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张扣扣 -- 胡里糊涂
那就对媒体报道的张家人对真凶描绘辟谣
把相关记者、编辑、总编统统送上审判台
否则的话,老百姓谁信现在法院相关判决,更别提当年了
即使退一万步,名义凶手判7年早早出来,里面没猫腻?
要是顶罪,当地法院应该成窝端了
相关刑事民事追诉……
不封张扣扣的嘴怎么得了
我不是搞法律的,具体判罚是怎么考虑的,也说不清。
我也希望能公布此案的副卷,能看到合议庭的讨论意见。
在中国杀死三人有判死缓的案例,绑架杀人都有判死缓的案例。
这起案件现在还在上诉中,看上级法院的意见吧。
还有个细节,王家放弃民事赔偿,看来是一定要张被判死刑,这个因素法院在判罚的时候,应该会考虑到。
指控谁,指控什么,都是法律赋予他们权利。但是如果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落实指控。
张家的指控,除了他姐姐这么说,还能找出第二个人证吗?连张扣扣的所言所行都不支持这个指控。
除了张扣扣的法庭陈述。如果王富军是真凶,王正军顶罪,那么张扣扣这么多年想着报仇,肯定第一个要杀的是王富军,为什么看到王正军却克制不住了呢?
王正军的释放情况我不清楚,没看到相关的说法。但是,你把王正军称为“名义凶手”没有任何证据,除了能表示你个人的立场,对讨论没什么意义。
三个因素判七年
1、罪名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2、被害人有过错,这里有多名证人证言,包括张家的。过程大概是张母吐口水,引发矛盾,之后用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张母头部猛击一下,致死。
3、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这些陈述,应该判多少年比较合适呢?我觉得至少死刑应该够不上。
下边是王正军判决书相关内容,和法院不接受张家申诉的相关说明。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王正军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共同诉称: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致使汪秀萍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正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当庭作了供认。庭审中,被告人王正军辩称:当时在现场,由于死者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我,我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了汪一棒。因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也很想重新作人,请求对我从轻处罚;对民事赔偿问题,我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经本院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证据,除证人李丽萍、郭自忠、王富军、王自新、杨桂英的证言及被告人王正军的供述外,案发时张福如及其女儿张丽波也在现场,公安机关案发后及时对张福如及其女儿张丽波询问取证。张福如于1996年9月1日、10月18日证明:“案发时, 看见汪秀萍用扁铁在王正军头上打了一下,后王正军迎面用棒朝汪秀萍头上打了一下,致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 张福如女儿张丽波于1996年9月1日证明:“她回家拿来了一根扁铁和一根扁担,将扁铁交给她妈,将扁担交给她爸, 她妈用扁铁打在王正军头上,王头上流着血在路边的柴堆里捡了一根木棒,迎面朝她妈的头上打了一棒,她妈当场就倒在地上。”被告人王正军亦供述汪秀萍持扁铁击打其头面部后,其持木棒击打汪秀萍头部一下,致汪秀萍倒地。证人李丽萍、郭自忠、王富军、王自新、杨桂英均证明伤害致死汪秀萍系王正军一人所为。故现有证据能排除王正军、王富军共同殴打被害人以及王正军替王富军顶包的情形。
很简单,对方一直躲着他复仇,再说事闹大,真凶跑得了吗?
媒体说法是不是造谣,是的话影响这么大为什么不起诉?
法律加上这条,谁敢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胡乱杀人?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那么,行凶者不受未成年人法保护。
这一点上,我可能圣母了,我觉得成人世界应该给孩子一个机会。
但如果伤害了孩子,那么就没什么好说的。
我顶着钢盔再说一句,如果法院判决书所陈述的是事实的话,你设身处地想一想,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被人用铁棒在头上敲了两下,一时忍不住,回了一下手,出了人命。真的应该让他偿命吗?
但是,如果他打的是同样未成年的孩子,那么,我支持按成年人法律对他进行判罚。
从成年人的世界让渡一些权利给未成年人,我是支持的。
就算是我圣母好了。
是农村秩序崩溃的结果,王正军罪不当死,但他父亲必须顶罪,判个二十年,给张家一个交代。
当时主要是三家,界面新闻、澎湃新闻和大白新闻。
引用张家说法的是大白新闻,并做成了标题。
但问题是,从内容来看,张家提出指控这件事是存在的。媒体没有造谣。
张家的指控是不是事实,需要证据。
张家提出指控这件事存在不存在,是存在的。
王富军并不是第一次碰到张扣扣,一直躲张扣扣的是王正军。这次被杀是因为回来时间久了,刺激了张扣扣。
每次回老家,王富军说他“总是觉得哪里不对头,心里慌慌的”。他说,有时张扣扣会站在他家楼上观察他们,他发现过最少两次,“在院子里一站,老是感觉到张家楼上有一双眼睛在盯着。”每次从张家门口过,王富军也总是很小心。他很少在老家过夜,早上回来,下午就走。
出狱后的王正军更是很少回家,他一直在西安谋生。有时回老家,也是看一下父母就马上走,基本不在村里过夜。王富军说之所以如此,“确实是怕被报复,毕竟人家丢了一条命。”
同样不同于往年,这一年张扣扣也长时间呆在家里,很多村民都判断,也许是王正军长时间在家,刺激到了张扣扣,张扣扣才动了杀机。
王富军也说,这个春节“我弟弟在老家待的时间确实有点长。”
张母的案子说到底不就是个邻里纠纷,失手伤人吗?
农村要什么样的秩序,才会出现邻里间没有吵嘴打架的事?
军队里都有吵嘴打架,动手误杀的事。何况乡里社会呢?
一码归一码。
邻里纠纷导致打死人的事,无论如何说不上正常。农村邻里纠纷是多,矛盾再大,闹到打死人还是非常罕见的,绝对是90年代秩序崩解的结果。
我倒觉得下边这个案子更能说明问题。
看第二条链接揭露的事实,和第三条链接媒体的调查。简直就是一幅人间地狱的图景。
无期然后20年放出来?那时的他肯定能融入社会?
拿着那一点点的同情,拿着那一点点对于之前不公的愤怒,就推而广之尽情发散,就蒙上眼睛不看这个行为本身的非法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