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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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呵呵

          47条,证人证言中可插入“的或与”分别进行解释亦可以不作解释,以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则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框架之下,以唯一结果为唯一标准。什么叫不会有答案,这就是答案。

          程序使得法院还是必要的~发泄情绪另当别论。

          换言之,在当选人大之前,“认为”并阐发之实在无意义。后面说的一大串跟李庄案就此不相干,不再讨论。

          怎么说呢,阶级意志么,当初人家就是这样兜的底,现在自己被兜底了。so what?just so so。还真当自己个就是主人翁了不成。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有时候大多数人不包括某庄。

          • 呵呵
            家园 证据关键是在庭上被对质认可后才能成为定案证据。

            现在问题是只要控方提出证据,法院必然无条件认可。李庄案不谈,就拿最新李刚逼供案来说,新京报文章提到那些有疑问控方无一不被采纳,而被告证据统统不采用。这才是问题关键。

    • 家园 玩法律的被法律玩死

      立法释法执法的原来都是人。

      1,无关法律

      2,法律的解释权在人大,律师在其行为中不得自行阐释。你们要讨论证言的有效性,必须在立法而不是李庄案之范畴下进行。

      3,务必遵从相关现行法律:切勿“至少”“不应该”“理由是”,另外“李庄就不能再上诉”有什么问题?

      4,认罪是事实存在。我不认为改判是所谓的“好处”,你在这里没必要用自己的心理感受以替代,想死死不了的怎么办。

    • 家园 这是酷吏与讼棍的较量,但根据

      史记的观点,两者都不一定是贬义。两个极端在斗,这两个极端都不是法治之福,更不是公平正义之福。

    • 家园 中国现在法律原教旨主义的人太多了,是非善恶都失去了标准

      老是扯什么程序正义,沉默权这些虚的东西,好像只有美国的法律制度是最好的。李庄教唆龚翻供说自己被刑讯逼供这是事实吧,别跟我扯这些录像不能当证据,所以我只知道李庄是罪有应得,还有他之前捞出来的那么多黑社会,典型的就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李庄咎由自取还叫“非常恶劣的先例”,只有他没被判刑,逍遥法外,继续全国各地收钱捞人,那才叫“非常恶劣的先例”

      想当年我也挺喜欢这样装B的,似乎开口闭口“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程序正义”这些词标出口就显得高人一等。现在看来,美国的司法制度就是个狗屎,故意把一些简单的原理复杂化,专业化,弄得只有律师和法官能解释,普通老百姓只能听他们解释,不能有自己的善恶标准。记得河里之前有人说过美国的法律文书就是“行文拉丁化,遣词贵族化,用字生僻化”,法律文书里常常使用在普通词典里都查不到的拉丁语,就是一种法律精英对普通大众的嘲弄。只有弄得所有人都没有是非观了,对那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都习以为常的时候,所有真理的解释标准就只在这么一小撮司法精英手里了,他们就可以待价而沽,打着正义的幌子行敲诈勒索之实。

      很遗憾,中国的法律系的毕业生往往都变成了美国法律原教旨主义者,“普世价值”最有力的鼓吹者,以耻笑普通人基本善恶观念为荣。很庆幸中国还有薄熙来,王立军这样一些人,在普世派完全占领中国司法界之前能让正义彰显,是终极的正义,而不仅仅是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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