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刘翔锋的事没人有想法么? -- 审度
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做分析。和他们询问DRG有关的分析时,得到的反馈都是非常不屑,嫌DRG分组太过低级了。他们公司都自己开发了更好的分组方法,DRG对他们来说仅仅做为调试算法过程中的参考。
美国主要的公开数据是“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国内是先学习建立对应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清理校对后,再对这个数据进行DRG分组。DRG分组后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进行分析。
美国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数据远远多于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并且是不公开的,因此能够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估计就是你说的“美国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数据远远多于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病案首页信息量确实不够多,作为医疗评价勉强够用,但是想搞诊疗大数据分析远远不够。最主要,国内目前医院内的信息化数据都是外包给医用数据公司做的(这里面好多上市公司),但是国内有个优势,就是只要国家觉得有必要,压根不会管这些上市公司的利益什么的,一纸文件就可以让全部医院对接统一的数据平台。
那么他们具体做了哪些分析有哪些明确的应用结果呢?请问可以从哪里找到相关的资料信息么?
之后能够对全诊疗数据进行分析才是巨大的挑战,主要是极度缺乏跨界的复合型人才。
具体的应用就是保险公司生存的方式,就是靠分析数据生存的。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医疗数据共享。先后印发《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036号)、《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目前,国家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省统筹区域平台,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的信息互认。
我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在国内建立一套病历电子档案数据存储库,实现资源共享。我委高度重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18年7月,我委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在数据共享方面,我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统筹建设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管理。目前,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已经基本完成HIS、LIS、PACS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大多数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区域影像诊断等信息系统。各省积极探索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应用,辽宁省实现卫生健康十余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重庆市实现了全市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调阅;湖南省实现了健康档案共享调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统一预约挂号管理等。
(二)关于采用手机登录识别、人脸验证,以及病患本人凭身份证或医保卡获取病历信息,确保患者病历信息安全。我委高度重视电子病历信息安全,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储存在境内,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联合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网络覆盖水平,增强网络承载能力,推进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整合资源,促进多码融合应用服务,助力医疗信息化建设;深化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隐私保护,保障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9日
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信息平台是否有数据,谁可以接触数据。更不用说分析了。
我个人的经历是,十多年前从上百万条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中截取了两千多条数据,连同详细的数据说明给资深的卫生经济研究人员,完全搞不了数据分析。反复试过多次,发现医疗数据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就是垃圾。
可能是10多年前,就算体制内的资深研究人员,平时也没有什么机会接触这种医疗卫生数据吧。
如果是现在肯定不一样,DRG已经在很多地方落地应用了。
呵呵,说起来,我正在跟一个沿海省民政厅做个大健康的项目
项目本身也与大数据有点些关系,还得靠民政厅的基层组织来做走访调研和汇总。
体制内的人,做数据调查、调研报告、项目推进(他们因为各个企业调研很多,所以懂的很广,但是吧深入分析就不行,毕竟没实际干过)没问题。具体的项目规划、技术性分析就算了,还是我们来做吧,做好了他们来做些文字修饰及格式就好了。
世界顶级大学的华人教授、博士后,和国内的访问学者
好吧。不提这个了。
我现在还没找到一些能详细介绍美国医疗保险公司数据分析的文章。
不过,既然这是他们赚钱的基础……找不到也对……
有点叹息。
这种数据分析,本来应该是为人类健康、更公平的卫生福利来服务的。
结果变成了为保险机构赚钱的工具。
实在是有点无语。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一句话:医生的收入,不应该和病人的花费挂钩。DRG之前,是病人花的多,医生奖金就多。这种情况下,是个人就会过度医疗,指望道德,是没有用的。
要想改变,那么医生的收入,就得喝病人花费解绑。医生要靠自己的诊疗水平,以及工作量挂钩。
目前正在推的DRG以及DIP,一定程度是可以遏制医生过度医疗,但反过来的副作用,很可能会医疗不足或者推诿病人。不过考虑当前最主要的矛盾是没钱,那么DRG肯定会一推到底的。
推演一下,将来很多医院会专科化。为了挣钱,不同的医院肯定会在竞争过程中,扬长避短,最终形成错位竞争的格局。小综合,大专科应该是竞争的结果。至于不挣钱的科室,能砍就砍,省得占床位,腾出来给更挣钱的科室,大家都皆大欢喜。
昨天看央视新闻讲:
国家医保局8日公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总价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价格放宽比例不超过20%。
指的是全流程服务费,以前大概要6000-9000。
牙冠、种植体是耗材,不算在4500里面的。估计以后公立三级医院会通过集采把耗材价格再打下来。
没有例入医保,这个措施落地后的具体社会反应是啥还不太明确。
不过消息出来后通策医疗一字涨停。
目前对种植牙服务项目价格是给的很高的(我之前调查的医师都表示,如果是类似按其他科室手术难度、手术时间及耗费资源来看,估计要定在2500左右的价格)。一定程度上算是对民营牙科机构的妥协。
重点还是后面的耗材价格。
牙科耗材跟其他集采项目有点不一样的就是:民营医院是使用主体,公立医院的耗材集采价格仅做参考。集采方式及最终会降价多少不好说。
以前我是赞成对“非基本医疗”进行市场化的,譬如医美。但是牙科这个有点特殊,首先它确实是“非基本医疗”,偏向于“消费型医疗”(如牙齿美白,口腔整形);但某些特殊项目,虽然不太是“治病救人”,但确实是老年人刚需,譬如这个种植牙。所以现在对类似这种“消费型医疗”,我的态度是公立医院依然需要保留主体的地位,而且完全可以凭医院的品牌来与民营机构竞争。
譬如推诿危重病人(从DRG上来看必亏)是正在发生的。
我调研的时候,感觉“推诿危重病人”这事,有些医院/科室/医生行为比较极端,或者说是有意为之,更多像是一种行为上的宣泄。因为从他们医院/科室的比例来看,这些危重患者比例其实是不到5%的,而医保允许5%的超高付费发生(对于三甲医院,就是高于DRG标准付费两倍以上),他们完全可以借助这个政策来收治患者--这样做在科室经济上其实更好。除了上述原因,其他因素就是这些患者确实最难治,往往可能死在医院(但其实医院下病危通知是很常见的事情),担心影响DRG排名(这也是很多科室医生没搞懂DRG输出结果。死亡率并不要求是0,而且目前并没有对这方面的强制指标限制)。
总的来说,也就是普遍性的高级医师对DRG不满(被动了利益,DRG亏损导致绩效奖少了),于是心情不爽导致行为极端而折腾患者。
另外就是,有已经实际付费的医院,院领导在全院开会时会威胁“关闭亏损严重的科室”。我的感觉这更多是一种压力传递:科亏损里面,其实最终是医院承担了大头(一般医院承担60%,科室承担40%),院领导肯定要给予压力的。这里面因素很多。但是如果深入给分析该科室状况,会发现有太多可以改善的空间了(预测,给医院、科室做DRG诊断分析将成为临床医学的一个执业热点)。譬如规划临床路径,减少不必要的药械消耗,执行严格的感控措施,提升护理团队水平,部分疾病分级诊疗等等。所以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医院临床一线,会有微亏科室,也会有其他平衡的效益好的科室,但是关闭科室会很罕见。譬如以前,妇科儿科精神科(老婆孩子神经病)一直是亏损老大难科室,特别儿科,政府会强令不得关闭。
未来如何,现在很多还看不太明白。国内DRG实施后的预测,既有逻辑分析,也参考其他各国drg后的状况。我是感觉中国这事跟国外有较大区别,结果可能会不太一样。而且现在政策会随着问题出现不断改进(迭代速度非常快):譬如某市,去年9月发布的drg分组细目表实施,然后今年4月马上发布了更新版本,变化太大了,到了8月适应国家版模块又出了新版本,一年时间三个版本。
比如所有DRG分组的前提是医院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ICD编码,这个流程是发生在医院,是可以被操纵的。本楼主贴提到的刘翔锋各种违法行为,实际上是通过病人不存在的疾病诊断治疗,形成对应的ICD编码,让医院可以对病人收费。或ICD上报后DRG分组,从医保收费。
用DRG排名考核医院、医生,通过排名进行医疗行业管理,本身就是个极为低级的管理方式,是相当愚蠢的。卫健委的作用是行业治理,不是具体细节上管理。没有数据处理能力,没有对医院的行政管理权力,搞排名就是乱做为,反应了卫健委整体能力的低下。教育部和卫生部一直在国家各个部委排名中荣居倒数第一二名榜首,真不是虚的。
DRG排名考核对行业管理是不合适的,但DRG的outlier分析是有用的。
对医院管理更是完全不懂。
不过卫健委和医保也不单单只是靠drg排名来管理医院的。drg是个工具,输出的排名是个指标,怎么用好这个工具和指标,让医保和医疗往更好的路上走,是卫健委和医保的职责。
我在医疗行业待了20年了,深知这个系统弊病重重,drg让我看到了很多改善的契机。譬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广东省的医生职称晋升考核,今年已经在实施了(稍候我可以发出具体的晋升方案,具体的方案里面,会对5份完整的临床病历做审评),从drg导出的临床数据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比之之前脱离临床的晋升方案不知道强到哪去了,预计9月第一次新方案的各学科的考核及晋升结果就要陆续出炉了。从我拜访的医生来看,大家评价几乎都是正面的,毕竟有一个很烂的方案摆在前面,现在这个方案,导出的数据再低级,大家又怎么会嫌弃它呢,这总归是一种进步。
更进一步的说:从我有限的认识里面,我确实看不出来有哪个制度会比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