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反思路人冷漠,外媒关注女童被压 -- 唵啊吽
彭宇案最糟糕就在和解上,没有二审,彭宇案的另一方和法院完全失声了,没有任何解释,完全由以抓眼球为主业的媒体来解读。
抗美要捧蟹帝,搞和谐社会,压住上诉搞调解,弄得法院方面完全失声,由着媒体折腾!
二月河的《乾隆皇帝》里,乾隆要搞以宽为政,下面就把原被告上到一根夹棍里,强行和解息讼!
这人心啊,真没啥新鲜的东东!
要是上诉,二审,事实总会越变越明的,怎会这样葫芦僧判葫芦案!
这调解和双羽的博士帽差不多,悔不当初啊!
天津许云鹤,千万可别调解!
其次,法官判决书的第一段画蛇添足:
去掉这一段,并不影响判决的逻辑,加上这段,再被媒体抓住一顿猛炒,宣传机构、司法部门又因为和谐,集体失声,不去消毒,发酵起来,对社会风气伤害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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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在网上搜到的南京彭宇案判决书完整版。
依据现有证据,个人看来,彭和徐老太是发生了碰撞的,彭前后说法不一,逻辑很难自洽。
除了画蛇添足的第一段,判决书本身还是有说服力的。
从判决书采信的证据来看,法官认为彭和徐老太是发生了碰撞的,派出所警察的证言和笔录照片表明,派出所调解时,彭是承认发生了碰撞(徐老太撞到他)。
判决书虽然采信了碰撞事实,但并未认为彭有过错,彭承担40%,是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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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内部越隔膜、越冷漠、越猜忌,统治起来就越轻松。分而治之,就算挑起群众斗群众不搞了,搞搞挑起群众猜群众也是不错的权术。
中国如此,外国也如此,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肉食者最怕什么?不就是“天下p民团结如一人”吗?
彭宇案一出,犹如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了,他们的目的终于达到了。
举报理由:
2.1.2 涉嫌恶意人身攻击,骚扰、威胁,污言秽语,侮辱、阴损
老铁真该好好治理乱举报了。
pathetic & weak.
老铁搞的匿名举报/投草功能培养了一堆猥琐的心灵--不管谁,有种你站出来指出我的不对,让我提高认识,改进不足?
这个发言有什么问题值得举报?
我与五毛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我能清楚地看到中国的社会现实,并总是希望自已保持客观。
正视问题,才可以解决问题。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中国人如果没有危机感,就不能称作真正的中国人。人生在世,最起码活个明白吧。
对于被举报的内容,我不打算做任何的修改,随便处置好了。
就只好无恶不作了。
主要是公车上下,不小心撞到人是很合理的,所以如果法院采信了老太的确是被人撞倒的话,彭作为第一个下车的人,是很麻烦的。
就好像车被撞了,而现场正好有另一辆车,那么另一辆车最好要有"不是我撞的"证明。如果没有的话,有时连保险公司都帮不了你。好多责任不清的车祸,双方都要赔的。有句话叫"瓜田李下"。民事好像不是无罪推定的。
如果彭只是在车站等车,那么他的处境就有利的多。另外,如果陈先生能作证看见不是彭撞的,那也行。
判决书的愚蠢之处:做不做好事与是不是撞的没有必然的关系。法官的言下之意,现在谁还会做好事?丢饭碗是应该的。
那家伙好像是个法学硕士,或许是打算显摆一下!
每一个普通人的内心都有善恶两面,即天然的善良与私心。身处的环境和个人的信念决定你的哪一面统治你的内心。
十年动乱及改革开放,是一个难以逆转的社会道德滑坡的过程(此处并不否定改开以来的经济成就),特别是信仰缺失使人们失去了五十年代的那种积极向上、无私奉献的热忱,破碎的理想代之以“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训诫。直到如今,昏庸的法庭甚至还要打压掉残留在民间的最后一点善良。所以,在一个老人倒地没人敢扶(不是不想)的社会里,又怎能去指责那些漠视小悦悦被车轮活活碾压的路人?他们可不止18个,而极有可能是14亿中的大多数,只不过冷漠的剧情被那个道德底线上的拾荒者打断了而已。
脑残的南京法院,不知如果当年的小英雄赖宁到他们手里会整成啥样:不是你放的火,你干嘛去救火了?
前几天有个新闻看着也令人揪心,有个品学兼优的小女孩不幸患了绝症(血液病),她的母亲竟然说:“如果是这个病,那你死了算了!”
天下怎会有如此狠毒的母亲,可是事情的另一面是什么?对中国的普通人家来说,一个绝症病人往往会耗尽一家人的财力(经常还涉及亲友),最终人财两空。面对吸血鬼一般的“人民”医院,这位两个孩子的母亲如果有办法,她未必不愿意为幼小的儿子留下一个好姐姐。
小时候课本里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水深火热,如今正在GDP崛起的中国上演,老百姓衣食住行甚至呼吸的空气,没几样能放心的,有钱人都在悄然换掉红本子,而我们很有一些人却每天只顾高唱赞歌。
中去做标杆。
其次就是比烂这个逻辑是不对的,天下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不指望每个人都像那个美国人那样马上跳到西湖里救人,但举手之劳却不肯出手那的确是混蛋。这个你否认不了,不是你说一句他们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就把它们否定掉的。也不是说我们过了24分钟去救人就一定比过了25分钟去救人的高风亮节。
纯粹就是50步笑100步,而且你还不一定是那50步。
去文学城掐架,时间真的很宽裕啊,我想到了2小儿辩日。
咱不说其他的,至少法律要不违反善良风俗是有明文的,法律的精神毫无疑问,他的话违反了法律精神,理应受到惩处,尤其是扩散到媒体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更应该大声公开的处理,讲清楚那里违反了法律精神,哪里有根据,这也是普法的好题目。好像其实已经处理了,就不肯大声公开的处理,我觉得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08年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那样高涨,他们不提倡不发扬,彭宇案影响这样恶劣,他们不澄清不深究。
这次小悦悦事件,估计不久就会不了了之。人民群众在这次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痛惜和反思,对善良和美德的呼唤,对残忍自私的痛恨,某些人是非常不喜欢的。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粗体那段,画蛇添足啊!
所以才主张要大张旗鼓的处理此人,消除其影响。
而是第一个肇事司机还未归案时,一个名叫赵晓毛的人冒充肇事司机打给记者时说的话,从记者的描述看,此人打冒充电话的初衷是想出名,不过其行为举止疑为轻度精神病患者:http://news.china.com/focus/foshannvtong/11108418/20111021/16824512.html
不得不说,中国这个巨大无比的林子里,真是什么样的鸟都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