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已经有人指出了,实际地点在共管区域,棒子发布消息时篡改过。
我且一一道来:
首先, 大家现在不知道具体地点, 中国外交部现在知道多少也是存疑, 能不能肯定也是存疑, 特别是你写那篇博文的时候更是不清楚;
其次, 按照国际法,在公海,发生在中国船籍上的事情适用中国法律;
第三,即使退一步, 我们承认韩国和我们共同拥有这片海域的捕鱼权,而这个国际海洋法公约什么时候授权韩国政府机构用可能杀人的爆音弹攻击中国渔船?这个爆音弹的存在就让一个普通的鱼事管辖案件升格成了国际纠纷。显然,在没有登临检查的时候韩国人并不知道这艘船是不是非法捕捞, 但他们悍然发射了爆音弹。望重里讲, 这是对中国的挑衅。
第四,在这种三方争议区域,从来没有一个协议认可韩国的司法权。即使那个丧权辱国的协议也没有承认韩国的司法管辖。中国这次如果承认了韩国的司法管辖, 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在这个角度上我们反对韩国滥用强制措施。
第五, 按照公知的一贯说法,政府是靠不住的。 我们要求看到韩国海警船上的GPS轨迹记录,要求他们提供怀疑中国船盗捕的依据。中国的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总之,只要他们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他们就是有罪的。这次我们明显看到船长脸上的伤痕, 我们应该万众一声要求韩国给以解释, 否则一切口供和口供导致的其他证据无效。
我建议我们学习一下美国人。手持两条大棒:普世价值和中国利益。你老人家这次没有坚持普世价值,疑罪从无原则,人权原则,私有财产神圣原则等等,我谨代表公知鄙视你一下;你又没有代表中国利益,我谨代表广大愤青鄙视你一下。
原来是某外事人员大,居然还带个前字。。。。
看看协定原文吧:
双方在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对从事渔业活动的本国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和其他必要措施,不对另一方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及其他措施。一方发现另一方国民及渔船违反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决定时,可就事实提醒该国民及渔船注意,并将事实及有关情况通报另一方。另一方应尊重对方的通报,并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将结果通知对方。在过渡水域双方还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措施,包括联合乘船、勒令停船、登临检查等。
登临执法本来就是违反了协定先!
如果拉回来按照农业部法规处罚,我没意见。
我就纳闷,这么明显的事情,搞哪门子帝国祖国的争论呢?居然还称专业?嗬嗬。。。
点图片,鼠标右键,属性里面复制链接,在ie里面黏贴链接,然后再看。
你说怎么就这么巧,每次你都猜错呢!
火鸟台说是
韩国仁川瓮津郡小青岛西南85公里海域
是不是你说的越界的地点?
如果图片看不到,那么点击图片,鼠标右键,属性,复制图片链接,找个ie黏贴,打开图片链接。
特别遗憾的是,在该海域,棒子的确有执法权,而且,国务院08年的时候就颁布了规定,禁止我国于民进入“敏感争议海域”,因为那年我国渔民被北棒子炮击,又被南棒子抓捕。
瞧瞧这张图吧!
没GPS,没录像,编个谎都要打两三遍草稿的棒子能信?
这个沿岸国可指朝鲜或者韩国时应当优先理解为朝鲜,因为朝鲜已经申明了,中国应当承担盟国责任,兄弟,我告诉你这就是为什么韩国人视中朝友好条约为眼中钉!
非百用户的说。
是否是
韩国仁川瓮津郡小青岛西南85公里海域
事实上无论是中韩渔业协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都没说过在中韩共管海域,有对他国渔船的登临执法权。外交部的发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韩渔业协定中中韩共管海域管理权的官方解释。
看不到图的时候,鼠标放红叉上-右键-点击图片属性-复制图片链接-新开一个ie-黏贴图片链接。
还有,没听过没gps的渔船,而这次的执法录像,太遗憾了,真有,我英勇的渔民挥舞渔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十分牛逼,只不过没有韩国海警怎么死的镜头罢了。
棒子的确不可信,但是很可惜,我的图不是棒子的,你先看完再说吧!
即使是,也如林之洋说的,那是违反中朝同盟的,照样无效。
我们外交上可以不承认,但是在现实中却不得不对渔民法禁止令的韩国特定禁区啊
所以,有什么问题呢?我们的海军力量在那里没有发言权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