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王海光:一个小学教员的反革命案(有删减)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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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九、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复查和平反

海龙县人保部政保组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侦查报告,可以作为一篇气势汹汹的大批判文章,但从法律文件的证据角度看,则是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首先,该文件是从臆想的作案动机上揣测当事人的“罪行”。第二,该文件大量使用“极为不满”、“怀恨在心”、“赤膊上阵”、“反动思想大暴露”、“贼心不死”等等虚饰之词,但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第三,该文件关于犯罪动机所列举的一些证据,都是来自当事人的口供中自述的心理动机,而且这些口供已在审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所推翻,是不能再作为定罪依据的。

在政保组《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调查报告》上报之后,县人保部的审批部门很快发现了此案不能成立。于是,人保部重新派出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张连和、尹希江等人,对柳福禄案进行复查。1970年5月底,县人保部将柳福禄释放回家。从1970年2月5日到5月,柳福禄被无辜拘留了105天。

1970年11月30日,县人保部复查办案人首先找到当事人柳福禄,在和平二队小学教室对他进行了讯问,从10时多一直谈到16时45分。随后,当天下午17时至19时,县人保部复查人员又立即在和平二队队部讯问了王淑兰。王淑兰讲:她根本不知道针扎毛主席像的事情。否认了过去她讲的看到柳福禄扎毛主席像的事情,说这是他们逼着说的。当晚,复查人员又连续找了耿德财、蒋德州等人谈话,进一步核实情况。第二天上午,县人保部复查人员把地主分子柳长年找到和平二队场院审问,追查针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柳长年坚持原说:不知道谁扎的。

1970年12月1日当天,复查人员找来了最先报案说柳福禄家主席像被扎的几位,邻居家孩子徐德富、刘宪江、刘宪江的爹刘德财等。让他们重新叙述了发现和报案的情况。复查办案人还召开了和平二队座谈会,参加的有二队队长朱永喜、社员白禄亮、政治队长王宪成、贫协组长姜长生,让大家讲一下柳福禄回乡劳动的表现情况。

1970年12月2日,红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调阅了柳长年的档案。经过这一轮调查,县人保部复查人员已经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假案。但即使是假案,推翻也是需要证据的,而且还需要更扎实的证据。所以,在12月下旬,复查办案人又对案件涉及的证人进行了全面调查,逐个地敲实证据。

在前一轮调查中,关于在课堂考试时听写“恩维尔·霍查,叛徒”的事情,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关于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当事人说法不一,各说各的,对不起头来,事实搞不清楚。这次,人保部复查办案人重点调查柳福禄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复查办案人从不同方面入手调查,主要找了三方面人员。

一是参加搜查柳福禄家的邻居。复查办案人分别找了李仓库、刘德财、刘安五等人。这几个人都住在和平二队,与柳福禄是邻居,当年都参加了搜查柳家的事情。刘德财、李仓库与柳福禄素来不和,是告发柳福禄的主要人物。

二是参与处理这件事的贫宣队人员。复查办案人分别找到当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赵典珍、吕桂珍、袁长贵等人,了解1968年底柳福禄家损坏毛主席像的情况。这些人都是外村人,接到报告后,都到柳福禄家去检查过,当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事后也没有采取措施。这说明这件事本身就是空穴来风。当时任红山口小学专政组长周国才,宝山小学负责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孔祥民等也写了证明。他们都没有在柳福禄家发现针刺毛主席像的事。

三是公社方面参与处理这件事的知情人。为了搞清楚案件调查的办案过程,复查办案人还找了当时在红山口公社群众专政指挥部专案组工作的黄境安,在红山口公社斗批改办公室工作的于振华。黄讲了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和平大队报告柳福禄现行反革命嫌疑的事情,及其调查经过。于则讲了他从1969年12月27日至1970年2月20日,参加处理柳福禄案的情况。从他们讲述的情况看,这个案件明显有挟嫌报复、落井下石和逼供信的问题。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在这个案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970年12月25日,复查办案人张连和、尹希江,带着现场检查人刘安五、李仓库、赵典珍等人,到柳福禄家,进行现场复核。事后,他们写了现场复核情况报告。

为了搞清柳福禄在学校的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复查办案人找了刘的同事和生产队的老人,通过个别交谈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他的情况。复查办案人找了柳福禄工作过的同心小学、建设小学的同事们。同事们如实讲了柳福禄的工作情况,对他的了解。大家都评价说,刘是个本分人,服从领导,工作态度认真。

为了搞清柳福禄在生产队劳动和邻里关系的情况,复查办案人在村里召集了几个座谈会,参加会议的都是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成分又好的老成农民。1970年12月27日,复查办案人张连和、尹希江召集老贫农座谈会,了解以下情况:(1)柳福禄回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情况。(2)对家庭成分有否不满。(3)柳福禄、徐连友两家的关系。与会者姜长生、王双喜、张洪发、赵庆信、朱文友,都是村里有威信的老成人。他们如实地讲了柳福禄与邻居徐连友、刘德财发生的矛盾冲突,对徐连友、刘德财的人品评价很差,说他们都是不好好干活,惹是生非的家伙。他们的儿子刘宪江、徐德富(告发柳福禄一家毁坏毛像的两人),都是村里偷摸成性的坏孩子。整柳福禄的这几家都有些沾亲带故的亲戚关系。复查办案人还召集大队治保主任张宗喜(党员)、民办教师蒋德州(党员)、贫农社员蒋德海、赵长智等人开座谈会,专门了解柳福禄与邻居徐连友、刘德财的冲突问题。

经过这些外围调查的工作,复查办案人在对事情的由来和经过已经基本掌握之后,开始直接询问当事人。1970年12月25日下午,复查办案人找柳福禄大女儿调查。柳的大女儿13岁,上小学三年级。她说:只听说过他父亲在小学出了点事,不知道有撕毁毛主席像的事情。

1970年12月26日上午,复查办案人找柳福禄妻子王淑兰调查,询问她家毛像被扎的事情。王淑兰讲,她当时把毁坏的毛像取下,打了米汤用报纸把中间空出的墙糊上了。柳福禄让他把没有损坏的里外两边的毛像也都给糊上了。并没有扎毛像的事情。1970年12月26日下午,复查办案人又找柳福禄调查。柳福禄再次讲述了“翻案”的问题、课堂考试的问题、毁坏毛像的事情,否认他用针扎毛像。

在原告方,复查办案人讯问了邻居许连玉的妻子朱玉兰、儿子徐新军。还要找徐连玉和刘德财再做调查。刘德财、徐连友见这次县里来的人翻来覆去调查毁毛像的事情,很紧张,不愿意再出面作证,想躲掉。

1970年12月26日,复查办案人找了刘德财、蒋德州,核实了有关情况。1970年12月27日,复查办案人直接找到告发柳福禄毁坏毛主席像的两个孩子,刘德财的儿子刘宪江,徐连玉的儿子徐德富。办案人员要他们说实话,讲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在办案人员的讯问下,他们承认在村里偷东西,数落了自己干了16件坏事。对于柳家毁毛像的事情,刘宪江、徐德富讲得颠三倒四,前后矛盾,一会儿讲一个样,不能自圆其说。在办案人员的一再追问下,他们实际上都承认撒了谎,扎毛像根本是他们编造的事。

至此,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件”,可以说是真相大白了。这完全是栽赃诬陷,罗织罪名,无中生有的一个政治假案。1971年8月7日,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对柳福禄案子做出批复。批复通知全文如下:

红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柳福禄一案,经研究决定:听写中的问题系无意中造成的政治错误。柳福禄家中主席像被扎属实。系何人所为,证据不足,目前无法查清,可挂事不挂人。

吉林省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章)

一九七一年八月七日

这份文件的最为蹊跷处是柳家的毛像“被扎属实”一句。从上述情况可知,办案人员明明是已经查实了,柳福禄家中毛像并没有人为损坏。但为什么这份司法文件还是说“被扎属实”呢?既然“被扎属实”,又搞不清“系何人所为”,这完全是“糊涂官判糊涂案”了。其实,这里的难言之隐,就在和平大队革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蒋德春那里。各条线索追到最后,都到了他这里。但他这时已经是农村基层大队重新上台的“当权派”了,案件至此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落实政策”的名义下,文革中的许多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柳福禄也看到了自己平反昭雪的希望。1978年9月4日,柳福禄给中共海龙县委、县教育局党组写信,申述自己在文革中无端被作为现行反革命关押的冤情。在申述信中,柳福禄不无悲愤地说道:“1968年11月份,我被所谓的回到生产队‘接受再教育’,他们教育我的结果是把我打成现行反革命。”信中谴责有人给他制造的这起“现行反革命”假案,再次申明他家挂的毛像位置,不可能人为毁坏。柳福禄说:县保卫部一个姓张的审案人,说从我家搜去的画像上有被针刺的痕迹。“再愚蠢的反革命也绝不会把毛主席的画像张贴在自己家中作案”。

1979年2月17日,海龙县公安局做出《对柳福禄平反的决定》(海公政字第4号)。决定说:

经复查认为,柳福禄家中主席像被毁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刘所为,在课堂上写字所造成的问题,性质亦不明显,所以收容教育是不当的。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经海龙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原结论,予以平反,政治上恢复名誉,建议原单位补发收容期间工资。销毁原材料。

海龙县公安局(章)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柳福禄在文革中的这个无妄之灾的“罪案”解决,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

家园 后记

在“一打三反”运动中,吉林省海龙县在1970年共发现各类政治案件58起。其中,反动标语案53起,反动口号案2起,污辱领袖画像案1起,匿名信案1起,反革命凶杀案1起。我们现在已无从知道柳福禄反革命案具体归为哪一类案件,是反动标语案?还是污辱领袖画像案?但是,这类事情在文革中无疑都是非常严重的反革命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事件发生,非常普遍。从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的学生,经常会要求写字对笔迹,查所谓“反标”,许多人对此都有印象。全国因为对毛泽东、林彪有不恭言行而判罪的人,成千上万,不胜枚举。这种情况完全超出了制造毛泽东个人崇拜的范畴,而是在全社会制造红色恐怖的氛围。当“三忠于、四无限”把毛泽东的个人迷信推到极端时,也正是此类案件频发的最高峰。柳福禄反革命案件是千百万同类案件中的一个普通案例,具有文革此类“司法”案件的共性。

相对于文革高层政治的波谲云诡,这个来自社会底层的案件,一个农村小学教师的不白之冤,本身的分量是微乎其微的。在国家政治的车轮滚动下,这些普通人蝼蚁般的命运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这类底层社会发生的微观政治事件,往往会被人们忽视掉。然而,在这些微观政治事件中所包含的多层次历史维度,可能并不比那些高层政治的大事件少,甚至还要更丰富些。因为这些底层社会的政治社会结构,往往要比高层的物理性权力结构更具稳定性。因而,无论是从生物生态还是政治生态来说,底层社会反映出的问题可能更具根本性,从而也更具社会生活的真实性和普遍性。所谓一粒米藏大千世界,一滴水见汪洋大海,能够以见微知著的敏锐去发现历史、观察社会,对于我们洞悉自己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生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事实上,当前在文革研究中,涉及高层政治和高层人物的事情,最能吸引人们的目光,但此类事情中的虚假东西也最多。这里可以看出猎奇和传播的互动关系。只要有关高层政治的事件人物,哪怕是荒诞不经的谣言,也会经久不息地流传。甚至还有人故意在历史问题上弄虚作假,打着恢复历史真相的名义制造伪史。当前林彪事件的研究就是这样的例子。几个文理不通的写手,编造一些离奇古怪的“爆料”故事唬人,欺骗海外那些不熟悉中国文革的人,把严肃的历史变成了阴谋论的传奇。其实,这些故事编造得并不高明,漏洞百出,只要具备学术常识,并不难辨别真伪。相比高层研究而言,底层的研究,社会史的研究,百姓生活史的研究,揭示的是历史活动的常情常理,可能是更见学术功底的事情。

由于文革高层政治研究的封闭性,许多史料缺失,一些高层人物的亲属子女著史成风。但这种历史写作,弊端很大。一是亲属子女并非当事人,所知有限;二是有特定的价值立场,影响客观性,会把共和国历史变成皇亲国戚的历史,陷入“本纪”、“世家”、“列传”甚至“演义”这类传统史著的窠臼。所以,高层政治的研究,尽管搞得热闹,但可能未必有多大的知识“含金量”。相对于高层研究而言,底层的研究可能更具真实性,更扎实,更接地气,也更具有方法论上的挑战性。这就需要我们俯下身子,更细致地观察底层社会,打通城市与农村,上层、中层和下层的畛域。在文革研究中,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城市,看的是运动在城市中的翻天覆地,而把农村看作是“风暴眼”中比较平静的海域,在城市运动辐射下处于“被动”形态。有论者解释这种现象时,归因于“四清”中已经整过农村基层干部了,已经释放出了运动的能量。这当然是一种逻辑推论。实际上,在貌似平静的下面,文革运动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以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为例,我们是可以从政治、法律、社会的不同历史维度,分析文革对农村社会的多重影响。

1.文革运动的时空差异。文革的运动过程,在城市与农村是很有些差异性的。在城市中,文革运动的主要体现是“路线斗争”,群众造反夺权的斗争矛头指向是各级“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在农村,文革运动的开展,主要还是传统的阶级斗争模式,斗争的对象主要还是“四类分子”,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冲击时间短、力度小。

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发生在农村文革的稳定秩序阶段,反映了农村基层政权在重建权威过程中整人立威的政治需要。这一案件的发生、侦查、复核和平反,反映了文革政治气候的变化。柳福禄在课堂上所谓“攻击恩维尔·霍查”的事情,当时大队革委会已经上报过,但证据不足,上级公安部门没有立案。而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这件事又被提出来,列为“现行反革命”案件进行司法审理,这就是所谓赶到“点”上了。在纠正“捕杀”过多的政策调整时期,柳案又重新复核,做出了“证据不足”的结论。直到文革结束后,这个无中生有的案件,才得以彻底平反。这里可以看到,地点和时点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这是政治不稳定性的表现。

2.法律被政治的扭曲。在文革中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公安六条”)的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这是司法观念的倒退。1951年镇反运动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反革命分子指的是确有反共反政府行为的人。1956年,中共中央重新规定的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中,就有了言论的反革命罪行。即“以文字、图画、言论或其他方法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谣言的分子,或投寄反革命恐吓信件的分子”。到《公安六条》,反对毛、林就是现行反革命,这就是以对领袖的态度而定反革命罪了。在文革中,大量的现行反革命案,都是“恶毒攻击”毛、林罪。许多无意中毁坏了毛、林像和毛、林语录的事情,一些小孩子在报纸上乱涂乱画的事情,都被当做是重大政治案件,很多人因此被批斗被判刑。由对领袖的维护,发展到对领袖象征物的维护;对领袖象征物的不恭,也就是对领袖的不恭,就要治罪。这是个人崇拜发展到极端,必然导致的巫术化现象。在柳福禄这个案例中,办案人是把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的领导人恩维尔·霍查,当成是“毛主席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成员了。对霍查的不恭,也成了现行反革命的罪行证据,整个推论过程显得十分滑稽。

从司法过程来看,文革中,军管政法机关,取消公、检、法,建立人民保卫部,是司法制度的倒退。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件的侦查,就是文革办案的典型案例。军人代替警察办案,以政治统帅司法,办案不讲程序,审讯大搞逼供,群众揭发检举,组织对当事人的群众批斗会,威胁当事人和家属,诈取他们的口供……,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用群众运动方式办案的样本,各个环节都非常齐全。案件呈报的法律文书,其实就是大字报式的政治批判檄文,充满了各种空洞的政治口号,但对案情本身却缺乏有效的证据要件。

2.社会政治身份的强化。“四类分子”是国家的政治贱民阶层,在文革前,他们就是社会上的阶级斗争符号,每次政治运动都是拿他们开刀。而在文革的“继续革命”中,不仅对“四类分子”的专政更加严厉,而且更加突出了以家庭出身作为政治标准的意义。阶级斗争的庸俗化和符号化,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文革的农村实际上是一个政治身份社会,由于对“四类分子”更为严格的管制,“黑五类”生存环境的全面劣化,从而降低了农村社会的文明尺度。出身好的莠民依凭天然的政治优势,欺辱出身不好的良民。柳福禄与他的邻居关系由好至坏,就是这样发生的。

在这个案件中,还可以看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人物与知识人物的冲突。具体讲,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柳福禄是农村的知识分子,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是这个案件的关键人物。他们结下的“疙瘩”,产生于农村的整党建党运动。柳福禄给群众解释农村整党是群众性整党,这是按照中央规范性的说法讲的。但这在正要过整党关的蒋德春看来,这就是要让群众给他过不去的挑唆。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蒋德春要把柳福禄的事情办成一个“现行反革命”案,固然有打击报复的成分,更重要的还是要借机整人“立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农村基层社会在文革运动中,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的冲突。

3.农村政治生态的全面劣化。文革以阶级斗争的利爪,撕去了农村社会温情脉脉的人情关系,把人与人的关系高度政治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小摩擦,邻里之间的小磕碰,都会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们的是非标准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协调机制全面失灵,动辄无限上纲,许多小来小去的事情都上升到政治高度去认识,邻里之间的磕磕绊绊也都不会相让了。而且,在阶级斗争的旗号下,用政治陷害的手段嫁祸于人,成为一些人的行为方式。在农村社会也是如此。柳福禄是屡遭政治陷害的苦主。柳福禄与邻居徐连玉等人的矛盾发展,都试图在政治方面给对方上纲上线,以至于搞到了势不两立的程度。“亲不亲,阶级分”。在这个邻里矛盾的发展中,出身地主家庭的柳福禄显然落于下风。他们的邻里矛盾在乡村的文革政治背景下,被人利用,被形势放大,最后,造成了柳福禄遭受政治陷害的结局。

这个小学教员的现行反革命的案例,实在有非常丰富的多重维度。本文的梳理还比较粗浅,只是掀开了帷幕的一角,但已经可以看到许多很有意思的东西,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解读。笔者认为,观察文革的多重社会面相,需要有不同的视角,而最不可或缺的就是底层视角。底层视角能够提供许多高层视角所不能看到的问题。国家政策实施的正负效应都是由社会来承担的,由百姓来承受的。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命运。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是一个国家公正性的体现,只有从社会弱势群体的视角中,才能看得见一个社会的文明底线。从研究角度讲,高层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足够的信息透明度,研究的公开空间比较狭小,流行各种各样的“阴谋论”。而底层研究有着广阔的研究天地,它所提供的丰富性,可以使我们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场景。这可能是破解各种阴谋论的不二法门。这个广阔天地,真正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家园 【商榷】划成分的事情有别的做法

我外婆的父亲是苏北人,解放前家产在赌桌上输光,后来划成分也没有被划成地主或资本家

家园 也有破落地主划成贫农的
家园 楼主写的这个故事,或者说改开编造的故事意思是男主

家一直坚持为自己家争取,一开始是男主父亲,并不认可国家划的结果。

同时男主父亲还要说自己家在地主时期是好人。意思是当地划错了。但是当地似乎还行,所以这个事搞了二十多年!一个老实人家能这么折腾么?

男主父亲一直不死心。

很明显,男主家,一直不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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