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zimmerman(美国协警)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 zzzzz491
在美国现行法律体制下,这个判决没有问题的(你打这么多无关的比方其实没有什么用,实际上还是无法反驳我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没有问题的。)
正当防卫的辩护,芝麻人确实要提供理由说明他有危险,有开枪的必要。但是这个举证的责任也轻过检方要判罪的责任。
而前面起冲突,芝麻人则不需要证明他没有责任。“疑点归被告”在这种条件下仍旧是成立的。至于其他有不成立的情形,本来这个讨论就是就本案而言的。
我倒是觉得你过于情绪化了,你答不上来不重要,但没有人答得上来就重要了,既然你不知道,大家都不知道, 既然有不是芝麻人先动手的相当的可能性,那就不可以用臆测来判罪。
至于得失, 那来自于法律体系本身的优劣,这个问题其他地方探讨得已经很多,而不是这个贴主要想讨论的,这里主要想讨论的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这个判决是不是不正常,是不是种族歧视的结果,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严谨,正常的判决。
在有多种可能性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判有罪,有冤枉好人的可能,判无罪,有放跑罪犯的可能。美国的宁纵晤枉,不是什么诉讼文化,而是法律思想,乃至立国思想上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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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懒厨的回复里说过,gz被打是冲突的结果 光年 字936 2013-07-25 20:51:34
🙂你还是不了解无罪推定的原则 4 【子衿】 字791 2013-07-26 23:36:21
🙂知其然,还得知其所以然 1 光年 字1207 2013-07-29 22:13:15
🙂这个贴不来就不是想讨论法律的优劣得失
🙂也就是说,即使倒过来马丁把GZ杀了,那也是无罪? 1 cgangcm 字202 2013-07-28 20:17:38
🙂对拉,你也知道正当防卫是可能性之一 2 【子衿】 字822 2013-07-29 13:21:50
🙂马丁反杀Z的话能找到正当防卫的依据么? 否定之否定 字297 2013-07-29 13:18:19
🙂美国每年正当防卫判无罪的多了去了 益者三友 字119 2013-07-28 2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