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是否一过火,二对象错误--模糊了内部矛盾跟外部矛盾。
我的建议:
大家不妨可以打电话表达民意:
中办、国务院人民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5987
http://www.gjxfj.gov.cn/2005-01/13/content_3560565.htm
对渔业协定不满的民意,积沙成塔。 觉得可以改变的, 希望尽你的一份力。。。
何况是国家间的协定。
中国随时可以把李斌案抛出要求和韩国重新修约,韩国人干这种事业不是一会了,他们自己不要脸惯了,但不代表全世界都要认同他们这种不要脸行为。
所以李斌不能死,他是个活证据。
对韩绥靖,其实是对美绥靖的延续,韩国不过狐假虎威而已
现在形式有变,至少不需要再对韩国绥靖了,至于提出的时机,需要找机会,发生纠纷时其实就是机会。
这次不合适,可以等下次。
国家出了间谍,当然要承担损失,但不代表要无限制的承担损失,找机会搬回来才是正确的做法。
至于说这次算不算合适的机会,从技术上,倒是可以讨论一下。
很奇怪的是,阎王殿对相关讨论的管制,很像钓鱼岛边詹船长被扣时的样子,但外交部门依旧软骨。不知道是不是最近高层还没有觉得到底要不要拿这个事当个机会。
估计是二胖一死闹的,估计过几天就会有结果,要么继续放纵民意造成舆论至少争取和韩国政治解决此时,要么开始大规模网上删帖。
2万余艘渔船退出韩过渡区和管辖区是当时的事实,这个无需跟你多说什么。你又纠结渔获数据,渔获数据只能按统计数据来看,有大小年之分,在2001年6月协定刚执行时,对转产转业情况调查组给出的预估数据,而你忽视的是,数据给的不仅仅是黄海、东海的问题,数据是三大协定(中韩、中日、中越),这是一系列的,2001年6月执行,那个还只能算是半年结果影响的数据,后几年用统计来看,上百万的渔获量的减少是不争的事实,你按哪一年算?
我给了你两转工程的一些执行数据,你都忽视,专门纠结那个渔获量,还纠结错了,南海的你算了没??中越中日中韩三大协定是一系列的相关协定。链接出处这个帖子里我谈过一遍,就不多说了。。。
你说你给的“数据是冷冰冰的”,你自己不会算算吗?你的数据不完整,相关性也不大,不知是哪一年的让你冷冰冰的。我不再跟你纠结这些相干性不大的数据了,因为你从头到尾就不明白协定到底背景是什么,规定了什么,让步了什么,目的是什么,带来了后果是什么,国内随后又做过什么。
不知道你自己能得出什么结论?我看你是冷冰冰的
你的数据计算有误我就不谈了。
质疑中韩渔业协定(类似的还有中日、中越),也就是三大渔业协定的问题,我已经给了那么多事例和数据,我认为我写的足够多了,全看你们怎么看了,你说我证据不够,我也不辩驳,让其他人评判好了。。。。
最好有外交部当年的人士,唐家璇最好了,到人大会议上,请来渔民代表,拍着胸脯说,当年的协定就是好,就是没问题,就是没有什么牺牲渔民利益的问题,你们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外交部就是没做错,那我立刻啥话都不再说了,全心全意拥护中韩渔业协定。。。
在我眼里,只有两种人:
1遵纪守法的人
2触犯法律的人
对于1的合法权利,不管是国家,政府,不管是对内对外,都是要誓死捍卫的,因为这是一个人基本的人权。
对于2,不管这个人触犯的是中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让他得到公正的审判,法律的审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被究!
具体到本次事件,不管中韩渔业协定本身,是否属于卖国条约。
至少有两个铁一样的事实,是所有人都不应该否定的!
1中国渔民本次捕捞行为,属于非法行为,触犯了中韩两国法律法规!
2韩国海警在具体到本次捕捞作业上,是拥有合法的执法权的!这一权力,是中韩两国政府双边渔业协定以及受到中韩两国政府国家内部法律法规授权和保护的!
非真跟我说事发地点是公害,我说不是,他紧接着说不是公海难道是领海?
事实上,在12海里领海基线以外,还有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一说叫专属经济区),具体到中国黄海(韩国称之为西海),这两百海里的经专区,是中韩朝三国重叠的!
根据国际海事法,国际海洋公约,对于这样的海事海域,需要签署双边或者多边海事协定,不单单是渔业捕捞协定,还有航道协定,海上贸易协定,海权分界协定等等……
所以才会出现我发的这个帖子里面的海图,其中蓝色部分,就属于中韩共管海域,在蓝色部分中,中韩两国都拥有执法权!
所以渔民被捕的海域,不管是在北部韩国禁区,还是在号称的某岛西南多少多少海里,都丝毫不影响在这一海域韩国警察的执法权!
而大家纠结的其实都是根本没法在中韩就此事展开的双边外交协商中提起的问题!
现在真正的问题是,如果在禁区,那么韩国海警使用暴力手段执法,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在禁区韩国方面有刑事执法权;而如果在共管海域,则韩国海警没有刑事执法权,只有行政执法权,使用包括震荡弹在内的暴力手段强行登临检查就属于非法行为。只能扣留渔民,处以罚金,没收渔船。不能在韩国国内进行审判,更无权提请刑事诉讼!我们可以依此把我们的渔民保下来,让他免于被韩国方面刑事起诉。
但是,我国渔民的暴力抗法行为则彻底打破了这一现状,你首先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那么不管韩国海警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哪怕撞沉或者击沉),就都属于合法行为了!
因为,此时此刻,中国渔民挑战的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主权!可能有人说韩国算个屁的主权国家?卵蛋捏在美国人手里面的太监国,国家军队最高统帅都不是本国人的奴才国。
没错,跟中国相比,韩国的所谓国家主权,的确就是个屁!如中国一般的完全主权国家全世界才几个?你一只手勉强够,两只手都用不了!
但是,我请大家想一想,想一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如果此时此刻主权被践踏的是中国,你们会如何?中韩情况对调,你们会如何?
当年我上法律课的第一课的第一句话就是: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居住/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外籍公民,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现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没有司法豁免权的国家!(外交豁免权受联合国宪章保护,不在此列)
韩国是一个驻韩美军拥有司法豁免权的国家。在韩国,驻韩美军触犯了韩国法律,韩国无权依法制裁,而要请美国的军事法庭作出裁决。这是事实,也是现实,更是现状。
换句话说,就是美国大兵强奸了韩国女人,韩国警察都只能把他送回美国军营,而不能刑拘他!
你们羡慕吗?
我不羡慕!
我他妈只觉得恶心!
那是不是说,我们也要骑上这个被美国人操了一百次的国家操她一次?
如果今天我们为了我们触犯了中韩法律法规的渔民无底线无原则的支持。
那么当年我国枪毙英国毒贩阿克毛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资格指责英国首相?
那么当年我国枪毙菲律宾毒贩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资格指责菲律宾副总统的求情?
如果今天我们为了我们的渔民在一个被美国操了一百次的国家拥有了司法豁免权而欢呼呐喊的话,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对待当年也在我们的国土上拥有司法豁免权的日寇?
此时此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哪里?
周总理,陈外长为我国缔造的外交铁律在哪里?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是我一直以来深以为傲的,为我生在中国,生在这样一个博大,公正,公平,不恃强凌弱的强大的国家感到骄傲的东西!
而现在,我发现我得同胞门在把我心底最珍视的东西踩在了脚下!
在我被短封的两天里,有人骂我是朝鲜种,有人骂我是sb,有人骂我是汉奸,而且至今依然在骂,有人说我是棒子的走狗……
我无法说话,只能用短消息回复。
现在,在这里,我想问一句。
我们难道真的要无底线的支持,去捍卫一个触犯了法律的中国公民?
那这让千千万遵纪守法的中国渔民情何以堪?何以自处?
如果触犯了法律,只要在国外,我们就要挺,那我们跟当年为南京大屠杀欢呼的日本人有什么区别?
想说的说完了,投艹随便,继续短封随便!
但是我没说韩国海警是渔民杀死的!
海警怎么死的,棒子的傻逼法医太废物了!
但是这里面的亮点,是铁打实的:
1本次捕捞作业属非法捕捞,非得是中韩两国的法。
2韩国海警有权执法,但被中国渔民暴力抗拒执法。
如果连这两点您都存在争议,那我觉得我们之间就没法继续谈了。
赶紧趁早说一句,感谢支持!
有时候 难得糊涂
还是先把某界运动会上,几个棒子女的标语说清楚,再说其他的吧。
所谓中韩共管水域,应该是中国管中国的渔船,韩国管韩国的渔船才对。韩国海警有什么权力对中国渔船进行执法呢?退一万步讲,就算中国渔船非法捕捞了,韩国海警顶多驱逐了事,要管也得是中国来管。
联合国海洋公约也没有授权一个沿海国在争议海域对另一个沿海国的船只执法,只是规定争议双方要和平解决。韩国在单方划定的禁区的执法对中国来说是非法的,中国有权拒绝。
我和你争议的焦点是海上执法权,而不是中国渔民是否违法。
如果你说部委的名义颁发的法规没有法律效力,那我也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