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7:百里视——念德不怠 -- 桥上
《文六年传》: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p 0546)(06060301))(049)
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tiǎn)瘁(cuì)。’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儀(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sì),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p 0547)(06060302))(049)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文公六年(公元前六二一年,周襄王三十二年,晋襄公七年,陈共公十一年,秦穆公三十九年),秦伯-任好(秦穆公)去世,以子车家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鍼虎殉葬,他们都是秦国最出色的人。
秦国的国人哀悼他们,唱出了《黄鸟》(以下《黄鸟》歌词抄自《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70)《秦风?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鍼虎。维此鍼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贵族们都说:“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秦穆公没当上盟主还是有道理的!他自己一死就不顾他的“民”了。我们的先王离开人世时,会给我们留下制度,哪像他这一死,会带走“民”里头的善人呢?《诗》里说:“那人一去啊,满城都掉泪。”,就因为善人没了。他还怎么好意思带走“民”的善人呢?古之王者知道自己快死了,就会尽量提拔那些聪明睿智的人,为他们树立好的名声,颁赐给他们应有的标志,大力表彰他们,为他们留下工作程序,建立标准,以各种榜样引导他们,以各种制度规范他们,告诉他们原有的法则,让他们了解如何分配利益,留给他们良好的运作体系,以守规矩的人为他们作表率,还要让他们种地的时候知道因地制宜,让大家都能依靠他们,然后我们的先王才会离开人世。贤能的“王”都是如此。现在已经是没什么好政策可以留下来,而又要把“民”里头出色的人也带走,还怎么保住他的位子呢?)”。
于是贵族们都知道秦国不可能再东征了。
一些补充:
既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则在当时的某个窗口期,秦穆是离“为盟主”非常近的,是什么时间呢?我估计是在城濮之战前后。
杨伯峻先生注“秦伯-任好卒”曰:
任音壬。任好,秦穆公之名。刘文淇《疏证》云:“《年表》:‘秦缪公三十九年,缪公薨,葬,殉以人,从死者百七十人,君子讥之,故不书卒。’此《左氏》旧说《经》不书秦伯卒义。”
杨伯峻先生注“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曰:
杜《注》:“子车,秦大夫氏也。”《诗?秦风?黄鸟》“子车奄息”,孔《疏》云:“《左传》作‘子舆’。”孔颖达所据《左传》“子车”盖作“子舆”,《秦本纪》亦作“子舆”。奄息、仲行、鍼虎为三人之名,郑玄《诗笺》以“仲行”为字,恐非。详陈奂《毛诗传疏》。《秦本纪》云:“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则殉者不止三人,不过此三人特其良者耳。《秦本纪》谓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其实,以人殉葬,上古已然,史迁之说误。
杨伯峻先生注“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曰:
《诗?秦风?黄鸟?序》云:“《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亦谓三良之死,乃穆公杀之,盖遗命使然。而《秦本纪?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鍼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汉书?匡衡传》载匡衡上疏亦云:“臣窃考《国风》之诗,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郑玄《诗笺》亦云:“三良自杀以从死。”三良自杀,与《传》文及《诗》义皆不合。《史记?蒙恬传》载蒙恬之对云:“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则先秦皆谓三良被杀。自杀之说,或起于汉人。
杨伯峻先生注“先王违世”曰:
违,离也。违世犹言死。
杨伯峻先生注“犹诒之法”曰:
诒即《诗?大雅?文王有声》“诒厥孙谋”之诒,与后文“遗后嗣”之“遗”同义。
杨伯峻先生注“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曰:
《诗?大雅?瞻卬》句。毛《传》云:“殄,尽;瘁,病也。”郑《笺》云:“贤人皆言奔亡,则天下邦国将尽困穷。”训“云”为“言”,训“亡”为“奔亡”,训“殄”为“尽”,皆不合《诗》义。人指善人、贤人。“人之云亡”句法与《邶风?雄雉》“道之云远”同。“之”“云”皆语中助词,无实义。依《传》义,亡乃死亡,非奔亡也。殄当读为《周礼?地官?稻人》“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之殄,郑《注》云:“殄,病也。”《鲁语上》云:“固民之殄病是待。”殄病连文,盖同义词连用,亦犹《诗》以“殄瘁”连文,亦同义词连用。
“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出自《诗?大雅?荡之什?瞻卬?五章》:
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尔介狄,维予胥忌,不吊不祥,威仪不类。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68))。
杨伯峻先生注“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曰:
孔《疏》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并建圣哲”曰:
并,普也,遍也。详王引之《述闻》。圣哲泛指贤能。
杨伯峻先生注“树之风声”曰:
为其树立风化声教。
杨伯峻先生注“分之采物”曰:
采物犹隐五年《传》之“物采”,详前。孔《疏》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著之话言”曰:
孔《疏》曰:“为作善言遗戒,著于竹帛,故言‘著之’也。”话言,同义词连用,一般用为善言之义,故《诗?大雅?抑》“告之话言”,毛《传》云:“话言,古之善言也。”
杨伯峻先生注“为之律度”曰:
律度犹言法度、法制,旧以钟律度量解之,恐非《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陈之艺极”曰:
杜《注》:“艺,准也。极,中也。”艺极亦为同义词连用,犹言准则也。陈之艺极,犹言制定各种标准而公用之。杜《注》解“艺极”两字之义甚是,惟言“贡献多少之法”,仅限于贡献言,恐失之拘。艺字义可参王念孙《广雅释诂疏证》。
杨伯峻先生注“引之表儀”曰:
王念孙曰:“立木以示人谓之表,又谓之儀。《说文》曰:‘檥,榦也,从木,義(义)声。’《经》、《传》通作儀。表儀与艺极义相近,皆所以喻法度也。《管子?形势解篇》曰:‘法度者,万民之儀表也;礼義者,尊卑之儀表也。’《韩诗外传》曰:‘智如泉源,可以为表儀者,人师也。’或言‘表儀’,或言‘儀表’,其义一也。”详王引之《述闻》。此谓以法度引导之。
杨伯峻先生于“予之法制”之后注云:
此四句“律度”“艺极”“表儀”“法制”义皆相近,唯“为”“陈”“引”“予”诸动词不同。为者,制定之也;陈者,公开之也;引者,引导之也;予者,使之用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告之训典”曰:
杜《注》:“训典,先王之书。”《楚语上》“教之训典,使知族类”,又下“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晋语八》“缉训典”,训典盖典章制度之书。
杨伯峻先生注“教之防利”曰:
防为堤防之防,《周礼?地官?稻人》“以防止水”是也,防利犹襄二十八年《传》之“幅利”,谓知足而不贪多也。
杨伯峻先生注“委之常秩”曰:
杜《注》:“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则谓任之以一定职务而责成之。竹添光鸿《会笺》云:“秩,禄廩也。此言使其禄廩有常。委,《儒行篇》‘委之以货财’之委。”则谓付之以俸禄。两说皆可通。
杨伯峻先生注“道之礼则”曰:
各本皆作“道之以礼则”,衍“以”字。《唐石经》本无“以”字,但为俗儒旁增,不可从,今删正。或以“道之以礼”绝句,“则”字属下,亦不可通。此“道”谓教導(导)之,与上“引”字有别。
杨伯峻先生注“使毋失其土宜”曰: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孙诒让《正义》:“即辨各土人民、鸟兽、草木所宜之法也。”即因地制宜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众隶赖之,而后即命”曰:
命谓天命,天命已终,而往就之,犹成十三年《传》之“即世”,前文之“遗世”,皆死之异称。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曰:
此文上有“君子曰”,末又有“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语,似两“君子”为不同之人,《秦本纪》云:“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彊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节取《传》文,则并两“君子”语为一人语。《十二诸侯年表》作“君子讥之,故不言卒”。《论衡?无形篇》云:“《传》又言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十九年(《福虚篇》作九十年,误。王充言盖本之《墨子?明鬼篇》,惟今本《墨子》又误‘秦’为‘郑’),是又虚也。”
另外,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前言》之“(六)???〈左传〉成书年代”中提到:
文公六年〈传〉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史记?秦本纪〉说:“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这是秦孝公以前的情况,也是〈左传〉作者所见到的“不复东征”的情况。然而自秦孝公即位,“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二年,天子致胙。”这是〈左传〉作者所不及见的。这时已是公元前三六〇年(文公六年当公元前六二一年)。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下面是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的图片,出自《秦公大墓(组图)》。:
上面图中二层台上的大量长方形木匣就是殉人的棺木,大墓共有各种不同等级的殉人186人,用较大木箱殉葬的72人,由此图或可体会当时秦国的国人“临其穴,惴惴其栗”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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