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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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羞于跟肘子为伍!
什么你觉得? 有矛盾说法时取对自己人有利的都不懂? 农业部、外交部不都是应该保护我国利益的部? 喜欢用哪个的说法看大家心情,要你管?
有本事韩国人全程执法录像,证据保留公开,卫星定位数据全程记录... 事无巨细让人无话可说,我们再一步一步走程序。 他韩国个漏洞百出的事情,公务员不去替渔民挑毛病,白领工资啊?
你怎么知道他是正常临检在先还是暴力执法在先? 三流律师也可以在这个问题上扯半年吧。 管他批什么皮,在无暴力执法权区域使用暴力就是海盗!
事情容易办要公务员干什么? 简直莫名其妙。
禁止渔船去“敏感争议海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不知道国务院和外交部谁大?
顺便,难道你从来都不看对方的回复内容吗?
还是说你不识图?
而是中国不应该承认韩国的执法权
您做过航线图吗?
您告诉我,这得怎么顺路,才能顺路到那里啊!
我从来不鸟什么法制至上!
法制至上唯一可行的前提是法制完美,无漏洞可钻。可惜这不可能,这种情况下法律至上最可能的结果是成就一批能钻漏洞的所谓专业人士,这些人和能买得起这种专业服务的有钱人将成为(已经成为)特权阶层。
法律重要,但不能至上,且必须留有普通人从人情和常识对之进行质疑的空间,才能真正为大众之福,而非另一种特权
今天的中国也是大国了,听过那个大灰狼跟小白兔的,我让你不戴帽子的笑话吗?
你的态度、方法以及人民群众给你的待遇都跟老方很像啊
你不想跟他为伍但是群众会把你们放在一起的
为什么很多人都不读读协定本身。
一、双方在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线以北的韩方一侧部分水域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水域以南的中方一侧部分水域,尊重沿岸国有关渔业的现行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使本国国民及渔船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还暴力执法变的合法,你手肘骨折了没?
连协定的界都越了,还不说协定是卖国的。
好吗?
第五条,一、缔约各方为确保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遵守本国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及其他条件,可根据国际法在本国专属经济区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条,三、缔约各方在暂定措施水域对从事渔业活动的本国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和其他必要措施,不对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和其他措施。缔约一方发现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违反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决定时,可就事实提醒该国民及渔船注意,并将事实及有关情况通报缔约另一方。缔约另一方应尊重对方的通报,并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将结果通报对方。
第八条,三、缔约双方在过渡水域应采取与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还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措施,包括联合乘船、勒令停船、登临检查等。
四、缔约双方各自对在缔约另一方一侧过渡水域作业的本国渔船发放许可证,并相互交换渔船名册。
第九条 缔约双方在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以北的部分水域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水域以南的部分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不将本国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
一、双方在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线以北的韩方一侧部分水域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水域以南的中方一侧部分水域,尊重沿岸国有关渔业的现行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使本国国民及渔船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你够牛逼你告诉我,在这个位置棒子居然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