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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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抓野猫并不等于偷猫

                  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有大量的野猫存在。

                  野猫是无主物,抓野猫和抓放养的鸡鸭有本质区别。主人丢失家猫,在公共区域混同与被主人遗弃的野猫以及自然繁殖的野猫,客观上没有办法区分。

                  而捉猫人捕捉野猫,其实更类似于拾取垃圾,固然垃圾中可能有原物主无心遗失的东西,但并不能以此说拾取垃圾的人是在盗窃。

                  当然了,理论上如果捉猫人辨别出猫不是野猫有返还的义务,但正如前面所说,要证明捉猫人应当能辨别出家猫野猫本身就是近乎不可能的事情。基本不具备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当然了,如果捉猫人在非公共区域捕捉猫,则是真正的偷猫。

                  我想,如果真正爱自己猫的话,应该避免把猫单独放出去和野猫厮混,这样既增加了丢失的风险,又可能增加各种传染疾病和骚扰他人的可能。

                  • 家园 你想说的是野猫还是家猫?

                    刚才说的是家猫,现在又说野猫,究竟想说野猫还是家猫?猫贩子常干的事情,是打着抓野猫的旗号抓家猫。

                    家猫捕鼠,不可能栓住,栓住怎么捉老鼠?就如同养鸡、养羊,不能把每只鸡和羊都栓着一样。如果是家猫的话,就不能因为主人一眼没看到,猫溜出去了,猫贩子就有抓猫的合法性。

                    萨大能写出肥猫和胖狗的友谊,是因为他在日本。这种事情如果在中国,猫和狗估计都失踪了。猫去广东,狗直接进火锅店了。

                    何况野猫也不是垃圾,抓多了也有恶性效应。最起码,耗子就多。抓田鸡、抓麻雀、抓黄鼠狼,不都有恶性的后效吗?

                    什么叫非公共区域,只有到主人家里抓猫才是偷猫吗?那叫入户盗窃,主人在家的话叫抢劫。公共区域放笼子,在主人家门口五米,放笼子算合理吗?十米呢?那还不是惦记养猫人的猫吗?

                    不能有效区分野猫和家猫的情况下,不许在公共区域抓猫,减少了养猫人的损失,减少了抓猫人的额外收益。

                    从法理上讲,甲方可能获得额外收益的权益,应该让位于乙方可能承受必然损失的权益。

                    规则为什么不能向养猫人倾斜?

                    美国的方式最合理:既然骚扰到你,必然在你家附近。如果抓猫,在自己的院子附近随便抓。弹弓、气枪、铁笼子随便,不论家猫野猫,在自己家的区域抓住了,愿意还给主人还是愿意毁灭,怎么处置都可以。在社区里,在公共空间里,对不起,您别乱来。

                    • 家园 混迹于野猫的家猫

                      其实这也是宠物保护主义者指责抓猫人“偷窃”家猫的根源。

                      一般抓猫人跑到别人家里去偷窃家猫,风险成本太高。所以被抓住的家猫大都是混迹于野猫被抓得。

                      理论上来说抓猫人有归还义务,程序上无法实现。

                      至于你说的养猫捉老鼠云云,老皇历了,现在城市里那些猫,不被老鼠捉都是谢天谢地了。

                      • 家园 野猫也不应该随便抓

                        控制野猫数量,应该是很科学的行为,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市场利益一旦介入,必然一网打尽。

                        有些农村,夜晚听不到蛙鸣,白天见不到麻雀,黄鼠狼绝迹,害虫、田鼠却横行。青蛙、麻雀、黄鼠狼都可以卖钱,害虫、田鼠不行。结果就是失衡,反过来又依赖农药和鼠药。农药和鼠药对粮食、蔬菜和环境的污染,比塑料袋厉害得多。许多农民自己家种的菜,自己不吃,因为农药用得太多了。

                        如果放任滥捕野猫,迟早也有类似的结果。

                        • 家园 欢迎你去提出城市野猫保护法的建议

                          该法律通过前,野猫就是可以随便抓。

                          • 家园 因为法律的缺失,所以养猫人的行为我是能理解的

                            塑料袋能禁,老百姓的房子能拆,中石化能随便囤油减产,都是合法的。因为目前法律的制订是以少数统治者或者与他们相关的阶层的利益驱动的。国内比国外自由得多,只要别触犯上层的利益,对其他人的财产、环境,都是可以随便侵犯的。

                            现在是原始资本主义,惟利是图的时代。养猫人没有能力让自己的财产受到有效保护,所以采取过激行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支持,但是能理解的。

                            • 家园 老兄真有意思

                              事情的起因不过是抓猫的和护猫的对抗。护猫的是民间人士,抓猫贩猫的也不过是小本生意,谁都没有后台。话题怎么就扩大到少数统治者头上了。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捕包括野猫在内的所有猫,不是要断了那些贩猫人的生计,要影响那些美食家的心情。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否也可以采取过激行动,老兄也一并理解?惩治偷猎家猫和完全禁捕根本是两回事。

                              • 家园 法律的原则之一

                                是甲方的收益,要让位与乙方的损失。有这样的原则,是为了保证社会发展,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避免损人利己。管理刑部的人应该明白这一条。

                                猫贩子的收益,很可能是养猫人的损失,事实上也经常如此。按照这个原则,对商业批发、贩运、屠宰猫的行为应该禁止。除非猫贩子能证明猫是自己饲养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猫的来源,猫贩子的生意就应该停止。如果猫贩子自己饲养猫的话,他们早就不干了,因为饲养猫的成本太高。

                                国内是法律缺失、无法无天、强者为王的社会,法律的原则早就被违背了。目前国内的许多人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别人损失的基础上的。猫贩子没什么背景,只能偷偷摸摸偷鸡摸狗。有背景的,根本不屑做这样的事情。你出国久了,没有感受吧。

                                • 家园 法律可不是“很可能“就够了

                                  猫贩子的收益,很可能是养猫人的损失。

                                  而必须有确切的证据,否则不过是“莫须有”罢了。真要较真,那些拦猫车的人是否也必须证明那1600只猫都是家猫,的确是养猫人的损失才能名正言顺地要求归还呢?至于这个,

                                  国内是法律确失、无法无天、强者为王的社会。

                                  这和贩猫有什么联系?

                                  至于这个,

                                  是甲方的收益,要让位与乙方的损失。

                                  一刀切禁捕,可是猫贩子的损失。

                                  • 家园 法律确实应该有原则

                                    一刀切禁捕,可是猫贩子的损失。

                                    从时间上看,养猫人养猫投入成本在先,猫贩子捉猫在后。猫贩子的收益,可能来自养猫人的损失。

                                    猫贩子捕捉一只猫的收益,远远高于捉猫的成本,高于饲养猫的成本。所以是猫贩子的额外收益。 养猫人的损失,是饲养猫的成本。这是双方收益损失数量上的对比。

                                    从这两条原则判断,应该保护养猫人。

                                    这和贩猫有什么联系?

                                    你不是问“话题怎么就扩大到少数统治者头上了。”这是社会风气。猫贩子是其中的一部分。

                                    而必须有确切的证据,否则不过是“莫须有”罢了。真要较真,那些拦猫车的人是否也必须证明那1600只猫都是家猫,的确是养猫人的损失才能名正言顺地要求归还呢?

                                    没错,为了保护可能受到威胁的权益,法律有的时候就是存在莫须有的空间。最典型的莫须有,就是严禁私人执法,即使对方罪大恶极也不行。确立这样的规则,因为被“镇压”的人,也许其中有好人。

                                    法律经常莫须有,因为有莫须有的存在,所以西方采用陪审团制度。

                                    具体到这些猫,这个时候,从保护养猫人的角度,就需要猫贩子举证猫全部是野猫或者是自己养的。他能做到吗?

                                    你站在猫贩子追求利益的角度,我站在养猫人保护财产的角度。这样就又回到法律的基本原则,应该谁让位于谁?虽然追求利益应该让位于保护财产的原则,但是目前这条原则在中国被漠视了。

                                    目前保证收益的不是“投入先后对比”,不是“损失收益对比”,是谁的社会综合实力的强弱。这就带来一个现象,也就是社会的丛林法则。可能给其他人带来财产损失的收益,不能应该被保证。现在不但被默许、保证,而且大行其道。

                                    这于是又回到社会的风气和立法的原则上来了。正是立法原则的缺失,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混乱和社会道德的下行。

                                    • 家园 老兄真行

                                      抓猫贩猫居然能牵扯到西方陪审团制度。这个属于海洋法体系,如今采取海洋法体系的国家只有美国和英联邦的一些国家,世界上绝对少数。陪审团至少十二人,必须全体同意才能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情)。要是弄个陪审团来审理这个猫案,按现在的中国的实际状况,要十几个人全部认定抓猫贩猫有罪,我宁可去买六合彩。

                                      话题已经离猫万里,恕不奉陪了。老实说我还真不主张吃猫,也不主张这种生意。不过觉得现在这些爱猫的人士根本上还是感情上接受不了罢了,偏偏不肯承认,非要联系上其他杂七杂八的话题。这些理由牵强难以说服我,所以一时兴起来吵闹几句,见笑见笑。

                                      • 家园 如你所说,猫是小事情

                                        我不养猫,谈不上感情。不过,公民财产的平等的保护,是中国法律缺失的一部分。财产权利的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既然法律缺失,自然有群氓行为。所以我能理解。

                                    • 家园 请问野猫什么时候成了养猫人的财产

                                      我同意不能去到别人家里偷家猫,也同意混迹于野猫的家猫被抓住后经过主人证明后必须归还。

                                      但问题是,数量庞大的野猫和你说的有什么关系?

                                      • 家园 请参见莫须有的部分

                                        一刀切的法律,如何处理,刀切到那边?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莫须有的空间。不能区分家猫野猫的情况下,刀切在那边?

                                        切在猫贩子那边,养猫人的财产可能受损失,猫贩子获得额外收益,连带打击野猫。切在养猫人那边,保护了养猫的财产,连带保护了野猫。

                                        我认为美国的私闯民宅被击毙的原则就不合理,不能证明对方对自己构成威胁的时候,凭什么击毙?

                                        除暴安良的好汉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一刀切的法律还是不放过他们。

                                        这就看刀切在哪边了。

                                        我认为,养猫人投入在先,养猫投入高于猫贩子的收益,应该保护养猫人。

                                        • 家园 嗬嗬,我想问如果这样的话

                                          我被外面的猫叫春打扰了睡眠或者偷了东西,是不是可以向任何一个养猫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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