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问问自己的良心(瑞典旅店事件的看法) -- Diver
怎么就这么积极的洗地……
你看到的视频是曾父母到了门口才开始拍的,之前根本就没有,你说全程都是抬出来的有何证据?你有酒店监控吗?
曾本人说法就是他的父亲是被拖到门口然后警察抬出去的,由于酒店和警方没有否定,也没有监控,当然只能他这个现场当事人说的为准了,除非你也在现场。
所以你说的非常不可信,你直接否认当事人的说法,但是你又拿不出支持你的证据,当然为了洗地慌不择言可以解释你的动机。
如果说你不知道曾的说法,那你就更牛了,你既不需要你洗地一方的东西,也不需要你反驳一方的东西,全凭你的脑补在洗地,你说的还有什么意义呢?
看见父亲穿着衬衣,那就应该马上找衣服给父亲穿上。
他自己当时忙着着拍视频,收集证据准备控诉警察的暴行。显然他自己都不认为父亲需要马上穿上外套
租客不是简单的陌生人和入侵者,而是与房主有契约关系的生意相关者,租客已经有权居住在里面了,反而是房主不可以随便闯入,要提前通知。后来租客拖欠房租,不能自动视为租客成为陌生人和入侵者,必须有法院裁定,再由警察执行。警察本身不具有仲裁商业纠纷的权力。
因为按照中国和瑞典的领事保护条约,中国公民在瑞典要遵守瑞典法律制度,有啥事也是按照瑞典的法律制度去处理。不仅仅中国瑞典,世界上所有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都是这样。
中国外交部是这么说的:
https://www.fmprc.gov.cn/chn//gxh/cgb/cgsx/fgzl/t9780.htm
“遵守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为促进所在国家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所在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
“
领事官员不能提供以下协助: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袒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能超越接受国法律和规定为当事人开脱罪责。”
看来中国政府真是丧权辱国,居然要求中国人在国外要遵守当地法律,还不能干预外国的审判程序,这不是让洋大人说了算吗?
看来您这样的爱国之士应该马上夺取政权,废除这些卖国条约。然后派舰队炮轰斯德哥尔摩,逼瑞典人签个条约承认中国人在瑞典可以不守瑞典法律。
旅馆网站是https://generatorhostels.com/destinations/stockholm,没有三人间,有“尊贵双人房”和“家庭房”是可住三个人,想也能明白,“单人床+双人床”或“单人床+双层床”是个很奇怪的组合,一般的房间更大可能是双人床、双层床的组合,这样通用性更强点。
说这个意思是,旅馆不需要靠赶曾先生来黑定金,在这个网站上随便选一间房就能看到旅馆的规定(好坏暂且不论,至少不是针对这次专门制订的):
4.1 根据第4.2条的规定,如果在抵达日期14:00时(当地时间)之前至少24小时向Generator发送通知,客户可以免费取消预订。在这种情况下,Generator将向客户退还客户预先支付的所有款项。
4.2 如果客户按照取消预订后无法退款的条件获得折扣价格,那么在客户已被告知该条件的情况下取消预订,适用于该预订的所有费用仍应全额支付。
4.3 如果客户未根据第4.1条的规定发送足够的取消通知或未抵达(未入住)酒店,则预订将被视为取消,且客户必须向酒店支付相当于入住酒店第一晚的费用。
1.瑞典当局口口声声“人权”,对中国的事情指手划脚,俨然一副人权教师的派头,却违背维也纳领事公约处置中国公民,置中国公民的生命权于不顾,深夜弃之荒郊,难道我国大使不该奉命抗议吗?
我没有找到《维也纳领事公约》,所以姑且认为你引用的是标题《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这里面我感觉能套用上的就是:
一、为便于领馆执行其对派遣国国民之职务计:
(一)领事官员得自由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会见。派遣国国民与派遣国领事官员通讯及会见应有同样自由。
(二)遇有领馆辖区内有派遣国国民受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即通知派遣国领馆。受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禁之人致领馆之信件亦应由该当局迅予递交。该当局应将本款规定之权利迅即告知当事人。
(三)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与之交谈或通讯,并代聘其法律代表。领事官员并有权探访其辖区内依判决而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但如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国民明示反对为其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应避免采取此种行动。
问题是曾先生这次没被拘留,放在离正在运作的地铁站两百米内,显然无法视为拘留。曾先生这次也确实没违法,而是违章了,就当是在大街上哭嚎,扰乱社会秩序吧,国内的警察视情况轻重不同,也是可以选择警告、罚款或拘留的。
如果顾客有暴力倾向,可以拷到警察局,但始终致于安全监控之下,不会有安全问题,哪怕是失去自由。而他们一家人没有暴力倾向,仅仅是抗议,没道理上手铐,最多是带离旅馆,给人扔到郊外就是人格侮辱,特别是警察还骂骂咧咧的,只这一条,要是当地人告就稳赢了。
但是作为服务业来说完全不及格
正确的做法显然是帮他们找个有客房的酒店然后帮他们叫个出租车赶紧打发走..
估计现在老板恨死那个前台了
旅馆不叫警察,曾家只要在两点前到,旅馆安排入住,合同完成,皆大欢喜。
现在旅馆叫了警察,结果就是:
1. 曾家挨了打被赶走了,
2. 正常人遇上这种事情不太可能中午再回去要求入住吧。OK,按合同房钱照收,也就是我说的定金黑了。注意旅馆是通过拒绝服务的方式黑了定金。
3. 最棒的在这,旅馆也知道曾家不太会回来了,可以放心的把房再卖一次了,一鱼两吃。
换个场景,如果你去某旅馆入住,旅馆说:因为你的行为,我们叫警察赶你走;同时因为你不履行合同,定金我们还要收。我说旅馆黑定金已经很客气了。
因为旅馆要真这么干了,前面的所有冲突就都不是曾家的错了,也不是双方无意识的冲突了,而可以控告是旅馆故意制造的阴谋,要一房两吃,那罪过可就大了。所以必须继续调查,不能放过。
这个假设有两个前提:
1. 前台是老板;
2. 曾家定了超过一天的房期。
问题这俩都不太可能,前台就是个干活拿工资的,黑曾也没奖金,曾家凌晨零点过五分一进店,双方一讨论,前台马上能意识到“这人本来打算昨天下午到,今天下午走人,他自己定错房了,定成今天下午到,明天下午走人了,但无论如何,他今天下午总要走,来不及入住了,哈哈,这房子(已经,现在,不管曾怎么办都可以)能再卖一次了”。前台根本不需要通过叫警察的方式就能再卖一次。
前几年就有几个土著人被警察带到郊外放下了,然后投诉警察的。
你说的是瑞典那个事情的话,只能看看平时斯德哥尔摩警察是不是把人带到这里释放。如果是的话,你也没办法让法官相信这是人格侮辱。
还有:那一家人当时大哭大叫。没见过这架势的瑞典人肯定认为他们情绪不稳定,拉他们到地铁站,让他们离开现场冷静下来爱上哪上哪。我还真没看出来有什么不妥。
最后他们不是自己坐地铁离开了吗?然后又继续旅游去了。一点都没看出受到了什么大的伤害。
如果曾先生认为自己一家受到旅馆不公平待遇。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他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去找律师去告旅馆。而且国家这么重视这件事,连大使都出面了,为了国家脸面,政府也应该出钱支持曾先生去打官司,
考据党的经典了,可以在河里树为标杆。
否则也不会出来自找没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