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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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尽信书不如无书
本来以为04年注册的前辈,既然能够提出这么独到的见解,必然有不少真货在后面。
我才疏学浅,无论是法律条文也好,大家名著也好,只能在所知的范围内尽力弄些证据。倘使能被前辈驳倒,恐怕也能从中获得学习提高的机会。没想到问来问去,除了一堆车轱辘话之外,就是这句掷地有声的“尽信书不如无书”!
打住吧,我也不继续逼问你了,你一句话说出来,愣叫你承认错了,实在不够礼貌。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书不如无书,说得好啊,法律条文上的白纸黑字,国内权威教材的论断,国外名家数万字的论著,只要与你渔樵山人的论断相左,那都是不可信的。不过,别人花上数万字,论据扎实,论点清晰,论证过程条理清楚的东西都不可信,你渔樵山人一堆车轱辘话,论据不知为何物,论证起来把几个概念混成一锅煮的东西,凭什么叫人相信?
既如此,且让一让,待小生伸伸脚。(典故外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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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个案都有自己的目的,法律的目的是通例 渔樵山人 字264 2011-04-14 10:20:24
🙂我对你的逻辑ORZ了 1 猪头笨笨 字1355 2011-04-14 19:42:33
🙂尽信书不如无书 渔樵山人 字0 2011-04-14 21:10:02
🙂哎,感叹,还是西西河的老ID
🙂最基本的东西都搞不清,扯个ID老不老很意思吧 1 渔樵山人 字673 2011-04-15 04:38:59
🙂恩,在你眼里包括马克思在内的都是不懂法律和有意误导 3 猪头笨笨 字1130 2011-04-17 19:01:19
🙂说的好。有一些人就是将目的和手段给混淆了。 readerg 字0 2011-04-24 00:33:24
🙂那大家要求某些警察和官员要遵守法律的要求是太低了? mcpssx 字435 2011-04-12 17: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