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一个关于中国房地产的问题 -- 随园过客
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国家不属于私人的吗?如果是,那么现在买房买的仍然只是70年的使用权吗?
要这样房价岂不太离谱了。大家难道不怕?还是觉得法不责众,别人买我也买?或者反正是炒,到时候脱手就好?
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国家不属于私人的吗?- 是。
那么现在买房买的仍然只是70年的使用权吗?- 40、50、70都有,以发展商从国土局批地时批准的土地用途而定。小业主买到手的房子,土地使用权一定更短,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从发展商拿到土地证时起算。
要这样房价岂不太离谱了- 不好说,国外也有这种形式的土地,称作leasehold, 房子价钱。。。也有比国内贵的(当然人家收入不一样)。如果属永久地契,更贵。
土地所有权从来就没有改变过,无论是建房的开发商、还是买房的用户,得到的都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使用权。
我的理解对吧?
在改革前没有土地使用费一说,城市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来源:1、由国家划拨。2、购买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附属于建筑物。
表在的做法好象是分开了,但实际上与原来方法只是多收了土地使用费。你如果买了房子土地证也随着一起买,与以前没有什么区别。
跟据我的看法,如果土地政策没有大的改变,也就是土地还是归国家所有。你购买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也就是再交一笔土地使用费,而不会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把土地和上面的建筑物都收走。但如果说上面的建筑物已经灭失而你又不重建就另一回事了。
基本上没几年就成为危房了。
如果到70年期了、或危房提前倒了,就什么也没了。
如果重建,原住户还要花一大笔钱吧。
斗不过老婆,最后还是买了。
我算了,从现在开始在北京三环边上租上一套房子住,住到死都化不掉买房子的这些钱,别说这些钱放在银行还多少涨点儿,别提房子了。泪水哗哗的。
文摘】耕者无其田,居者无其权
http://www.cchere.com/article/840534
这里面很有意思,谁可以详细解释一下?
到期国家对该片土地不另作他用的话,业主可以申请补交地价to renew the lease.
以前我在本版有一个关于土地制度的小跟贴,不知跟那里的翻不着了。总之,想土地私有啊,先得修宪!就这leasehold还是当初修宪修来的尼。
一般也不指望它永久存在下去,哪儿有房子不自然损耗的尼?有freehold的公寓楼,见市场好的时候,业主集体出售(emblock sale)给发展商,赚个好价钱,有的也只有30、40年的房龄甚至更短。发展商要那旧房子干哈尼?全部打掉,重建新楼卖给新业主赚钱咯。
租用.
另外,记忆中,已经在讨论立法永久拥有,不知道确切否?
不也必须要每年向政府交地税,才能保持对房或地的所有权?
1)不是一欠了政府的地税,你就必须被赶出自己的房屋。在加州,起码要欠了政府地税5年以上才有被政府强行拍卖房屋的危险。
2)在不少州,包括加州,老人55岁以上就可以申请不交地税,等到死亡的时候让子女在遗产里面一并上缴,或者在死亡后拍卖房产,不让老者流离失所。
3)就算被强制拍卖,一样能享受到土地升值的好处。我们加州这里房子动辄百万,都是土地价格占主要,好区一亩的土地就要两百万多万三百万美元,要是70年前买下的,就算被强制拍卖,也赚翻了。要是国内70年前买的,房子一早不值钱,自己对土地又没有产权,业主在70年后等于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