年读过多少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但读出来后说出这样的话,实在是让我心惊。

      对此,最简单的总结就是:

      为什么李昌奎案要坚持死缓判决?因为要抵制国内的民意,不能他们说甚麼就是甚麼,不能靠民众狂欢来判案。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因为要尊重国外的文化与民意,要顾及洋人的观感。

      关键词(Tags): #李昌奎#苗后启#死刑#废除死刑通宝推:苍野,玉垒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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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献花支持
      • 家园 我级别不够投草,就写个回复吧

        前提是有两种对立的意见,其实我怀疑这对立也是造出来的。

        那么你自己是一意见,你把另一派意见的支持者称为“要顾及洋人的观感”、“崇尚一些西方法学价值观”,乃至“深植于一些西方人文之中的虚伪”。并指出“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也就是你的对立意见支持者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

        我的意见肯定与你不同,所以我难免就对号入座。

        奇怪就奇怪在,你打这么多字做什么?

        你都把对立面贴上这么多消极评价的标签,你肯定懒得说服对立面。

        但你又打了这么多字,大概是写给自己意见的支持者,那只能说是自己支持自己的循环。

        太奇特了。

        我就不尝试说服你,因为你的文字就显示你是拒绝被说服的。所以我们如果讨论你的文的具体内容,就会陷入聋哑人之间的争辩。

        还有,我只代表我自己当前的意见。至于代表正常人代表民意的事,你这么自信地做了,我倍感奇怪。

        • 家园 多谢你为大家示范什么叫制造对立

          我在原文所批驳的论点,都有引文,都是整段引用,尽量使论述完整,都是出自法官和法学院教授等切实存在的有影响力的人物---当然我不可能包括这些人所提出过的所有的论点,但至少我所批驳的那些论点是完整表述的,是他们的原话,我没有将A歪曲成B来方便自己批驳,如果你不同意,请拿出证据来说明。

          而你对我的发言是怎么反驳的呢?让我来简单分析一下:

          那么你自己是一意见,你把另一派意见的支持者称为“要顾及洋人的观感”、“崇尚一些西方法学价值观”,乃至“深植于一些西方人文之中的虚伪”。并指出“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也就是你的对立意见支持者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

          我针对某些人某些论点得出的结论,被你说成是对整个所谓的‘另一派’盖的帽子。我说‘苗后启案的邻里矛盾,跟李昌奎案的邻里矛盾,有什么分别,最高法的指引或许没有穷举出来,但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这句被你包装成了‘你的对立意见支持者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顺我者有智商,逆我者弱智,这倒真是有够对立的,可惜制造这种对立的不是我,而是阁下。

          • 家园 我是对号入座了

            第一,我摘出的那些话语,的确是我“断章取义”。但我说明的问题是,你根本不是想批驳,而是不合你意,就贴标签。或者你可以说这就是你理解的批驳。那我得指出,我对批驳的理解不一样。

            你自己都玩起贴标签了,却义正词严指出是我有对立思想。对了,你自己肯定是对的,每个你的具体的意见的具体的一些反对意见者都被你用某种方式彻底“批驳”了。

            第二,我的对号入座,就看一点。

            “偏偏有些人,不愿意分清楚,只因为他们自己崇尚一些西方法学价值观,因为他们想废除死刑,而这种价值观的社会与伦理基础都是别人的,而且未必是正确的。”

            我看了,就对号入座了。

            ‘你的对立意见支持者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

            我是不是一定要加几个字,“你的这个意见针对的具体的对立的意见的支持者就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

            很好,我不提你给“一派”贴标签了,就提你给“具体的一个意见的某几个具体的反对意见支持者”贴标签。行么?

            第三,我没“批驳”你的兴趣,我只是说出我的观感,我觉得你的行为敲这么多字很奇特,我不是说了么,“我不想说服你”。用你最近的某些具体的话类似的具体的话,就是你的“批驳心”太重。

            我没制造对立“面”的意思。你写了文,我觉得和你意见不同。我就制造了一个你的对立面,也就是我。我表达了我的意思。

            • 家园 我觉得你才奇特

              至少我认为,指出邻里矛盾不能一概而论,指出民间矛盾导致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指出在西方流行的人权观点中所谓‘珍惜生命’的双重标准,这些都是批驳。你认为这些都不是批驳,都是凭空贴标签,跑来把我的话给断章取义一番,然后又说你没有批驳我的兴趣,那么你究竟在做什么?仅仅是过来表态下‘你是错的,我不屑解释’?那又何必断章取义呢。

              ‘苗后启案的邻里矛盾,跟李昌奎案的邻里矛盾,有什么分别,最高法的指引或许没有穷举出来,但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

              这句话很简单,意思就是,如果你分不清两个案件中的‘邻里矛盾’有什么性质上的区别,那我就真的不得不质疑你的智商。如果你分得出,那自然就是正常人。就这样,没有别的意思了。是正常还是不正常,你要自行对号入座,请便,但请不要再胡乱歪曲我的发言,说出‘你的这个意见针对的具体的对立的意见的支持者就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之类不知所云的话。

              • 家园 我对你文字的理解,没法完全不“歪曲”。

                我可没说‘你是错的,我不屑解释’。

                我的意见肯定与你的意见(几个具体“批驳”组成)不同。但不同的意见里就有“对”和“错”?这个不同意见之中有对错的前提,是你埋下的。不关我事。我也早就指出了,在你的心目里,你每个具体“批驳”都是对的,而且这“批驳”带着贴标签的所谓“论述”风格,我个人觉得显示你是不会改变你的观点,所以我“不想说服你”,指出你的奇特。至于不屑,也不至于,只是我早知道我解释了,你就会那样“批驳”,我还会去解释么?多么荒诞的场景啊。

                ‘你的这个意见针对的具体的对立的意见的支持者就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之类不知所云的话,这不是针对你的疑问么?至少“智商在正常之外”是你送给某几个人的标签,有这个就行了。至于“胡乱歪曲”的发言,也不好意思,我的意见与你的意见如此不同,我都对号入座了,我和你对文字的理解肯定是有区别的,所以“歪曲”肯定有了,因为按照我自己对你的文本的理解嘛,一点都不变形,完全地理解你的文本,只能是你自己。

                ‘苗后启案的邻里矛盾,跟李昌奎案的邻里矛盾,有什么分别,最高法的指引或许没有穷举出来,但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

                很好,也加上了限定。所以不再是“歪曲”。

                至于“你究竟在做什么?”我上网写回复,无聊呗。至于你的奇特,自己给自己意见支持者写文的奇特,我早就说了。

                • 家园 真是服了你

                  ‘苗后启案的邻里矛盾,跟李昌奎案的邻里矛盾,有什么分别,最高法的指引或许没有穷举出来,但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

                  很好,也加上了限定。所以不再是“歪曲”。

                  这句本就是我的原话,怎么现在又成了

                  很好,也加上了限定。所以不再是“歪曲”

                  还是算了,跟你根本是无法正常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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