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陈郢客写了朝鲜战争的文章,你就怀恨在心,性骚扰人家,再看你这里为棒子的辩护,你不是棒子谁信啊?
棒子欠揍,时机未到而已。哪天揍你家棒子的时候你可别哭!
走哪条路都坚决点,现在畏畏缩缩的结果就是被大国、小国、强国、弱国打了左脸再打右脸。
我相信你说的。棒子欠揍,时机未到而已。
那么,在这个时机到来之前,是不是至少可以
1,提醒我们的渔民,可以合法地在那里打鱼
2,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那里危险
而这,也正是农业部,各沿海省市渔政单位做的事情。
答:我们认为,不管在什么海域,海警冲撞渔船、造成人员伤亡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事件发生在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两国渔船均可进入该水域作业,两国执法部门分别管理各自渔船,相互通报对方国家渔船违法行为,但无权登临对方国家渔船执法。
美国航母战斗群在黄海军演,声称那是“国际海域”,是“公海”。这是美国试图在搞混概念。
世人皆知:黄海是邻接中国外海之一,与东海、南海相比,面积最小,只有38万平方公里。处于中国与朝鲜半岛之间的这个海域,最大宽度360海里,即666公里,中国与相向国尚未正式海上划界。即使是按中间线原则划分,中国和朝鲜半岛的国家各自海域的宽度,最多只有333公里;而“专属经济区”是按领海基线划界,各自可达200海里,即370公里。这就是说,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将有很大的重叠部分。
黄海海域若要产生出“公海”区域,双方领海基线之间东西宽度至少要超过740公里,而现在小于这个宽度。所以黄海海域不存在划出“公海”海域的前提。美国航母若在黄海活动,若不是在朝鲜半岛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是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存在在“公海”或什么“国际海域”活动的条件。
(董文先 作者为中国国防报·军事专刊特约撰稿人)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0/12-07/2704320.shtml
农业部08年颁布的《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明确规定了涉韩渔业作业水域经纬度,韩国经专区,韩国禁区,韩国法律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在第三点【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中第五小点【(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本次被捕渔民,不但严重触犯了韩国法律,同时也严重触犯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部东海域证据党务公开网-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 时间:2008-3-24 10:48:00
http://dwgk.dhyzchina.gov.cn/newsdetail.asp?id=6325
我想请问你,在两国重叠的经专区海域内,是否只有中国有执法权,而韩国只能干看着?
顺便你再问问这位外卖部的大妈,上面的东西是不是也是我捏造的?
以及,你问问大妈,共管区域是不是指的是中韩经专区的重叠海域,如果不是,那是什么?
最后,我觉得,你至少现在知道,公海不是经专区,经专区也不是公海了,不觉得丢人吗?
无知无畏兄!
任何承认韩国在“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执法合法的中国部门文件应当无效,因为这种规定违反了《中朝友好条约》第三条,正因为中朝友好条约的存在,韩国认为是障碍。
那个须知不是约束性文件,只是一个告知。
应该赶紧废除。
法律或者协定从来不是神圣的,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都不例外。
按照精英的观点,这个世界的运行是这个样子的:少数的几个精英自认为相比绝大多数的民众,只有他们自己可以做出最“理性”最“合理”的决定,于是他们制定出一整套法律或者对外签订协定,在征询了或者可能并没有征询民众意见的情况下,宣称这样的法律或者协定是至高无上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民众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即使民众对这样的法律或者协定不满,也只能被动地等待精英们改变自己的观点,否则的话,只要法律或者协定没有改变,民众就只能“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与法律相关的某些工作者出于维护自己地位的考量,当然会大声疾呼法律或者协定“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但在现实中,这个世界的运行却从来不是这个样子的。尽管表面上看来法律或者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实际上最终还是需要法律或者协定去适应民意,而不是民意去适用法律或者协定。一个法律或者协定违背了民意,要么是这个法律或者协定最终被制定者推翻,要么是法律或者协定的制定者本身被推翻。
宪法可以被持续地修改,协议可以被不停地否定,政府也可以不断地颠覆,而缺少民意的法律或协定当然是绝不可能长久的。那些将法律或者协定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律,其本身更是彻头彻尾的笑话。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以前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与外国债务都被废除了。废除这些条约与债务的后果,自然是有“得”有“失”的。“得”的方面是去掉了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负担,“失”的方面则是条约毕竟是条约,一旦违约对信誉总是有一定负面的影响与冲击,以后要与其他国家签约的话,对方会有很多顾虑。
但维护信誉从来不会是任何国家的终极目标,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律,维护信誉仍然是在“得”与“失”的框架内。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欧元区的本质也是这个问题。希腊违约后,得的方面是希腊的负担相对减轻,失的方面是信誉受影响对将来会造成负面冲击。对于希腊来说,最后做出决定当然要看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不存在“决不能违约”的问题。
同样的道理,对韩国的渔业协定,如果发现撕毁协定“失大于得”,那么协定就予以保留,如果发现撕毁协定“得大于失”,那么就宣布对这个协定从此不再执行就可以了。不从“得”与“失”去考虑,却只知道一厢情愿地死死地去维护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神圣”,这不是白痴么?
且不说这次渔业冲突到底是否在协议的范围内。就算是韩国方面按照协议办事,只要废除这个协议最终“得大于失”,难道中国就不能撕毁协议么?
但是正如你一再提醒的,那是你说的公海区域。而公海区域说白了就是海盗区域而已。在我们的海军,我们的渔政,我们的新闻直升飞机还不能有效,常态地保卫我们的渔民的时候,
是不是至少可以
1,提醒我们的渔民,可以合法地在那里打鱼
2,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那里危险
而这,也正是农业部,各沿海省市渔政单位做的事情。
而这,也正是我们的海军,渔政在不断发展的动力。
你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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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我们自己不认为那是公海。那是我们的经济专属区。所以才可以有合法地在那里打鱼的资格。
而那片海域同时棒子也不认为是公海,同样是他们的经济专属区。
所以才会双方互相发入渔许可。也相互观察,我理解,还有登临,对非法的行为执法等等。
跟更何况的暴力劫持,那是等同于海盗行径。你这个警察支持海盗是吧?
非真硬要把黄海变成公海,我真不知道居心何在!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那就是韩国的历史性水域!
我们是联合国海洋公约缔约方,是必须遵守的!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你看看吧,就是维持现状区,所有北方渔船往南航行都要经过这一区域!
哪里来的歪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