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浅说夏俊峰的死 -- 上善若水

共:💬281 🌺1162 🌵82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19
下页 末页
家园 你对一些基本概念认识有误

首先,杀人就是犯罪。有预谋的称“斩立决”,临时起意的称“斩监候”。只有自己生命处于马上就会发生的危险时,构成无罪正当防卫。但你最严重的糊涂不在于此。

国法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本朝的法律维护本朝统治阶级,即人民的利益,并且称前朝为“伪法统”。

在你眼里,或许这是成王败寇;或许新旧中国是换汤不换药。所以你才会将新中国革命过程中对旧体制使用的暴力与本帖事件中出现的暴力相混淆。进而类比“既然周朱敢于对南昌政府放枪,那我也允许夏杀几个城管”。

很遗憾,周朱使用暴力的合法性,是由旧政权反人民、独裁暴政、法西斯的非法性所赋予的。夏杀人的合法性,或者你例子里流血倒地的小贩杀人的合法性从何而来?血勇之人而已。

作为普通市民,我看不到《城市管理条例》有一条是“恶政”。诚然,执法队伍里面有“恶人”。你可以去反抗他们,但你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认为革命就是不满赵太爷差人打了自己,吆喝着“同去,同去”的,是阿Q。

家园 这个故事也许更接近真实情况,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

就是这个家庭的收入,是不是在这个文章里面被夸大了?以激起大家的愤怒?

前面有人贴了罪犯跑路的过程,是要回来4000元的债。这个如果是真的,很难让人相信罪犯是赚大钱的摊贩。

另外,他跑去闹事杀人的过程看,就是一个普通泼皮,不像有钱人的做派。

你说的别的我都没什么意见,就是这个说他有钱我觉得不靠谱。

家园 前面我写过一个帖子

一句话:可以肯定地说,中国所有在网上超过3天的“负面新闻”都有境内外敌对势力暗中插手、蓄意起哄的背景。其热点包括“城管打人(或被打)”、“强制拆迁”、“官员腐败”、“司法不公”、“各地事故(如动车出轨)”、“计划生育”、“群体事件”、藏独疆独、民族纠纷等等。有些冒失的网军干脆在网上公开号召大家当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推翻现政权。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搞乱中国 ,让中共下台,让中国由美国控制。就这么简单。这些势力花了很少的一点钱豢养了一大批对社会不满的无业游民和精神残废,像一群苍蝇一样整天蹲守中国的互联网搞宣传战,搞得网上热闹非凡。但我觉得实际上作用也不大。有人说了,既然作用不大,那还养这些人干嘛?第一,养这些人比自己在家养狗的费用还低,何乐而不为呢?至少还能壮壮声势、恶心一下中共嘛!其二,作用虽然不大,但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呵呵。

家园 如果是这样,媒体为什么一边倒的报道夏家很惨呢

我看到的大部分都是夏家很惨啊。还有不是说铁岭的吗,具体的不清楚。但是如果因为卖烤肠,就欺负其他的小贩,甚至是殴打环卫工人,我赞成死刑,因为据此推断,正当防卫,属于过当了,而且还有逃跑情节,多了去了,未道歉,未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家园 夏俊峰的死引发的广泛同情其实是潜规则对于正规则的恐惧

夏俊峰的死引发的广泛同情其实是潜规则对于正规则的恐惧,夏俊峰当小贩的时候可以借仗自己原来与街道的关系占据人流大的路口开小摊,对于其他小贩有着优势。在普通小贩看来夏是“能人”、“有本事的人”、“有靠山”,但是这个并不会让他们把夏归到“敌人”——城管。反而他们把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因为夏是能够硬顶城管的人,只要夏在这个路口一天,那么这个路口的小贩就不会消失,夏是路口小贩这个群体地下规则的维护者。

夏杀死两个城管这件事,是板上钉钉的事。至于说夏因为城管殴打,是正当防卫而奋起杀人这种说法,这个要问那两个死去的城管,即使有这样的行为他们也付出了代价了,而夏的死毋庸置疑。但是因此引起了社会上很大的震动,人人都为夏的死刑表示遗憾或者惋惜。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杀人偿命这样朴素的价值观也发生了改变?(排除血亲报仇,虽然我们国家法律不支持这一行为,但是民间对此表示接受)

夏所代表的社会底层(收入多并不代表你就不是社会底层,社会阶层的区别在于你个人够影响范围的大小和高低)因为城市基层管理的缺失而形成了的小贩规则并不受到真正的管理阶层的承认。管理阶层可以随意的践踏这些小贩群体的规则和秩序,奋起反抗者如夏的下场大家都看到了。此事的关键是媒体放大了这个事件,不然夏倒下后,路口小贩们会骚乱一阵后重新出现一个人取代夏的地位,然后一切照旧。媒体把夏的故事加工引申到了所有人的身上,因为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不被承认的规则,当正规则压制潜规则并涉及自己的利益的时候,你该怎么办,奋起反抗还是默默接受?

另外为什么城管都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城管的难处在于执法弹性实在太大,容易出现同事不同例的现象,有些像夏俊峰,有些像被打死的瓜农。如今看被骂最惨的职业:媒体、律师、警察、医生、教师、公务员,职业特性都决定了他们拥有巨大的操作空间,如何做在他们一念之间。原本这些职业的“广义公平”是靠职业操守来维护的,因此在过去这些职业是“高尚”、“体面”、“令人尊敬”的,如今为何堕落的如此之快的原因想必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媒体如此卖力的同情夏,因为他们有兔死狐悲的感觉,他们很多也是地下规则的维护者。当这些职业收好处的作用从“让你更公平”到“让你公平”再到“不让你不公平”的转变就可以看出潜规则堕落是多么的快,最后有时候正规则也是潜规则,是正还是潜是相对而言的,现实中“共同富裕”就抵不过“让一部分人先先富起来”嘛。

关键词(Tags): #规则通宝推:普鲁托,
家园 这种小摊有的很赚钱,有的不很赚钱,关键看对口味和对客人的

态度,看这家人的做派,估计也不是特别赚钱的那种,但地段好的话,赚钱还是不差的吧。

别的都难讲,只看这夏家媳妇把儿子带着这炒作的劲,真不是一般小贩做得到的,要么有高人指点,况且她儿子那些画都是抄袭别人的,估计不是小孩自己抄袭,多半是有专门的团队在做。

家园 这个角度有意思。值得探讨。

因为明规则失效,很多善玩潜规则的人成了受益者。而且因为利益,这种人越来越多,社会机制成了逆淘汰。在您所举的例中,我觉得医生和官员群体(不是所有公务员)是重灾区。

从案件本身说,夏的死刑本没什么问题,却招来如此大的关注和同情。大家已经不谈法律本身,而谈身份、利益、立场等。也就说,作为明规则的法律已经被抛在了一边。

家园 其实还是恐惧

如果夏俊峰类似的潜规则不被承认,是被正规则压制的结果。那么城管的潜规则要不要被正规则压制呢?普通人看不到其中的过程,只能靠平时道听途说和亲身体会,依照经验来判断,很多人的经验就是小贩黑、城管更黑,两头都不是好东西。官员、大商人的违建没人敢拆,只要打好招呼就完事了,而小民的违建城管就如狼似虎。这个时候小民不是恨城管执法,而是恨自己没本事跟领导有关系时,社会的价值观判断就已经错了(至少在某些领域)。

类似的顺口溜“定向反腐,越反越腐”,每届政府上台第一件事就是反腐,一抓一大把。反腐已经沦为斗争用的武器,只看谁拿枪把子谁站枪口了。法律被无视就不会觉得奇怪了,连着几个大案子——薄熙来案、李天一案、夏俊峰案都是能够反映中国现实中问题的好例子,而且各具代表又相互联系。2013年真是热闹的年份啊!

家园 亲眼见到了?深入了解真相了?!

你真的没有见过城管怎么搞商贩吧,不见的都是好言相劝,恶劣的'执法'看的多!那就是不能排除有自卫过当的可能性!接着说执法!中国的法律有说过城管有执法权吗?好吧,就算有,那么也绝对没有扣留商贩资产的权利!警察都没有!更加没有恶语肢体碰撞的权利,脱了制服可以,穿上制服绝对没有。如果不听劝阻,可以控告商贩,或者警察出面干预,拒不接受的让有资格的警察,拿着法律文件,直接羁押。这个可以,这个还真可以!

家园 潜规则只保护某些人某些时候的利益

而正规则保护所有人所有时候的利益

众人的选择是抛弃正规则而意欲维护自己的潜规则,虽然自己的潜规则并不是别人的潜规则,甚至利益是冲突的。这标志着社会道德的沦丧,而始作俑者是社会的上层和管理层的道德沦丧。

家园 焦点在于

焦点在于是否被打,夏说是被打,才导致的正当防卫

家园 大的不是,小的可以吗,哈哈

越南还是中南一霸呢,这个有地域限制的。刘涌那是整个沈阳的一霸,级别不一样。

家园 怎么能说是正当防卫?

被打就杀人,还是捅刺伤,他说是正当防卫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从具体情况分析他就是故意杀人!

家园 俺俩确实有不同

“本朝法律维护本朝统治阶级,即人民利益。”你介个论断似是而非。在纸面上确实如此,但俺看本朝施政真正代表的是权贵利益,而且绑架了资产。只有在满足了权贵需要后,有余粮,或者眼看矛盾太大,才接济一下工人、农民、城市普通居民的利益。

你的“反人民、独裁暴政、法西斯的非法性”是一种事后判断,而不是当下判断。你要在1927年,1946年判断当时政府的非法性,而不是到今天2013年来判断。任何恶政的非法性,都是由一件一件小事组成滴。如果类似的事情越来越多,那么合法性就逐步丧失。要不废除恶法,要不引发更大的灾难而不可收拾。2003年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难道仅仅是因为孙志刚一个人吗?

所以,你的眼睛要回到当下,而不是过了多少年再回溯今天的事情。质疑夏案判决的正当性,并不是给城管找麻烦,而是提醒城管正当执法。

你不要看到“提醒城管正当执法”就气不顺,说城管本来就没有做错什么。是的,没错,这两个城管可能确实是啥也么做,死的冤枉。俺在前面说了,在替以前历年来城管的恶行背黑锅。那么,这个质疑,也是提醒城管队员,不要让别的城管队员为自己可能的恶行背黑锅。

你说看不到《城市管理条例》有一条是“恶政”,俺告诉你,你也看不到《中华民国宪法》里任何一条是恶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任何一条是恶政。这里是它们的链接,你可以看看。这俩纸面上非常漂亮的东西,它们的问题不是有恶人,而是粉饰了太多的恶行。所以一个转进到了台湾,不伦不类,另一个已经被废除。

1946年版中华民国宪法

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家园 陈有西律师说的很明白!只有搞成正当防卫才能免死.

重伤一人,死亡二人判死刑时板上钉钉的事情,只有搞成正当防卫才能免死.其他赔钱获得家属谅解从而免于死刑的方式,在故意杀人案中是很难实现的----这是陈律师的微薄言论的大意.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19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