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求助,如何驳斥他们所谓的学术自由 -- zeir
非关外交和国际政治的日常场合,人们就是把所谓的“地区”当作“国家”的,没有谁会时时刻刻记得那么多外交辞令的。
这个要求,就相当于要求大家日常生活说话都同外交场合说话一样。而且作者这里的问题是一个引用的问题,引用的东西,是应该尊重原作者的。
找找美国国务院最近关于陈水扁的谈话声明,应该有有关内容。notes建议写成这样:
1. The associated list contains a factual error. Based on xxxx, Taiwan is not recognized as a sovereign country. Both Taiwan and Mainland are a part of China.
2. The use of this material does not indicate we support the view of Taiwan as an independant country.
3.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xxx.
就美国人而言,美国总统或国务院声明、联合国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祝你好运。
这里是中美建交公报和上海公报原文。
布什讲话
这不是严格不严格的问题,事实就是事实,就像不能因为习惯上认为French Fry来自法国,就把这作为事实来引用。
引用的东西要尊重原作者,但是如果确认引用的资料有误,那引用的人有责任:或者不引用,而用别的经过认证是准确的资料;或者在引用的过程中加以说明,指出引用资料中的不准确之处。这和尊重原作者不矛盾。
我写的无论如何赶不上你的,我要有自知之明。
我注意到你的第一段话的措辞,这是是很讲究的是吧
我原来说的Based on xxxx, 是说找一个美国教授愿意接受的文件,可以用建交公报吗? 比如 Based on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我可不可以要求教授直接说(不要based on)The associated list contains a factual error. Based on xxxx, Taiwan is not recognized as a sovereign country. Both Taiwan and Mainland are a part of China.--------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她这么做--这似乎有点表明她个人支持的意思
首先,引用的东西不一定都是“事实”,很可能是用来作为参考比较的。
其实,这是不是一个“事实”,在不同的人眼中是不一致的。即便从外交承认来看美国政府是承认PROC,这个世界上不是还有那么几个国家承认ROC么, 所以,在不相干的人眼中,是否承认“台湾”这个国家,这是一个政治或者外交立场。
作者或者可能持有和美国政府不同的政治立场, 或者就是不严格的把“地区”写成国家,都不能说是学术上的“错误”而需要引用者注明更改。原作者和引用者,都没有必要在一篇无关政治历史的重申自己的政治立场,也没有必要在一篇非关国际外交的学术文章中严格区分国家和“地区”。
对于美国人和美国的组织来说,其它国家是否承认ROC无关紧要。美国政府的外交承认在主权国家这一点上,相当于法律。在这一点上,个人或组织是没有资格更改的。这也是为什么前些年洛杉矶县不能承认台湾作为主权国家一样,因为这不是县的功能,而不是没有人喝彩叫好。
刚才写的没贴上,只好重写。
建交公报没有明确说不承认台湾作为主权国家,获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说“美国认识到中国方面……”,这一直是台独的一根稻草。不过建交公报说道美台关系限于文化和商贸。
你大概没有“权力”要求她,只能建议。最低限度,可以要求把你的说法作为note贴上。
政府机构的行为当然不能违背这个立场.
其他机构和个人则是不受限制的,这确实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必都和政府持一个立场阿.
联邦、州和县各不管个,谁都不能指令谁的,这是联邦制的特点,和中国不一样的。所以中国国庆,那个县、市要使升五星红旗,也不用太激动,那啥也不代表。
言论自由仅限于言论(opinion),不能延伸到行动,事实也是一样。
这个问题的症结还是在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事实”?
台湾是不是一个国家,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这是“事实”吧? 对于一个有争议的东西,当然可以是学术探讨的范围。
美国政府承认台湾政府的立场,并不能改变上述“事实”,对吧?
美国政府的外交立场,显然也不能节制其他非政府机构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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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s can be discussed and resolved, but facts must be commonly agreed. As for recognition of soverign country, this is not a personal matter. It is not for any individual 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to agree or disagree. Even if one insists on discussing Taiwan Independence as an issue, he should not list that as a fact. The list tabulating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is a document of facts, not issues.
“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Fact的, 并不是所有人, 也不是所有国家都承认。
美国不承认台湾是国家,这当然是一个 Fact。
可上面两个是不同的命题。
在 第一个fact没有被 “commonly agreed” 以前,自然不能说别人这么写是学术意义上的“错误”。
所以我不想用联合公报了,虽然这是当年总理谈判技巧的表现
http://news.bbc.co.uk/1/hi/talking_point/1272691.stm
下节课的补充阅读材料,我正在看有无需要抵制的内容----我快受不了了!这周没作的作业太多了。。。
晨兄,你英语好,帮我看看吧---我也在看呢
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