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9:苌弘——恨血千年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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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9附:子朝作乱1/11

《昭十二年传》:

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绞奔郊。((p 1334(10120801))(125)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过将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赂刘献公,丙申,杀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孙鰌。丁酉,杀献大子之傅庾皮之子过,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p 1334)(10120901))(125)

我的粗译:

在我们昭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三〇年,周景王十五年),因为周王室大臣原伯-绞残暴,他们家的舆臣使曹纷纷逃离。这年冬十月壬申朔(初一)那天,原家的舆人把这位“绞”(原伯-绞)赶走,立他们家公子跪寻作族长。“绞”逃去了“郊”。

稍前,周王室另一位大臣甘简公去世,但他无子,就立他弟弟“过”当继承人。上台后,这位“过”打算让他们家成公和景公的后裔族人离开公族,但成公和景公的后裔族人送了礼给周王室卿士刘献公(刘子),于是到冬十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二十五日。),他们杀掉甘悼公(“过”,甘过),而立成公之孙“鰌”为族长。丁酉那天(杨注:丁酉,二十六日。),他们又杀了献大子之傅“庾皮”之子“过”,并在市场上杀害瑕辛,以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

一些补充:

杜预《注》“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云:“原伯-绞,周大夫原公也。舆,众也。曹,群也。”

桥案:这里的“舆”和下面“逐绞”的“舆人”当指同一种人,大体相当于“国”中的“民”,但由于这是属于一个家族的“舆人”,就比直属王室的“民”低了一等。

杜预《注》“过将去成、景之族”云:“成公、景公,皆过之先君。”

杨伯峻先生注“杀献大子之傅庾皮之子过”曰:

庾皮为献大子之傅,过为庾皮子。杜《注》谓“过,刘献公大子之傅”,有二误。刘献公大子不得谓献大子,献似太子之谥。或疑即十五年死之王大子-寿。此一误也。过明是庾皮之子,庾皮为太子傅,此二误也。

桥案:

这一段《左传》可能说明两件事:

以某位“君”——族长的“谥”为族名的“族”,如这里的“成、景之族”,在一定时间段内是属于公族的,而且这样的“族”经过一段时间后会离开公族,就是所谓“去”,但并非要灭了他们。

不过被“去”以后这样的“族”其日子会比原来难过不少,相当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所以被“去”的“成、景之族”才会大开杀戒。

杨伯峻先生注“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曰:

杜《注》:“六子,周大夫,及庾过,皆甘悼公之党。”二十六年《传》周又有阴忌,高亨《老子年谱》谓即此阴忌。因谓“‘及’乃‘反’之误”云云。不知当时同姓名者多,二十六年《传》之阴忌,非此阴忌。如卫有二宁跪,一在庄六年,为卫大夫;一在哀四年,《世本》列于杂人。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5,北纬35.16(济源-原昌村)。

“郊”(杨注:杜《注》:“郊,周地。”据二十二年《传》,郊与鄩邑相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8,北纬34.7(滑与尸之间,洛北)。

“甘”——“甘鹿”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9,北纬34.44(洛阳南郊偏西鹿蹄山古石城)。

“刘”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59(偃师-陶家村北,浏、涧汇流处南,刘城,有遗址,近椭圆形城,650米—1200米,三面临河,仅筑南垣。春秋-战国-汉)。

《昭十五年传》:

六月乙丑,王大子-寿卒。((p 1370)(10150301))(125)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p 1370)(10150401))(125)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p 1371)(10150701))(114、129、125)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言以考典,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p 1374)(10150702))(114、125)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昭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晋昭公五年),六月乙丑那天(杨注:乙丑,九日。),周王室的王大子-寿去世了。

这年秋八月戊寅那天(杨注:戊寅,二十二日。),周王室的王穆后也去世了。

这年十二月,晋国的卿荀跞(知文伯)前往周王室那里,为景王的王后穆后送葬,他们的大夫籍谈做他的副手。葬礼完成,除去丧服后,“王”(周景王)设宴招待文伯(知文伯,荀跞)。宴会上,用了鲁国进献的壶斟酒,于是“王”借机对文伯提出:“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伯父家里的啊,各家诸侯都能献一些重器成为王室的保障,只有晋国不来进献,为什么呢?)”。

文伯没法回答,就对籍谈作揖,请他来回答。于是籍谈答道:“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当初那些诸侯受封,都会从王室得到显赫的重器,用来保障他们社稷,所以这些诸侯也会向“王”进献彝器。只有晋国,住在深山里,与戎人和狄人作邻居,远离王室,“王”的威力到不了这里,我们对付那些戎人都来不及,还拿什么进献彝器?)”。

“王”生气了,就训斥他说:

叔父家里的啊,你忘了吗?晋国的先祖——叔父唐叔,是成王的嫡亲弟弟,怎会反而没分到重器呢?密须之鼓和大路(专车),那是文王阅兵使用过的;阙巩之甲,那是武王战胜商人时所穿的;唐叔得了这些,才镇住那些戎人狄人,在那个上应“参宿”的地方站住脚。后来襄王又把自己的大路(专车)和戎路(指挥战车)赏赐给文公,还赏给他鏚钺(斧)和秬鬯(酒)、彤弓(红色的弓)和虎贲(禁卫),文公得了这些,又凭借着南阳之田,才安定了华夏的东方。这些不是从王室分来的还能是什么?

对手下的臣子,“王”会赏赐功勋,不忘劳绩,封给他们土地人民来奉养他们,送给他们祭祀的重器来帮助他们,赐给他们车辆服饰以表彰他们,赏给他们旌旗标帜以荣耀他们,这些诸侯子子孙孙都不忘记“王”的赏赐,这就是所谓“福”啊。如果没有“王”赏下的这些“福”和“祚”,哪还有晋国的叔父呢?

何况你高祖孙伯-黡就曾总管晋国典籍,帮助治理晋国,所以才有你“籍”这个“氏”。直到辛有第二个儿子叫‘董’的去晋国,晋国才有专门的史官‘董史’。你,先祖就是总管典籍的,为啥忘了呢?

籍谈听了以上这番话,完全被镇住了,无言以对。等这些客人走后,“王”还不依不饶,说:“籍父(籍谈)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

籍谈回国后,把这事告诉了他们那里的大夫叔向,叔向评论:

这位“王”(周景王)看来下场不会好!我听说:“以什么为‘乐’必定以什么收场。” 这位“王”以“忧”为“乐”,难保会以“忧”收场,不会是好下场。今年周王室那里出了两件大丧事,都是“王”应该服丧三年的大丧事,“王”居然在这种时候设宴款待吊丧的客人,又向客人求取彝器,真是过于以“忧”为“乐”了,而且不合于“礼”。

彝器是用来表彰功勋的,不是用于吊丧的。现在这种大丧,不论多么高贵的人都应该服丧,这才合于“礼”。“王”虽然不必服丧三年,但这时候就宴乐,还是太早,同样不合乎“礼”。“礼”是“王”施政的原则,“王”这一件事就有两处违反“礼”,大大偏离了施政的原则。而且在朝堂上说的话都会记入典籍,典籍就是要记录施政原则的。偏离这个原则随便乱说,就算引用过去的典籍,又有什么意义?

一些补充:

关于“既葬,除丧”姚鼐《左传补注》云:“古人丧服,由重受轻,皆曰除丧。故曰‘期而除丧,道也’(《礼记?丧服小记》)。此除丧是除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及除麻,服葛。齐景公卒于哀五年,《公羊传》于哀六年曰除景公之丧。”

杨伯峻先生注“樽以鲁壶”曰:

杜《注》:“鲁壶,鲁所献壶樽。”樽即尊,古代盛酒器,壶亦为古代盛酒器,但二者形状不同。樽以鲁壶,谓以鲁所贡于周室之壶为尊。孔《疏》云:“《周礼?司尊彝》云:‘秋尝冬烝,其馈献用两壶樽。’郑玄云:‘壶者,以壶为尊。’”

下面是春秋时期陈侯壶的图片,山东博物馆藏,肥城-小王庄出土,通高50.5厘米,器盖对铭,各阴文13字:“陈侯作妫橹媵壶,其万年永宝用。”。介绍及图片出自《山东博物馆-青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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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曰:

杜《注》:“感鲁壶而言也。镇抚王室谓贡献之物。”《周礼》大宰之职,“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三曰器贡”,即所谓镇抚王室者。

杨伯峻先生注“皆受明器于王室”曰:

明器有二义,杜注此“谓明德之分器”。另一义,殉葬之器物亦曰明器,《礼记?檀弓上》“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故能荐彝器于王”曰:

杜《注》:“荐,献也。”《说文》:“彝,宗庙常器也。”以青铜器铭文观之,彝字用为大共名,凡礼器至食用器皆曰彝。

杨伯峻先生注“王灵不及,拜戎不暇”曰:

灵,福也。焦循《左传补疏》云:“拜,服也。拜戎不暇谓服戎不暇也。”据定四年《传》,鲁、卫之封,皆疆以周索,而晋则疆以戎索,乃知晋之先君自常与戎狄周旋。

杨伯峻先生注“叔氏,而忘诸乎!”曰:

而同尔。诸作之用。姚鼐《补注》云:“《晋世家》载曲沃武公伐晋侯緡,灭之,尽以其宝器贿献于周釐王,釐王命武公为晋君,则唐叔昔之分器,当籍谈时,晋已无有矣,故谈忘之”云云。然器虽不在,籍谈之远祖职掌典籍,应知此事,故下云数典忘祖。

这里的“伯父家里的”(伯氏)是指荀跞,周天子管所有的同姓诸侯都叫伯父或者叔父,管所有的异姓诸侯都叫舅父,突出了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进而对这些诸侯的代表也称之为伯氏、叔氏、乃至舅氏。荀跞代表晋昭公前来,所以周景王称他为伯氏。类似的,“叔父家里的”(叔氏)是指籍谈。当时的“氏”字大体意为“那里”、“那些”。

关于“氏”字的意义,我在前面曾经有较系统的讨论,如有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中》《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下》

至于为何同出一家(晋国),荀跞就是伯氏,籍谈就是叔氏,我觉得可能是后人的混淆;当然也可能是周景王临时顺嘴那么一说,因为晋侯显然既不是周景王真正的“伯父”也不是周景王真正的“叔父”,称叔称伯均无不可,他总不能把那两个人都称作伯氏或都称作叔氏吧,所以就顺嘴把看着岁数大的叫成“伯氏”,把看着岁数小的叫成“叔氏”。

杨伯峻先生注“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曰:

周王于诸侯,同姓者,无论行辈,俱称伯父或叔父。于晋侯称叔父者,或以唐叔而称“叔”欤?僖二十八年、成二年《传》皆用“叔父”之称。昭九年、三十二年《传》则用“伯父”之称,盖沿同姓大国之例。

杜预《注》“参虚”云:“参虚,实沈之次,晋之分野。”

杨伯峻先生注“匡有戎狄”曰:

匡疑当读作畺,即今之疆,谓其国境内有戎狄。

杨伯峻先生注“鏚钺、秬鬯”曰:

杜《注》:“鏚,斧也;钺,金钺也。秬,黑黍;鬯,香酒。”赐鏚钺者,奉王命得专杀戮也;赐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

杨伯峻先生于“彤弓、虎贲”之后注云:

周襄赐物可与僖二十八年《传》互参。

《僖二十八年传》:“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p 0463)(05280312))(045)。

杨伯峻先生注“抚征东夏”曰:

抚,安抚。或安抚或征伐。晋服齐、鲁、郑、宋诸国,皆在晋东,故云东夏。

关于“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云:“言忘其彝器,是福祚之不登,恶在其为叔父乎?”

杨伯峻先生注“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曰:

顾炎武《日知录》二十四云:“汉儒以曾祖之父为高祖,考之于?传?,高祖者,远祖之名耳。”阎若璩《潜丘剳记》四下云:“《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则以始祖为高祖。昭公十五年王谓籍谈曰‘昔而高祖孙伯-黡’,则谓其九世祖为高祖。案《周书?康王之诰》‘无坏我高祖寡命’,高祖,文、武也。在康王之世称文、武为高祖,是又以曾祖父、祖父为高祖矣。”孔《疏》引《世本》:“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侯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王符《潜夫论?志氏姓》云:“孙黡,晋-姬姓也。”

杨伯峻先生注“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曰:

辛有,平王时人,出僖二十二年《传》。日人安井衡《左传辑释》云:“二子,次子也,谓第二子。文十八年《传》,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昭八年《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皆谓次妃。次妃可言二妃,则次子亦可言二子。”沈钦韩《补注》云:“《晋语》(四)‘秦伯纳公子,董因迎公于河’,韦昭《注》:‘董因,晋大夫,周太史辛有之后。?传?曰,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故晋有董史’,则董是人名显然。”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乎有董史”曰:

章炳麟《左传读》卷七云:“董氏世为晋史官,?晋语?(九),董安于曰‘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名命,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是也,不止一董狐。”

杨伯峻先生注“数典而忘其祖”曰:

数典即下文之举典,典即上文之“典籍”。亦可解为典故。孔《疏》云:“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杨伯峻先生注“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曰:

指太子寿卒与穆后死。王为太子服三年丧,今《仪礼?丧服》有明文;然夫于妻,则期而已矣,无服三年之文。唯《墨子》《节葬下》、《非儒下》、《公孟篇》俱有夫为妻丧之三年之文,与《仪礼》异,与《左传》合。惠栋《补注》引《墨子》而不得其说,顾颉刚《史林杂识》则谓“《丧服》一经当有二本,甲本如《墨子》及《左传》作者之所见,乙本则汉以来诵习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言以考典”曰:

杜《注》:“考,成也。”典谓典则。

杨伯峻先生注“举典,将焉用之?”曰:

举典,即数举典籍。与上文“考典”之“典”相应而义不同。

“周”——“宗周”——“镐”推测位置为:东经108.74,北纬34.24(沣河东岸斗门镇一带)。

“密须”——“密须”(杨注:密,本为商时姞姓之国,见《通志?氏族略》二引《世本》,《诗?大雅?皇矣》所谓“密人不恭,敢拒大邦”者是也。亦作“密须”,昭十五年《传》所谓“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者是也。为文王所灭,以封姬姓,《周语上》所谓“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而一年王灭密”者是也。故韦昭《注》云:“康公,密国之君,姬姓。”然此密国在今甘肃省-灵台县西,与齐东西相距遥远,且早亡于西周-恭王,恐非此密姬之国。《路史?国名纪》引《史索》云,“密须,今河南-密县,与安定-姬姓密别”,亦即此意。然亦不知其据。梁履绳《补释》以为此密为周室族卿之采邑,即六年《传》之新密,在今河南省-密县者,然此时密早已属郑,故沈钦韩《补注》云“未审密姬所来国”。《齐世家》云:“密姬,生懿公-商人。”),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5.03(灵台县-百里乡-古城村,先“密须”后“密”)。

“阙巩”——“巩”(杨注:杜《注》:“阙巩国所出铠。”西周仅有皮甲而无金属铠,杜《注》不确。参《文物》一九七七年十期杨泓《甲和铠》一文。宋-罗泌《路史?国名纪》六谓“阙巩,周世侯伯之国”,《说文》作“[巩/石] ”。盖本旧国,周武王灭之,为周族卿之采邑,昭二十二年《传》有巩简公可证。),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4,北纬34.77(康店镇-康北村,秦-巩县)。

下面是两张康北古城的图片,出自《1991年9月1日,巩县撤县建市,取巩县的“巩”字与孝义的“义”字,改名为巩义市》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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