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77:两家的黑天鹅 -- 本嘉明
泛民方面(包括台湾那批幸灾乐祸的傻逼名嘴)最乐观的估计,是452席待选议席里,80%归泛民(另有27席是乡贤席,不用选)。目前这一届,建制派327席,泛民124席,其他7席(这其中已包括27席“恶霸席”)。可见亲北京的建制派将遭遇多大的挫败。
但我估计泛民不会赢那么多。北京的态度,就是“硬顶上”,狭路相逢勇者胜,就在这天选,不推迟。
这样有几个好处:
一, 即便推迟,按法条只能推迟2周,与其怯战,不如亮剑。
二, 区议员相当于区政协委员,没有实权,选坏了后果不是很严重。目前香港社会的气氛极为诡异,家庭之内,密友之间,都不能讲政治,一讲就翻脸,父子绝交,夫妻离婚,何必呢。无记名投票,大家可以尽情投,可以忠实反映民意。再说,北京对于中联办新华社的社情采集能力,基本态度就是“断舍离”,还不如看投票率来得准。
三, 港府可以申请驻港解放军出营,不持械维持投票点安全(人手一根长棍),纯防御部署。民主投票,你要真当回事来办,保护选民和票箱是重中之重,其次才是计票不舞弊。只要一个票箱受损/烧毁,输赢就说不清楚了。你们黑衣人闹成这样,警力是真的不够用,只能有请解放军来保护泛民的伟大胜利。
四, 投票,给很多市民有个发泄情绪的感觉,对于缓解社会戾气的帮助很大。
在这个大局下,在高等法院判《禁蒙面法》问题上,北京跟着这个议题起舞,越吵越热,对建制派尽可能多赢取席位不利。这件事,有点像两个科员,在对一个根本不是他们应该”妄议”的项目争吵不休,局长路过,一着急就跳进去了。这应该是一个电话,叫科长先去处理,处理不好汇报给处长,处长还压不住再找副局长。终审法院无权解释基本法,这个很明显,不然给你终审法院一个“申请释法”的功能干什么?这个漏洞很好堵,在什么时间去堵,才是关键。其实《逃犯条例》就是一个堵漏洞的正常行为,不接地气,堵的时机不对,才有今日之祸。
泛民大胜不是坏事。香港这次闹完,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水平应该是每况愈下。谁接手谁背锅。中央如果强势介入,除非又搞上海深圳给香港让路的优惠条件,抑制内地发展,给香港送大礼包,不然也搞不好香港经济。介入的结果就是背锅。
香港的问题是仍然处在隐性殖民地状态。 他们被殖民在司法体系和精神信仰中。大陆给再多经济利益也没用。这种涉及到信仰的东西,有点像癌症,患区只有切除,没法改过来了。大陆政界还在谈李半城搞高了房价,年轻人没有前途之类。但洗脑到废青态的人,其实就算住在笼屋中,只要能天天出来参与选举,能游行,就会满足得不得了,就会以同情眼光看深圳人。
大陆应该逐步抽身香港,把它的资金和人才吸到深圳去。留下的人,给他们天天游行选举的乐趣。西方人说没有选举权就没有交税义务。美国说看香港民主自由程度,看是否给香港特殊经济区地位。香港人爱美国得不得了,拼力讨好。那大陆该也学习美国呀,为啥非要对香港那么多照顾呢?你不达标,就取消各种待遇。看美国的制裁还是大陆的制裁,对香港来说谁更痛。中央该对香港说,没有管制权,也就没有大陆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定期评估香港的一国要求达标情况。也评估香港商人,企业,官员的行为有无威胁国家安全。有的话,进行经济和法律制裁。这次这么多商人去为暴徒提供黑金。不就是大陆不像老美那么收拾起人来那么狠吗? 至于香港的那些法官,还是大陆特工或新华社记者太懒了。看看美国是怎么控制它的殖民地韩国和日本的。我就不相信,这些法官个个都人格高尚到没有把柄。曝光几个,然后人大要求处理,看这些法官还敢不敢这么放肆。 我相信这些软刀子,才是最好的大陆介入方式。一代人之后,香港剩下的人拼命学习普通话,然后申请暂住证到深圳工作。也就屁事没有了。
这么多肉粽在欧美呆着,你叫他们抛家别子干革命有可能吗?
全球化一家亲的现实利益格局没发生改变前,老本你还是省省心吧!
法官的判决本质就是试图夺取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人大仅仅在基本法里对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部分授予香港法院解释权,但是要注意,自治范围本身就是要人大定义的。
这个本质上的争权,就是试图用法院把人大的权力挤出去,或者是按他们的意图加以限制和缩小,这是公然的犯上作乱,怎么可以容忍?怎么可以不了了之?怎么可以和稀泥?
对这种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的发上作乱之徒,正确的做法是不要跟他们讲什么客气,就是要公开的打脸,最好把脸打肿,以后才能长记性,才懂得要尊重中央权力,所以,现在给香港法院有两条路,如果中央要个特区法院留些面子的话,就让终审法院自己改正;如果不留面子的话,直接就现在释法,立即用释法否定香港高院的判决,让他们知道一下权力究竟在谁手里!
至于什么损害香港司法体系权威一类的说法,纯属扯淡,你自己不要脸,难道还要我帮你兜住吗?
终审法院
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在那里等着人上诉。
也没有几个常设法官,在那里专门等着判下级法院对错。
终审法院相当于临时性的,具体事务性的,专门针对某一案件而组成的,相当于提供一个可能的纠错机制的,那么个东东。
而且终审法院不对具体的案件内容做评估,只进行法律审。
就是说,只对法律本身的适用性以及适用程序进行检验。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大必须在终审法院成立前,发出声音:这个事已经上升到对基本法的宪制机制的解释权了。
换言之,就是说:1,不能不上诉。2,必须就此案设立终审法院。3,终审法院必须提请人大释法,或者判回高院重审,或者主动引发宪制危机。
换言之,上诉三项在人大不发声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是都不成立。那就成为人大来引发宪制危机。
。。。。
搞法律,那是人类历史上人跟人之间有限的几项最高智力活动之一。
但具体到这个案例,
1)“上海公社”河友转贴了香港律师公会对此的表态,就是挺高等法院钱礼法官的理由。
2)港府不上诉到终审法院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一线员佐级警员对于高等法院这个判决,反弹极大,目前林郑当局之所以能苟活,就是靠警队,外界已经有“警队治港”之说。当年刚开始建立廉署,清查警队的时候,大批警员曾携械围堵廉署闹事,你现在不帮警队出头,港府不是在找死吗?就算你们司局级这帮人,老公老婆仔女是英国人,钞票都存伦敦,一百个不愿意上诉,深圳韩阿爷一个电话过来,你还不是敬酒不吃吃罚酒,赶紧乖乖去做?
给香港的司法架构留一点“薄面”,可做可不做。我倾向于做,因为西方投在香港的钱,跟着这个司法架构,这个没了,钱一定跑路。
香港事变终究会结束的。但结束后,一国两制还要跑28年,抬头不见低头见,你打算怎么跑?
藩王也好,土司也好基本都是羁縻政策。清朝的三藩不但独立,连邻近省份的官员都可以选派。
削藩也好,改土归流也好,其实就是中央有没有实力的问题。没有实力,自然只好羁縻,有了实力谁管你的“民心”?七国之乱的时候,七国的民心难道是向汉朝中央的吗?三藩造反的时候,三藩的属地内的民心难道是向着康熙的?明、清改土归流六百年,被换上流官的土地上的人民恐怕连皇帝叫啥都不知道,何论民心?
“民心”是会变的。八平方的时候,国内外一片谴责。还是这拨人,二十年之后开始给八平方大唱赞歌了。你挖挖“河泥”就能找到一大票河友态度的前后变化。
要不要“削藩”和“藩地”的“民心”没多大关系。所谓“畏威而不怀德”,“藩地”的“民心”如此而已。至于“削藩”之后“民心”如何发展,是不是会转变,是不是会拥护中央,端看如何后续治理。治理得当,“民心”自然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治理无方,“民心”也会越来越糟。
但如果不“削藩”,啥也不做,指望“民心”自己变好,那就是抱残守缺了。
“港府不上诉到终审法院的可能性不太大”
任何政府,在保持合法性上,都不能说,或者自己以为,是在依靠暴力(强力)治理这个社会。
虽然枪杆子里出政权。但是政权之所以是政权,就因为除了枪杆子,还有很多别的。
同样。律师公会的态度,重要不重要? 重要。
但是,香港不是三权分立,香港也不是司法独大,香港是行政主导下的保留普通法系的司法体制。
所以,当律师,当法院系统出来争取社会主导权的时候,是需要回击的。
就是:你要触动“人大释法”的开关,必须按这三个途径中的一个走。香港是法治社会,这些涉及法律的构件设置,都是一环扣一环,实际可运作的。你在这里扯的,我一句都没看懂。
林郑当局会向终审法院上诉(这个问题,由港府自行向人大申请释法,并不妥当),这就是我的判断。
“理大战役”接近尾声,但随着今天区议会选举的开票结果,随着美国的《香港民主与人权法案》于12月初生效(不论唐纳怆签不签),如何迅速平息事态,拨乱反正,恢复繁荣,将是极为困难的任务。
香港的未来,有三条路:
1)一国一制。
2)一国1.5制
3)一国两制(即基本维持《中英联合声明》)
北京最希望,当然一步到位,一国一制,但困难太多,解放战争都打了四年,饭还是要一口一口吃的。
所以比较大的可能,是一国1.5制。如果维持1.5制,那么司法/教育/媒体/社区自治/高级首长的双重国籍(指司局长以上,本人拥有双重国籍或外国绿卡,家属在外,家产显著比例在外),这些今天如鲠在喉的“重灾区”,想要全部翻红,是不现实的。假如这5大领域,你现在可以动两个,哪两个优先,哪三个可以先放一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以上是基本法158条部分内容。
不过,初看下来,有几点商榷:
1,
这一点完全不认同你的猜测。具体,可参考重庆那位黄市长的讲话。虽然黄不是最高级别的,但是从他的谈话中基本上可以判定土共最高层对香港的定位。
而本大你的猜测之语,更像是网络上键盘政治的思维逻辑。
2,
完全不认同本大你的观点。为何一国两制就是基本维持联合声明?本大大约忘记了一条非常非常非常非常明白的道理:联合声明已经在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结束了。联合声明中的第十二条:
已经经由基本法实现。换言之,维持基本法50年不变,才是一国两制的本意。而不是联合声明。
3,
当然。已经上诉了。而且上诉期间,禁蒙面法继续有效至11月29日没也就是上诉有结果之前。
4,你说的什么五大领域是哪五大?具体应该做什么,应该先做什么,这是林郑的事情。至少今天林郑在我看来,在做很对的事情:组织区议会选举的平稳,顺利举行。
我不喜欢说林郑或者政府应该作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很简单,我不认为我比香港政府首脑或者中国政府首脑更聪明,拥有更多的资源/信息,以及眼界。
但是。至少我觉得你的看法不对。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一是在特区自治范围内香港法院有对基本法的解释去,这是基本法的已有授权;
二是在非授权范围内的解释,中央可以释法纠正,但对已判的案子没有追溯力,只管以后。
现场有市民自发在投票后留下监督开票(有些带口罩,有些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