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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8:孙林父——燕巢幕上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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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8附:林父善晋2/8

《襄十四年经》:

己未,卫侯出奔齐。((p 1004)(09140004))(085)

一些补充:

这条《春秋经》大体相当于以下十条《左传》的题目,或者说,以下十条《左传》都是用于说明“己未,卫侯出奔齐”这一事件的。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己未”曰:

己未,二十六日。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出奔齐”曰:

《公羊》作“卫侯-衎”,毛奇龄《春秋简书刊误》及赵坦《异文笺》皆据《礼记?曲礼下》“诸侯失地,名”之例,以为《经》文应有“衎”字。而臧孝恭《古义》据孔《疏》云:“失地书名,《传》无其事。《礼记》之文,或据《公羊》之义,不可通于《左氏》。”盖得之矣。二十年《传》引卫-宁殖之言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云云,然则史策本作“卫-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宁殖又云:“君入则掩之。”则今作“卫侯出奔齐”者,盖宁喜遵其父之遗嘱,使卫侯-衎复位,因而改史文乎?或云孔丘修《春秋》改之,不足信。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襄十四年传》:

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gàn)不召,而射鸿于囿(yòu)。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孙文子如戚,孙蒯(kuǎi)入使。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初,公有嬖(bì)妾,使师曹诲(huì)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p 1010)(09140401))(085)

我的粗译:

四年后,在我们襄公十四年(公元前五五九年,周灵王十三年,晋悼公十五年,卫献公十八年),卫献公(卫侯-衎)通报卫国两位主要的卿孙文子(孙林父)和宁惠子(宁殖)要请他们吃饭,两人穿上正装到朝廷上,天都晚了卫献公也不请他们进去,却去苑囿中射鸿。那两位大人就去苑囿那里找他,可他对他们讲话也不脱下皮冠,两位大人终于火了。

孙文子(孙林父)马上回到“戚”,再派儿子孙蒯去朝见,“公”(卫献公,卫侯-衎)请孙蒯喝酒,又让首席乐工大师为他唱《巧言》之卒章。大师不肯唱,大师手下乐工师曹却主动要求唱。原来,那位“公”有个爱妾,“公”叫师曹教她弹琴,师曹竟然用鞭子抽了她,结果那位“公”一生气下令抽了师曹三百鞭子。到这会儿,师曹就惦着把《巧言》之卒章唱出来,好激怒孙子(孙文子,孙林父),把事闹大以报复“公”。

“公”吩咐师曹唱,他却高声念诵起来:“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既微且尰,尔勇伊何?为猶将多,尔居徒几何?(那是什么人,黄河湾里居,虚弱又胆怯,总想钻空子。满身都是疮,有几分能力?就算想造反,有几个人支持你?)”(《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97)《小雅?节南山之什?巧言?卒章(共六章)》)。听到这几句诗,“蒯”(孙蒯)害了怕,马上回报文子(孙林父),于是文子说:“君忌我矣,弗先,必死。(主上已经记恨我了,要不先动手,必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曰:

戒食,谓约期与之共食。

杨伯峻先生注“皆服而朝”曰:

杜《注》:“服朝服待命于朝。”朝服为玄冠(黑而带赤色之礼帽)、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以生绢作裙,在裙腰处折叠),衣与帽同玄色,裳白色。

杨伯峻先生于“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之后注云:

皮冠,以白鹿皮所制帽,田猎时戴之。君见臣,臣若朝服,依当时仪节,应脱去皮冠。昭十二年《传》叙楚子见子革去皮冠可证。即群臣相见,亦必脱皮冠或胄。成十六年《传》“郤至见客免胄”是也。孙林父、宁殖着朝服,卫献见之不脱皮冠,盖故意辱之。《吕氏春秋?慎小篇》“卫献公戒孙林父、宁殖食,鸿集于囿,虞人以告。公如囿射鸿。二子待君,日晏,公不来至。来,不释皮冠而见二子”云云,是二子未尝从公于囿,与《传》小异。

杨伯峻先生注“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曰:

大同太,大师,乐官之长。《巧言》,《诗?小雅》篇名。其卒章(末章)云:“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杜《注》:“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为乱。”

杨伯峻先生注“公使歌之,遂诵之”曰:

歌与诵不同。歌必依乐谱,诵仅有抑扬顿挫而已。《周礼?大司乐》郑玄《注》“以声节之曰诵”,以声节之,只是指讽诵之腔调,非指乐谱,故《晋语三》韦《注》云:“不歌曰诵。”杜《注》云“恐孙蒯不解故”,则读为《孟子?告子下》“诵尧之言”之“诵”,诵读也。

“戚”——“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襄十四年传》:

并帑(nú)于戚而入,见蘧(qú)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之?虽奸之,庸知愈乎?”遂行,从近关出。((p 1011)(09140402))(085)

我的粗译:

孙文子(孙林父)把子女家眷都转移到“戚”,然后带兵开进了“卫”。路上他们碰见卫国一位年少的大夫蘧伯玉,孙文子就对他说:“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现在我们这位主上蛮横粗野,大人是清楚的。我非常害怕咱社稷会倾覆,那还怎么办呢?)”,可蘧伯玉答:“君制其国,臣敢奸之?虽奸之,庸知愈乎?(掌控“国”的是主上,咱臣子怎敢干涉?就算干涉,就保证一定能好吗?)”,他马上走最近的关卡离开“卫”。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并帑于戚而入”曰:

旧读“并帑于戚”为句,“而入”属下,不确。此从于鬯《香草校书》。帑音奴,当广指子弟臣仆一切家众。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孙文子家众本分二处,一在采邑戚,一在卫都帝丘。此时为发动叛乱,将家众聚于戚地,而后率领入帝丘。“而入”者,入都攻卫献也。旧读“而入见蘧伯玉”,不知蘧伯玉为灵公臣,且与孔丘为友。灵公为献公孙,鲁昭公八年立,哀公二年死。自此年距卫灵之死六十七年矣,此时蘧伯玉年甚少,必不在高位。孙林父不必往见之也。——桥:此年距卫灵之立(前五三四年)二十五年。

杨伯峻先生注“见蘧伯玉”曰:

此系孙林父入都时偶然遇见伯玉,因伯玉见其率领兵众,林父不得不与之言。伯玉名瑗,谥曰成子,蘧庄子?无咎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庸知愈乎?”曰:

庸,反问副词,岂也。句意谓纵使废旧君,立新君,岂知新君胜于旧君乎?

杨伯峻先生注“从近关出”曰:

国界有关,卫四面皆邻他国,蘧伯玉欲速出国境,以免祸乱,于是择最近之国门出国。《史记?卫世家》亦叙此事而较简略。

《襄十四年传》:

公使子蟜(jiǎo)、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四月己未,子展奔齐,公如鄄(juàn)。使子行请于孙子,孙子又杀之。公出奔齐,孙氏追之,败公徒于河泽,鄄人执之。((p 1012)(09140403))(085)

我的粗译:

得知孙林父来攻,他们“公”(卫献公,卫侯-衎)派三位公子子蟜、子伯和子皮前往“丘宫”打算与孙子(孙文子,孙林父)盟誓,孙子把他们都杀掉。四月己未那天(杨注:己未,二十六日。),卫献公(卫侯-衎)弟弟子展先逃去齐国,“公”则到“鄄”。然后又派一位公子子行向孙子求和,孙子又杀之。于是他们“公”再逃去齐国,孙家人出动追击,在“河泽”打败“公”的部属,“鄄”的长官扣下了那些败兵。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曰:

子蟜三人皆卫之群公子。丘宫当在卫都,孙氏之兵已迫临公宫,故公不得不与孙氏求和解。杜注此数句多误。

杨伯峻先生注“子展奔齐”曰:

杜《注》:“子展,卫献公弟。”盖献公欲奔齐,子展为之先行。

“鄄”(杨注:鄄音绢。至今鄄城县人仍读绢;又音真。卫地,后为卫司寇齐豹之邑,见昭二十年《传》。故城当在今山东省-鄄城县西北。亦即河南-濮城镇(旧濮县治)之东,但隔黄河耳。#鄄,齐豹之邑,在今山东-鄄城县西北。#鄄本卫邑,此时已入于齐;盖卫庄公为国人所逐,乃出走齐也。卫此时都帝丘,在今濮阳县西南,鄄在濮城镇东二十里,相距不远,晋师退,庄公又入,但须渡黄河耳。——桥:恐不须渡黄河,如下图,“卫”与“鄄”均在当时的黄河以东。),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1,北纬35.67( 鄄城县-旧城镇,俗称王堌堆)。

“河泽”——“柯泽”(杨注:“河泽”亦作“阿泽”,亦作“柯泽”,今山东-阳谷县东北,运河所经。),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0,北纬36.3(七级镇附近)。

下面是卫侯出奔齐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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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四年传》:

初,尹公佗学射于庾公差,庾公差学射于公孙丁。二子追公,公孙丁御公。子鱼曰:“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射两軥而还。尹公佗曰:“子为师,我则远矣。”乃反之。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贯臂。((p 1012)(09140404))(085)

我的粗译:

原先,卫国的三位大夫,尹公佗曾向庾公差(子鱼)学射箭,庾公差又曾向公孙丁学射箭。这会儿,尹公佗和庾公差两位大人追击他们“公”(卫献公,卫侯-衎),公孙丁则是为他们“公”驾车的人。子鱼(庾公差)发现前面有公孙丁,就说:“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射了他就是忤逆师傅,不射会受惩罚,射算是合规矩吗?)”,接着他发两箭越过车舆和舆中乘坐的人、射中车舆正前方两匹服马脖子上的“軥”,然后往回走。尹公佗却对子鱼说:“子为师,我则远矣。(那是大人的师傅,离我就远了。)”,他不肯往回走,又去追。于是前面被追的公孙丁把缰绳递给他们“公”,回身一箭,射穿了尹公佗的胳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曰:

射为礼言在射与不射二者,射合于礼。杜《注》,“礼射不求中”,非《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射两軥而还”曰:

軥音劬,又音遘,又音鉤。古代车驾四马,当中两马谓之两服,辕端有横木曰衡,另有曲木缚于衡下,叉住两服之颈曰軥。

下面是独辕车马各部位、部件示意图,出自福成中华《新郑郑王陵车马坑》,图中没画左面的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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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贯臂”曰:

丁射佗,矢穿透佗臂。《孟子?离娄下》云:“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学射于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叩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孔《疏》引此文云:“其姓名与此略同,行义与此正反。不应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辩士之说,或当假为之辞,此《传》应是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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