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直接目击证人1个,看到TM骑在Z身上。
被告的间接证人(circumstantial evidence)约20人。原告的证人约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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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这么说,因为陪审团的职责之一是判定事实。
但是,检方的职责是证明:(1)每一个犯罪要素都存在,(2)且不存在正当防卫。要证明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程度。现在,一大堆要素没证明,存在正当防卫的疑虑一点没消除,家庭作业没做,玩个屁煽情啊。
其次,法官的话仅针陪审团对证据可靠性的判断,范围很窄;检方的话是自己逻辑破绽百出的情况下,不去弥补缝隙,却当面用煽情手段劝说陪审团用COMMON SENSE定ZIMMERMAN的罪。这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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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法官把JURY INSTRUCTION 写得模糊绕口。
你东拉西扯说了一大堆,但结论是:你作为法学院毕业生,对此案法官的陪审团指令也不确信读明白了。
我们的观点矛盾吗?貌似你的话在支持我的论点啊。如果观点不矛盾,你反驳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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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ZIMMERMAN问话的言论自由,你说你“笑喷”了。你“喷”什么我知道,你“笑”什么我就不懂了。
任何一个人在街道上去问一个陌生人:你来我们小区要干啥?
这样的问话--或者更冒犯的言语--虽然不礼貌,会让某些人感觉被冒犯,但100%是不违法的。陌生人可以拒绝回答,可以反唇相讥,可以报警要求保护。但他如果动手殴打,他就违法了,问话者就可以自卫。就这么简单。
我说,这样说话的权利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你笑喷了。你可以继续去笑,你可以去笑上几天几夜。这也是你的自由。
下面我用通俗的方式解释几句其实并不高深的道理:
言论自由的含义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比如你可以在大街或公园发表演讲,政府任何试图限制这样演讲的行为,都要受到法院的Strict Scrutiny.
但还有一个层次,未必形成具体的条文,但是背后的“原则”却被大致认可。这样的“原则”包括:(1)可以事后惩罚超越法律限制的言论,但除非例外情况,不可以事前阻止言论被说出来(个别例外包括:煽动性的“战斗”语言等)。(2)不受法律特别保护的言论,未必就是违法的言论.......
总之,ZIMMERMAN的言论和行为不被法律特别保护,并不能证明其违法。
在多民族多种族地区,阶级矛盾激化,几乎铁定以种族矛盾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明显连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什么是道德都搞不清。。。少见多怪,大惊小怪。
如果对操作层面的猫腻不了解,你大道理喊破天也是人家的玩物。
本来罗斯福新政开始,民主党内的北方主流派和南部民主党右派之间有关于种族问题的默契,即以维持南部原蓄奴州的白人的半官方“种族隔离”权力,来换取他们对民主党和新政的支持。
但一方面是肯尼迪为了获得更多个人权力,另一方面是艾克任命了沃伦作为首席大法官(后来被艾克称为他在总统任期内做的最大错误决定)。一下子把民权运动的火给点起来,整个美国政治生态和版图发生不可逆的改变。
律师们又发了。看最后是个什么结果了。
可有武装最少可以拉几个垫背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有选择权的人毕竟是少数,动乱来临时及时跑路是一部分人的权利。
远的不说,当年东南亚排华有几个华裔能逃走呢?
不过华人在北美,确实也要多生孩子,多移民,人多力量大不是空话。
那个ZIMMERMAN总共只有十几万美元,大部分还是网上捐款,这个案子已经打了18个月,牵涉那么多调查,那么多专家、证据,很多费用都是律师代垫的,裹住费用就不错了.
但是如果打赢对NBC的官司,或者和解,就肯定有赚了。
俺认为不是为了“教育社会的绝大多数”,而是为了“养寇自重”。跟国防报告里,每每把中国当假想敌一样。
讨厌被跟踪,那么法律给你的权力是报警。不行使报警的权力,而是自己动手攻击,这本身就违法啊。
如果一个人攻击别人,把对方打死,然后说对方跟踪他,这样更是死无对证了。
不文明的就问为啥你在我的property附近闲逛。
以及这种格局对美国本身国家制度带来的弊端和代价。
如果你真的觉得美国是个伊甸园,是你和你的后代都值得持续居住生活,为之奋斗的国家。
那么你就应该把自己的心态从一个新入籍的少数族裔调整为一个为美国国家的未来竞争力和命运而思考的真正美国人。
你真会以为,美国现在的强大是靠每个人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获得的?
虽然有推波助澜的嫌疑,但法律上是没有什么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