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2:仲遂——杀嫡立庶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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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2附:敖死归葬2/2

《文十四年经》: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p 0601)(06140008))(053)

《文十四年传》:

穆伯之从己氏也,鲁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于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三年而尽室以复适莒。文伯疾,而请曰:“谷之子弱,请立难也。”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p 0605)(06141101))(053)

我的粗译:

当年穆伯(公孙敖)跑去找己氏了,鲁人就立穆伯的嫡长子文伯(孟孙谷)当他们家的族长。穆伯后来又在莒国生了两个儿子,就想着回来。文伯替他提出了请求,我们这里掌权的襄仲(公子遂)要求穆伯不可上朝去见我们“公”。因此穆伯虽然回来了,但不能参与政事。结果,他在第三年就把亲属家财卷了又前往莒国。

后来文伯生了病,就向我们的“公”请求说:“谷(文伯自称名)之子弱,请立难(惠叔)也。(我“谷”的儿子还太年幼,请立我弟弟“难”当我们家的族长。)”,我们“公”答应了。文伯去世,立了惠叔。

再后来,穆伯又提出拿大量的财物交换让他回来,于是惠叔替他向我们的“公”请求,我们“公”答应了。可是,在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齐昭公二十年),九月甲申那天(杨注:甲申,十日。),穆伯正准备回来,却死在了齐国。他在那里的家人来通报他的死讯,并请求归葬,但我们不答应。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曰:

公子庆父、臧孙纥,《春秋》皆不书其卒。故《谷梁传》云:“奔大夫不书卒。”公孙敖于八年奔莒,于例不当书其卒,此书之者,杜《注》云:“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杨伯峻先生注“襄仲使无朝听命”曰:

无朝听命,禁止其使不得与听政事。

杨伯峻先生注“请葬”曰:

杜《注》:“请以卿礼葬。”沈钦韩《补注》云:“此请归葬于鲁。下《传》‘饰棺至堂阜’,知惟请归葬,尚不及望卿礼也。”沈说是也。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文十五年经》: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p 0608)(06150004))(053)

《文十五年传》:

齐人或为孟氏谋,曰:“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惠叔犹毁以为请,立于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葬视共仲。声己不视,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p 0609)(06150401))(053)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文公的十五年(公元前六一二年,周匡王元年,晋灵公九年,齐懿公元年),穆伯(公孙敖)的灵柩还在齐国,就有齐人为穆伯所在的孟家出主意说:“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鲁国,也是你们的亲族,你们把棺木按规格装饰好放到堂阜,鲁人肯定会运回去。)”,孟家照这个主意干了。

我们边界上的卞人发现了棺木,报告到都城,惠叔(仲孙难)在自己父亲死后一直满面憔悴,就这样到朝廷上,请求把灵柩接回来,还站在朝廷上不走,执政者就答应了他。于是他把灵柩接回来停灵。有齐人伴随灵柩一直送到我们这里。《春秋经》上写“齐人归公孙敖之丧”,是照顾孟家的面子,也是为了我们的“国”。

穆伯下葬的规格比照他父亲共仲(公子庆父)。惠叔的母亲、穆伯夫人戴己的妹妹、与戴己一起嫁给他的声己不愿看到灵柩,等正堂围上帘幕才去哭丧。

当时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不想前去哭丧,但惠伯(叔彭生)劝他说:“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丧事,已经是亲族相处的最后一步了。虽然你们前头有矛盾,但最后的这点事还是要做好。史佚说过:“兄弟之间要各尽所能。有困难要帮助,有好事则祝贺,灾害后去慰问,参加祭祀要虔敬,遇到丧事须尽哀,不管什么情形都不能断了友爱之情,这才是与亲人相处的方式。”,大人照这么做,还有什么怨恨放不下呢?)”。襄仲听得高兴,就率领我们这里他那些兄弟辈(也是穆伯的兄弟辈)去哭了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或为孟氏谋”曰:

公孙敖,庆父之子,为孟氏,故《鲁语上》称文伯-谷为孟文子。自孟献子以后,《传》常以孟氏称之。

杨伯峻先生注“饰棺置诸堂阜”曰:

古人于死人之棺木及其载柩之车,依天子、诸侯、大夫、士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装饰,谓之饰棺。依《礼记?丧服大记》,大夫之饰棺,其围车之帷,边缘画为云气;其上覆盖以白布,曰荒,边缘亦画为云气,谓之“画帷、画荒”。帷、荒之中央,又画为火三行,黻三行(黻见桓二年《传?注》),谓之“火三列,黻三列”。再于荒下以白色锦以为屋,谓之“素锦褚”。帷、荒之间于其四角各以一纽连结之,共计四纽,二纽用红色,二纽用黑色,谓之“纁纽二,玄纽二”。但此为国中丧柩之制,齐人于公孙敖,未必用此。《礼记?杂记上》有大夫死于道路之礼,云“以布为輤而行”。輤者,载柩将殡之车饰也,盖以白巾围车也。公孙敖之饰棺或仅如此。堂阜见庄九年《传》并《注》。

下面是横水西周1号墓中发现的部分“荒帏”遗痕的图片,“荒帏”即当时的棺罩,图片出自《山西考古发现系列10——绛县横水大墓沉睡3000年竟是西周倗国国君、夫人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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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卞人以告”曰:

杜《注》:“卞人,鲁?卞邑大夫。”孔《疏》:“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其后谓之县宰,襄七年《传》南遗为费宰,定五年《传》子泄为费宰,《论语?先进》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定八年《传》、哀十四年《传》有成宰,定十年《传》有郈宰,《论语?雍也》有武城宰。卞已见僖十七年《传(经?)》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惠叔犹毁以为请”曰:

居丧悲哀过甚以致身体容颜有所损害谓之毁,故《礼记?檀弓下》告诫人以“毁不危身”,《丧服?四制》告诫人以“毁不灭性”。公孙敖卒于去年九月,至此年夏,亦已数月。此时其哀例当稍减,然据《传》,惠叔为孝子,于未葬之前,其哀毁犹初死时,故云“犹毁”。沈钦韩《补注》云:“《丧服?小记》‘久而不葬者,惟主丧者不除’。此犹毁者,未行卒哭变除之礼。”其说是也。惠叔哀毁且以归葬请于朝。

杨伯峻先生于此处(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注云:

此释所以书之之故。为孟氏者,孟氏世为鲁卿,而公孙敖又孟氏之祖也。为国者,孟氏,国之公族也。

杨伯峻先生注“葬视共仲”曰:

共仲即其父庆父,详闵二年《传》。《孟子?万章下》:“天子之卿受地视侯。”赵歧《注》:“视,比也。”杜《注》:“制如庆父,皆以罪降。”

杨伯峻先生注“声己不视,帷堂而哭”曰:

古代于人初死,尸置堂中小歛,四周围以帷幕,曰帷堂。《礼记?檀弓上》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歛而撤帷。”据郑玄《注》,盖小歛时须动摇尸体,不欲使人共见,乃以帷幕遮之。则帷堂者,初丧之礼也。《檀弓下》又有帷殡。帷殡者,棺木殡于西阶之上,然后帷之。其礼始于敬姜之哭公甫靖,此时尚无有。沈钦韩《补注》谓“帷堂帷殡,其事惟一”,误。《礼记?杂记上》郑玄《注》云:“凡柩自外来者,正棺于两楹之间。其殡必于两楹之间者,以其不死于室,而自外来,留之于中,不忍远也。”据此,公孙敖之丧亦外来,其柩当置堂中,与死于室殡于西阶者不同,而帷堂是以初丧之礼待之也。杜《注》云:“声己怨敖从莒女,故帷堂。”《檀弓下》孔《疏》亦云:“声己哭在堂下,怨恨穆伯不欲见其堂,故帷堂。”若然,则声己之帷堂,非古礼所当然,恐于礼意不合。

杨伯峻先生注“襄仲欲勿哭”曰:

襄仲于公孙敖为从父兄弟,于古礼制,服小功五月,则此时已除丧矣。然《礼记?丧服小记》云:“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既反其服,则当哭也。说本马宗琏《补注》。襄仲欲不哭者,杜《注》云:“怨敖取其妻。”

杜《注》“兄弟致美”云:“各尽其美,义乃终。”

杨伯峻先生注“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曰:

救其匮乏,贺其喜庆,吊其災祸,与其祭而敬,逢其丧而哀,五事之情虽各不相同,不绝其爱则一,此对待亲人之道也。

杨伯峻先生注“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曰:

《仪礼?士丧礼》云:“死于適室,亲者在室,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是人初死,众兄弟哭位在堂下北面也。又云:“入,及兄弟北面哭殡。”是兄弟哭殡之位亦北面也。然则襄仲帅兄弟之哭位宜在堂下北面(桥:此北面为面朝北之意)。说详沈钦韩《补注》。

“堂阜”(杨注:堂阜,据文十五年《传》“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之语,是知为齐、鲁交界处而地属齐。一至齐境,即释管仲之缚。详洪亮吉《左传诂》。堂阜在今山东-蒙阴县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88,北纬35.84(南围子村)。

下面是敖死归葬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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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十五年传》:

他年,其二子来,孟献子爱之,闻于国。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p 0611)(06150402))(053)

我的粗译:

多年后,穆伯(公孙敖)的两个儿子回来了,他们的侄子、文伯-谷之子、当时孟家的族长孟献子(仲孙蔑)很喜欢他们,整个“国”(鲁国都城)里都知道。可还是有人向孟献子诬告他们,说是:“将杀子。(他们要杀害大人。)”,献子(孟献子,仲孙蔑)就把这话告诉了季文子(季孙行父)。那两个儿子听说这话,于是说:“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大家都知道我家大人喜欢我们,现在大家还都知道我们要杀害我家大人,这样我们不就是完全没规矩的人了吗?成了没规矩的人还不如死了。)”,于是一人战死在为句鼆守门时,一人战死在为戾丘守门时。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孟献子”曰:

献子,文伯-谷之子仲孙蔑,此时尚少,宣九年始见《经》,其当政自在惠叔死后。

杨伯峻先生注“夫子以爱我闻”曰:

夫子指孟献子。孟献子于二子为姪,行辈小于二子,然为孟氏嫡嗣,且继承卿位,或其年且长于二子,故二子以夫子称之。

杨伯峻先生注“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曰:

门作动词,有二义,一为攻门,僖二十八年《传》“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是也。一为守门,哀四年《传》“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近”是也。此则宜为后一义,盖句鼆与戾丘俱为鲁邑,二子是鲁人,非作乱,自无攻门之事。杜《注》:“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禦之而死。”虽出猜测,或得其理。“鼆”或作“黽”,音黽。句鼆、戾丘,俱不详今地所在。

“句鼆”、“戾丘”均无从估计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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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敖与公子庆父可谓有其父必有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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