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北宋的人口是如何从四千多万增长到超过一亿的 -- pp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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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让我们来看看何忠礼文章里故意避重就轻的那一部分

马端临户口考二里全盘引用了李心传对宋代户多口少现象的批判,然后 称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 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尔昔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于其闲也自井田什一之后其惟租庸调之法乎

我现在来解释一下什么叫作诡名子户漏口者众

首先我们要明白唐代中期开始的两税法,宋代差役法的物力差役是个什么东西

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 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新唐书 杨炎传

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责之厚赋,则其财足以供;责之重役,则其力足以堪。何者?其轻重厚薄,一出于地,而不可易也。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人无常役,视赋以为役,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富者加地则役重,此所以度民力之所胜,亦所以破兼并之门而塞侥悻之原也

《策别十》苏轼

在宋代户口纳税服差役缴纳役钱最重要衡量标准,不是成丁数目,而是财产,以财产来定户等,以贫富来定差役,乃至于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加派同样依赖户等来定轻重,这个原则上就是杀大户,越有钱田越多越好,那么税赋差役便越重

以最近发掘出来的天圣令残卷为例

在征收差役的时候

县令须亲知所部富贫、 丁中多少、 人身强弱 , 每因外降户口 , 即作五等定簿 , 连署印记。 若遭灾蝗旱 (劳 ) [涝 ] 之处 , 任随贫富为等级 , 差科赋役 , 后皆据此簿。 凡差科 , 先富强后贫 [弱 ], 先多丁后少丁 (凡丁分番上役者 ,家 [有 ] 兼丁者要月 , 家贫单身者闲 (者 ) [月 ])。 其赋役轻重、 送纳 (还 ) 远近皆依此以为等差 , 豫为次弟 , 务令均济。 簿定以后 , 依次差科。 若有增减 , 随即注记。 里正唯得依符催督 , 不得干豫差科。 若县令不在 , 佐官亦准此

看到了没有,贫富是放在丁口多少之前的

我很奇怪,为什么网络上会有宋代形势户不纳税的说法,这是完全不符合实际史料记载的,在宋代形势户毫无疑问是要纳税的,而且,根据户等杀大户的原则,形势户的赋税原则上甚至于更重的,形势户中的占极少数的官户确实有一些免役的特权,但这也是有巨大限制的

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须于三限前半月毕输

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三司言:「旧制,臣僚限田三十顷,而止於一州之内。卜葬者或拘以阴阳之说,则举事为难。请听於他州别置墓田,毋得过五顷。」从之。仁宗天圣七年

即便官户,超过限田法规定的法定亩数,你也得乖乖赋役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逼急了的宋廷真的可以杀大户得把大户豪姓逼到上吊破家的

嘉熈庚子大旱京尹赵存耕科敷巨室籴米始官给三十六千一石未几粒价増四五倍豪民巨姓破家荡产气死缢死者相踵至今父老痛之

这看起来是不是很理想的政策?然而长期来看,这样的政策 根本就没有多少操作性,你看看形势户都是群什么人

其形势户(谓见充州县及按察使司吏人、书手、保正、耆户长之类并品官之家。非贫弱者)。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赋役令

这些人包括了整个宋廷进行统治的执行阶级,想让这些人乖乖大票割肉,开玩笑

就连苏轼也这样说

又其奸民欲以计免于赋役者,割数亩之地,加之以数倍之赋,而收其少半之直,或者亦贪其直之微而取焉。是以数十年来,天下之赋,大抵淆乱。

于是,面对有宋一代的,一次次的方田清丈土地,不断加重的各类奇葩加派差役,作为宋代统治体系里普遍的执行阶层源头的上等户们开始了以诡名析户为主要手段的反抗

最常见的诡名手段,就是捏造一大堆的名字,制造虚假户口,来拆分财产,降低户等以此来规避即便是形势户也要破家荡产的苛捐杂税,也有地方上人口流亡,整个一家消失后隐秘不报,直接把名头占下来进行析产的,还有假冒官户的佃户的,等等等等,花样百出

比如说

析上下之等, 则豪家大姓所以欺罔者万端, 姑概言之, 则名字、 行第、小字、称谓裂为数户者有之, 若祖、 若父、 若兄弟、 若子侄、 若姻党剖为数十户者又有之

面对这样的现象,这样的观点,何忠礼的那篇<<揭开宋代户部人口统计中户多口少之谜>>又是怎么反驳的呢?引文如下

以往 ,有些史学家认为宋代户部所统计 的人 口数是全国总人 口,并不是男 口,更不 是丁口。而所以出现每户平均只有 2 口左右 的原因,乃是时人为逃避赋役而将 1户析为 几户乃至几十户 ,从而造成户数虚增 ;或是 为了同样 目的而隐漏人 口,从而造成大量漏 口。一方 面户 口虚增 ,另一 方面实 际人 口减 少,一增一减,便是造成户多 口少之原因。 持上述观点的史学家中,李心传可谓是 始作俑者,他说 :

西汉户 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 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 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 五十八 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 绍兴户 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 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 口者众也。然 今浙中户 口率 以十户为十五 口有奇 ,蜀 中户 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 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尔。

实际上 ,笔者检点有关历史记载 ,与李 心传同时代 ,也有人提 出了几乎 同样 的观 点 ,此人便是庆元( 1195- 1200) 中登进士第 的章如愚,他在所著《山堂考索》一书中说:

又天下户数 ,自非兵荒而其离合也有故, 揭开宋代户部人 口统计中户多口少之谜 未容以多寡为盛衰之候也。昔者合以避赋役, 故户数寡;今也析以避田数 ,故户数多也。唐 初天下户八百余万,而口四千余万,率一户而 五口也。今姑以一州一邑言之 ,率户一万则 口 二万;户二万则口四万 ,是昔者一家五口,而 今也一家二口也。较以一家八 口之数,唐犹不 古,而况于今乎?赋役不均,故其弊至此。不究 其源而猥誉今 日户数之盛过于全盛之时,或 者其未然也。30

只是因为章如愚的名声没有李心传大 , 《山堂考索》没有《朝野杂记》有名,所以章如 愚之言,以前并不为人所熟知。

按照李心传等人的说法 ,宋代户多口少 之弊 ,源 自于户数的虚增( 即诡名子户 )和人 口的隐漏所致 ,这便成为“析户说”、“户数虚 增说”和“漏 口说”的依据 ,其影响之深远 ,直 至今天仍被不少学者奉为揭开宋代户多口少 之谜的圭臬。日本学者加藤繁便是持此说最 早也是最有力者,他于 1930 年至 I940 年间 先后发表有关宋代户 口问题 的论文多篇 ,31 积极发挥和引申了李心传的上述观点,认为 宋代户部统计的口数就是总人口。中国学者 袁震和李德清等,也同样根据李心传之言,作 出与加藤氏相同的结论。32

若依据李心传等人的说法 ,宋人为逃避 赋役 ,故意将一户析为多户 ,从而造成户数 虚增。此话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历史事 实,故乍听起来似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有 两个须要讨论的问题:一是唐代是否也存在 析户现象? 二是宋代因析户而造成户数虚增 的严重程度究竟如何?

关于第一个问题 ,回答是肯定的。 早在唐朝前期 ,百姓为逃避赋税 和兵 役,不合法的析户现象已经出现。为此,武周 万岁通天元年(696)七月下敕道:

天下百姓,父母另外继别籍者,所析之 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 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户蠲 免。其差科各从析户祗承,勿容递相影护。33

到玄宗朝时,“以民间户高丁多者,率与 父母别籍异居 ,以避征戍。乃诏十丁以上免 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34 可见 ,早在唐代前期 ,已经出现了相当严重 的析户现象,可是当时每户平均尚有 5 口左 右 ,而在中央集权更加强化的宋代 ,何 以却 只有 2 口左右?

第二个问题 ,宋代户数虚增的程度究竟 如何?

在宋代 ,确实有一些官户和主户 ,为分 散 田产 ,降低户等而或伪造姓氏,或分散立 户 ,虚增户数 ,人称诡名子户或诡名挟户。如 绍兴十五年正月,权户部侍郎王铁言:“比来 有力之家 ,规避差役科率,多将 田产分作诡 名挟户 ,至有一家不下析为三二十户者 ;亦 有官户将阶官及职官及名分为数户者。乡司 受俸 ,得以隐庇。”35但是,诡名子户主要发生 在那些“有力之家”亦即官户和豪民身上 ,而 非下户所为。对于这一点 ,南宋时人王洋说 得十分清楚 ,他说 :“今者州县有十等、五等 之别,一有均敷日上户 ,一有追呼日上户,一 有差徭日上户。为上户者不胜其劳,而下户 晏然熟视 ,如此则是驱之使为诡名 ,尚何以 禁之哉? ”36但是 ,宋代的上户在主户中所占 比例甚小 ,而客户加上主户中的下户( 第四 等、第五等户)几 占全部户数的 95%以上,37 因而有可能实行诡名子户的人家,尚局限在 有力之家的上户 ,并非普遍现象。再说诡名 子户损害了政府的赋役来源,所造成的赋役 不公又加剧 了社会矛盾 ,故一直为赵宋王朝 所严禁。绍兴二十九年三月,诏依给事中周 麟之等奏,令各子户诡名寄产者 ,“限三月从 实首并,作一户拘籍 。如出限不首并 ,许诸色 人告,不以多少,一半充赏,一半没官。其见 何忠礼 立户名 ,官员或品官子孙 ,并取 旨,重作行 遣” s对诡名子户的禁令虽然十分严厉 ,但 由于吏治腐败 ,一些禁令往往成为具文。孝 宗淳熙八年 ,诏命两淮漕臣吴琚与帅 臣张 子颜措置绍兴府诡名事 ,子颜等上疏云 : “势家豪 民分析版籍以 自托于下户 ,是不可 不抑 。”39说 明诡名子户的现象依 然时有 发生 ,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造成 了户数的 虚增。

但是,当我们在关注诡名子户造成户数 虚增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有与户数虚增相反 的现象存在。按宋代法律规定:“祖父母在而 子孙别籍异财者 ,徒三年 ;若祖父母、父母令 别籍者,徒二年 ,子孙不坐。”40因此 ,对于一 般民户而言,不仅很难诡名子户 ,即使普通 的 自立门户 ,也有“祖父母在”这道门槛。加 上宋代聚族而居的风气盛行 ,尤其在士大夫 中,一家三代以上,十分普遍 ,因而一户几十 口乃至上百口的家庭时有所闻。现在我们以 《宝j;占四年登科》所载立户情况为例,就大约 反映了这种大户的存在。据该书记载,理宗 宝桔 四年 ( 1256)科 举 ,共 录取进 士 601 人 , 其中除宗室子弟 75 人,因本贯玉牒所,不立 户 ,另有进 士 111 人 ,因史籍缺 载 ,不详其 立 户情况外 ,其余的 415 名进士中,以自己或 兄弟为户主的 83 人 ,占20%;以父或伯 、叔 为户主的 135人 ,占 32.53%;以祖 、曾祖 、高 祖为户主的 189人 ,占47.39%。换言之,在当 时 ,有近一半家庭是三代以上同居 ,这便在 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户数虚增的阙失。此外 , 就是百姓 的正常析户 ,也 常 因害怕官吏 的敲 诈勒索 ,“匿而不印,私自割析” 。 或者,“人 有已分财产而欲规避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 人为一户籍者” 。42这些都在主观上造成了户 数的耗减。对此 ,美籍华裔学者何炳棣认为: “很难说这两种针锋相对的倾向是否会刚好 抵消。但由于富豪户如与为形势所迫而寻求 权势保护的小户相 比,在数字上是不足道 的,所以宋代的总户数似乎不可能被大大夸 大。无论如何,宋代的户数对重新估算全 国 的人口总数是有用的。”43如果我们再将前面 所述宋代广泛存在的大家庭制考虑在内,户 数虚增对宋代每户平均人 口的影响就显得 更加微不足道 。

再言所谓“漏 口说” ,它也不符合实情 。 众所周知 ,中国自西汉的口赋 、算赋 、更赋 、 户赋到隋唐的租庸调 ,赋役制度皆主要 以人 丁为本。面对统治阶级实施以口为准的剥削 制度 ,以广大农民为主的普通百姓必然会以 隐漏人 口相对抗。就以武则天临朝称制时期 为例,当时尚处在“太平盛世” ,有人已指出 “今天下户 口,亡逃过半”的事实。 这里所谓 的亡逃 ,大多数应是漏口。因为人莫不有安 土 重迁 之情 ,漏 口又较 逃亡 为易 ,若非 不得 已,总想设法漏 口而不是举家逃亡。何况逃 亡者仅限于贫弱户 ,漏口者却遍及品官之家 和富室巨贾。前面提到的“丁皆出家,兵悉人 道”,当也是造成漏口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唐 人杜佑谓:“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 三十八年 ,可以比崇汉室 ,而人户才 比于隋 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 ,所 在 隐漏之甚也 。”唐立 国后 138 年 ,正是玄宗 天宝 十 四载 (755) ,那么在如 此 严 重 漏 口的 情 况下 ( 按 :唐前 期逃 户虽然 也很 严重 , 但 它对每户平均 口数 无影响 ,故此处暂 却不论 ) ,该 年唐朝户 口又是如何呢? 杜 佑在此也作了记载,当时有户 8914709,有口 52919309,45每户平均为 5.94 口。可见 ,在 户 口“ 隐漏 之甚 ” 的唐 代 ,每户平 均 尚有 近六 口。

接着我们再来比较宋代的情况。在实行 两税法的宋代 ,虽然“以资产为宗”的赋役制 度实行得并不彻底,但无地者不纳二税 ,也 无职 役 负担 。下 户 的杂赋 差徭 远较 上户 为 轻,特别是没有了唐时非常沉重的兵役 ,贫 弱户和广大客户基本上就没有 了漏 口的必 要

总之, 只要我们将唐、 宋两代的户口情况稍作比较, 无论 “析户说” 或 “漏口说”, 就都站不住脚

何忠礼的这段引文轻描淡写的玩了些花样,比如他说李心传是析户说得始作俑者,又说自己检点史料,检点出个没有李心传有名的章若愚与存在同样看法,当然我相信大多数读者连李心传都没有听说过,这言下之意就是向读者们暗示,这个诡名析户的说法是宋代少数人的一己之见,一点也不广泛,其实这种手段在他的另外一篇题名为《宋代人口统计考察》的文章里就表现得更加露骨了

一是如果宋代户部所 统计的人口是男口甚至全体人口, 那么对于平均每户只有1 口至2 口的现象, 因何没 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 而听任这种严重影响赋役征发的户籍 弊病长期存在?

如果你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史料文献,很容易就会被上面这种暗示,乃至于露骨的欺骗影响了自己的判断,觉得好像北宋析户一点也不厉害的样子,我自己阴暗的猜测,何先生怕是自己也有觉悟,这些文章就不是写给学界看的,倒是有点迎合网络媒介的意思,事实就是,网络上对何先生的文章是视为圭臬的

完全就是避重就轻的说瞎话

李心传是诡名论的始作俑者?宋代诡名泛滥哪里轮到需要李心传去发明啊,还没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胡说八道也该有个限度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四日,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乃功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自大宋有天 或受过人 下垂二百年, 民之析居者既多, 而合零就整之数若此者不可胜计, 往往乡司隐没入己。 户价钱, 或揽过催头钱物抱认数目, 悉以合零之物充之。官司催科已及正额, 遂不复根究, 所谓 合零就整者, 尽入猾胥之家”

江淮等路经制判官霍蠡言臣闻自三司之法坏而户部虽掌经费不复稽财用之出入久矣军兴以来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案籍焚毁纲目散亡老胥猾吏出没其间而掌邦记者但以调度不足为忧苛刻隐欺之患不暇复省故一有调度举以其数责之漕漕责之州州责之县县责之民民不胜其求不得不为巧避之术于是诡名寄产分户匿税之毙百端纷起

本府所管五县,上三等户每年纳两税折变物帛,并和买丝绵、紬绢及激赏绢。军兴后来,科折稍重,第四等户两税止纳正色,又更全免和买;第五等户激赏绢皆免,以此奸豪多端作弊,诡名隐寄,分开户籍,降就下等,积年规避,显属侥幸。欲将每年合表和预买物帛,先以见今上三等人户家业纽筭;如有少数,于第四等头户处趱补均表足元额而止。盖第四等头户与第三等人户家业高下不甚相远,输送亦自无辞,即不令均及四等下户。」户部看详:「若三等以上人户拆立户名,作挟户分摊避免科役,自合勒令首并;若系贫乏减降作下等,即合推排日将四等人户富实者升入第三等户数。今若依所陈,便将第四等户均敷官物,窃虑不得其实,却至不均,引惹词诉。今欲下潼川常平司照应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今和买之重,人悉规避,诡为下户,长奸 滋弊,莫可关防。如经界之初,会稽一县凡为物力钱一百二十六万余贯,而四等以上科纳和买者,当 一百一十万余贯。今来四十年,所谓四等以上止有物力钱三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贯六百文,而转入五 等者乃至七十二万五百余贯。皆缘和买之重,奸猾之民争为子户诡名,以避均敷。而其淳谨畏法不敢 为者,顾乃为之代受所免之数,几再倍于其旧。政之不平,莫甚于此

析上下之等 , 则豪家大姓所 以欺 周者万 端。 姑概 言 之 , 则名字 、 行第 、 小字 、 称谓 裂为 数户者 有 之 , 若 祖 、 若父 、 若兄弟 、 若子侄 、 若姻党 剖 为数十户 者又有 之 , 大抵 岁月寝久 , 则上 户 皆入于下

奏曰:为诡户者,民岂能自为之耶?不由胥手,则不能为之矣!且如一家一岁因诡户而得免百缗之赋,则常以其十五以酬乡胥矣。不然,则来岁归并其诡户,而重科之矣,虽形势户不敢不与也

等等等等,有宋三百年,大臣们普遍是把析户当作治理之大患来对待的,乃至于南宋的经界,它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对付各种各样的诡名析户,而关于析户的奏章更是数不胜数,你何忠礼就这么睁眼说瞎话扯还没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扯淡也该有个限度

当然了这些文官虽然朝堂上话讲得漂亮,到了下面那就往往不要脸了,宋代析户的花样之多,规模之广,之前的唐代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上从宰相为了规避限田法,下到四等户逃避和买,几乎达到了不析就没有活路的地步了

今之 和 买 , 所在 为 害 , 盖缘 官 户 及 中产之 家惮 于物 力之 多 , 遂乃 诡书挟户 。 于是第 四 等 以上之 民 , 和买 益 繁 , 役 次 益 频 , 诡 名挟 户尽作 第五

章惇以强市昆山民田罚金,安世言:"惇与蔡确、黄履、邢恕素相交结,自谓社稷之臣,贪天之功,徼幸异日,天下之人指为'四凶'。今惇父尚在,而别籍异财,绝灭义理,止从薄罚,何以示惩?

六月十四日,户部尚书叶翥言:「乞将绍兴和买元额十四万四千有奇先蠲减四万余,以十万匹为额。既定,然后行均敷之法,自上四等至下五等户,各照田产多寡,本以经界等则、物力高下,一例均科。其均科委侍从详议闻奏。」诏专委知绍兴府洪迈、同提举郑湜措置,限两月开具以闻。既而迈等暝示官、民户,立限一月,将诡名挟户、隐寄田产从实开具,各令实封,经本府及逐县投柜首并。不以数目多寡、年岁远近,并不追理所亏官物,仍免罪赏。候限满开拆。或人户恃顽不首,乡司隐庇,即点追最多者送狱根勘。和买局、乡司节次供具到人户隐寄物力钱七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七贯六百四十四文,计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五户,元系下五等并白脚,今关并入第四等。应(料)[科]和买者三十六万四千六百五十四贯五百九十二文,计诡户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五户,元系下五等,今关并系五等。不应科者一十万六千六百六十三贯六百一十六文,计诡户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一户,元系上四等,今关并不增添。和买者二十三万四千一百五十九贯四百三十六文,计诡户二万五千二百二十九户。人户自首并一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贯四百七十一文。「照得会谷、山阴、萧山、诸暝、上虞共五县,自淳熙十二年创科及真五等户后来,帅臣陈乞,自十四年权住催。此外,又有坍江、逃绝虚挂簿书。今蠲减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余匹,先与五县除豁

宋代的诡名析户,别籍异财析户,泛滥到了何等地步,我这里接着举一些能够量化的数据,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我列举的这些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因为实在太多了,遍布于整个两宋,无数人无数立场的不同等阶官僚的记载,这是不可能在一篇文章里列全的

在北宋年间的数据

周湛字文渊其先汝阴人五世祖宦湖外马霸图割据留不敢归子孙遂为邵州人既又徙居南阳湛天禧二年登进士第历内外官善治剧初若不留意已而皆得其要累擢至右谏议大夫知相州卒年七十一子璟玘戎州俗不服药而救疾以巫湛为通判刻方书于石民始知药之验江湖民多略良人鬻岭外为奴婢湛提点广东路刑狱许其自陈得还乡者千数徙京西路罢邓州美阳堰役夫岁数十万前此利止及圭田而不及民故也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转运使为立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失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至今不易又命诸县据籍括诡名户一路推究三十馀万以免追扰之弊

这一时期的江西路有户数九十六万户,你周湛一口气就查处了三十余万诡名户,超过三成啊,这只是查出来的,要知道,我前面说的很清楚,宋代的征收制度与实行阶级已经决定了诡名户是不可能被彻底消灭的

熙宁七年正月辛亥,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以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截自若干贯,百以下放免以闻。”丙寅,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两浙察访沈括言:“常州无锡县逃绝、诡名挟佃约五千余户,及苏州长洲县户长陪纳税有至二百余缗,已选官诣逐州根究,及虑人户隐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县官吏能悉心究现欺弊,许令改正,更不事罪。其隐陷税苗课利人,限两月自陈,特免追毁。”从之

吕公著尹开封,荐知阳武县。役法初行,琮处画尽理,旁近民相率挝登闻鼓,愿视以为则。徽宗召对,擢利州路、江东转运判官。行部至宣城,按民田诡称逃绝者九千户,他县皆然。言于朝,命以户部判官使江、浙,选强明吏立赏剔抉。吏幸赏,以多为功,琮亦因是希进,民患苦之,得缗钱百余万。进度支判官,颁职式于诸道。淮南赋入甲它部,以为转运副使,徙梓州路。

琮所究江、浙【四】一百二十七县逃绝户,计四十万一千三百三十二,为书上之。三年正月丙戌,除琮淮南转运副使,复令究逃绝户税役,琮乃辟置官属,更移令佐,大究治之。淮南东西两路州军县共八十有八,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六十五户,丁正税役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四十六贯石匹两。琮又言亏陷税役,乃官司造簿舛误已久,请随夏税附纳。诏令簿失收税役钱物,特蠲除之

到了南宋,因为中央政府南迁,对本来诡名严重的两淮,两浙地区控制力大增的原因,对诡名的记载那情形就更加夸张,

绍兴十二年,经界,现存的新安县数据,经界前户数十四万九千,经界后户数为八万八千减少了六万一千户,我再次强调一遍,这只是查出来的数据,对于宋代这个从宰相到四等户大家统统在析户的朝代,禁绝析户是根本不可能的

不要认为经界诡名户就消失了,事实上愈演愈烈,只要宋代的各种横征暴敛不得停止,诡名现象就只会加剧

朝廷欲行均科和买之法,阖郡士民为之喜鼓舞,大抵人情趋利避害,不约而同。夫诡户避免科役,一家苟得其利,则千万家之民俱愿为之矣。今贫民皆抑而归于上户,贫民岂能自拘尺寸之土 所谓五等下户者,大率多诡户么,其五等者,十未有一。庆元四年1194年

力之 家规避 差役 、 科 率 , 多将 田产分作诡 名挟 户 , 至有 一家 不 下 析 为三 、 二 十户 者 , 亦 有官户 将 阶官及 职官 及名 分为 数户 者 , 乡司受 有 , 得 以隐庇

蜀之大家, 多伪占名数, 以逭征徭, 至有一户析为四五 十 者

豪户欺隐……, 财力丰 裕, 与吏为市, 莫 可 究 寻, 尽 以 本 户 之 田, 析 以 占 籍 五等, 分立砧基, 多至百本

大率一县之内,系女户者其实无几,而大姓猾民避免赋役 ,与人吏、乡司通同作弊,将一家之产,析为诡名女户五、七十户,凡有科配,悉行蠲免

等等等等

何忠礼就是这样的对如此庞大的史料视而不见,诱导暗示他文章的读者,说诡名析户,漏口是少数人的一家之言,还玩起了用已经析到五等下户其五等者十未有其一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户数,反向论证析户影响不大的循环论证

还什么宋代户口聚居者众,这不是废话吗,真分开了那还叫诡名?就是根本不分,虚占着户口那才叫诡名析户好不好,故意搅混别籍异财析户与诡名析户的水做什么?

还引杜佑,而人户才 比于隋 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 ,所 在 隐漏之甚也,当没人读过杜佑的通典嘛?杜佑这里说的人户才比于隋代,那就只是户数,唐代的户数隐漏那是变少了,所以才比于隋代。你宋代诡名漏口那是户数变少?这真是完全的睁眼说瞎话

还以 无职 役 负担 。下 户 的杂赋 差徭 远较 上户 为 轻,特别是没有了唐时非常沉重的兵役来证明宋代税负差役轻,没有漏口的必要。他的这段话是有原始出处的,然很明显原文决不是说宋代农民负担轻,奇怪的是很多文章都用这段的原文来证明宋代劳动人民负担轻,偏偏就不知道说这段的张方平到底说的是什么

厥今天下生民之蕃四海山泽之富过三代逺矣赋敛所入财货所聚加厚于汉唐内外无事无师旅战守馈粮赏功之费无应声卒具之征然民力益亏国用不赡中家以下衣食无馀...齐民之业擅斡山海之货管林薮之饶役利细人以致富美规时轻重坐取百倍不知服田力穑之勤而菽粟馀于犬马不知织絍纺绩之劳而缇绣被乎土木驰车腾骑侔于贵戚藻井采题过于府寺因其富厚交通在势爵可以鬻刑可以回一悦所酬当中人几家之産一享所费任上农终嵗之功夫如是小民何以自存农人安得不流亡农人勤苦而不能免乎饥寒...奸盗日多诚农愈困是故民业并蹙国用益虚其蠧由乎兼并也夫富人所以能占市井之利侵农民之业者以国家不为权财货之轻重明贵贱之制度尔诚能计本末之道审缓急之令平谷物之髙下视凶穰而敛发隘其利途使出一孔

这是好话?

完全断章取义,扭曲原文,比贾尔斯那半桶水又能强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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