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检方声称没有录像,但这是本人公布庭审言论的结果。
如果不是本人列举了庭审实录,必然导致相当网友被误导。
当然了,黑岛人您跟他们不同,您早就知道了这个检方没有录像可公布,您只是不说而已。
那就说一条,无论什么正义,都不能违法法律。
特别是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警察没有自由决定违法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行使其最高权力。
任何鼓吹警察要独立出来,高于立法权行使警察权力,是对人大权力和法制精神的蔑视。
老百姓重视破案率,不是要求搞非法逼供,诱供来提供破案率,这样也许能提高破案率,但更能让良民受伤害。李刚案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老百姓认为有必要监视律师和当事人会面,要逼供,自然会通过人大立法修改相关法律。在老百姓还没有做出这个决定之前,请勿自行授权警察违法。
如果非要认为实体正义就要藐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不办,可以,但请不要通过正常程序的法院系统,可以请国安局秘密行动。
那就看,你是从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证明了!
如果你是从程序正义来看,我没有查法律,也许有可能检方莫须没有义务。不过从实体正义来看,那就有问题了。如果检方只调查有罪的证据,而对对方可能的无罪的证据不调查,肯定是违反了实体正义的。
张-春桥在法庭上一声不啃不辩护,不等于检察院就可以只关注其有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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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说有对自己有利的录像”吗?这个你一直在混淆 黑岛人 字346 2011-04-12 22:22:41
🙂那公诉人宣称李庄嫖娼,那总是法庭说的吧? 1 mcpssx 字484 2011-04-12 22:43:14
🙂这个你用力在证明本来就没有分歧的观点,或者说你硬生造出了 1 黑岛人 字596 2011-04-13 00:42:01
🙂前面说检方有录像的一大堆,我建议你回头去看看帖的前半部分
🙂发现这贴被举报了 5 猪头笨笨 字473 2011-04-11 19:23:22
🙂真要是公布,就真的牺牲定了! 无明火 字0 2011-04-07 22:53:42
🙂嗯,请问有链接出处么? 文字君子 字0 2011-04-07 04:23:43
🙂花,挑个小虫虫 1 左手拈花 字20 2011-04-06 20: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