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大致来说一下绿坝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吧 -- petr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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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一个问题

          你所说的暗线二是不成立的啊。

          众所周知的,土共早就建立了GFW,GFW已经能够很好地屏蔽境外不和谐言论并且可以实时屏蔽包含不和谐言论的网页,GFW是在网络侧硬件实现的,功能非常强大,完全不需要在个人电脑上装什么软件来就能工作。而且像绿坝这个软件还是一个做得特山寨的三流软件。

          GFW本身并非万能,访问被GFW屏蔽的内容还是有办法的,俗称翻墙,不过显然的,懂得翻墙的人根本不会被绿坝这样的小东西困住。

          另外,西方关于绿坝软件本身的测试基本上还是符合事实的,国内也有大堆测试报告,河里还有人把几个让人笑喷的漏洞发了出来。漏洞很多。不过很显然的,这些漏洞完全是编写软件的人水平问题造成的。

          总结起来,就是工信部的绿坝项目完全就是一个官商勾结骗了纳税人40M大毛的骗子工程而已。和阴谋论关系不大。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类似的事早就见怪不怪了。

          • 家园 回复一下。

            首先说明,我不在国内,所以具体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这个前文已经说了,所以我只是说“猜测”。

            第二,我心底里不太相信这么拙劣的主意会来自中南海,或者说较高级别的领导,虽然中国政府官员的猪脑子经常让我大跌眼镜。我其实是倾向于猜测是中低层的官员自作主张地在搞,有自以为是的揣测上意在里面。其实是捞钱为主,顺带着搞搞思想控制,好向上级请功。当然是猜测,无法确认。所以我才建议把事情定位成“官商勾结、牟取垄断暴利”。

            第三是关于已经有了GFW,为什么还要搞绿坝。我没有实际测试过绿坝,所以我的判断来自于外电报道提到的哈佛学者的测试。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付GFW只是一个翻墙的问题。但是如果我在电脑上写文章,例如用微软的word程序,一出现敏感词程序就自动关闭,那我如何把思考的结果付诸于文字与人交流呢? 比方说我允许你思考,但是你的思考不能变成文字,只能口头与人交流,你思考的影响力是否就降到了接近于零?网络把大家的大脑连接了起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还是需要依赖于文字的。这个绿坝如果真的能够剥夺我记录思想的权力,那我们就是直接从信息时代倒退回仓颉造字之前的原始时代了。

            回到第二条,假设绿坝屏蔽关键词真的只是下级官员邀功,在捞钱之余顺带搞上这个功能。如果我们都不反抗,让这个事情顺利发生了,上位者也许会觉得民意可欺,也就默认了下级的这个“战果”。(看看二战时日军下级自作主张搞出大乱子,由于中国政府应对的软弱无力(再次鄙视张纨绔),日本政府和军队高层不也是默认了吗?)所谓温水煮青蛙、所谓绥靖,危害即在于此。

            所以思想控制这条暗线,如果我们反抗,也许事情最后就会揭露出来不是政府的初衷;如果我们不反抗,也许不是初衷最后也变成了事实,不存在的暗线也变成明线了。所以我才会反抗,但是又会建议在搞清楚政府的初衷之前,不要太急于上纲上线,扯到言论自由上去。

            民间和政府的博弈,就象调试程序一样。一个几百万行的、叫做“和谐社会”的程序,不是一口气写完,然后集中到一次调试的。我们总是把它分解成若干小程序,逐一调试测验通过后再组装起来的。所以这一次的绿坝事件,如果我们能从经济层面上打败它,为以后反垄断、反官商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前例,就是了不起的大成绩了。在调试完“反垄断”这个程序之后,如果我们能够开始写“言论自由”这个程序,那就是意外之喜了。但是如果没有进展,我们也不要灰心或者着急,事情总是慢慢来的。

            绿坝之所以引起我的兴趣,实在是东西太烂、手法太糙,是个借题发挥的好对象。就象揭露西方媒体双重标准,稍微客观一点的文章我是不会去碰的,一定挑最脑残、最无耻的软柿子猛捏。但是借题发挥一定要防止贪多求快,一步一个脚印才是正道。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葵花点穴手”!单独开帖吧

          “明暗三线”的分析甚为精辟;“经济层面咬死它”的专攻战术亦切中七寸。

          以俺打酱油的水平理解,吃相难看的“绿霸”事件可被攻击的软肋在于:

          1。 有违中国的反垄断法。由此可迫其既便官商勾结,亦须走走公开招标的形式。增大作恶成本,呵呵。

          2。 严重威胁政府法律安全,置政府于国内国际资本的诉讼威胁之下。由此,“帮助”政府自觉将安装过滤软件由强制变通为“强烈推荐”。

          如果厚兄的“葵花点穴手”真能借体制内力“排山倒海”, 俺们“墙外”的酱油派也会“昧滴狠”,“昧滴狠”了。

        • 家园 谢厚兄,您想得够全面的了。

          财经网:“绿坝”中标政府采购始末,可以看出,根本是上头的意思。

          江民称绿坝有安全漏洞 建议暂停过滤

          地方跟风拍马屁:山西:“绿坝”软件成卖点 家长表示欢迎

          体制内JY开始鼓吹:“绿坝”触动了西方和中国自由派哪根神经?

          这事不可避免的成为政治问题。对付这种问题,大家的办法不多,犬儒主义是最常见的。

        • 家园 哈哈,“苹果发言人现在还无可奉告。”

          我倒是想看看苹果发言人怎么说。

          花。

        • 家园 谢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主要是工信部那帮SB吃象太难看了!

      • 家园 给您送花,虽然路径或许有误。

        看楼主的帖子,这个文件应该是部委规章了,根据《宪法》第89条和《立法法》第88条第4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撤销省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根据《立法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达到撤销这个规定,可能有两种方式:

        1. 由绿坝软件的市场竞争者或消费者起诉绿坝(而不是对该规定本身提出行政诉讼----那样可能会被法院以抽象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虽然这个规定本身是否抽象行政行为确实还需要辨析),在诉讼中绿坝必然以该规定做依据,则起诉者可以指出该规定违法或违宪,应由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转呈国务院就该规定的有效性做出裁决。注意,法院本身对该规定的有效性并无司法审查权。当然,如果法院认定该规章违法,法院可以不予援引,也就是说,法院虽不判定该规章无效,但可以判决绿坝方败诉。

        必须提请注意的是,上面这个建议的可行性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各级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规章之间不一致即有矛盾时,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解释或裁决。这里所说的“规章之间不一致”,是否包括规章违宪或违法的情形还不明确。

        2. 直接联系国务院法制办采取行动。

        国务院可以主动行使它对规章的审查权。实践中的操作一般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行实际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或修改建议通报给相关部委。如果以法制办公室的名义不足以使对方接受,则这种意见就可能以国务院的名义或由国务院领导个人表达。

        所以向商务部反应,效果应该不会太大,毕竟它也管不到工信部。应该联系的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刚在那留了个言),或者信工部。

        • 家园 再具体说说吧

          1、226号文谈不上部门规章,甚至连部委规范性文件也算不上,最多算工信部做出的一个在某个行业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当然你引用的法律是没错的。

          2、你说的起诉问题,其实很难,

          第一,绿坝的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并没有法律依据起诉金惠和大正。对于市场竞争者来说,金惠和大正会说,我是和政府做交易,卖给了政府数千万份拷贝。政府怎么用,是政府的事情。而且,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反垄断法其实没有赋予市场竞争者起诉的权利。

          第二,消费者同样的没有办法起诉金惠和大正。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安装这个软件。

          所以,这个问题,不考虑可能的腐败以及言论控制之类的政治问题,实质是一个标准的政府滥用权力制造垄断者的问题,现有的法律体制下,不大具有可诉性。

          3、这里面真正最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呢,是PC厂商。因为这个文是针对PC厂商的。但是PC厂商能不能起诉呢,我看也不容易。

          首先,PC厂商直接起诉工信部226号文违法,是不现实的。因为法院会以226号文是抽象行政行为而拒绝受理。

          其次,PC厂商可不预装绿坝,然后等着工信部处罚。但是,你可以看到,226号文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条款。因此PC厂商不预装绿坝,不会有行政处罚“ 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当然会倒霉,因为工信部会在其他问题上穿小鞋,不过这个属于潜规则,告不了),工信部责令了,我不理他就是了,工信部除了穿小鞋,啥也干不了。而反过来,企业也就没法告工信部了。

          换句话说,工信部下了个226号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具体的措施,直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PC厂商,根本没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样的,行政复议也没法提起。

          4、你说的直接联系国务院法制办,这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普通老百姓可以做的,但是其实结果就是泥牛入海了。

          5、我曾经跟一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说过,这个事情找商务部,其实也很牵强,但是却也是发动一个司法程序的一个选项,和直接起诉工信部相比,可能还能折腾折腾。当然,我同意现实是这个事情没有法院会受理。

          6、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有三个方法,

          第一,是绿坝的境外竞争者和境外PC厂商,援引WTO规则或者找本国政府帮忙,和中国政府干仗。这个先例就是WAPI。但是WAPI里面Intel的利益受到的影响太大,而Intel又是市场垄断者,并不十分惧怕中国政府,所以敢这么干。而绿坝事件里面,和Intel这么强大的机构其实不多。

          第二,被绿坝侵权的境外企业,对金惠和大正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要求法院下令停止安装、使用绿坝——这是最有效的做法。而且,我理解,可以在美国和中国同时起诉。甚至在美国提起刑事诉讼——以后绿坝的几个老板想出国,等着被抓吧,这个英国人已经干过一回了。

          第三,找出腐败的证据,向中纪委举报。

          我是做企业IPO和并购的证券律师,说真话对于反垄断、知识产权都是外行,更重要的是,我没有做过诉讼,当年想读行政法的研究生,虽然还是很认真的学了,但是未果,只好拿着哭穷弄来的奖学金跑到伦敦读老流氓了。因此,我的东西肯定有不周之处,还希望我写的东西能够抛砖引玉了。呵呵。

          • 家园 又看了一遍226号文,

            最大的一个感觉是,这个文件到后来会不了了之的,您做IPO,对十号令应该很熟悉了吧,但是地方上的有些做法让人胆寒的,可事实就那么存在着,那么牛的文件尚且有人不鸟,何况这个文件连个罚则都没有,很可能最后骗了几千万块钱沦为笑话的。。。

        • 家园 赤子之心,冷静手段,阿壳的嘉木mm真是多面才女啊。pf!
        • 家园 楠mm说的对。

          公民本人无法提起宪法诉讼,法院对该规定的有效性并无司法审查权。只有这样:“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各级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规章之间不一致即有矛盾时,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解释或裁决。”

          可行的途径只有到国务院法制办吗?我也试试吧。

      • 家园

        不能总是打酱油,打酱油是没有前途的,不能让我们的孩子说,当时有那么个机会,你们没有争取,现在555~。

        • 家园 惭愧,您去看看吧

          给商务部各种各样留言海了去啦,可以肯定的是,一两个人留言反对“绿坝”,没有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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