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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应当立法监督政客履行承诺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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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西方政治倾向于认为,人民不能强制委托。

西方政治倾向于认为,人民不能强制委托。可能担心建立这种机制之后,人民会强行要求候选人作出某种承诺,否则就不选他。而一旦他作出了承诺,这种制度又迫使他履行承诺。

西方政治,尤其是欧洲,较为强调议员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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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存在的一个古典争论是,作为一个政治行动者,代表究竟应该成为选民指令的执行者呢,还是具有独立的判断和自主性的人?用密尔的话说就是:“议会应该是议员表达选民意见的机关呢,还是议员表达自己意见的机关呢?议员应该是选民派往议会的使节呢,还是他们的专职代表,即不仅有权代替他们行动,而且有权代他们判断该做的事情呢?”[5]英国的伯克(Edmund Burke)大概是最早对此发表意见的政治家,在《对布里斯托尔选民的演讲》(1774年)中,他坚定地捍卫议员独立判断问题的权力[6]。在他看来,议员虽然必须关注选民的利益,了解选民的要求,但最后他必须依凭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应该做什么,因为议员对国家的责任要高于他对于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的责任。

如果强行要求议员对自己的竞选承诺负责,虽然不一定意味着选民以自己的意见强行委托给议员。因为竞选承诺毕竟是议员自己提出或认可,才能成为承诺的。并不是说过半选民要求了,议员就必须同意。但是,承诺限制,是在用议员之前的判断来强制约束议员当选之后对事物的判断,也是影响议员的独立自主性的。

西方政治一向强调议员任职期内的独立性,所以在议员任期内,选民也没有罢免议员的制度。

事实上,严格地说,在四年或五年里,人民只有在投票的那天做了一回主人。

关键词(Tags): #代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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