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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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是在中国吗

中国好像没有这个先例吧

我也不认为这是一种好先例

原来是高的,和南京的应该差不多,降低后确实方面翻越了很多。据说是某领导的意思。不知道是为什么,肯定也没有经过听证,没征求过群众意见。

但是高护栏也不是没人翻越

两种护栏我都翻越过

家园 这种案子应该是铁路法院来审吧 那就只好对不起了
家园 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反诬成肇事者 监控录像还原真相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28/8743136_0.shtml

家园 领导英明

太高了,要是老太太翻不好,摔下来岂不是赔死?

家园 作为一个普通车主,我的应对之道是去买了个行车记录仪。

淘宝交易的,价格从100多到1000多都有,挑了个样式和功能都可以接受的 ,已经安装在车子上了。就这两天拍摄的影像记录来看,高清模式可以拍到前方车子的牌照,人的样貌虽然不是很高清,但识别身份足够。

LD表示,有这个小东西在拍摄,心里踏实多了。

家园 法官的判词是“惊吓”

没有撞到, 也有惊吓, 有记录仪也未必管事。

家园 目前原告就是坚持说被撞了啊,只是没证据证明。

法官判决中,所谓“惊吓”也是建立在“可能撞了,也可能没撞”这个含混不清的事实基础上。如果确实撞了,无所谓惊吓不惊吓,直接全责。如果没有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责任的驾驶人承担10%的赔偿,用交强险就够了。

许云鹤的问题好像是没买交强险,这个是严重违规的。他做的鉴定,也无法证明没有撞上。双方都无法举证的条件下,法官这样判决有点扯淡。但如果一方可以举证,这个事儿就没那么复杂了……可以参看楼下“你我曾相识”的案子哦。

反正,人心不古,自己小心点吧。说不定以后在路上走都要自备行走记录仪免得被“许霆”。

家园 从扑朔迷离的彭宇到清白被证明的殷红彬

近日收看央视新闻频道的节目,看到又一起类似南京彭宇、天津许云鹤的案件。令人开心的是当事人——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的公交车驾驶员:殷红彬,在公安机关调查的阶段就被证明是见义勇为,救助伤者的好心人。虽被那个木良心、木道德的石老太太诬陷,但是很快就因为公交车上装有的车辆监控系统留下录像,使得真相大白。

事情起于2011年8月27日中午12点34分,殷红彬的车开下张黄立交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后来因为考虑到班车要误点,殷红彬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了。

不料此后风云突变,有人向江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面对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当时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殷红彬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去帮助老人。

[URL=]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29/007223272.shtml[/URL]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真相!!难为了殷师傅就因为好心助人差一点就背上了不白之冤。

央视在播放节目时还电话联络到一位当时就在公交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殷师傅是见义勇为的。

令人齿冷的是,在节目中记者电话采访石老太太的儿子时,这人一口咬定就是殷师傅撞了他母亲。大家看看这木良心、厚脸皮的一家人。人家殷师傅在你娘受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你不但不思报答反过头来恩将仇报诬陷人家撞你。

苍天呐,这是什么社会啊?这是什么人啊?

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有彭宇、许云鹤那样的前车之鉴,但是殷红彬仍然肯伸出援助之手。在我们喝一声彩的同时也不由感慨,还是好人多啊。正是有了你们,在人们遭遇不幸的时候仍能得到帮助,“正气”才能够得到弘扬!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彭宇的——按常理推断,彭宇不会帮助人,主动送老太太去医院,并联系家属来医院看护病人,这说明彭宇就是肇事者!

为了避免出现许云鹤的——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朋友们如果有朝一日遇到类似的事情,下车救人之前一定要录下伤者已经受伤倒地,而自己是驾车在事故发生之后路过的视频。在救助时身边也一定要有目击者或者一同救助的同伴,还有就是别忘了跟人家要手机号码,以备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迅速联络到目击证人给自己证明。嗨,这TMD都是被逼出来的啊!!!!!

南京彭宇案链接

外链出处

彭宇案的法院判决书(读了此等神文就跟听了《忐忑》那样的神曲一样的感觉。整个就一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外链出处

天津许云鹤案件链接

外链出处

家园 对于这个石老太太一家的行为,河里一位女河友有句话非常好:

我把这样的行为理解为对生活无望的挣扎。

家园 法院判决是合理的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法规,车主应该上交强险,没有上交强险的,在法律判决的时候,视同有交强险。

根据交通法规,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机动车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在双方证词有矛盾,又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不可能单方面采纳机动车一方的证词。

因为交强险规定,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多赔偿2000元;一旦机动车有责任,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国内的惯例,在双方证词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多少都让机动车负一点责任,这样就可以动用交强险进行赔偿。这也正是之所以设置交强险的原因。

本案的判决,有不妥的地方,为了替车主开脱,法院使用了吓倒受伤,结果被机动车司机钻了空子。

当时如果判成主要-次要责任,行人违章负主要责任,司机撞伤行人负次要责任,哪怕一成责任,按无交强险等同于有交强险的规定,可以判决他支付10万元的赔偿。机动车司机如果有交强险,可以拿判决书让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一分钱都不用付。

司机如果对责任有异议,按法律要求,要承担举证的义务。除非能找到现场录像等过硬的证据,否则很难推翻法庭的判决。

我自己也开车,买保险,研究保险条款,除了买交强险,还买了三十万的三者险。

通过我对保险及赔偿方面的学习,我觉得判机动车一方10万元的赔偿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判决。

家园 机动车负举证的责任

按交通法规,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举证的责任。

行人与机动车司机说法不一致的时候,机动车如果不能向法庭证明自己没有发生碰撞,视同于发生了碰撞。

因为行人违章在前,可判为主次责任。在机动车负担交强险的10万元赔偿是合理的。

家园 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举证责任

按照交通法规,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举证责任。谁指控谁举证的原则,在这里不适用于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

家园 正好住在天津红桥,今早上亲眼见到一碰瓷儿的。

上班的点儿拄着拐往一电动自行车上一撞,200块就到手了,事后旁边的大妈说昨天刚被他讹了100。我觉得法律是否应该对利用贪婪骗人和利用公德和人心善良骗人的区别对待啊?后者除了被骗人受损失,国家维稳费用也会有隐形增长吧?

家园 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会对生活无望?

尤其是在所谓盛世的今天而不是陷于崩溃边缘的昨日?

家园 碰瓷的都是对生活无望的? 哪跟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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