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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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3: 二、氏 (下)

      不过,作为“氏”族的“氏”与作为“部族”的“姓”却有很大的不同:

      一、

      首先,在《春秋经》和《左传》的叙述中,“氏”从未担负“别婚姻”的功能,“姓氏”担负此一功能应该是“姓”、“氏”合而为一以后的事了。

      二、

      如果说所谓“国人”制度有上古“姓”这种“部族”制度大家身份平等,“民主”处理共同事务的遗迹,那么这可以说是“姓(部族)”的某种功能转给了“氏(“氏”族)”,但是,当时社会条件已大不相同,“国人”之中很可能有一小部分不同“姓”,属于不同的“部族”,而且在诸侯国这一大的“氏”族之下,还会有一些小的“氏”族,最重要的是身份平等与“民主”决定共同事务其实已大打折扣,所以所谓遗迹也只是遗迹而已。另外,可能这种遗迹只在“国”这一层遗存的多一点,至于下面的小城(有时是采邑),其上层的形成方式未必与当初诸侯国分封时一样,所以未必有与“国人”类似的血缘关系,权力来源也不一样,上层人物的地位也很难那么“平等”。所以小城未必都有类似的“国人”,或与“国人”类似的“某人(如“费人”、“曲沃人”等)”。

      而且,虽然“国”内的“国人”与原来那种迁移到一个新地方的某一“姓”的一个支系有相似之处,但这些“国人”已不是原来那种“部族”,而是居于少数的统治者。由于这些统治者在各地都居于少数,所以他们还坚持原有的“姓”,坚持与原有的“姓”这个大“部族”的联系,在春秋早期,同“姓”的各国之间还经常守望相助。

      三、

      前面提到把原有的“姓”拆分而成立若干新“姓”,但是原有的“姓”实际上已经只是个空架子了,同“姓”者既不住在一起,身份也不再平等,“姓”原有的实际功能已经基本不存在,而且当时社会上层都是有限的那几“姓”的少数人,下层的同“姓”的人们已无法自主处理他们的事务,所以实际上已经无法立新“姓”了。

      虽然《汉语大字典》的解释里提到“氏是姓的支系”,不过考察《春秋经》和《左传》的叙述,似乎并非如此。尽管“氏”是从“姓”中“分立”出来的,但“氏”并没有成为新的小“姓”,其住在一起的成员也谈不上平等。而且立新“氏”的方式恐怕也与远古时立“姓”的方式不同。

      《左传》中有很多立新“氏”的例子,其中提到立新“氏”时往往是说“命氏”、“赐氏”、“封氏”,例如:“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公命以字为展氏。”(《隐八年传》(p 0060)(01080901)),“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桓二年传》(p 0093)(02020803))。这就是说,“氏”是要经过君王“命”才有的,是“命”给某人及继承他的后代的,是作为某种奖赏而赐予的,所以才“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有“氏”的都是“统治集团”的上层,所以,“氏所以别贵贱”所指的那些“氏”(晋、鲁、陈、赵、韩、魏、士、随、范、刘、高、孔、中行,等等)是某种荣誉称号,所以,当时人将自己的“氏”冠于 “名”的前面可以有某种炫耀的味道。

      四、

      而且所谓“命氏”并非仅仅授予某种荣誉称号,“命氏”自然就成立了新的“氏”族,而且君王还要给予得“氏”者相应的权利,包括如下几点:

      1、单独祭祀祖宗的权利,所以《经》中有“夷伯之庙”(《僖十五年经》(p 0350)(05150009)),“告”辞中可能有“崔氏之守臣杼失守宗庙敢告”(《宣十年传》(p 0706)(07100202)),《传》中有“游氏之庙”(《昭十二年传》(p 1331)(10120201)),都是指“氏”族的宗庙。还可以参见《哀十六年传》中孔悝“反祏(祏就是祖宗牌位)于西圃”((p 1699)(12160401))的叙述和杨先生的注解。所以《左传》中多次提到“氏”族的“祀”与“不祀”,例如:“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僖十二年传》(p 0342)(05120403)),“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僖十年传》(p 0334)(05100302)),等等。

      当时的人把有后无后看得很重,他们关注有后无后主要是关注祭祀,关注自己死后有没有的吃。有人祭祀,鬼(或神,人死为鬼,或为神)在阴间就有的吃,否则就得饿着。例如:“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宣四年传》(p 0679)(07040301)),“谷也食子难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文元年传》(p 0510)(06010101)),“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襄二十年传》(p 1055)(09200701)),“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僖二十八年传》(p 0452)(05280301)),“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昭七年传》(p 1291)(10070901))。

      能祭祀祖宗,自己死后能受到祭祀,在当时人心目中非常重要,所谓“祀,国之大事也”(《文二年传》(p 0524)(06020502)),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成十三年传》(p 0860)(08130202)),所以被赐予单独祭祀祖宗的权利对当时的人有重要的意义。

      2、在赐“氏”的同时会封给得“氏”者相应的土地人民,例如,“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成八年传》(p 0838)(08080601)),“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昭二十八年传》(p 1493)(10280301)),“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分之土田陪敦,……因商奄之民,……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封于殷虚。分唐叔以……懷姓九宗,职官五正”(《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所以当提到“氏”族时有时会包括这些土地人民以及子女玉帛等。

      3、得“氏”者还在朝廷上有相应的职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君子”应该就是拥有这类职位或有权继承这类职位的人(拥有这类职位的人或称为“官臣”,《襄十八年传》(p 1036)(09180302)),例如“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闵元年传》(p 0258)(04010601)),“子家氏未有后季孙愿与子从政”(《定元年传》(p 1525)(11010201)),“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成三年传》(p 0813)(08030401))。

      所以,在“氏”中所附带的权力也是远古遗传下来的“姓”中所没有的。在《昭十六年传》中子产的一段话就是当时人对得“氏”者相应权利的总结:“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脤、归脤。”((p 1376)(10160301))

      五、

      “氏”在当时并非传给某一祖先的所有子孙,而是单传的,就是只传给继承了“宗子(“氏”族的族长)”位置的直系子孙(或者“宗子”的某些子和孙亦可标称“氏”,并享有连带的某些权力),旁系子孙则不会继承这个称号(据我记得,有点类似欧洲贵族称号的传承,请知道的河友指教),在这一点上“氏”与“姓”完全不同,“姓”是同一父系下的所有子孙人人有份,“氏”则是只有直系子孙有份。例如在《昭五年传》中有:“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p 1267)(10050402))这里提到的七人都是韩起同族,前两人称韩,中间两人似乎称箕与邢,可能是另立了新“氏”,而后三人却既不称韩,亦未称任何其他“氏”,可能就是旁系了。上面提到,将某一位国君的所有旁系后代统一依其谥号称为某氏,恐怕就是为了便于到了一定世代以后,剥夺这些人享有的贵族的权利,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六、

      既然 “氏” 这种荣誉称号是由君王作为奖赏而赐予的,也就可能不止一次赐予,一个人就可能有不止一个“氏”,那么得“氏”者在将其冠于“名”前加以炫耀时,就可能会择一而称,或者由不同系的子孙分而称之,当然这种分而称之背后也可能有实际权利的分割。例如赵氏,后来以庶出的赵衰、赵盾为宗主,嫡系的后代后来竟以耿为氏(参见《定十三年传注》(p 1589)(11130201))。又例如晋国著名的士会有三个“氏”,“士”,“随”,“范”,他的后代主要称“范氏”,而“随氏”后来不见于《左传》(未必就不存在了),但是“士氏”还屡见于《左传》中,这些以“士”为“氏”的人与惯称为“范”氏(但有时也还称“士”氏)的那些士会的直系后代不属于同一个“氏”族,但可能是他家的支系。又例如鲁国的叔仲氏,是从叔孙氏的一位庶子“叔彭生”开始的。还有鲁国的阳虎,在《定八年传》中提到“阳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以叔孙辄更叔孙氏己更孟氏”((p 1567)(11081001)),可见阳虎也是孟氏庶出的后代而不以孟氏而以阳氏称。于是出现了“后来居上”的现象,就是当受封了新的荣誉称号时,常常优先举称新的荣誉称号。例如先轸封原,亦称原轸,士会封随、范,遂称随会、范会,荀林父将中行,其后以“中行”为氏,“荀首别食智邑又为智氏”,其直系后代称“知氏”。甚至著名的季札,竟把两个“氏”一起顶脑袋上,称为“延”“州来”季子(《襄三十一年传》(p 1189)(09310901))。

      总之,“姓”有某种稳定性,而“氏”是可变的。

      但是当受封了某一“氏”的人逃往国外后,会自行举称自己原有的“氏”,未必是所在国又重新授予了这个“氏”,更可能是习惯称谓,便于区别,当然也有炫耀的意味,而所在国也没有理由禁止,或者所在国也顺水推舟,在为这些人重新命“氏”时,顺便就用了原来的“氏”。例如,晋杀伯宗,其子伯州犁奔楚,仍称伯氏,其后代又逃奔吴,为首的即著名的伯嚭(“楚之杀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定四年传》(p 1542)(11040303))),仍称伯氏。陈国的公子完逃奔齐国,其后代在齐国仍以“陈”为氏,这个“陈氏”就是后来代齐的“田氏”(代齐后还称了一段“陈氏”,后来改称“田氏”,恐怕也是地位高了,有了要与其他“陈氏”区分的想法)。宋国孔氏的后代逃奔鲁国,到了叔梁纥的次子仲尼,地位提高了,又拣起“孔”这个“氏”,遂称“孔子”。

      另外,由于并未担负别婚姻的功能,而近似于某种荣誉称号,所以当时君王“命氏”就不怎么考虑撞车的问题。由于作为“氏”族标志的那些字(“氏”)的来源之一是得“氏”始祖(往往会是某一位公子)的“字”,而有些“字”又是很常用的,所以宋国有孔氏,陈国有孔氏,卫国和郑国也有孔氏,这四者一是“子姓”,一是“妫姓”,一是“姞姓”,一是“姬姓”。更离谱的是齐国,竟同时存在两个高氏,一个是当时执政的新贵,一个是老牌的望族。又如以地为“氏”,封地会先后封给不同的人,晋国就先后有好几家不同的“彘氏”,都是因为受封了“彘”地而得氏。还有“刘氏”,一家“刘氏”是士会奔秦又返晋,“留”在秦国的亲族称“刘氏”,可能是因为“刘(劉)”字与“留”字有点关系(同以卯为音符),据说这家“刘氏”是汉家的先祖;另一家“刘氏”是周王室的重臣,以封地为氏。

      当然,如何区分《左传》中冠于男子名字前面的究竟是“氏”还是前面提到过的加于名字前面以资区别的符号,有些地方我找不到太多的根据,很难分辨。

      至于所谓“远古传说中人物、国名、国号、或朝代,均系以氏”,如金天氏、少皞氏之类,这种用法可能更接近“氏”的本意——“根柢”的衍生义,但这种“氏”更可能是指某一族,而非单一的个人,杨先生在《文五年经注》((p 0537)(06050001))中指出,《左传》中有多处记载了当时“氏”族的族长沿用先辈称号的习惯,举了很多例子,说明到春秋时,一个“氏”族的族长仍可能多少代都叫同一称号,因此族长的称号很可能成为族的代称。在《文十八年传》((p 0636)(06180703))中提到高阳氏的才子八人“八恺”和高辛氏的才子八人“八元”,还列出了人名,后面就说“此十六族也”,也是以人名代表族名。题外的话,由此也可以解释古代传说中的很多“帝王(其实很可能是族长)”为何都很长寿。

      通宝推: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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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资料:朱凤瀚先生谈姓氏

        (三)姓、氏

        先秦典籍中“姓”、“氏”亦是习见的词语,对其内涵古今学者做过许多研究,然至今仍有某些分歧。此二词在本书中经常使用,尤其是“氏”,出现频率更高,故这里需要对此二词之含义略做分析与讨论。

        先言“姓”。

        《说文》中有“姓”字,从女生,生亦声。此字始出现时已比较晚。殷墟甲骨卜辞文字中虽已有几片残辞中见到“姓”[48],但与《说文》所列这种会意兼形声的“姓”字似有不同,由于辞残,其在卜辞中用法多不详,仅一片(《前》6.28.3,图0.1.1)略能知道是作女子之名或字,此种加了女旁(性别符号)之字,一般只作为女子个人名号使用,不同于《说文》中的姓字。西周古文字中尚未见姓字。春秋中期末叶的齐器[素命]镈铭文中有“[左亻右生]”(图0.1.2),不从女,从人,亦见战国玺印文字(图0.1.3)[49]。战国晚期秦诅楚文方有“姓”字(图0.1.4)。由此可知,“姓”字古义主要需从对文献记载爬梳整理去求得。杨希枚先生曾著《姓字古义析证》,对“姓”字在文献中的用法详加整理,得出结论是“姓”字古义有三:其一,训“子”或“子嗣”;其二,训族或族属;其三,训民或属民[50],于我们理解“姓”之古义极富启示。现在杨先生大作基础上,采其文之长而参以拙见,将“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条理如下:

        其一,“姓”本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所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左传》昭公四年所谓:“问其姓,对日:‘余子长矣。”’《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礼记丧大记>:“父兄子姓立于东方”(郑玄注:“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等例中之“姓”皆属此种本义。上引[素命]镈称“保虞(吾)子[左亻右生]”,姓从人,是义近形旁互作,“子[亻生]”同于《丧大记》之“子姓”。

        其二,“姓”既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所以广其义,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王)的亲族(如做更具体的分析。应是指这些亲族的族长。详本书第一章第一节)。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详本书第二章有关论述)。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百姓”,则不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义,而且有的含义更广泛,几乎近于今日所说之百姓,即民众,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51]。

        其三,“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这是“姓”的另一引申义。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其最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即夫从妻居,子女属于母族,因此亦就与其母同姓,世系以母方计,对于这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的名称,杨希枚先生主张即称为“姓族”,相当于人类学所谓Clan或gens[52],此说可从。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子女属于母族,世系按母方计,此种姓族可称母系姓族。典籍所记姬姓、姜姓,最初应皆属母系姓族,姬、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妻从夫居,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世系以父方计,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此后,父系姓族似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今日所见古姓族名号如姬、姜、姒、妫等皆带女旁,虽造字时间不早,但从女可能表明其本原与母系姓族有关,父系姓族所以沿用之,则当是因为在母系向父系转变之初。子女虽已属父族,但仍以其母之姓族名号为族名,后延续下来作为父系姓族的名号,同于传说的黄帝诸子异姓之例[53]。

        在商周(西周、春秋战国)这一历史阶段,诸父系姓族实皆已分化为若干独立的、以宗族形态存立的分支(即下文所谓氏)。但姓族在商代的作用仍比较明显,仍有实体性质。可以认为是一种高层次的家族。姓族到周代后多只有名义上与观念上的作用,已非实体,不具有组织上共同的联系与政治、经济或宗教生活,亦即不属于我们所谓的家族。

        其四,“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日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赐姓”问题详下文)。又如《左传》哀公十二年“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很明显“姓”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即“姬”。所谓姓族之“姓”与作姓族名号讲的“姓”是一实一名,属于两种概念范畴,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可能是由于名代表实,积久而以实为名,于是产生姬、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54]。司马迁在《史记》中常言姓某氏,没能区别古代姓与氏之不同,但他所说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号。此种以名代实为时甚久,应用普遍,故我们今日既已不能呼古人于地下而更之,则不妨仍从之,惟需明确姓的名实关系而已。下文中所讲到的“子姓商族”、“姬姓周族”两个概念,即是指分别以子、姬为名号的商、周两个姓族。

        下面再讨论一下“氏”的含义。

        “氏”字最初造字时本义已难知。《说文》以巴蜀方言训解之,当非其本义。此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仅一见(《后》下21.6),辞残,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已较习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故并在一起分析,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其一,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毛公鼎)、尹氏(颂鼎)等。《左传》昭公十七年讲少暭氏诸鸟官名,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国差jiJ彗);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如伯氏、叔氏(《左传》昭公十五年)、舅氏(《左传》僖公十二年);接在姓后,指称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姑氏”、“任氏”等等;接在下文将要提到的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氏名)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鲁臣)、施氏(鲁臣)、雍氏(宋臣)、庄氏(齐臣)等[55]。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皞氏”、“共工氏”等。

        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十年:“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杜预注:“姜,齐姓;任,薛姓。”)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国语周语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有吕”韦昭注:“以国为氏也。”除此所谓有夏氏、有吕氏外,《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所谓陶唐氏、御龙氏、豕韦氏、唐杜氏等等,以及《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言诸上古国族,均未必是单纯的血缘组织。刘师培《释氏》论及此种氏日:“是氏即所居之土,无土则无氏。”[56]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57]。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区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其四,指一种家族组织。此种例子很多,如《左传》昭公三年叔向(羊舌肸)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可见羊舌氏即叔向所属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

        《国语晋语八》:“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韦昭注:“宗,同宗也。”由知羊舌氏本身亦自成宗族。

        《左传》昭公七年:“子皮之族饮酒无度,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子皮氏显即子皮之族。

        《左传》襄公十年:“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是五氏亦即五族。

        《左传》哀公二十六年文中宋皇氏、灵氏、乐氏又称“三族”。

        《国语晋语九》:“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辅氏即从智氏中所分立出来的智果本人之近亲家族。

        以上是在文字上直接说明氏即族的例子,实际上《左传》、《国语》中凡列国卿大夫家族多称“某氏”,如鲁国桓公之后称“孟氏”、“叔孙氏”、“季氏”,齐国的“崔氏”、“陈(田)氏”,郑国穆公之遗族统称“穆氏”,后诸子又各立氏,分为“罕氏”、“国氏”、“丰氏”、“子驷氏”(即“驷氏”)、“游氏”等,皆属于氏的此种用法,显然不同于上述那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之氏。指称家族之氏,已见于西周金文。如散氏(散氏盘)、虢季氏(虢季氏子徥盘)等。春秋金文中所见厚氏(鲁大司徒厚氏簠)、干氏(干氏叔子盘)、彪氏(毛叔盘)、京氏(芮公鬲)亦皆是。

        这种属于家族组织的氏与姓族的关系,当如《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世本》所言:“言姓即在上,言氏即在下。”即是说氏是统于姓族之下,二者有主体与分支的关系。

        作为姓族分支存在的“氏”,按照“姓”称“姓族”之例,当然可以称为“氏族”,但采用这种名称很容易与我国学者著作中经常提到的原始社会之氏族相混淆,故在本书中有时即按照现在为多数学者所采用的提法,将此种“氏族”称为“族氏”。

        其五,“氏”亦可专指族氏这种血缘亲族组织之名号,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标志。如《左传》中可见有“某氏之族”之称,如“游氏之族”(庄公二十三年)、“羊舌氏之族”(襄公二十一年)、“召氏之族”(昭公二十六年),细析之,所谓“某氏”在这里实仅专指该族氏之名。又如《左传》隐公八年:“公命以字为展氏”,即是命以无骇之字(展)为其氏名,称展氏。郑樵《通志氏族略》列举了多种氏名来源,如“以官为氏”、“以地为氏”等,此种“氏”均是指族氏之名号。

        如此看来,“氏”亦与“姓”一样,具有名(族名)、实(族之实体)两重含义。由此亦可以进一步领悟到作为亲族组织的氏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凡称“氏”,皆表示该亲属组织有自己独特的名号。按照典籍中旧有说法.也可以说是有一个独特的家名。所以所谓“立氏”不仅意味着在组织上相对独立,而且意味着起一个足以表示其独立性的名号。

        其六,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其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一共同体的核心。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鲁昭公伐季氏,叔孙氏之司马言于其众目:“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可见这些家臣、私属徒是将“我”归入叔孙氏之内了。此时的叔孙氏严格起来讲即不是指叔孙氏家族组织,而是指包括其家臣、私属在内的共同体。但是,此种用法的“氏”显然是由“氏”的亲属组织含义引申而来,并不能因为有此种用法,而认为所有的“氏”皆是指此种共同体。

        以上是“氏”的六种含义。本书在论家族组织形态时称“氏”或“某氏”一般即是指以上“氏”的第四种含义,即族氏。作为亲属组织的姓、氏二者在内涵上有共同点又有区别。氏是姓的分支,所以有以下共同点:

        1.皆是血缘亲属组织。

        2.以外婚制为正常属性。

        3.均是一种单系的继嗣群,在本书所论商周时代这一时间范围内,是一种父系的继嗣群。

        其区别是:

        1.姓族在早期即多因存立时间久远,亲属数目的庞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员间虽仍以自认的单系共同来源为亲属纽带,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个共同明确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间明确的谱系关系,而氏一般皆有明确的、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始祖。

        2.对于所有同姓成员来说,其所属姓是固定的,但由于氏名来源较多样,如以邑为氏,以谥为氏,以官为氏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为氏,但也可以族长的官职为氏.再加之当时经常出现的命氏、别族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一人也可以有几个氏,如晋卿士会,以士为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当是以官为氏,但士会由于食采于随、范,在《左传》文公十三年曰随会,昭公二二十年曰范会[59]。前引《国语晋语九》所记晋智氏之族人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于是智果则又称辅果。

        3.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下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4.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固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1)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曰:“作丰孟妘媵鼎”(图0.2.I),丰即是夫氏,妘是出嫁之女的姓,亦即辅伯之姓。(2)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按:自己)姓”,如蔡姞簋铭日:“蔡姞”为“皇兄尹叔”作器(图0.2.2),蔡是夫氏,姞当是自己之姓。此是姞姓女子出嫁到蔡氏(当是国氏)之自称。(3)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日:“善夫旅伯作毛仲姬尊鼎”(图0.2.3),毛氏是姬姓,所以毛仲姬是旅伯之妇,系毛氏姬姓女子嫁予旅伯,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由以上氏的特征可知,作为亲族组织的氏与宗族有共同处,如氏与宗族皆有明确的父系祖先,而氏在规模大时也是分层次的,与宗族组织特征同。在文献中二者亦经常通用,如上引《国语晋语八》言“羊舌氏之宗”,知羊舌氏亦可称宗。又《左传》定公四年讲殷民六族有宗氏、分族的结构,是将宗(宗族)与氏相连用,实等于称宗族。所以,就多数情况而言,氏一般是以宗族形态存在的。但氏与宗族的内涵似未必完全相同,如宗族的组织特征是有本家与分支的结构,可是氏在初成立时,规模比较小,可能只是以核心家族或小型伸展家族形式存在,即未必具有宗族的形态(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此外,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区别,即这两个概念所强调的并不一样,“宗族”强调组织形态,必须是多层次的,有大宗本家与小宗分支,但可以同氏名,亦可以异氏名(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而“氏”强调的是其相对独立性与自己独特的名号(亦即氏名)。

        最后,关于先秦姓、氏还有一个问题需做说明,即《左传》隐公八年中记载鲁“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说明先秦时代有所谓赐姓、命氏的制度。对于“赐姓”有不同理解。如有的学者以为“被赐的姓并非受赐者生而即有的。既有赐姓制度,因此古人子嗣可异姓”,“赐姓是最荣耀的事,只有居官建有功德才可被赐……”[60]。众仲所谓天子赐姓,是专指天子分封诸侯之制,但分封诸侯要赐姓不见于古文字资料[61],亦不见于其他的先秦文献,是否确实存在,不能断言。《国语周语下》记太子晋所云:“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并云禹有功,“度之于轨仪,莫非嘉绩,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同时皇天还祚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虽明确说明了禹、四岳之姓均是受赐而得,但赐姓者却是皇天。姓原是因生而得,本无所谓“赐”,此所以有皇天赐姓之说,当与西周以后兴起的天命观有直接关系。禹之时代,姓(姓族)仍是一种实体性的,有具体政治、经济功能的亲族组织。天赐之姓,实际是等于说天承认了其姓族的地位,允许其生存发展。由此可见,所谓赐姓最初是一种借天命神化古代帝王的说教。至于众仲所讲的天子赐诸侯以姓(指姓族名号),即使存在,亦只是一种法权的形式,因为周代所见姓亦均起源甚早,远在西周以前,很显然受赐者原本皆有自己的姓,所以言天子赐姓实是皇天赐姓的翻版,无非是表示对于受赐者(指诸侯)族氏的存在与族姓(姓族名号)的使用给予法权上的承认[62],从而授予其统治封土的政治权力,此当与下文所言“命氏”制的意义相近。

        “赐姓”虽可能只是一种形式,但“命氏”之制,从周代情况看则不仅存在而且与封建制度相关。《左传》隐公八年无骇之遗族即受隐公之命而得为展氏。在西周金文中虽尚未能见到如无骇受氏的那种由国君命氏的过程,但西周世族的生存依靠于世官制,而王臣官职继承均要由天子认可,则其族氏存立仍可以认为系王所命赐。此外上引《国语晋语九》记智果欲从智氏中别立自己家族为辅氏时需得太史批准,此可证贵族能否立氏确要得到朝廷之许可,亦可以认为是一种“命氏”。氏之存立所以需要国君之“命”,是因为立氏与“胙之土”的封建制度相关。一个族氏欲存立,必须要有保证自己生存的土地采邑、财物及民人(劳动力),而这些生产与生活资料的获得均依赖于国君的封赐,必须要“胙之土”。所以,所谓“命氏”的实际意义也与上面所说“赐姓”相同,即表示政治、经济权利已得到上级统治者法权上的承认。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绪论三、几个有关词语的说明(三)姓、氏》 朱凤瀚 (p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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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2: 二、氏 (上)

      二、 氏

      再抄书:《汉语大字典》:“《说文》:‘氏,巴蜀山名岸胁之旁箸欲落堕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象形,乁声。’林义光《文源》:‘不象山岸胁之形,本义当为根柢……姓氏之氏,亦由根柢之义引申。’”“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上古时代,氏是姓的支系,用以区别子孙之所由出生。《通志氏族略序》:‘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氏族。《广韵纸韵》:“氏,氏族。””“远古传说中人物、国名、国号、或朝代,均系以氏。”“古代称呼已婚妇女,常在其父姓后系“氏”。”“古代世业职官的称号。”(p892)

      从《汉语大字典》的解释可以看到,“氏”的概念分化的很厉害,有很多方向不同的衍生义,所以在《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用法也多种多样。

      《春秋经》中“氏”字共出现40次,其中30次缀于鲁国国君夫人“姓”的后面,最多的是称“姜氏”,2次尊称鲁国国君夫人为“君氏”、“夫人氏”, 4次缀于男子“氏”的后面用以指其人(武氏(《隐三年经》(p 0024)(01030004))、崔氏(《宣十年经》(p 0704)(07100006))、尹氏(《昭二十三年经》(p 1440)(10230008)、《昭二十六年经》(p 1469)(10260007))),以上都是指称其人,1次在国名后加“氏”指其国(英氏(《僖十七年经》(p 0371)(05170001)))、2次在“狄”的部落名后缀“氏”指其部落(潞氏(《宣十五年经》(p 0758)(07150003))、甲氏(《宣十六年经》(p 0766)(07160001))),还有1次是地名的一部分。

      在这里,按照《汉语大字典》所谓“由根柢之义引申”,我想可能《春秋经》中称国君夫人为“某氏(例如姜氏)”的原意是“从某“姓(部族)”(例如姜)所出的女子”,这大概也是《汉语大字典》所谓“古代称呼已婚妇女,常在其父姓后系“氏””的来源吧,称“君氏”、“夫人氏”,则是后期的变称了。不过在《春秋经》中男子的“氏”、“国名”、“部落”名后亦有缀以“氏”字的(这三者都可归于“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一类),可见当时“氏”这个字的含义还扩展到了“从某处(“氏”族等)所出的那个人”,不再只限于“女人”,也包括了男人,至于用以指其“国”或指其“部落”,则是进一步的引申。

      《左传》中“氏”字出现次数很多(将近七百次),我就没有一一统计,但其中最多的也是与《春秋经》中类似的用法。不过缀于男子“氏”后面的“氏”的用途有了很大扩展,既可以指其人、指其国家、指其部落,亦可以指其“氏”族(家族)(如孔氏(《桓二年传》(p 0085)(02020101))、工娄氏(《庄十七年传》(p 0205)(03170201))、赵氏(《文六年传》(p 0544)(06060101))、范氏(《成十七年传》(p 0897)(08170301))、巩氏(《定二年传》(p 1528)(11020101)),用于指其“氏”族的这种用法在《左传》中是用得最多的);还可以指不包括族长的其他“氏”族成员(例如:当“齐人或为孟氏谋”(《文十五年传》(p 0609)(06150401))时,老孟孙(孟孙是孟氏“氏”族族长的称号)刚死在齐国,而新孟孙在鲁国国内;当“向氏欲攻司城”(《襄二十七年传》(p 1136)(09270602))时,受到族长向戌的制止);更可以指其“家”(“氏”族)所居之地(例如“初公筑台临党氏”(《庄三十二年传》(p 0253)(03320401)),“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于何有蓺僖负羁氏”(《僖二十八年传》(p 0452)(05280301)),“庚午盟而入馆于伯子同氏”(《成十八年传》(p 0906)(08180101)),“囚之于士弱氏”(《襄二十六年传》(p 1116)(09260703)),“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6)),“令尹欲饮酒于子氏”(《昭二十七年传》(p 1485)(10270301)));还有一些变称,如称夏徵舒为少西氏(《宣十一年传》(p 0713)(07110501)),以及称某人为“舅氏”、“伯氏”“季氏”等等,也是指称人。亦有缀于官名之后指称官署所在之地的:《昭二年传》“观书于大史氏”((p 1228)(10020102))。最特别的是将某一位国君的所有旁系后代统一依其谥号称为某氏(有时也称某族),例如鲁桓公的旁系后代被统称为“桓氏”,或简称“桓”,鲁国著名的“三桓”,就是指鲁桓公的三位未继承君位的公子的后代,即“季氏”、“叔孙氏”和“孟氏(仲氏)”,这三个“氏”族都包含在所谓“桓氏”之中,后来这三个“氏”族(家族)占据了要职,联合统治鲁国;相似的还有郑国的“七穆”,则是郑穆公未继承君位的七位公子的后代受封的七个“氏”族,包含在所谓“穆氏”中的这七个“氏”族后来也在郑国占据了要职(《宣四年传》:“襄公将去穆氏,而舍子良。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愿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乃舍之,皆为大夫。”((p 0677)(07040204))),共同执政。又例如《僖五年传》:“桓、庄之族何罪?”((p 0307)(05050801))中的“桓、庄”就是指的晋国的曲沃“桓”叔、曲沃“庄”伯的旁系后代(此二人的直系后代已经登上晋国的君位)。还有例如楚国的所谓“若敖氏”,也是指某一任楚国国君“若敖”的旁系后代。而且周天子的子孙也有类似的称呼,《成十一年传》“周公-楚恶惠、襄之偪(逼)也”《注》:“惠、襄指周惠王、周襄王之后裔族人。”((p 0853)(08110501))还可见这段:“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右师讨,犹有戌在。桓氏虽亡,必偏。””(《成十五年传》(p 0874)(08150402)),明见这里的以宋国国君之谥称的戴、庄、桓三族,与作为“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氏”(华、鱼等)所代表的“氏”族不是一回事。其他例子还有《文八年传》:“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p 0567)(06080601))《定九年传》:“右师将不利戴氏。”((p 1571)(11090101))

      总的来说,在《左传》中“氏”用得最多的义项应该是两项,一项是指用为“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字(例如晋、鲁、陈、赵、韩、魏、士、随、范、刘、高、孔、中行,等等),另一项是缀于男子“氏”的后面用以指称那个“氏”族,在后一个意义上的“氏”字的用法与“族”字的用法类似。

      以上对“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字举例时,我实际上是把各诸侯国的国名也包括在“氏”里面了。我认为二者的用法相似,诸侯国与“氏”族的实际内容也差不多。

      用为“氏”与“国名”那些字(晋、鲁、陈、赵、韩、魏、士、随、范、刘、高、孔、中行,等等)的实际用途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冠于有“氏”者或有“国”者“名”的前面,另一项是用以指称“氏”族或诸侯国。

      当时有“氏”者把“氏”冠于名前的例子就不举了,只举一些各诸侯的国君把国名冠于名的前面的例子。例如在《定四年传》中摘录的当时的盟辞里,有好几位国君的名字,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p 1535)(11040104)),都是在名前冠以国名。与有“氏”者的子孙有时在其名前冠以“氏”一样,有些国君的子或孙有时也在其名前冠以国名,例如前面名单中的“卫武”,其实是卫国国君的弟弟,摄位而代表卫国国君出席;又例如《桓十一年经》中的“郑忽”((p 0129)(02110004)),则是当时郑国的太子;还例如《桓二年经》中的“宋督”((p 0083)(02020001)),字华父名督,有时称华父督(《桓元年传》(p 0083)(02010501)),是宋戴公的孙子。另外,周天子的儿子则有时在其称谓之前冠以王,例如《宣十年经》中的“王季子”((p 0705)(07100013)),《宣十五年经》中的“王札子”((p 0758)(07150005)),《襄三十年传》中的“王儋季”((p 1173)(09300601)),《昭二十二年经》中两次出现的“王猛”((p 1432)(10220007)、(p 1432)(10220008))。

      关于作为“氏”与“国名”那些字的另一项用途,用以指称“氏”族或诸侯国,例证就太多了,而且大家都很熟悉,我也就不举了。

      由此可见,用为“氏”与“国名”那些字其用法是相似的,至于国名所代表的实际内容与“氏”所代表的实际内容有何差异,即诸侯国与“氏”族有何差异,孔老夫子在《论语先进》里说了:“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其实就是说“氏”族与诸侯国在内容上实际是一回事。在我看来,国名与“氏”的区别可能是前者是由天子所命,后者则是由诸侯国国君或天子有司所命。当然,“国”最突出的特征是有一圈城墙,但“氏”族也是聚居在一起由院墙围起来的,不过是“国”(城墙)这个大圈子之内的小圈子。而且,有些“氏”族甚至也有自己的独立的采邑——城,甚至后来还有独立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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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关于楚王名中的“熊”字

        我把楚王称呼之中的“熊”字认定为“名”的一部分,有些河友提出不同看法,非常感谢。一般来说,关于古代历史的认识,由于资料的缺乏,大多不容易有定论,即使曾经的主流意见,有一些也会在发现了新材料之后被推翻。因此,在很多问题上难免会有很多家不同的观点,而讨论交流是我们加深认识的主要途径之一,即使我们读书,又何尝不想与作者讨论交流(尽管作者可能听不到)。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的观点只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在这里也勉强算得上是一家之言吧。当然其实这不是我的新见解,有些真正的历史学家如杨伯峻先生早已有这个观点,但也还有一些别的真正的历史学家有不同的观点。

        不过既然各位河友有此好意进行讨论,经过一番检索,我就在这里尽量系统地提出我的观点,整理我的思想,也是进一步讨论吧。当然,限于条件和我的能力,这个问题仍未能彻底解决。

        ————————————————————

        虽然我们现在将楚王名之中的“熊”字都写成“熊”,但在当时,如河友所引,其实都用的是“酓”字,“熊”字应该是假借吧。

        “酓”字在当时,也许和“熊”字读音相似,但在今天,“酓”字读yǎn,读yàn,读yǐn,读音已经和读xióng(《廣韻》羽弓切,平東匣。蒸部)的“熊”字大不相同。

        下面是《汉语大字典》(p1489)酓:

        《説文繋傳》:“酓,酒味苦也。从酉,今聲。”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酓,酒味苦也。《廣韻》、《玉篇》、《集韻》、小徐本皆同。汲古閣所據宋本奪此篆此解,而毛扆補之於部末。”譚戒甫《西周[壆-冖+再]鼎銘研究》:“酓却是由[酓欠]而省欠的。”

        (一)yǎn《廣韻》於琰切,上琰影。又《集韻》呼含切。侵部。

        (1)酒味苦。五代-徐鍇《説文繋傳酉部》:“酓,酒味苦也。臣鍇曰[酓欠]字从此。酉,今聲。”《集韻覃韻》:“酓,或書作[酉今]。”

        (2)通檿。山桑。《集韻琰韻》:“檿,《说文》:‘山桑也。’通作酓。”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酉部》:“酓,《夏本紀》用為檿字,叚借也。”《史记夏本紀》:“萊夷為牧,其篚酓絲。”裴駰集解引孔安國曰:“酓桑蠶絲,中琴瑟弦。”司马貞索隠:“是蠶食酓之絲也。”按:《書禹貢》作“厥篚酓絲”。

        (二)yàn

        (1)《廣韻》於念切,去[木忝]影。

        同“[酉念]”,苦味。《廣韻[木忝]韻》:“酓,苦味。”《集韻栝韻》:“[酉念],苦也。或作酓。”

        (2)《集韻》於豔切,去豔影。

        酒盈量。《集韻豔韻》:“酓,酒盈量也。”

        (三)yǐn《集韻》於錦切,去寢影\\n(1)同“飲”。《集韻寢韻》:“飲,《説文》:‘[酓欠]也。’或从食,古作酓。”《正字通酉部》:“飲,本作酓,别作[酓欠]。”《陝西扶風出土西周伯[戜-呈+冬]諸器》:“(飲壺)腹底銘文五字:‘白(伯)[戜-呈+冬]乍(作)酓[壺殳](壺)。’”

        (2)窨,密闭。明-方以智《物理小識飲食類》:“麵和成甄,置酓二七,暴之為麵。”又《器用類》引《清波志》曰:“佩香用久不香,用虎子酓一夕则香。”

        下面是“酓”字甲骨文和金文字形,出自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五六五: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从以上“酓”字的解释看,我猜测当时楚王名中的“酓”字当取的是上面(三)(1)[同“飲”(yǐn,[酓欠])]那个义项,这个字本是饮酒之意,当有礼仪性质,后来引申出来的饮用各种液体的意思,可不论。而从以上字形看,这个字所象,是酒瓮及其盖子,或者还有一只手拿着盖子。因此,当时“酓”字可能是在祭祀或其他仪式之中执掌饮酒之事的意思,与太宰之“宰”字相类。如此,也就有了冠于楚王之名的一种可能的解释。

        或者这可以成为以“熊”为“氏”的论据,但也未必,且不直接,而相反的方向则有直接证据,见于《左传》:

        丙辰,弃疾即位,曰熊居。(《昭十三年传》(p 1348)(10130204))(108)

        《左传》中“名”字的类似用法还有:

        庄公寤生,惊姜氏,故曰寤生,遂恶之。(《隐元年传》(p 0010)(01010401))(002)

        男也,其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闵二年传》(p 0263)(04020401))(027)

        男曰圉,女曰妾。(《僖十七年传》(p 0372)(05170202))(037)

        生穆公,之曰兰。(《宣三年传》(p 0672)(07030602))(049)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之曰弃。(《襄二十六年传》(p 1117)(09260801))(107)

        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于是乎败狄于鹹,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其子。七十三年矣。(《襄三十年传》(p 1170)(09300301))(082)

        以谗人入,其曰牛,卒以馁死。……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曰牛’。(《昭五年传》(p 1263)(10050106))(091)

        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之曰元。(《昭七年传》(p 1297)(10071501))(085、123)

        昔有仍氏生女,黰黑,而甚美,光可以鉴,曰玄妻。(《昭二十八年传》(p 1492)(10280202))(068、114)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之。(《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116)

        苫越生子,将待事而之。阳州之役获焉,之曰阳州。(《定八年传》(p 1565)(11080501))(128)

        以上提到的“名”显然不是像我们现在这样连名带姓(氏)都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当时人认为上面的“熊居”应该也只是“名”。当然,虽然可说是史有明文,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孤证。不过不同的意见并没有这么明确的证据,所以我还是倾向于认为“熊居”只是“名”。

        相反方向可能的证据还有:

        甲戌,楚子-旅卒。(《宣十八年经》(p 0776)(07180005))(061)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襄十三年经》(p 0998)(09130003))(079)

        乙未,楚子-昭卒。(《襄二十八年经》(p 1139)(09280009))(094)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昭元年经》(p 1199)(10010010))(108)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昭十一年经》(p 1321)(10110003))(109)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昭二十六年经》(p 1469)(10260006))(110)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哀六年经》(p 1632)(12060006))(110)

        以上“楚子”之名都无“熊”字,不过我觉得这可能是楚人的避讳,类似的例子有“晋文公”称“晋重”:

        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131)

        另外,杨伯峻先生注“九月庚申,楚子-居卒”曰:

        十三年《传》云弃疾即位,名曰熊居。此单称居,以熊为楚君世代之名,故略之,犹楚灵王名熊虔,亦但称虔。(《昭二十六年经注》(p 1469)(10260006))(110)

        至于在金文中楚王之称呼中包含“酓”字,我觉得与其说能证明“酓”是楚王的“氏”,不如说可能证明“酓”是楚王“名”的一部分。当然,我现在没有条件获得系统的金文资料,无法排比金文中楚王之称呼,只能推测了。以下则是已在手上的一对例证:

        下面是楚王熊(酓)章剑铭文的图片,出自《春秋战国错金铭文青铜剑》,铭文内容是“楚王酓章,自作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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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下面是“吴王光剑”铭文的图,出自《吴王光剑》,右面一列铭文内容是“攻吴王光,自作用剑”: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比对以上铭文,可知“酓章”在当时楚人看来也是和“光”同类的“名”。唯一不很确定的是楚王熊(酓)章剑并非考古发掘出土。

        下面是《左传》中楚王之称呼中包含“熊”字的段落,我以为都只能证明这些包含“熊”字的称呼都只是名,因当时人称呼时一般很少在“名”之前冠以“氏”,“氏”不是当时人称呼中最常出现的一部分,尤其是国君,《左传》中大概只有上面盟辞中提及“晋重”的那条,那里场合特殊,有很多国君在一起:

        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于夔。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僖二十六年传》(p 0440)(05260501))(045)

        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禦王事。(《昭十二年传》(p 1338)(10121101))(108)

        “熊”作为楚王名的一部分,显然和一般的名不同,倒与“氏”有些类似,但我想按我所定义的“氏”,“熊”并非是“氏”,如以上一些例证中,当时人也不认为这是“氏”。当时作为名词的“氏”这个概念出现未久,包含的范围应该也比较小。

        下面给出我认为的(春秋时)名词“氏”的定义,以便讨论:

        由某一族长颁赐给其手下的家臣(这个家臣同时是这位族长辖下某一家族的族长)、让这个家臣作为其家族的族长之可传承的荣誉称号,意味着这个家族建立了自身独立的宗族系统,让这位家臣有“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脤、归脤”的地位。

        通宝推:张新泉,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氏 下

        如上,既然“氏”字是指示代词,那么就会有在这个“氏”字的前面冠以不同性质说明词的各种用法,用以指代某人或某一人群。当然,反过来,以下这些例证也只有将“氏”字解为指示代词才说得通。

        下面就是两例,在“氏”字的前面字冠以“女”字以代表嫁娶之时女方的家族:

        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礼记曾子问第七》)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礼记曾子问第七》)

        于此相类的还有,在“氏”字的前面冠以“庶”字以代表庶出的儿子:

        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礼记檀弓下第四》)

        《诗》中还有在“氏”字的前面冠以“母”字用以代表母亲的:

        棘心夭夭,母氏劬劳。……母氏圣善,我无令人。……有子七人,母氏劳苦。(《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43)《邶风凯风》)

        再一《诗》例,此逸《诗》中的“曾孙侯氏”是指某一位诸侯:

        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礼记射义第四六》)。

        类似的则有《诗大雅荡之什韩奕三章》之“笾豆有且,侯氏燕胥”,高亨先生注云:“侯氏,指韩侯。”(《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57)),这也是在“氏”字的前面冠以“侯”字用来指“身为诸侯的那个人”。

        “侯氏”的这种用法还在《仪礼》中有多处,应该都意为“身为诸侯的那个人”,例如:

        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门之外,再拜。……侯氏升听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使者左还而立,侯氏还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侯氏及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设几,答拜。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币。使者降,以左骖出。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従之。(《仪礼觐礼第十》)

        另有在“氏”字的前面冠以“姓”字用以代表“属于那一姓的人或人群”的,例如:

        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隐元年传》(p 0010)(01010401))(002)

        缓,且子氏未薨,故名。(《隐元年传》(p 0016)(01010501))(001)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隐二年经》(p 0021)(01020008))(001)

        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隐二年传》(p 0022)(01020201))(006)

        辛亥,以妫氏归。(《隐八年传》(p 0058)(01080401))(017)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桓二年传》(p 0091)(02020801))(015)

        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僖四年传》(p 0298)(05040603))(036)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僖二十二年传》(p 0394)(05220501))(037)

        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僖二十三年传》(p 0406)(05230603))(038)

        晋侯逆夫人嬴氏以归。(《僖二十四年传》(p 0414)(05240104))(038)

        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僖二十四年传》(p 0425)(05240204))(044)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文四年经》(p 0532)(06040007))(035)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p 0567)(06080501))(053)

        戊子,夫人嬴氏薨。(《宣八年经》(p 0694)(07080004))(064)

        武从姬氏畜于公宫。(《成八年传》(p 0838)(08080601))(071)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襄四年经》(p 0931)(09040003))(087)

        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姜氏曰:“征者丧雄,禦寇之利也。大夫图之!”(《襄十年传》(p 0978)(09100502))(085、089)

        庶其窃邑于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襄二十一年传》(p 1056)(09210201))(087)

        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襄二十五年传》(p 1097)(09250203))(090)

        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昭十年传》(p 1314)(10100101))(094)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十一年经》(p 1321)(10110005))(116)

        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周語下》7)

        更有在“氏”字前面冠以代表不特定人的“谁”字的:

        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仪礼士昏礼第二》)

        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127)

        类似的,还有在“氏”字的前面冠以“某”字的:

        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还有一例: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文十四年传》(p 0606)(06141302))(062)

        杨伯峻先生注此处之“夫己氏”云:

        己读如《诗王风扬之水》之“彼其之子”之“其”,郑《笺》云:“‘其’或作‘记’,或作‘己’,读声相似。”夫己氏犹“彼其之子”,亦犹《礼记檀弓上》曾子称子游为“夫夫”,亦即今日之“那个人”。说见顾炎武《补正》,沈钦韩《补注》。孔广森《经学卮言》、焦循《补疏》谓己为甲乙丙丁戊己之己,商人于桓公子行六,故呼之为夫己氏。然商人行六,终是猜测之辞,孔、焦之说失之穿凿。

        如此,则此“氏”字当正可释为代表“那个人”的指示代词。

        ————————————————————

        总而言之,以上《汉语大字典》“氏”字各义项中的(二)zhī[月氏——汉代西域国名]、(三)jīng[狋氏——汉代县名]可不论。至于(一),其中的(7)[古代巴蜀称江边一带将要崩落的危岸为氏]、(9)[姓]亦可不论。那么,由于“氏”字有很多溢出上面《汉语大字典》中的:(1)[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2)[氏族]、(3)[远古传说中人物、国名、国号或朝代,均系以氏]、(4)[古代少数民族支系的称号]、(5)[古代称呼已婚妇女,常在其父姓后系“氏”]、(6)[古代世业职官的称号],等等义项的用法,而且这些义项在实际使用中也大都可以归结为代表“这(那)里”或“这(那)人”、“这(那)些人”的指示代词这个义项。所以,(一)之各项中读为shì的“氏”字大都可以总括为代表“这(那)里”或“这(那)人”、“这(那)些人”的指示代词,也就是说,其实这些义项所代表的用法,包括那些“称号”,大多不应是名词,而是代表“这(那)人”或“这(那)些人”的指示代词,并可引申为代表“这(那)里”的指示代词。至于作为名词的那些义项本身,也应是引申出来的用法。

        如此,则在对某人(某些人)的某种称呼(或其身份的某种说明)之后缀以“氏”字可用来指代某人或与其相关的人群,甚至在疑问代词等代词之后亦可缀以“氏”字指代特定的人或人群。

        至于上面《汉语大字典》中的(8)[通“是”]这一义项,也正提供了线索,说明“氏”字本就是指示代词,甚至可能本来就是从“是”分化而来的,这才是(一)项下读为shì的“氏”字之基本意思。注意,作为指示代词的“是”现在也已经不是“是”字最常见的用法了,但有一个包含“是”的常用词“于是”,其中的“是”字就是指示代词。

        ————————————————————

        后世更常见的作为贵族家族荣誉称号(名词)的“氏”字,我以为就是从上述指示代词引申而形成的,例如: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隐八年传》(p 0060)(01080901))(003)。这里的“命之氏”亦可解为给这个人或这一人群颁赐荣誉称号,因此可以是从指示代词向名词过渡的痕迹。

        故亡其姓,踣斃不振;絕後無主,湮替隸圉。……度于天地而順于時動,和于民神而儀于物則,故高朗令終,顯融昭明,命姓受,而附之以令名。(《周語下》3)。

        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楚語下》1)

        这两条与上面那条有点像。“姓”在当时本就有部族之义,与之对言的“氏”则亦可有特定人群之义。

        若夫保姓受,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襄二十四年传》(p 1087)(09240101))(091)。这里的“受氏”则亦可解为将某一人群划给某人,可能是从指示代词向名词过渡的痕迹。

        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踣其国家。(《襄十一年传》(p 0989)(09110302))(089)。这里的“氏”字虽可解为“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但也可以解为与族相类的意思,仍是代表“某一人群”的指示代词,也为从指示代词向名词过渡提供了线索。

        以下的“氏”字则都显然已经是名词“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了:

        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礼记丧服小记第十五》)

        帥象禹之功,度之于軌儀,莫非嘉績,克厭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岳國,命以侯伯,賜姓曰“姜”、曰“有呂”,謂其能為禹股肱心膂,以養物豐民人也。(《周語下》3)

        书铭于末,曰:“某某之柩。”(《仪礼士丧礼第十二》)

        ————————————————————

        总结一下,我觉得“氏”(shì)字最初意为“根柢”,随后又成为代表某人或某一人群的指示代词(或者只是借音,有可能最初与“是”是同一个字,后来又有所分化,与这两个字同源的可能还有“斯”字,甚至此三字已出现分工分别代表人物、时间、地点的苗头),又扩大成为也可以代表某一处所的指示代词,再引申成为有独立宗族系统的贵族家族族长的荣誉称号(名词),这个引申义反倒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义项,但作为指示代词的义项直到今天仍在使用。

        通宝推:张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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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氏是姓的子集

          原始定义:

          1. 因生以賜姓,

          2. 胙之土而命之氏,...因以為族,

          3. 官有世功,則有官族,

          4. 邑亦如之,

          --《春秋左傳·隱公八年》

          氏的原始定义是同姓中的分支。后来人口增加, 姓不足以区别, 氏的单位粒度更适合于政治利益的考量, 逐渐姓和氏的概念模糊了起来.但回到原始定义上, 氏是姓的子集.

          能分门立户当然有一定的社会理由(功)和社会能力(利), 这是男性社会即力量型(功利)社会的政治现象,所以分氏有着浓重的男权色彩和功利色彩.

          封土, 官/功, 食邑都是男权事业上的#成功#, 即使这种成功可能生下来就注定了. 后世的姓氏创立虽不局限于上述原因,但基本上仍是基于社会的原因.

          • 家园 花!多谢回复!

            我的观点是,姓与氏是不同时期产生的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当然我说的这个氏是指商周以降的那一类贵族称号,得到这个称号的贵族得以:"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脤、归脤。" ,同时就领有独立的家族共同体,其成员首先忠于这个贵族。

            这样的氏族自周代以降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时姓族已经只有虚拟的存在。

            因此,氏族不是姓族的子集,氏这个字也是假借而来,原来的本以于氏族无关。后来的氏——氏族这个概念也没有作为姓得分制的含义。

            关于那段话,有位杨希枚先生六七十年前就已经有详细的讨论,您可以找一找,在这个楼里,我也先后详细的讨论过,如您有兴趣也可以再讨论。

            通宝推:张新泉,
            • 家园 【讨论】春秋姓族利益尚在

              谢谢回复, 本楼尚未读完, 还在继续学习之中.

              不揣浅薄和冒昧, 先稍稍辩解如下:

              同意#氏族自周代以降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

              不同意#同时姓族已经只有虚拟的存在#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氏族与姓族的利益越来越不一致,但姓族共同利益和认同意识基本直到春秋终止还一直存在.这也是霸道存在的基础.

              而小国乃至附庸如邾国或如颛须, 姓族既相当于大国之氏族.

              又如齐国, 崔庆国高鲍皆姜姓(可能其中有非姜姓,我仅凭记忆未及细查), 齐国利益即姜姓利益,故各氏族虽倾轧但流血有限, 崔庆逼盟即是绑架姓族利益而尚不敢以氏族利益取代姓族利益. 至田氏代齐可看作氏族不和乃至丧失姓族利益而为他姓反客为主.

              东周为姓族利益下降之始, 西周则基本上尚无独立的氏族利益.天下的基础是伐商获胜的姓族联盟, 其中以姬姜独大.

              通宝推:张新泉,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氏 中

        但是,还不仅如此,我以为“氏”字最主要的义项应该是作“那(这)人”或“那(这)些人”解的义项,上面《汉语大字典》“氏”字条下(一)shì中的:(1)[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2)[氏族]、(3)[远古传说中人物、国名、国号或朝代,均系以氏]、(4)[古代少数民族支系的称号]、(5)[古代称呼已婚妇女,常在其父姓后系“氏”]、(6)[古代世业职官的称号],等等义项,其实有很多都可以是这个意思,而不必是以上的“称号”之类。其中最常见的在“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之后缀以“氏”字,例如“赵氏”,就可以意为:其特征之一是“赵”的“那(这)人”或“那(这)些人”。也就是说“赵”只是“那(这)人”或“那(这)些人”身份的说明词,虽然这个身份特征可以是或者说一般就是“氏”(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但不非得是“那(这)人”或“那(这)些人”本人的“氏”。

        也许这其中的大多数“氏”字都亦可按上引的那些义项解为“称号”之类,例如“赵氏”可解为“以赵为氏的那个人”的简省形式,但我认为并非如此。

        首先,在那些“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之后缀以“氏”字的例子中,即有如下两例无法与作“称号”解相合而与作“那(这)些人”解相合:

        向氏欲攻司城,左师曰:“我将亡,夫子存我,德莫大焉。又可攻乎?”(《襄二十七年传》(p 1136)(09270602))(094)。

        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襄二十七年传》(p 1136)(09270702))(090、113)。

        这两例中“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之后缀以“氏”字代表的是除族长以外的这一家族的某些其他成员,而族长才是“贵族”之“宗族系统”的代表,当时家族中的多数成员(家臣)实际上都不能使用“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因此这两例中的“氏”字应该是溢出了上述作为“称号”的“氏”(1)[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这一义项之外。应该说,以上两例中的“向”和“崔”只是对所涉及人群之身份的说明词,而其中的“氏”字则是大意为“那(这)些人”的指示代词。也就是说,这里的“向氏”和“崔氏”当分别意为与“向”或“崔”有关的“那(这)人”或“那(这)些人”,即“某些向家的人”或“某些崔家的人”。

        溢出的还不仅这些,例如,当时常常在某一位国君谥号(或死后之名号,但显然不是“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之后缀以“氏”字,用以代表这位国君除其继位者及其子孙外其他的子孙,也就是与这位国君有关的人群: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宣四年传》(p 0679)(07040301))(060)。

        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宣四年传》(p 0680)(07040302))(060)。

        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文九年传》(p 0573)(06090901))(060)。

        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右师讨,犹有戌在。桓氏虽亡,必偏。”(《成十五年传》(p 0874)(08150402))(073)。

        右师将不利戴氏(《定九年传》(p 1571)(11090101))(133)。

        桓氏出,城鉏人攻大叔疾,卫庄公复之,使处巢,死焉。(《哀十一年传》(p 1665)(12110601))(134)。

        司马请瑞焉,以命其徒攻桓氏。……臣之罪大,尽灭桓氏可也。(《哀十四年传》(p 1686)(12140401))(139)。

        麇将纳桓氏(《哀十七年传》(p 1712)(12170701))(139)。

        戴氏皇氏将不利公室,与我者,无忧不富。……戴氏皇氏欲伐公,乐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则甚焉。”(《哀二十六年传》(p 1731)(12260204))(139)。

        諸侯之從者,叛者半矣,若敖氏離矣,楚師必敗,何故去之!(《楚語上》4)

        故莊王之世,滅若敖氏,唯子文之後在,至于今處鄖,為楚良臣。(《楚語下》3)

        若子不我信,盍求若敖氏與子干、子晰之族而近之?安用勝也,其能幾何?(《楚語下》9)

        也有把对某人的各种称呼(“氏”加上名,公子或公孙加上名,字,名等等)后面缀以“氏”字,代表此人本人或(及)其家人和家臣,这些后缀的“氏”字以某种“称号”作为名词来解显然不合。例如:

        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襄十九年传》(p 1050)(09190901))(097)。

        皆受盟于子皙氏。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襄三十年传》(p 1175)(09301002))(098)。

        子驷氏欲攻子产。(《襄三十年传》(p 1176)(09301003))(098)。

        子南氏(《昭元年传》(p 1211)(10010701))(111)。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昭五年传》(p 1270)(10050501))(102、111)。

        子皮之族饮酒无度,故马师氏子皮氏有恶。(《昭七年传》(p 1293)(10071001))(111)。

        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皆来奔,而立子良氏之宰。……闻彊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昭八年传》(p 1302)(10080501))(115)。

        初,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娶其党。(《昭二十八年传》(p 1492)(10280202))(068、114)。

        鑢金初宦于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定四年传》(p 1546)(11040309))(110)。

        吴-申叔仪乞粮于公孙有山氏,曰:“佩玉繠兮,余无所系之;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哀十三年传》(p 1679)(12130403))(132)。

        初,卫人翦夏丁氏,以其帑赐彭封弥子。(《哀二十五年传》(p 1725)(12250103))(134)。

        国人施公孙有山氏(《哀二十七年传》(p 1735)(12270401))(135)。

        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古本竹书纪年夏纪》)。

        邢侯聞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魚與雍子于市。(《晉語九》1)

        初,伯樂與尹鐸有怨,以其賞如伯樂氏,曰:“子免吾死,敢不歸祿。”(《晉語九》9)

        尤其是“氏”(或公子、公孙)加上“名”,或者只是“字”,本身就足以代表此人了,再在其后缀以“氏”字仍代表此人,可见这里后缀的“氏”字乃意为“这人”或“那人”的指示代词,而非某种简省形式,在“氏”字前面所冠的则是对“这人”或“那人”身份的说明。与此类似的还有当时称呼某位“夫人”的几种以“氏”字为后缀的别称: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隐三年经》(p 0024)(01030003))(001)。

        夏,君氏卒。……为公故,曰“君氏”。(《隐三年传》(p 0026)(01030201))(001)。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元年经》(p 0277)(05010010))(026)。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元年传》(p 0279)(05010701))(026)。

        君姬氏之爱子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宣二年传》(p 0665)(07020402))(059)。

        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襄二十六年传》(p 1119)(09260802))(107)。桥案:细玩此处文意,此“君夫人氏”似当为“夫人之步马者”自称,不必指“君夫人”本人,而其中的“君夫人”如前面“向氏”和“崔氏”中的“向”与“崔”之例是对身份的一种说明。

        还有在“伯”、“仲”、“叔”、“季”、“舅”后面缀以“氏”字用来称呼某人,当与前面把对某人的各种称呼(“氏”加上名、公子或公孙加上字、名等等)后面缀以“氏”字,用以代表此人本人或(及)其族人和家臣者相类:

        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僖二十四年传》(p 0412)(05240102))(038)。

        微子,吾丧伯氏矣。(《宣十五年传》(p 0764)(07150601))(051、066)。

        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宣十六年传》(p 0769)(07160402))(058)。

        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襄十四年传》(p 1018)(09140801))(090)。

        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昭二十八年传》(p 1492)(10280202))(068、114)。

        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茍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礼记檀弓上第三》)

        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礼记檀弓上第三》)

        蒸于武公,公稱疾不與,使奚齊蒞事。猛足乃言于太子曰:“伯氏不出,奚齊在廟,子盍圖乎!”(《晉語一》4)

        將死,乃使猛足言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聽伯氏,以至于死。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國家多難,伯氏不出,奈吾君何?伯氏茍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以至于死,雖死何悔!”(《晉語二》1)

        醒,以戈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饜乎!”(《晉語四》3)

        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晉語四》12)

        仲氏任只,其心塞渊。(《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38)《邶风燕燕》)

        我送舅氏,曰至渭阳。……我送舅氏,悠悠我思。……(《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74)《秦风渭阳》)

        伯氏吹壎,仲氏吹篪。(《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00)《小雅节南山之什何人斯》)

        不过,下面两条其实是当初最让我难以在原先框架下解释的,我在帖子中还曾为此请河友帮助。这两例中,被称呼为“舅氏”或“伯氏”、“叔氏”的人,与称呼他为“舅氏”或“伯氏”、“叔氏”那人的“舅舅”或“伯伯”、“叔叔”并无血缘关系,只是那人之“舅舅”或“伯伯”、“叔叔”的家族派出的使臣:

        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僖十二年传》(p 0341)(05120402))(041)。

        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昭十五年传》(p 1371)(10150701))(114、125、129)。

        现在看来,只要把以上两例中的“氏”字作为指示代词解为“这里的人”或“那里的人”,把“舅”和“伯”、“叔”解为说明词,解为对被以“舅氏”或“伯氏”、“叔氏”称呼的那个人身份的说明,就合了。这就是说,“舅氏”和“伯氏”、“叔氏”的大意可分别是“舅舅家里的”或“伯伯家里的”、“叔叔家里的”。因此,尽管这两位使臣只是“舅舅”和“伯伯”、“叔叔”之家族中与真正的“舅舅”或“伯伯”、“叔叔”无血缘关系的家臣,也仍得称“舅氏”或“伯氏”、“叔氏”。

        总结以上例证,值得注意的是,在“氏”字前面的说明词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只要对所代表的个人或人群的某一特征有所说明就可以在特定场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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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氏 上

        “氏”字在我阅读《春秋左传注》时,是比较困惑的一个字,有很多地方不得其解,后来逐渐有了一些想法,就在这里整理一下这些想法。下面先抄书,这段书其实是抄过一遍的,但现在的认识已经不同:

        《汉语大字典》(八九二——八九三页)氏:

        《说文》:“氏,巴蜀山名岸胁之旁箸欲落堕者曰氏。……”林义光《文源》:“不象山岸胁之形,本义当为根柢……姓氏之氏,亦由根柢之义引申。”……

        (一)shì……

        (1)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

        (2)氏族。……

        (3)远古传说中人物、国名、国号或朝代,均系以氏。……

        (4)古代少数民族支系的称号。……

        (5)古代称呼已婚妇女,常在其父姓后系“氏”。……

        (6)古代世业职官的称号。……

        (7)古代巴蜀称江边一带将要崩落的危岸为氏。……

        (8)通“是”。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解部》:“氏,叚借为是。”1.指示代词。相当于“这”。《汉书地理志下》:“至玄孙,氏为庄公,破西戎,有其地。”颜师古注:“氏与是同,古通用字。”2.语助词。相当于“夫”。《墨子天志下》:“今知氏大国之君。”孙诒让閒诂:“俞云:‘知’字衍文……氏、是古通用。今氏即今是也,今是即今夫也。”

        (9)姓。……

        (二)zhī……

        [月氏]汉代西域国名。……

        (三)jīng……

        [狋氏]汉代县名。……

        下面是“氏”甲骨文和金文字形,出自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四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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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虽然有很多义项,但据我读到的,在典籍中,主要是在《左传》中,有些地方使用“氏”(shì)字,其含义似不在以上几种解释的范围之内。例如,在上述“氏”(1)[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之后缀以“氏”字,表示“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所代表的某处地点(宗族聚居之处):

        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庄三十二年传》(p 0253)(03320401))(027)。

        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襄二十七年传》(p 1136)(09270702))(090、113)。

        公与夫人每日必适华氏,食公子而后归。(《昭二十年传》(p 1414)(10200502))(107)。

        五月庚辰,见王,遂攻宾起,杀之,盟群王子于单氏(《昭二十二年传》(p 1434)(10220301))(125)。

        冬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定七年传》(p 1561)(11070601))(125)。

        还有在上述“氏”(4)[古代少数民族支系的称号]或者“氏”(6)[古代世业职官的称号]之后缀以“氏”字表示那一“支系”之活动地域或者那种“职官”之官署所在地点的,例如:

        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成元年传》(p 0782)(08010101))(069)。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将归死于尉氏,不敢还矣。(《襄二十一年传》(p 1061)(09210506))(104)。

        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昭二年传》(p 1226)(10020101))(118)。

        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定元年传》(p 1526)(11010301))(116)。

        以上之在几种“称号”之后缀以“氏”字,或可解释为是某种省略格式——省略了“之处”之类的词,但下面的另一些例证说明并非如此:

        僖负羁氏(《僖二十八年传》(p 0452)(05280301))(045)。

        庚午,盟而入,馆于伯子同氏(《成十八年传》(p 0906)(08180101))(077、083)。

        瘈狗入于华臣氏,国人从之。(《襄十七年传》(p 1032)(09170502))(093)。

        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襄二十六年传》(p 1116)(09260703))(085)。

        则以其内实迁于卢蒲嫳氏,易内而饮酒。(《襄二十八年传》(p 1145)(09280901))(113)。

        十二月己巳,郑大夫盟于伯有氏(《襄二十九年传》(p 1168)(09291701))(098)。

        伯有氏,其门上生莠。(《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6))(098)。

        郑为游楚乱故,六月丁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公孙段氏(《昭元年传》(p 1215)(10010901))(111)。

        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昭十三年传》(p 1346)(10130203))(108)。

        王有心疾,乙丑,崩于荣锜氏(《昭二十二年传》(p 1434)(10220301))(125)。

        王覺而無見也,乃匍匐將入于棘闈,棘闈不納,乃入芋尹申亥氏焉。(《吳語》3)

        以上都是连“氏”(1)[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加上“名”再缀以“氏”字,而且是族长之“名”,甚至还有加上官职的,这种用法与上面不加“名”的用法所代表的显然都同是“宗族聚居之处”,恐难言省略。何况,下面还有在各种不同的称呼之后再缀以“氏”字意为某一地点的例子,也说明“氏”字需要有更普遍的解释:

        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庄三十二年传》(p 0253)(03320401))(027)。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庄三十二年传》(p 0254)(03320402))(027)。

        公游于匠丽氏,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成十七年传》(p 0903)(08171005))(077)。

        已丑,敬王即位。馆于子旅氏(《昭二十二年传》(p 1437)(10220503))(125)。

        晋-籍秦送王。己巳,王入于王城,馆于公族党氏,而后朝于庄宫。(《定七年传》(p 1561)(11070601))(125)。

        孔氏之老栾宁问之,称姻妾以告,遂入,适伯姬氏(《哀十五年传》(p 1694)(12150502))(134)。

        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哀二十七年传》(p 1735)(12270401))(135)。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礼记檀弓上第三》)。

        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礼记檀弓上第三》)

        尤其是下面这一例:

        令尹欲饮酒于子氏(《昭二十七年传》(p 1485)(10270301))(110)。

        这里的“子氏”代表一位被尊称为“子”的人的家,大体上只能是“您那里”、“您家里”或“大人那里”、“大人家里”的意思,也就是说,这里的“氏”字大体上应该是意义接近于“那里”的指示代词。

        总而言之,以上例证说明“氏”字可以有接近于“这里”、“那里”的、表示某一地点的义项,超出了上面《汉语大字典》中“氏”之各义项的范围。既然是这么用,则冠于“氏”字前面的那些词的作用就是对那个地点加以说明,以上例证都合于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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