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崛起策 -- TH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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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网上查的 你要得联系方式

http://www.uni-bielefeld.de/soz/iw/personen/personendaten/liu.html

这是他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我这不算是泄漏人家隐私吧我也希望他本人可以来论坛作客。

家园 我个人还是乐观的

腐败问题,金融问题肯定是有的不容乐观。但我相信这届ZF对这些也有认识,已经开始对农民,教育,医疗改革等关系到民生问题加大了投入。民富才是国强,才是消费的根本。一部分人已经富起来了,如何减少贫富差距,如何真真让每年经济的高增长落实在老百姓身上就是ZF接下来的任务,才有可能建立和谐的社会!

家园 中国崛起策十七:民主政治道路上的挑战和难题

最近一系列事件都显示沉寂了多年的政治体制改革将重新拉开序幕,《大国崛起》的热播反映了我国知识界和政界已经充分认识到:拥有健全的政治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一个国家可以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我国领导人公开肯定越南的政治体制改革更是让人耳目一新、看到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希望,而中国著名学者俞可平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书中更是直接强调与世界各国公认的民主观念接轨的问题,联想到胡温新政以来中国在诸多领域改革的进展和深化(比如通过萨斯事件扩大了公民知情权,通过孙志刚事件废除了违反宪法的城市收容遣送制度,通过总理为普通农村妇女熊德明讨薪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更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学者看到了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进中国民主化的希望。十年前还是甚为敏感的话题和词语比如“民主”、“民主化”和“人权”不再是禁忌,反而成为出现频率很高的词语,令人难以想见的是,居然是官方在正式文件中更多地提到“民主政治”和“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等说法,“民主”和“人权”在几年时间里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中国领导人在与西方国家领导人会谈时多次主动地谈到“民主”和“人权”的议题,这不仅反映了中国新一代领导人的自信和气度,更反映了中国和平崛起时代国人思想层次和认知层次的飞跃进步,反映了在全球化中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以及和世界主流文化接轨的上进精神。这些都让中国知识界处在1990年以来最活跃的时期,人们的乐观情绪在上涨,民众对政府具体政治改革方案出台的期待在升高。

在乐观和兴奋的气氛中要提出一些不同观点是不容易的,但是笔者设法在本策里具体从历史经验和各国现实民主政治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难题和挑战来谈政治改革的经验教训,这样的思想是同中国崛起策所一贯宣导的观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必需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是非常紧迫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我们则必须冷静、理智和慎重,甚至有些方面应当根据现实的中国国情而缓行,在上一策的文章里作者已经提到中国在未来20年内健全体制的四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健全公民社会,逐层推广基层民主体制,建立法治国家和建立社会分配体系及社会福利制度,因此笔者认为过快的民主化甚至是全国大选并不是当前的首要目标,甚至不应该是未来20年的首要目标。未来20年的首要目标在于:界定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权力界限(中国崛起策下一篇将重点推出长篇分析),在日益健全的法治环境里通过基层民主的扩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民主训练,为20年后中国稳步进入现代化社会之时的进一步民主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天,任何一个国家从前现代化社会转轨到现代化社会的过程中,特别是从极权主义、威权主义的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考察这些具有共性的难题和挑战对于理清当前中国改革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从威权社会过渡到民主体制期间,其本质会涉及到一个权力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上总是有一定的群体对于权力有强烈的追求和权力欲望,而在过去的体制下他们无法通过正常的权力阶梯和官僚系统进入权力结构中去,在转型的过渡阶段和民主化时期由于有了通过选举参与政治生活从而获得权力的可能性,这样的人往往会脱颖而出。他们或是有很好的口才,或是具有人格魅力,或是具有煽动家的天赋,或是具有一套蛊惑人心的民粹主义的政纲,或是利用社会的矛盾和问题故意将冲突激化,以争夺选票谋取个人权力利益的最大化。比如一个国家的总人口为100%,其中有1%的人对权力很感兴趣但是在旧有体制下无法施展才能,而在民主化过程中他们积极参与各项选举,当然,大多数人可能是正当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新型的政治家,但是不排除会产生一些民粹主义的政客,他们通过民粹主义的手段取得政权,将国家深深裂解为不同的相互对立的集团。比如台湾的陈水扁就是这样的天才政客和天生的煽动家,通过在台湾固有的族群矛盾和在社会伤口上撒盐的方式动员基本教义派,把台湾社会人为地区隔为“中国人和台湾人”,进而巩固权力成为“台独教主”,这样的政客较少有社会责任感,相反会给民主化带来极强的副作用,现在转型的民主政体中还无法找到具体对付民粹主义政客的办法。

2.由于民众长期不具有政治参与权、公共事务参与权和知情权,在民主化其间民众特别容易产生长时间的政治激情。在中国崛起策十二中作者已经提到,西方国家自身经历了近三个世纪的演变才逐步演练出成熟的公民社会和民主社会,即使是资本主义后起之秀如德国也至少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演变、经历大量曲折后才最终演变成现代民主社会,因此西方历史的进程本身就是渐进的、自然演进的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现在世界上转轨国家中一个不利条件是已经存在一定数量的成熟民主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大多数是拥有资源和经济实力的工业化国家,他们可以轻易地将自己的模式和观点在全世界进行输出,再加上我们处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人们很容易从外部世界吸取资源和营养来要求本国变革,特别是在政治转型期间反对党和反对政治势力很容易利用外部资源和模式来简化地证明本国政治制度的不合理性,但是同时却完全忽视本国复杂的国情和社会需要时间逐步演进的事实。在这种互动模式形成后,政治反对势力很容易将自己扮演成社会进步者,处于较高的道义地位,而在无形中将力图稳定秩序的政府推到道义地位的低端,从而使其丧失合法性。民众也在政治风潮中培养了高度亢奋的政治情结和不易消退的政治激情,许多平时对政治不感兴趣的人都会激情地向往、等待和参与政治运动,甚至在没有政治运动时还会产生失落感。民众过于强烈的政治激情会让民主弥赛亚的思想高度泛滥,民众容易简单地把国家所有问题理解为民主问题,把所有的改革都寄托到颠覆现存的政治权威和政治秩序上,把国家的目标仅仅锁定在民主化上,甚至简单地认为: “民主化后国家就自然好了,马上可以成为跟西方国家一样的富裕国家。”不得不指出,在大众运动中人民往往不一定能看清国家的方向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轻重缓急,人民更容易被野心家和政客式的人物利用和牵着走,也很容易轻信和盲从一些迅速扩展的简化了的观点,从而形成经久不息的政治激情。如何在民主转型中因势利导,将人民正常的政治热情引导到一个温和、理性和法制的范围,同时为社会运动降温,都是非常不容易的。

图表一展示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民主化过渡,其含义是指一个国家在不同阶段人民政治热情程度由低到高再到低的常规变化。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完全按照这种曲线经历民主化进程,但是西方许多国家由于历史上先后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工业化—城市化—民权政治—民主化的演变,其过程往往是逐渐累积演进的,符合社会自身发展规律和特征的,这样的图表示意虽然有所简化每个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但是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去把握渐进民主演变的规律。从A点到B点是属于民主化之前的时期,随着经济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地高速推进,人民要求保障民权的呼声日益高涨。随着市民社会的建立和壮大,人民逐渐有了参政的要求,当民主化进程拉开序幕后(从B点到C点),人民对参与政治的热情逐渐高涨。经历了一定阶段的民主演练后,特别是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几次大选后,政治民主机制日渐成熟,政治意外越来越少,人民的民主热情逐渐下降,但是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D点),那就是人民的政治热情比没有民主权利时代要高一些(A点,那时侯公民尚没有取得民选和政治参与的权力),但是却低于民主化的颠峰时期(B点到C点之间)。这样的渐进过渡是最有利于一个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免除社会动乱的危险,从而比较稳健地过渡到成熟的民主社会。而今天的第三世界和第二世界国家在向民主化过渡时期却没有以前的西方国家那么幸运,因为在全球化时代、信息高速扩展的时代和西方在文化及意识形态上占有较大优势的时代,一个国家很难简单地宣称:我们先进行城市化、工业化、经济现代化,再发展政治民主化。因为在开放的时代一定会有本国公众援引西方的民主制度来要求本国进行变革和批评本国的政治制度,而且西方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所通过的国际公约也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民主制度,有形的、无形的、经济利益上的和国际道义上的压力都使得许多国家不得不提早民主化进程。比如决大多数非洲国家还远远不具备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但是都在国际压力下先后实现了所谓的民主化,但这只是形式上的政治选举,其实质离真正的民主政治相差千万里。由于发展中国家把本应该属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各项任务(经济现代化、公民社会、法制社会、民主化等)完全杂糅在一起,社会过渡的成本就陡然升高,如果西方国家在利用优势资源进行颠覆活动,那该国极易陷入很大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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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一 稳定的民主化过渡:人民政治热情程度平缓上升,平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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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二显示了一些地区民主进程中经历的严重曲折,尽管台湾是高收入地区,社会分配也比较平均,中产阶级已经构成了社会相对稳定的力量,而且台湾地区从1950年代开始就逐步进行了基层民主选举(中国大陆是从1987年开始了基层民主选举),与其它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相比,从理论上而言台湾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实践优势。但是台湾地区由于族群之间的矛盾和认同危机在民主化期间被李登辉有意识地点燃,并利用其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社会的固有矛盾和危机一经点燃就再难扑灭,而陈水扁执政时期的民进党政府继续用扩大社会伤口和裂痕的方式来当作选战牌和政治牌,继续把社会分化为两大对立和不可调和的团体,在这样高度强烈的政治动员中和高强度的政治对立中,人民不断激情地参与政治运动,出现了民主化时期的过度政治狂热和经久不息的政治冲突,从B点到C点人民政治激情始终高亢和振奋,宛如吸了精神鸦片一样,始终在亢奋状态。高度的政治热情和无节制的政治运动让转型期间的过渡成本大增,政府、反对党和人民都热衷于政治运动,而疏于治“国”,这不得不说是“过度民主”的灾难。

图表二:失败的民主过渡(台湾模式):人民政治热情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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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三展示的是另外一种失败的民主过渡模式。由于国家(主要是指苏联和东欧集团国家)经历了一夜间的激烈政治变革,过去的集中主义政治体制迅速坍塌,由于没有经历任何真正的社会演进和渐进式变革,人民从极权主义的毫无权力的体制下陡然间过渡到一种无政府主义状态,这种无政府主义居然也成为了民主化的一部分。人民激情地、甚至是狂热地参与到政治变革和政治实验中去,大众的政治热情同样处于过度亢奋和激烈的状态(B点到C点)。但是随着无政府主义的民主之恶果逐渐显现,包括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短期内大幅度下降,社会福利体系的崩溃,人均寿命的下降,国家的分裂解体,以及俄国从一个超级大国退变成一个二流国家等等,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的民主信念和政治热情,部分民众开始怀念过去的威权但是却生活稳定的时代,甚至强烈希望有一个强人出来收拾残局、稳定国家的基本局面,这样政治强人和领袖顺应时代潮流诞生,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民主的讽刺,从C点到D点人们的政治热情迅速冷冻到冰点,对民主的浪漫幻想和单方面恋爱变成对民主的怀疑和不信任仅仅是几年的事情。

图表三 失败的民主过渡(俄罗斯模式):人民政治热情陡然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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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呼喊民主口号很容易,如何稳步过渡到民主制度却是一个需要高度政治技巧、政治智慧和政治眼光的综合系统工程,我们一定不能低估了其间的难处,一定要按照渐进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原则来进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过尤不及,欲速则不达,但是墨守成规,不进行改革,显然也是不行的。如何进行中道的改革,才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

家园 续2

3.在威权时代和极权时代由于国家强行禁止任何社会力量的存在造成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紧张,一些社会运动和冲突由于处理不当或是过激处理为未来的民主化转型带来了沉重的负面社会成本。每个国家和地区过去都会有负面的社会成本,但是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就会为社会转型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比如台湾在 1948年发生了“二二八”事件,成为国民党非常沉重的负面政治成本,但是台湾民主化的时候,已经离“二二八”至少有40年了,许多当事人都不在了,家属虽然悲痛,但是时间的力量已经冲淡了许多过去时代的记忆,尽管这样,民进党和台联党还是把这一事件当作政治牌和选战牌来打,每年2月28日那天都会组织政治活动,名义上是纪念二二八,实际上是为了谋取选票,打击国民党,削弱其道德正当性,但是由于国民党处理得当,再加上事件已经久远,“二二八”并没有让台湾社会因为这个原因陷入解体和动乱。苏联的例子则是一个反面教训,由于在过去的时代有太多的负面成本、秘密档案和政治黑幕,人民基本不知情或是知之甚少,因此如果进行的是一场渐进改革,可以对过去的一些黑幕和政治迫害采取逐步公开和民众知情权逐步扩大的原则,在人民承受能力不断成熟和提高之后一步步地选择性公开一些过去的事件,这本身并不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动乱,因为每个政府、每个国家过去都会有一些秘密事件和负面的政治社会成本(包括美国在内)。但是由于苏联的激进改革导致过去的大量黑幕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公开或是被反对势力挖掘出来,造成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在极短的时间内完全丧失,进而大规模地诱发社会动乱。如何判断哪些过去的历史负面成本会在本国民主化道路上对社会带来冲击、颠覆和秩序混乱,如何降低这些负面成本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比如在政治转型其间这些事件可能被特别的集团和反对势力出于权谋的原因利用),如何未雨绸缪地一步步妥善地处理这些历史事件和作好善后工作让这些事件的负面成本降到最低,考验的是一个国家领导人的高度智慧和政治技巧。

4.在现在的世界,当一个民族国家拉开政治民主化的序幕后,其意义早就超过一个国家的固有疆界,尤其在全球化时代,其他西方国家、国际机构、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各国的政治研究机构和媒体都会或多或少介入改国的民主化进程,国内的政治力量特别是反对势力往往会大量地和国际社会的其他角色相联系,以寻求财政和道义资源,国际机构的观察组织也会派观察员到该国对其选举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进行评估,国际媒体会加大对这类信息的集中报道。如何在这种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时代有效区分哪些角色是在帮助该国,哪些是中立的观察者,哪些是在为该国的民主化过渡提供技术性资源,哪些则是完全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要颠覆该国的稳定秩序,是非常难以清楚明了地去判断的。如何在跟某些国际角色合作的情况下,防止另外一些角色利用民主化进程进行颠覆式地扩散某些极端思潮,对于转型国家来说也是一大挑战。

5.现代世界的民主转型国家大多数是第三世界国家,由于国民经济落后和贫穷,往往面临经济进步、教育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等多项发展任务,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一个目标完成以后再完成下一个目标。由于经济的贫穷和落后,社会分配和社会福利在这些国家往往很薄弱。即使像中国这样迅速现代化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同时也很难注意到马上建立配套的社会福利体制,在经济起飞的阶段往往贫富差距还会越拉越大。在第三世界各国民主化进程中,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极易被某些具有特定理念的人利用来进行裂解社会各个阶层,从而形成某些人期望看到或希望促成的两大阶层对决的局面(有产者和无产者,有钱者和无钱者,精英和平民,资本家和工农),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在这种不安和动荡中被彻底撕裂,社会关系被简化为资本家和老百姓的关系或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从而让敌对和斗争的气氛充满了社会。更可怕的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产生一位民粹主义领袖,通过允诺瓜分富人财产和消灭私有企业来取得社会贫困阶层的选民投票支持,当这样的领导人被选上后,其采取的政策可能完全是反现代化和反生产力的政策,殊不知,消灭所谓的私有企业容易,国家的经济竞争力要再培养起来可就难了。在世界信息革命、新技术革命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任何闭关自守和封闭式的经济政策只会让一国被现代文明彻底甩在后面,成为国际社会的弃儿。如何防止在政治民主化过程中出现逆向选择现象(一国选民在民主选举中作出错误判断,比如选择了一个反现代化的政治家;或是一个激情的民粹运动家利用国内的一些社会矛盾赢取选票同时采取损害本国经济竞争力的政策),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课题。因为在当前国与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科技和综合国力的竞争中,一种完全错误的或是反现代化的经济政策会让一个国家失去4-8年的宝贵时间(要看这样的政治家能执政几届),而8年的宝贵时间能够让一个落后的国家抓住宝贵的机会而崛起,也可能让一个领先的国家因为错误和混乱衰落下去,“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无论民主条件下的政治家如何能说会道,讲任何东西都可以讲得天花乱坠,但是不会治国,或是采取完全错误的产业政策,或是热衷于裂解整个社会和权力斗争,比如台湾领导人陈水扁,那么这个国家和地区就要遭受经济竞争力下降和人民生活所得缩水的苦果。

综上所述,一个国家要开始民主化进程必须有一些相应的社会制度条件相配套:一国在民主化之前进行的基层民主训练越多越成熟,该国大选时混乱就越少,反之混乱的可能性就越大;该国的社会分配程度越均衡,社会福利制度越健全,中产阶级越壮大,大选时该国的混乱就越少,反之发生动荡的可能性就越高;一国人民的普遍教育水平越高、越均衡,人民在第一次大选时选出民粹主义式的领袖的可能性越低,反之,一国总体教育水平越低越不均衡,人民选择极端领导人和极端势力执政的可能性就越高;对待过去负面历史事件的社会成本上,如果该事件离全国选举时所距的时间越久远,或是政府未雨绸缪地将其一步步善后,那么事件的负面冲击就越小,反之,其对民主化的冲击就越大。

如果按照上述思考,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就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不适宜进行过快的和激烈的民主化进程,必须先一步步把许多外围条件完成后,才能进一步谈民主化和更高层面选举的问题。正如作者强调的一样:中国当前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在中国面临空前机遇和复杂矛盾并存的时代,这样的宏观政治体制安排不再仅仅是一种政治语言和官方宣传,而是中国未来关键20年之发展所必须的,其实,执政党在宪法框架下的稳定执政对于保障中国实现现代化目标和强国梦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相信越来越多的国人会真实地体会到这重要的一点的。我们紧要的任务是建立社会分配体系,促进大众福利和大众消费;健全公民社会和民间自治机构,建立全面的利益博弈机制;推广基层民主选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民主实践;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法政治,界定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权力(中国崛起策下一篇将推出长篇分析。)

家园 中国崛起策十八: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界限

I 思想界巨匠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尼克拉斯· 卢曼(Niklas Luhmann)可能是德国当代对世界最具贡献的思想家,他的深刻思想和对社会独到而又准确的洞见使他早已超过了普通社会学家的范围,成为思想界杰出的巨匠。不仅在社会学领域,在政治学、哲学和法学领域,卢曼的贡献也非常卓越,以至于大家都难以确定卢曼是社会学家,还是法学家、政治学家,或是一位哲学家。新近的一些发展显示,连教育学专业都开始和卢曼挂钩。卢曼1998年于德国比勒费尔德病故后,其思想逐渐由社会学专业向不同领域扩散开来,名气越来越响,以至于他生前在大学指导过的讨论课的录音已经被制作成CD出售,而一批批自称是读懂了他的思想的人去他的墓前凭吊,以求能在他的墓前获得灵感。而在英美学界,卢曼也是在他去世后方才声名鹊起的。卢曼的文章和专著博大精深,但是语言常常晦涩难懂,母语不是德语的人想要了解卢曼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精通德文的读者也未必能完全理解这位思想家深邃博大的思想。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读不懂卢曼的人抱怨他的书籍艰涩无聊,读懂卢曼的人欣喜若狂、精神上处于亢奋状态。随着他的巨著逐渐被翻译为英文,卢曼终于在英美国家引起了重视,而且也必将得到更大的重视,而我国学术界和知识精英比较了解的是德国另外一名著名的思想巨人 — 哈伯马斯(J. Habermas),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哈伯马斯曾经访问过中国和东亚,是中国学人比较熟悉的当代德国社会政治学家和哲学家。随着卢曼热在世界各国的升温,我国学术界一定会对卢曼产生高度的重视。

本文不是一篇纯粹的理论探讨,更不是学术沙龙式地坐而论道,笔者无意将这篇文章写成一篇学术论文,也不会谈及卢曼思想迷宫中的哲学思想和理论探讨。本文只想借助卢曼 — 这位思想巨人的关于现代化的理论来分析世界各国和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因为笔者发现了卢曼的这一理论对于后进国家 — 特别是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具有深远的意义,才决定把这篇文章写出来,以飨读者,希望这样的文章能激起更多仁人志士对中国现代化之路的深刻和全景式地探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篇崛起策只能算是一个小小的开头。

II全新的现代化观 — 功能分化的社会

卢曼对于人类社会的进程和各种制度形态的发展与我们普通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别,我们一般是从马克思的六种社会形态来认识人类进步的历史进程的:也就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和有待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卢曼认为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中实质上只有三种形态:一是区隔分化社会,二是阶层分化社会,三是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分化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指划分不同的类型,比如说一个大学内部可以分化成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又可以继续分化成为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和文学等等,而自然科学可以分化成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接下来我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种社会分化形态:

在原始的部落社会,社会基本的分化形式是根据氏族、家庭和住处的简单社会分工。在不同部落和氏族之间,虽然可能存在着强弱和贫富差别,但各氏族的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它们相互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主要是通过通婚和经济的互动来沟通,这样的社会被称为区隔分化社会。

在接下来的演变过程中,人类文明进入到一个比较高的阶段,那就是阶层分化的社会。人类社会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古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欧洲中世纪和其它各个横跨欧亚的大帝国)都属于阶层分化的社会。由于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到少数阶层的手中,集中的社会管理和建立官僚统治体系成为可能。由于财富的积累和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文字的产生,进一步促进了文学、艺术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在所有这些古代文明中,社会分化的基本形式是阶层分化,也就是社会明显地呈金字塔形状,越往上,社会阶层的人口就越少,而金字塔底部的基层人口数量最大。社会上层的观念代表了整体社会的观念,社会上层的文化、文学和艺术水平就是整个社会和整个国家精神文化水平的代表,因为低阶层的民众根本无法接触到上层的文化和艺术,因此失去了参与和创造社会精神文化的可能。社会的主流观念和时尚完全由最高阶层塑造和垄断。在这样的制度下,虽然社会也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领域,但是各个领域没有任何明确的边界,往往是上层阶级的人同时垄断政治权力、经济生产、司法判决和宗教生活。比如说中国的皇帝和奥斯曼土耳其的苏丹在权力垄断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他们的意志和观点就完全左右了社会的意志和观点,他们可以直接干预经济生活,他们的一句金口玉言就能决定一场司法判决的结果,或是处死或是宽恕某位罪犯。在中世纪的欧洲,罗马教皇不仅垄断宗教解释权,也垄断世俗政治权力,垄断部分经济权力,教皇和高级教士拥有丰厚的地产,甚至可以大量地从事经济活动并获利;同时教廷还垄断文字权、教育权和阅读权,普通人民没有识字和阅读圣经的权利;教廷也垄断了司法权力,可以用宗教裁判所的方式审判甚至烧死罪犯特别是在信仰问题上离经叛道的人士。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阶层社会是各种社会基本功能没有明确边界的社会,也是各种社会功能被杂糅和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上层人士垄断了一切权力,成为社会的代表。

卢曼对现代社会理论贡献最大的就是功能分化的社会理论。功能分化的社会产生于西欧。由于在西欧没有形成中国和奥斯曼土耳其那样的大帝国,各国的国王、封建领主和教皇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教皇和国王的矛盾斗争中,各个封建领主趁机取得了相对较为自由的独立地位。在这样的历史演进中,各个社会系统逐渐从中世纪教皇和国王的垄断权力中脱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社会系统。卢曼指出,最早是15世纪艺术形成了一个单独的社会系统,这个系统拥有自己运行机制和运行逻辑,拥有自己的角色和艺术“语言”,拥有自己独立的社会运作方式,而这样的系统不再受到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垄断和干预,形成了独立系统的地位。接着在16世纪,由于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的推动,大众识字能力普遍增高,要求实施平民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和科学分别分化成两个独立自主的系统,罗马教皇再也无权去干预学校的建立、自由学术活动和独立的科学研究。这之后司法系统也宣告和政治、宗教脱钩,形成一个独立运作、自治排他的社会系统,政治权力不能去干涉司法判决,而司法制度必须完全按照自己的运作逻辑来进行司法审判。接下来在17世纪,由于荷兰人的贡献,创立世界上最早的商业银行和股票市场,经济系统逐渐取得了独立运作的地位,从宗教和政治的权力垄断中脱离出来。到19世纪为止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完全脱离,政治系统完全取得了独立地位,按照自身的机制和原则(议会、选举、分权和投票等)独立地进行运作,而宗教人士和罗马教皇再也不能去干涉不同国家的政治选举和政治决策了。最后宗教自身也成为一个单独的、自治的系统,其管辖的范围缩限到道德领域,宗教不再干涉任何其它系统,政教彻底分离。

卢曼认为,现代化社会就是一种功能分化的社会,而与之相对的则是欧洲中世纪和古代帝国的功能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现代社会分化成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和艺术等不同的、独立自治的功能系统,每个系统都有自己明确的边界,每个系统内部都有自己的角色、编码、语言、属性,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独立而不同于其它系统的运行机制和运行逻辑,每个系统都为整体社会履行独特的、不能由其它系统来替代的功能。卢曼认为,这样的功能分化的社会产生于西欧的英国、荷兰和法国,最早是这些国家逐步演变成为功能分化的社会,然后经由欧洲的地理大发现和全球扩张把全球各个大洲第一次纳入了一个世界体系和世界社会之内,在这之后,地球上每个国家,无论其主观上愿意不愿意,事实上都在朝功能分化的社会演进。先是西欧率先实现了功能分化,然后是美国实现了功能分化,接着亚洲的日本也实现了功能分化,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否实现了现代化,在卢曼看来,能否实现功能分化是分水岭。哪个国家实现了功能分化,哪个国家就真正掌握了现代文明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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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深大家对功能分化论的重要意义的了解,笔者将进一步解释功能理论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常见疑问,以便能更加清晰地讨论功能分化理论对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1)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中各个系统比如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和科学是开放的系统,每个人都可以进出不同的系统,而且可以同时在不同的系统范围内活动。比如一个人既可以进入教育系统接受教育,也可以进入经济系统内去炒股票,当他遇到民事纠纷时,也必须在法律系统内来处理这些纠纷。无论他进入任何系统,都使用的是该系统的逻辑和语言,而不能把其他系统的原则挪用到当前的系统中来。比如一个大学教授不能因为其在教育系统内的身份要求在司法审判时享有特殊待遇,因为司法领域的裁决中,其它系统的逻辑和原则无权干涉,这是现代化社会不同于阶层等级社会的重要特点。在阶层等级社会里,重要的社会系统被等级制度高端的人垄断,而一般平民是不可能和贵族平等地进入一个系统中去的。比如说过去的政治系统,完全把等级制度低端的平民排除在外。

(2)各个功能系统独立运作,各自为社会履行其独特的功能,因此每个系统的功能都是不可替代的,都不可能由其它系统来代行其功能。比如教育系统的功能只能由教育系统本身按照自己的内部体制产生,不能由经济系统来代替教育系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是个平等社会,因为每个系统在为社会履行本系统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的时候是完全平等的,不能说经济系统就比教育系统更重要,也不能说政治系统比司法系统更重要,关键在于,社会离不开任何一个基本系统的运作,因此确切地说,每个系统都很重要。就好像人体的五脏一样,我们一般认为心脏最重要,但是肝功能的下降一样会威胁人身体的健康,严重的胃病一样会引起人体功能的严重失调。一个肝功能急剧下降的人,哪怕心脏再健康,都会面临生命危险。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也是一样的,哪怕经济制度再完善,没有教育制度的话,这个社会也会陷入险境。因此,卢曼认为,跟过去的阶层社会相比,现代社会是一个没有中心的社会,各个系统独立运作,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每个人不会因为身份、地位和阶层的差距被排除在某个系统之外,社会也没有一个阶层可以宣称代表整体社会。社会的凝聚力不再是依靠大家的共识和一致观点,而仅仅依赖于大家对彼此差异的尊重。

(3)各个系统独立运作,而且每个系统都是自我指涉、自我描述、自我观察的,也就是每个系统都在用自己的视角来解释和审视世界,也在用自己的视角来解释自己。比如说法律系统内部就会用法学的内在逻辑来解释和看待法律系统内的问题,并用法律的知识来看待世界;经济系统也用自己的逻辑和规则来解释经济问题和看待世界。但是独立运作并不是说各个系统之间没有联系,我想,这正是卢曼的解释模式中最精彩的部分:每个系统完全独立运行,但却相互依赖,各个系统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和支援的关系,比如说经济系统的货币,就为所有其它系统提供财政支援,没有货币就无法发展教育,也无法进行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动;教育和科研系统也服务于经济系统和其它系统,教育提供的合格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科研领域的新突破都会影响到经济系统中生产率和效率的提高,从而让经济系统取得更快的发展并有更多的货币。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各个系统互相支援、服务,并互相依赖,但却是严格独立运行和独立操作的,比如说,货币是教育的基础,提供了教育经费,但是货币不可以直接用经济系统的原则(比如买和卖)进入教育系统,金钱不能购买学位,学位也不能拿来交换金钱;同样政治系统也通过国家政策来服务和促进教育,但是政治系统绝不能拿自己的原则(权力)进入教育系统,比如用权力强行获取学位,这都违反了现代社会系统功能独立运行的原则,产生了学术腐败现象;再比如说政治和经济系统,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经济计划来发展经济,但是政府的权力绝对不可以直接进入、干涉或是取代经济领域的运行规则,政府可以调控股市,但是不能用权力直接操控股市,或是用权力在幕后影响股市的涨落,如果是那样,就严重违反了经济系统独立操作的现代原则;相对应的,经济系统为政治系统提供了税收来源和政府运作的基础,但是经济系统的原则不能直接进入政治领域,取代政治系统本身的运作机制,否则金钱侵入政治领域就会产生严重的腐败和贪污,甚至产生买官卖官的可怕局面。同样道理,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司法系统都互相服务和支援,但是绝对不能用一个系统的运行原则侵入另外一个系统,否则权力一旦进入司法体系,金钱一旦流入司法体系,就会产生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比如一个富人可以用大量的资本按照市场原则买进卖出,但是他的钱再多,也无法在一个现代化社会里去影响一场司法判决,因为司法判决只能按法律系统内部的逻辑进行,而法律系统本身是独立运行、不受其他系统干预的;一位政治家在其职位上可以按照其权力对下属发布命令,但是他的权力再大,也不能去影响一场刑事纠纷的裁决,他既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去命令法官如何判决,也不能暗中用权力去操作影响判决结果,因为这是法律系统的“内政”,不允许任何其他系统干涉。

今天所有还没有进入现代化社会行列的国家都面临一个极为艰巨的重要任务,那就是确定现代社会各个基本系统的独立边界,然后朝向一个功能分化的社会演变。如果各个社会系统交织混杂在一起,弄不清各自的运作界限和边界范围,各个系统的运行原则互相侵入,那就会不可避免地面临经济腐败、政治腐败、学术腐败、科研腐败、金融腐败和司法腐败等一系列无法遏制的现象。社会就面临动乱和内爆的可能性。中国能否演进到一个边界明确、权力清晰、功能分化的社会,将是未来判断中国是否建立现代化机制的重要标志。

III 世界十大模式比较

实现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需要界定各个社会基本系统的边界和权力界限,从各个成功进入现代化的国家来看,最需要界定清楚的是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卢曼所提到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民间组织的关系。每个西方国家和成功实现现代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日本、新加坡和香港)都从本身的历史发展脉络、各自的文化传统、以及各国具体的现代化进程形成了多种不同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但是不管这些模式是多么的丰富多彩和各具特色,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共性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能明确划分出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权力界限。首先是清晰地划分出行政权力的界限,也就是什么是属于国家和政府领域的基本任务。其次是明确划分出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界限范围,在这个界限范围内经济系统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运行逻辑主导着经济活动,国家和政府当然可以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经济活动,但是无法越权直接干预和进行经济领域的活动。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化社会能够划分出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的界限,能够明确在什么样的领域范围内国家不能再用公共权力介入和干涉该领域的活动,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在这样的领域中市场原则无法介入公民社会的活动。比如说国家可以调控工会和企业主之间的谈判,但是无法越俎代庖直接取代工会去进行维护工人利益的活动;一个企业家再有钱,但是也无权把工会买下来或是垄断在自己的手中,因为这个领域是公民社会自身的领域,权力和金钱都是无权介入其本身的活动的。一旦发生国家权力直接介入公民社会,或是直接进行经济活动,或是经济领域侵蚀国家权力和进入公民社会的现象,就构成了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就会受到司法制度的制裁。我想长期生活在西方国家的中国学生如果细心观察西方社会的话,都会发现这样一个共有的基本特征:西方社会各个领域的权力关系和权力界限都用宪法和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并且内化成基本社会共识和普遍社会准则。并不是说西方社会没有腐败现象和滥用权力,人类社会制度设计再好都会有人铤而走险去违法,但是关键在于这样的权力界定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和社会基本特征,相对比较完善的体制让社会的运转处在良性循环中,当问题出现后这样的制度又会立即用宪法原则去解决争议,用独立的司法制度去制裁不义,人民对这样的制度是普遍信任的,所以即使出现了腐败现象和政府滥用权力,也完全可以从体制内的手段去解决出现的问题,民众不会采取体制外的激烈手段去解决问题,更不会从整体上去质疑这个制度的合法性。明确区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是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的重要标志,无法明确三方的关系也必定大大加重社会运行的负担,让腐败、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从而让一个国家总是处在内部的危机、矛盾中,让政府合法化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并且为民众广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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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展示的是前苏联的发展模式。由于苏式共产主义的体制下实施的是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国家权力过度膨胀,介入了一切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活动,市场和社会被压缩到零空间,几乎不存在独立的市场经济领域和和社会领域。这种国家占据一切领域的模式因为不能适应现代化条件下千变万化的经济活动和丰富生动的社会现实,企图用权力来主导人们的一切生活空间,最后成为一种僵化教条的政治体制而丧失了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今天,这种模式在世界上已经基本消失,更不会成为其它国家效仿的模式。即使在依然保留斯大林主义的朝鲜也在数年前的经济危机中引入了一定的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经济体制中也开始逐渐重视供应和需求的市场原则。即使在社会领域朝鲜也出现了缓慢但是却堪称正面的变化,一些民间组织在政府的控制下也成立了,甚至出现了非政府组织(NGO)的活动。朝鲜以及古巴的一些改革宣告了图一所展示的国家极权控制模式彻底成为历史,今天已经不会有任何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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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展示的是另外一种极端的模式,那就是一些市场至上主义者(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者)热衷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17、18世纪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可以称为市场绝对主导的模式。在市场自由主义者特别钟情的这种模式中,市场占有绝对比例,而国家只履行一些最基本的职能如外交、国防、社会安全、防止犯罪等,除此之外国家最好什么都不要管。教育、医疗和一切社会福利措施都以市场产品的形式来提供,而国家除了保护私有财产和产权之外,其它方面就是介入得越少越好。因此这样的国家被自由主义者称为守夜人国家,也就是无所事事的国家。而在这种体制下社会的力量也被压缩到零点,也就是公民社会不允许存在。这样的制度维护的仅仅是有产者的利益,损害的是广大劳工和贫民的利益,由于一切采取市场利益最大化原则,让普通老百姓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挣扎在生存线甚至是饥饿线的边缘,尤其是穷人一旦生病或是在工作中受伤而失去工作职位,马上就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这种原始资本主义的模式被称为曼彻斯特资本主义模式,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国家彻底抛弃了这种野蛮的资本主义模式,开始了建立现代福利社会的进程。即使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文明的潮流和人权观念逐渐普及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完全采取图二的模式。尽管有的国家号称是曼彻斯特资本主义的翻版,但事实上这种模式在当今世界上基本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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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三开始就是现代化国家的一些不同模式,这些模式都是根植于各国不同的文化、传统、发展道路和现代化进程,因此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是基本面都是一致的,这些国家都能明晰地区别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基本关系和权力界限,因而它们当之无愧地晋升到现代化国家的行列。美国在历史上是由一群在欧洲专制主义王权时代遭到宗教迫害的清教徒建立的,从建国之初,其根深蒂固的文化就是反对王权和专制主义,同时也反对国家过多地干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主张经济自由和市场至上的原则,同时鼓励民间力量自由结社。在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暴露出来后,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进行了罗斯福新政,国家开始干预市场失败和无效的地方,开始注意到建立社会分配制度,并进行了大量的公共投资。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逐渐吸收了欧洲福利制度的一些原则,采取了扩大社会福利和缩小社会贫困的措施。但是跟其它进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相比,美国奉行的还是弱国家,强市场和强社会的原则。国家除了传统的基本职能(国防、外交、公共安全、反恐)外,一定程度介入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投入和公共投入,也建立了一定的社会福利和防止贫穷的制度。但是跟欧洲国家和日本相比,国家的介入显然非常有限,国家依然主要鼓励市场竞争的原则。由于国家介入社会再分配领域较弱,因此民间社会特别是教会、福利协会和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异常发达,以来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美国直到今天依然有4000万贫困人口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这在工业化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美国的社会问题也很多,贫富差距比较大。但是美国的经济制度和科技方面比欧洲国家有更强的创新力,往往能引领时代潮流,这也跟美国强调市场竞争和个人机会有密切关系。俗话说得好,有一利,必有一弊,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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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展示的是亚洲现代化标兵日本的发展模式。日本现代化模式明显不同与欧美,其国家力量对经济发展的调控比较多。国家采取重点产业扶植的政策,封闭国内市场,保护国内民族企业的成长,同时大力扶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冲向世界。因此日本在一批产业取得令人羡慕的成功的同时,国内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度不够,国内市场非常封闭保守。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日本具有较强的东亚文化的传统。市民社会已经形成并得到成熟发展,日本也成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国家和社会间有明确的权力界限。但是,总的说来,日本的社会力量不如欧美国家那么强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种社会运动式的冲撞关系,而更多是一种缓和式的合作关系,社会力量当然会独立进行结社活动和各种利益博弈,但是较少与国家采取对抗式的活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深受东亚地区特别是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因为民众普遍对国家有较强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而不像盎格鲁—萨克逊文化影响下的美国人那样,对国家具有普遍的怀疑和不信任。日本模式可以概括为强国家,中市场和弱社会的模式,应当作为中国现代化路上一个重要参考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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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展示的是另外一个已经进入现代化行列的亚洲国家 — 韩国模式,与日本相同的是,国家也大力主导经济领域的发展进程,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模式拉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由于韩国在经济现代化进程中也受到东亚一些传统文化的影响导致政治系统直接与经济系统相交织形成政经不分的现象(比如政商勾结、严重的腐败和裙带关系等),本来是无法用图表来显示其国家、社会和市场三者的关系的。鉴于韩国在民主化以后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金大中就任以来的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韩国基本搭起了现代化国家制度的框架,但是其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尚不如先进国家那样清晰和明确,政治介入经济的现象和经济贿赂政治的现象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是与民主化之前相比已经有很大进步,这里暂且用图表表示出来。韩国与日本相比,其社会的力量比较强大,韩国人的民族性格既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也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民族精神气质和特质,具体说来就是韩国人有一种很强悍和冲撞的民族性格,表现在工会和市民组织的运动上,也形成一种争强斗狠的特点,这是与日本民间社会温和的结社运动非常不同的。韩国人的民间运动经常引起严重的社会冲突和动荡,这应该是不为我们所取的。笔者认为,就东亚的传统文化来说,还是发展一种温和的、与政府良好互动和理性互动的公民社会比较适合,在这方面日本模式要胜过韩国模式。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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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的新加坡模式是另外一种亚洲成功现代化的模式。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拥有良好透明的司法体系和制度化的反腐败措施。另外新加坡是不是民主国家,在国际上具有很大的争议,一般认为新加坡是一个一党治理下的可控制式的民主国家,由于没有经历过严格意义上的政党轮替,所以新加坡一般不被认为是西方式的竞争式民主国家。但是这并没有防碍新加坡成为一个成功的、体制良好的现代化国家。新加坡走的是强国家、强市场和弱社会的发展道路,强国家是东亚国家普遍采取的,也就是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强市场是因为新加坡属于自由海港国家,其自由的经济体和自由金融政策容易吸收国家资本投资,弱社会也是亚洲特色,公民有明确的民间社会的空间,但是相对来说比较狭窄,因为国家的主导力量过于强大压缩了部分公民社会空间的缘故。新加坡模式的优点为:发挥了东亚文化中民众信任国家的传统,集中了国家的力量实现经济现代化,同时发挥了自由海港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精神,并且建立了优良的独立司法体系,堪称是中西结合的典范。新加坡的缺点在于公民社会的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民间社会范围有些过于狭窄,不利于疏通社会的一些潜在的情绪和矛盾。如果能够给予公民更多一些自治空间将会对社会形成一种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的精神更为有利。国家在一些方面过强的管制容易导致民众反感,新一代的新加坡青年热衷于留学美国和追求更加自由和个性化的生活就是一种对现行制度的潜在批评。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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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香港也是亚洲另外一个成功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典范,香港是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体,也建立了健全透明的独立司法体系,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廉政公署。香港也有独立的公民社会和民间自治空间,同时拥有强大的市场,这是同香港自由港口和高度市场竞争的体制密不可分的。香港是典型的市场自由主义社会,市场竞争充分,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但是同新加坡一样,尚不属于西方式的竞争民主政体。在香港社会中,政府对社会领域介入较少,因为政府力图保持香港自由港口和低税天堂的优势,不愿征收过高的税收和保险费用发展很多社会福利项目,因此香港虽然富裕,但是社会福利的投入却不足,主要表现为贫困阶层住房条件较为简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比较晚,发展也比较慢。香港虽然具有独立的民间社会自治,但是和市场的力量相比较还是比较薄弱的。总的说来,香港是一个强市场、弱政府和弱社会的地区,这是和香港的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因此不太适合我们模仿。比较亚洲四个成功进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和地区,我们发现,除了香港以外,大家都采取国家主导型发展模式,经济上当然都采用市场经济,在社会领域,亚洲国家和地区除了韩国以外,公民社会的领域都比较局限,但是却通过法律严格确定了公民社会的界限。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公民社会一般来说比较温和,和政府有比较好的互动,但是却拥有独立的利益博弈机制,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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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展示的是欧洲大陆的德国模式,也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或是莱茵资本主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国家、市场和社会三方的力量比较平均,国家既介入市场失灵的区域发展社会福利,建立了高度发达的以保险费用支付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与亚洲的日韩新相比较,德国给予了社会更大的力量,社会民间组织比如工会有较强的力量可以进行本身的利益博弈,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决策,特别是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一般都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德国基本形成了国家、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比较均衡的格局。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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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德国模式相比,法国实行的是强国家、强社会和弱市场的模式。一方面,法国受到过去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巴黎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一贯比较强大。今天法国中央政府对市场的调控非常强,实施的也是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模式,国家也实施比较多的计划来促进经济的有规律发展。另外一方面,也是受到法国历史和传统的影响,由于法国历史上盛行革命和起义,法国也是近代社会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潮的大本营,因此法国的左派力量一贯比较强大,法国工会的组织程度比较高,善于组织各样的罢工和游行,法国工人的罢工次数之多、之频繁,其烈度之大和持续时间之长在欧洲国家中都是首屈一指的。法国模式的缺陷在于过强的工团主义和过多的罢工事件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气氛。亚洲进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和地区中,惟有南韩在这点上比较类似法国。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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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展示的是瑞典发展的模式,瑞典发展模式可以代表斯勘的那维亚国家(丹麦、挪威、芬兰和冰岛)普遍的特征。这里的国家是世界上福利国家的代表,国家在最大程度上介入市场失灵的地方,防止市场竞争带来一些负面因素。国家通过征收高税收的方式,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分配制度。在这些国家里人们所追求的是高度的平等、均衡、社会团结与正义,国家的力量非常强大,但不是专制意义上的强大,而是福利国家介入市场领域的力度非常强大。国家通过一系列分配政策来最大程度上降低贫困,最大程度上维护公民的尊严,并尽力缩小劳资双方的权力差异。由于国家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因此社会的力量也就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市场由于大大被福利国家限制,因此其力量相对来说也比较薄弱。瑞典模式从人类进步的角度来说当然是最文明和最符合人道尊严的制度,但缺点在于过多的福利保障一定程度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也让民众在多年的福利制度的保护下缺乏创新精神。瑞典等国在进入1990年代后也先后实施了一些改革措施以增强国民经济的竞争力。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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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图十一可以在一张表格上比较所有的模式,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种不同发展模式,除了前苏联和曼彻斯特资本主义两种被淘汰的非现代化模式以外,其它各种模式由于国家、社会和市场力量对比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模式,当然这张表格上还可以加入更多的现代化国家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但是作为对一种总体趋势的把握来说,这样的国别比较已经足够,因为它们基本上代表了当今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基本模式。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百分比率并不是一个科学的量化数据,而是根据经验观察到的三者强弱关系的一种简单实用的表达。虽然这不是精确的量化结果,但这基本上是世界各国学者公认的强弱关系,比如大家都知道美国市场力量强大,而北欧瑞典则是国家力量比较强大。这也是笔者多年阅读和学习不同资料,再加上有意识的比较和观察的结果。

我们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各自不同的模式中也发现了现代化国家的普遍相似之处:那就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率先完成了理顺和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和权力界限的重要任务,因此不仅成为现代化国家,而且牢牢掌握了现代政治文明大门的金钥匙,其它还没有理顺这些关系的国家注定了还要在现代政治文明的外围徘徊,直到有一天实现了上述制度为止。上述八个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和香港尚不属于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国家和社会的范畴,日本虽然实现了竞争式民主选举,但是日本自民党长期通过选举实现一党执政,只有在1993年短暂失去执政权两年,因此日本在西方政治家眼中总是“民主异类”,而瑞典的社会民主党恰巧也是瑞典政坛的常青树,从1932年到今天瑞典的社民党仅仅丢失了两届政权,执政累计达70余年, 也被西方政治观察家称为“社民党的霸权政治地位”。无论别人怎么称呼,今天没有人会否认瑞典和日本是现代化国家,也不会有人因为香港和新加坡还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而被扣上落后国家的帽子。这再次印证了笔者的观点:一个国家能不能成为现代化国家,跟多党选举和两党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新加坡和香港是当之无愧的现代化社会和令后进国家无比羡慕的现代化典范,而大量实现了表面意义上全国民主选举的国家却远远称不上现代化国家(拉美的民主国家,非洲实现选举政治的国家,印度,孟加拉国等)。这期间最根本的不是形式上是否实现了全国大选和多党选举,而是能否用法律来明确划出国家、社会和经济之间的边界和权力范围。不能确定三者关系的国家,哪怕是实现了多党民主,也依然远离现代化社会,而且在选举中,各种腐败、滥用权力、钱权勾结、购买选票都会让选举完全走样,最后离真正的民主依然有千里万里之远。今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症结恰恰不在于许多人热衷讨论的全国选举,核心还是在于如何界定权力的边界,如何确定国家、社会和市场的界限和范围,如何促进中国社会向一个功能分化的社会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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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再谈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我们常常用既当裁判又来踢球来表明这么一种荒谬的社会现象,应该实行监督和裁判功能的人却成为游戏的参与者。同样一个人既是主考官又是考员,也是我们完全不能接受的。这期间的谬误在于角色错乱,权力关系混乱,各种角色的权力边界没有得到有效的界定,以至于游戏的制定者、裁判者和参与者交织混合在一起,那么最后的结果也一定是混乱和荒谬的。然而,今天中国大量的社会问题和严重的社会冲突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恰恰是因为各种关系和各种系统的边界模糊引起的。本来工会是一个公民社会的组织,是站在企业主另外一方的权力平衡者,是国家保护的对象,本来在一个现代化的机制中工会可以有效地就工人的权益和资方进行谈判式的博弈,本来国家的角色是中立的调节者和仲裁者,劳、资和国家三方的关系在西方国家都得到法律明确的界定,谁都不能擅自越权,任意剥夺和擅自侵犯任何一方的权力。但是在我国许多地方的劳资纠纷中,裁判员出现了错位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不惜一切拉动GDP的增长,完全站在企业主一方,利用我国工会法不够健全、权力界限不够明晰的漏洞,阻止工会成为一个自治的结构,并严格限制工人的基本权力。而在某些私有企业里,更出现了滑稽的角色错位的现象,企业主的亲戚甚至企业主自己兼任工会领导,可以想见,当资方和工会成为一个角色时,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工人活动的权力,于是出现了地方政府权力越位和资方权力越位的现象,工会独立自主的功能荡然无存。在这样一种权力边界混乱、裁判员公然上场踢球的状况下,工人的权力受损害时当然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力。在去年发生的大量恶性拆迁和征地事件中,我们更看不到权力的有效界定,当地方权力和开发商结成一个利益集团要求某地居民拆迁时,政府和资本的力量远远大过平民老百姓的力量,而某些地方政府甚至限制拆迁地区的居民进行有组织的谈判和博弈,公然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权力,当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又缺乏必要的利益表达机制时,他们最后只能诉诸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 — 司法制度。然而权力的边界和界限是如此模糊,不仅政治和市场的权力没有界定好,在一些地方,政治和市场的权力同时又能越界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本来应该独立运作的司法体系无法为社会弱势群体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的话就很难保障真正的社会稳定,因为弱势群体的利益时时刻刻可能受到任意越界的权力的侵犯,而社会本身的力量却被严格限制不能发展起来,不能形成起码的权力平衡。权力的界限不明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受损,即使是中国的精英阶层的利益都会受损。比如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在非常不容易的大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他们处处受到政策的歧视,外资企业和国营企业却享有非常多的优势。尤其是外资企业,交的税收超低,土地、劳动力价格超便宜,地方政府的政策非常优惠,但这一切都于中国民营企业无缘。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民营企业过去常常被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代表,受到非常多的限制,也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相反,国营企业无论效益多么差,都可以取得大量的银行贷款。但恰恰是中国民营企业,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基本面,未来中国的强大,更多的是要看中国民族产业的强大,在这方面,我尤其看好浙江的民营企业,他们是中国民族产业的脊梁。我想,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也深深体会到权力边界模糊之苦。如果有良好的商业环境,有明确的权力界限,透明的司法体系,他们为什么要花这么多力气去打通地方党政要员,为什么要花费这么多成本和周折去盖一个又一个章,去疏通一个又一个关系?如果有一个明确的权力界定范围的话,中国的企业家原本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扩展国际市场和实现产业升级上面去。当权力关系和权力边界混乱不清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会感到在社会上办事情很困难,干什么都要靠找关系,这实际上就是社会成本的白白消耗。

我在本篇文章里特别强调了社会制度的三个方面,也就是国家、市场和社会,因为这是涉及到了一个国家基本的制度层面,因此也是具有核心意义的。其实按照卢曼的观点,社会的基本系统都必须独立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和科学等。政治和经济就是我所谈的国家和市场,其它几个领域也非常重要。正如我在前文中已经提到: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明晰地划分出经济和教育的界限,对社会的运作也是非常有害的,因为这两个系统不能独立运行、而是交织在一起的话,就会产生学术腐败现象,这正是现代化社会的大忌;如果政治、经济和科学系统不能分开、独立运行的话,就会产生金钱或是权力腐蚀科研领域的现象,或是按照权力分配科研经费的现象,这必将严重挫伤一国长远的科研竞争力;如果政治、经济系统和司法系统交织在一起、不能实现各自功能独立地运作的话,就会产生更加可怕的后果,那就是权力介入司法领域,或是金钱介入司法领域的现象,或是权钱共同干预司法,从而导致司法腐败,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崩溃决堤,民众对公共司法制度完全丧失信心。同样笔者要再次强调,国家、市场和社会这三个领域更不能交织、混杂在一起,如果三者的关系和权力范围得不到界定,一定会产生混乱和失序现象,在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社会混乱甚至动乱。比如说国家和市场,也就是政治和经济,如果当公用权力直接运用到经济流通领域,就会形成腐败现象,如果公用权力直接运用到股市的运作中去,那更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其结局毕将影响到公民对国家金融市场的整体信誉的怀疑,如果公用权力直接去干涉市场紧缺原料的供应,这一定会影响到国家基本的、正常的经济流通和秩序。相反,如果经济系统的货币直接介入到政治领域,那就会产生权钱结合和权力寻租的现象,从而严重损害国家的基本行政秩序。今天读到卢曼的理论,再来看当今中国的问题,就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原来核心问题就在于:各个社会运行的基本系统混合和交织到了一起,没有形成各自独立运作、自治的、功能分化的社会系统。当国家、市场和社会交织在一起,当政治、经济、教育、科学和司法交织在一起,就会产生市场腐败、权力腐败、学术腐败、科研腐败和司法腐败等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各种主要矛盾无不是因为各个本应该享有独立地位的重要社会系统交织在一起所造成的。其解决办法也必须着眼于将本应该独立运作的系统分开,应该确定的权力界限必须明确地固定下来,应该划定的范围明明白白地划出来。而这一切的关键则在于法律,除了依靠法律以外,我们不可能有更好的办法。只有用宪法和法律的明文形式清楚、准确、严密而又明晰地规定出各个领域的界限,只有以严格的法律条文形式规定权力和货币可以进入哪些领域,不可以进入哪些领域,如果进入了将有何种法律后果,如果违反法律将有何种惩罚措施,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向一个现代的制度演变。当法律制定以后,一定要有严格的执行和遵守才有意义,否则立法再多也无济于事。只有当法律真正显示其神圣和威严的时候,只有当任何人,任何权力都驯服在法律之下的时候,我们才能完成我们应该完成的历史使命 — 把中国社会的制度朝现代化方向演进。

明确界定国家、社会、市场和其它社会系统的界限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的减少,而只是确定了什么是正当权力,什么是不当权力,什么是滥用权力,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更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威望和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在界定了正当的权力界限后,我们就会发现,国家的权力会退出一些领域,同时又承担了更多应该承担的责任,如社会公共设施、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等。正如图一到图十作者所展示的那样,各国不同的模式都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研究,如果当有一天我们真正能够作到明确划分中国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界限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思考,如何在中国独特的国情环境中分配这三者的关系,如何既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又能限制其弊端;国家的份量在三者关系中应该有多重;公民社会应当在取得什么样的位置?希望图一到图十的模式能够引起大家共同的兴趣和思考,我们应当如何分配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对比关系,哪个国家的模式最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该怎样结合我国自身的传统、文化和历史发展脉络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权机制。期待有一天可以为我们的国家绘制出一张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比例关系图出来。中国崛起策下一篇将以几个具体个案来继续讨论界定权力边界的问题。

家园 中国崛起策十九:尊重民权与树立国民意识I

I 再谈建立公民社会

上一策从尼可拉斯·卢曼的社会功能分化理论来探讨了世界各国现代化模式,进而提出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关系是中国现代化路上的核心所在。本篇策论将继续借助卢曼的功能分化理论来谈界定不同社会系统的权力界限。

理清各个功能系统和社会核心机制的权力边界,建立功能独立分化、系统边界清晰、权力明确界定的社会,的确是我们在未来二十年最重要的中心任务,这将直接决定我们是否能够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社会和谐的现代社会,为中国和平崛起打下坚实的制度性基础。在这一篇文章里,笔者要侧重探讨的是如何建立公民社会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国家和资本的力量越界进入社会领域,因为不解决这个问题,公民社会的自治和功能独立就无法得到制度性保证。这里笔者节选了四条我国媒体报道和讨论的新闻,通过这些个案分析来探讨公民社会和公民权的问题。

1.要重视并解决工会主席“角色冲突”问题

广州市近期一项调查显示,目前该市工会主席兼职比例达65.9%,其中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兼职更高达98.7%,由此带来的工会主席在履行职责时出现角色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据此,市总工会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希望从立法层面解决工会主席兼职过多问题,特别是“不能让有角色冲突的人来候选工会主席”。这一指向明确的要求,不仅对广州市而且对全国的工会工作都有普遍意义。

工会主席兼职分几种情况。一是同级党委领导兼任;二是同级行政领导或中层管理人员兼任;三是企业主的合伙人或近亲属兼任。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和党委统揽全局的原则起指导作用,一般讲不会有大的角色冲突,这种兼职不在此论。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劳资关系的特定内涵和利益诉求的不同,兼职带来的角色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在第三种情况下,由于兼职近乎完全矛盾甚或家族化管理,角色冲突尤烈。因此,我们所说解决工会主席兼职问题是针对第二、第三种情况而言的。

工会主席兼职带来的角色冲突,通俗地讲,就是兼职者在履行工会职责时“脑袋”与“屁股”的错位现象。随着劳动关系的契约化和利益主体的明晰化,代表职工方的工会与代表出资方的行政不可避免地在立场、诉求上处于矛盾状态,工会必须坚定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说话办事。即使从企业整体、发展和职工长远利益看问题,工会的基本出发点———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所动摇。但是,如果工会主席兼职行政,隶属于老板,甚至就是合伙人、近亲属,事实上不可能做到上述要求。在“脑袋”的指挥下“屁股”必然坐歪,由此带来角色冲突。

(以上文章节选自工人日报2006年12月15日的报道)

2. 工会主席不作为我支持工人告他

经典案例

据悉,此案源于1999年市桥街文化宫的改制。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由原来固定职工改为合同制职工。2001年8月,陈明华等人与原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又通知陈明华等4名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003年2月,陈明华等人向番禺区法院起诉原企业,结果败诉;2004年1月,又向广州中院上诉,再次败诉。在这几起诉讼中,袁某都担任文化宫的委托代理人。陈明华等认为,袁某作为工会主席,掌握了大量职工的资料,他亲自出庭,才导致职工败诉。

袁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只是按照企业决定行事,并无不当之处。自己不仅身为工会主席,还兼任该企业副主任一职,他是以此身份出任文化宫诉讼代理人。

工人告“主席” 法院很为难

工人告工会主席这事儿很新鲜,但是也让法院很为难。

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袁某作为工会主席,代表企业坐在劳资纠纷案件的被告席上,这种行为不当,但没有证据证明袁某的行为给陈明华等职工造成损失。陈明华等人不服上诉到中院。

而朱松森与其他11名职工状告工会主席刘某不履行职责一案,越秀区法院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作出不受理决定。朱松森等人对这一结果不服,也向广州中院上诉。

职工觉得委屈,而当上被告的工会主席同样也觉得冤。法官在庭审中问袁某:“当职工和企业发生冲突时,你代表谁的利益呢?”袁某坦言:“当然是按企业的决定行事。”对此,陈明华等人感到很无助:“身为工会主席都代表企业和我们站在对立面,当企业侵害我们职工权益时,我们该找谁来维权呢?”

(以上新闻节选自 广州日报2006年11月16日的报道)

从以上两则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权力边界混淆和角色错乱的现象。首先是行政领导人担任工会领导的角色,其次是企业家一方的合作人和亲属担任工会领导的角色,第三是工会领导人兼职的现象,这三种现象每一种都影响到工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公民组织的自治地位。最令人费解的是第二则新闻中工会主席居然站在企业一边代表企业的利益,这种角色错乱已经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我可以理解在中国法制尚不健全,对公民社会角色尚存在争议的特殊国情下,一些工会领导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和对资方的依赖而不愿意直接跟企业主处于博弈对立的一方,但怎么也不至于站到资方的立场上去和工人博弈,这就好比A国球队与B国踢球,A国的几名球员突然反水加入B对来进攻A队一样,这在体育赛场上从来不曾出现的情况居然出现在中国现实生活中。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工会领导人在面临法官的询问时,居然回答自己按企业的决定行事,这样的回答只能说明当事人对于权力边界的界限和该组织的功能完全缺乏起码的认识,产生了错位现象。

家园

当今中国的公民社会问题,特别是工会组织问题,看似千头万绪,但是层层剥离开一些表面现象和技术问题,实际上就是由以下一些核心问题所构成的:(1)工会经费来源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工会经费来源应当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税前列支扣除,工会领导人的工资和工会活动经费来源于此。我国2001 年通过的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会经费来源问题,但是工会法通过后,许多企业内部工会的经费依然由企业主直接拨发。俗话说得好“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工会领导人的工资直接来自企业家,他们就没有办法独立代表工人利益; (2) 工会领导人产生方式问题,按普遍的国际经验,工会领导人是由企业内部选举方式产生,但是在中国,工会领导人产生问题依然含混不清,尽管工会法有了相关规定,但是法律执行情况非常分散,这就导致各种不同的工会领导人产生方式,有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制度化的选举方式,而更多的企业依然采取“威权”的方式,有些企业主干脆直接任命工会领导人,这就极易产生刚才两则新闻里所提到的问题;(3)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会领导人的罢免问题。工会领导人应该由工人代表来罢免,而在我国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工会领导人直接被企业经理和厂长任免。常常是工会主席作出维护职工权益的决策,但之后随即被企业经理解除职务,这往往会引起工人的强烈反弹;(4)工会领导人兼任职务的问题。如果企业工会取得自治和独立博弈的地位,工会领导人的经费来源与企业主脱钩,工会真正取得经济独立的地位,工会主席兼职的问题自然会减少。工会领导人是一个正式独立的工作职位,兼任其它职位当然会使得工会领导人难以真正地专心于本职工作;(5)企业工会、其他各级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关系。从过去的制度传统出发到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今天,工会的角色和职能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有一点没有变的就是,国家希望保持党在工会中的领导地位,特别是要把各级工会整合进全国总工会的制度框架之内。全国总工会在这种特殊的制度架构中,既设法代表工人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的利益;既支持部分工人(特别是个体性)的维权事件,促进和保护工人利益;同时又防范大规模的工人集体运动,协助国家维持整体安定的局面。这其间导致了总工会本身角色的二元性和矛盾性。但是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机会,中国可以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特色的工会制度,既在微观上(企业)促进工会向一个独立自治的机构演进,同时在宏观上与国家采取合作主义的政策,防止全国性的工潮和带有明显政治目标的工潮出现,维持国家宏观层面的安定团结大局。因此中国特色的工会制度可以发展成一种既保持微观独立自治,又实现宏观与国家合作的制度,但总的趋势应该是促使工会有序地向一个独立的公民社会机构方向演进。有时候我们知道一个总体目标暂时还无法完全实现,那我们就可以退而求其次,希望向更好、更进一步的方向演进,在演进过程中不断创新,注入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国情的元素在里面。

以上五点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国家的政治意愿和政治意志,一旦国家认识到建立独立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且认识到公民社会的建立有助于真正维护中国和平稳定、安定团结的局面,并且有助于建立一种动态稳定的和谐社会,中国一定会在短期内取得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的。毕竟中国的举国体制让国家可以迅速集中力量取得某些方面的突破,如果政治意志足够的话,就会迅速转化成讨论、研究,并进一步凝聚成共识,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各个公民社会机制的明确界限,最后形成国家的决策。这其间最关键的是立法工作,全国人大虽然在2001年通过新的工会法,对过去的工会法修改达四十处之多,但是对于一些关键领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源上的漏洞是最大的漏洞。中国本来就缺乏法治传统,有了法律,尚且不遵守法律,更不要说法律来源含糊不清了。缺乏有效统一的法律就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各个地方政府出台不同的条例、文件和规定,这间接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和地方上不同的政策,更加影响了关于建立公民社会组织问题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在未来的立法实践中,对于其它公民社会组织如农会、打工者协会、进城务工人员协会和各类非政府组织都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规定在这样的界限区域内公民社会组织取得自治地位。只有依靠权威的法律形式才能保障公民社会不受其它力量的侵犯,可以在其功能系统内按照自己的原则发展。

家园 续2

3.重庆彭水诗案调查:政法机关滥用公权酿错案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今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继而被批捕。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这件错案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县政法机关不该有的越界

有了县里领导的批准后,彭水县政法机关一再越界,在许多环节明显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错案。

彭水县公安局在传讯40余人后依然证据不足、事实不准的情况下,非要给秦中飞治罪。9月7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上报县检察院。10日,县检察院予以批捕,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

29日,秦中飞被批准取保候审。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秦中飞用短信传播的诗实际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而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彭水县有关领导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此事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抛弃了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也认为,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而“彭水诗案”中,百姓只是对县委书记和县长批评两句就被定为犯罪,还有40多人被传讯,这是过去“文字狱”中才有的情节。

王学辉教授还表示,现代法治政府的特征是,民主、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具有服务意识、负责任,而管制型政府则是强制约束、行政为上官为上,老百姓必须服服帖帖不能发牢骚。“彭水诗案”中政府的行为完全是与现代法治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以上新闻节选自《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的报道)

4.湖南农妇列车上拾荒遭治安拘留

湖南常德59岁的农村妇女滕自英,因在其乘坐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铁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及铁路内部规定为由行政拘留5 天。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2006年6月6日,公安部门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门县公安局、铁路公安部门均向滕自英一家表示公开道歉。

入选理由:农妇在列车上捡了几个空瓶就被治安拘留,法律的精神在这里被行政权力严重扭曲。从这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可能对普通公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严重损害。由此可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国家决策层就必须对于行政权力的扩张随时保持充分的警惕,并及早通过行政立法等措施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和“监督网”,使其在合理范围以内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以上新闻节选自《中国法院网等推出“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请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2/28/content_5537202.htm)

以上两则新闻反映的都是行政权力越界侵犯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违反了法律,构成了滥用权力的行为。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中,社会既可以被理解为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和非政府团体,广义上也可以被理解为普通公民个体。作为公民社会的机构,民间社会组织赢得了相应的自治权和独立地位,可以就自己的利益通过有组织的形式和政府、资本进行博弈,同时防止本团体的权益受到行政和市场力量的任意侵犯,因此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但是作为公民个体而言,当其自身的权益受到地方政府权力机关的侵犯时,其往往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普通公民面临的是政府权力,由于其处于个体的地位,双方的权力完全是不对等的。我们除了要求严格划定政府权力的界限,防止政府本身滥用权力以外,从以上两则新闻我们都可以看到,媒体的介入对于事件的进展起了转折性的作用。媒体曝光后,紧接是公共舆论和知名人士和学者的跟进,对案件进行了法学讨论,对滥权的一方构成了强大的压力,最后导致行政部门道歉认错,并给予赔偿。这种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意见构成了平衡权力的一方,可以协助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维权,矫正被严重扭曲的行政权力,在社会上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普法教育。从湖南省常德妇女滕自英联想到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让我们不禁痛感:不遏制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和权力的滥用,就会发生普通公民权益受损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惨剧。因此建立良好的制度,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关系到的是你、我、他每一位公民在内的基本权利,如果行政权力不被限制在法律和宪政范围内,理论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受害者。

对刚才两则新闻的反思远远不止于此,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权力历来都是受到顶礼膜拜的,我们的文化自古以来就缺乏分权和制衡的传统,能否建立国家和社会的平衡,能否让国家尊重社会和普通公民的个人权益,关键还是在于各级政府官员是否真的愿意把行政权力放在法律之下,是否真的愿意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是否真的愿意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权力制衡。其二在于,以上两件滥权案件得到解决在于新闻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学者的配合对地方行政权力构成了强大的压力,但是在更多的滥权事件中当事人则远远没有这么幸运,媒体并不可能关注所有的维权事件,在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知识达不到的灰色区域,对于普通公民在遇到行政权力或是资本侵犯时,他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在这里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始终是关键之关键,核心之核心,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很欣慰地看到中国维权事业和公民权的保障取得很大进步,通过媒体大量报道、公众舆论的强烈关注许多侵权案件,使得这些案例得到公正处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面临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民告官的事件在过去的中国令人不敢想象,但是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胜诉的事例见诸报端,这的确反映了维护民权逐渐成了社会的主流。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制度化,公民能否在没有报界、舆论和专家的关注下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公民权这才是我们最应关注和探讨的。由于地方官员、企业主和普通民众所拥有的资源是完全不对等的,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老百姓极有可能因为费用高昂的原因终止司法程序。在司法制度没有完全独立,社会网络关系和权力极有可能影响司法判决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来真正维护弱势群体和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笔者将在中国崛起策一篇单独的策论中详细谈到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核心问题。

续2
家园 续3

II 尊重民权才能促进人民对国家的认同

在中国社会里,我们常常发现一些矛盾现象,一方面是青年学子的爱国热情很高,另外一方面是普通大众的公民意识和国民意识很淡漠;一方面是互联网络上民族主义上涨,似乎中国人有着最为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结,另外一方面走进社会却发现大家对国家和政治等话题早已失去了兴趣,很少有人提及;一方面是理智者呼吁民族主义要降温,另外一方面有识之士则忧心中国人缺乏真正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感。怎么解释这两种看似对立、矛盾的现象?其实这并不难解释,虽然中国古代士大夫和读书人受到儒家观念的影响,有很强烈的爱国心和爱国思想,但是在阶层社会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是农民,读读中国知名社会学家费正清的《乡土中国》就明白了,统治中央帝国的形式上是一个国家和中央政府,可是国家的影响仅仅限制在城市里。在广袤的乡村,统治这中国的是家族、乡绅和地主,金字塔底层则是庞大的农民人口。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人们的认同主要是对家族的认同,而不是对一个抽象的国家概念和京城皇帝的认同。家族不仅决定个人的命运,也保护了个人的经济生活,在遇到纠纷、冲突和争议时,出面解决的往往就是家族的家法,在这方面家族族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国家的法律和刑典是很少能够进入乡土社会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什么古代帝国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要求国民被纳入国家整体的行政治理中,国家的基本权力和法律应当是在国家有效治理范围上畅通无阻的,而不会受到其他“平行国家体”的拦截(比如古代帝国的家族、酋长、地主、分封诸侯的领地,现代世界中一些濒临解体的国家中的军阀、游击队、反政府武装和恐怖组织等)。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在1949年以后的毛时代才开始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古代中国的国家概念往往停留在精英阶层中 — 也就是贵族、士大夫和读书人的层次。

这里开始谈到问题的重点,为什么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能够取得国民的认同?为什么一个统一的国家观念能够深深根植在普通大众的意识观念中?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节制和约束权力,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在欧洲的中世纪、中国古代帝国、古印度王朝中都有一个共同点,也就是权力没有任何约束,行政权力可以任意侵犯任何一个普通平民的生活,而普通平民在面对贵族和地主的欺压中总是输家,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可以平衡贵族、地主、平民、农民或是农奴的权力,人民只是小民、臣民,君王则是君父、庇护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君王的私产,只要他需要,就可以任意征用,而不会受到法律限制。进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后,在其初期发展阶段,依然延续了封建采邑时代对民众权利的限制,但是日渐强大的资本力量构成了对政治权力的挑战和平衡。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却同时受到两种权力的侵犯,一是传统的政治权力(过去是贵族,现在则是政府),二是新兴力量 — 资本家。这两种力量加总在一起,让早期资本主义时代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工人阶级的反抗、革命和起义让整个资本主义制度面临覆灭的危机,社会主义思潮遍布西欧,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则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人民要求保障民权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对言论自由和民间结社自由的限制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体制外暴力活动。市民阶层的崛起、人民权利意识的高涨、社会主义革命的威胁和政府开明人士的妥协让步使得早期曼彻斯特资本主义时代的“权力和资本无法无天”的情况逐渐得到了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和社会的边界得到了确定,政府再也不能拥有无限权力,而只能握有有限权力,权力界限的划定让政府的权力破天荒受到了限制,政府再也不能仅仅以国家利益和贵族利益为借口来任意剥夺公民的财产,国家再也不能认为自己任何行为和政策都是天然合乎法律的,而必须界定哪些行为是合乎法律的,哪些行为构成了滥用权力,哪些行为和政策构成了对民间社会和公民社会的侵犯,因此国家必须从这个领域里退出。君权神授的时代和政府权力无限的时代成为历史。同时资本的权力也被法律划定出来,不能因为有产者强大就可以任意入侵公民生活领域和民间自治领域,资本家再也不能随意解散民间组织,资方必须和工会合作保障工人权利。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公民社会的确立和民间组织的成立,如果自由结社的权力受到侵犯,就无法通过工会、农会和其它自治协会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为什么对国家、市场和社会关系的界定会大大有助于树立现代公民精神和现代国民意识呢?基本道理就在于国家和资本对公民的尊重。限制国家和市场的权力任意扩张和任意侵害民权说到底是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民的尊重,在封建时代、皇权专制主义时代没有公民,也不存在着公民的自尊,行政权力可以侵害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而不必受到制裁,人民在统治者的眼里只是小数点后的一堆零而已;在资本主义早期,不仅政府可以任意侵犯老百姓的权利,新兴的资本势力也可以任意侵犯工人的权利,他们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并且让工人在及其有害的工作条件下生产,工人的人均寿命往往低于40岁。而只有当这两种权力(政府和资本)受到约束,特别是受到公民社会和市民组织的有效平衡的时候,占人口大多数的人民才第一次感觉到了自尊,也就是自己是具有独立尊严的一个人,自己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拥有权利和义务的一位公民,在任何情况下自己的一些权利都是不可让度的,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小民成为公民,臣民成为国民,当小数点后一连串零成为具有独立精神的个体的时候,人民才感觉受到国家的尊重,因得到尊重而自尊自重,因自尊自重而有独立意识,因有独立意识才能发挥人的能动性,因为有能动性才会有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因创新才会有生产的发展,因为生产的发展才会有普通人民的大众消费,因为大众消费才会有经济增长、藏富于民,因藏富于民才会有国家整体综合国力的强大。国民受到国家的尊重和善待,才会心底真正装着国家,才会从内心深处产生对国家的认同和热爱。这种对国家的认同往往不是通过激烈的爱国情绪和民族主义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而自然地体现出来的,在平时一般看不出来,但一到关键时刻就能显示出来。美国人可以天天骂总统,拿政府官员开玩笑,过着个人主义的生活,但是公民精神和国民意识早已内化成普遍的社会准则和大众意识观念,并不需要特别强调。美国国会可以每天吵得不可开交,但是一到美国陷入重大危机的时候,国民的凝聚力就强得惊人,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就可以立刻显示出来并表现出强大的力量,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军事、科技和经济力量的强大,而是一种制度的强大,一种公民精神和国民意志的强大。美国尽管因为其霸权行径和野心遭到全世界的反对,但是在其国内因为理顺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就显示出制度的优越性,在反对美国称霸世界的野心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美国的长处和探索其强大的根源。

而极权独裁的国家平时固然可以营造一种万众一心和全民一致的假象,但是因为人民没有任何权力保障,深受权力任意侵害之苦,在这样的制度下一遇到危急关头就会民心涣散、社会解体和民心尽失。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伊拉克,在总统选举中萨达姆可以赢得99.99 %的选票,在各种政治集会场合人民都会疯狂地显示对总统的崇拜,乍一看,这是一个很有凝聚力的国家,可是一到关键时刻,美军入侵伊拉克,就可以显示出来了:一个类似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那么大的国土,居然在三周之内结束战斗,大家预料的惨烈的巴格达巷战居然以无人抵抗的荒谬场景收场,倒是政府垮台后各种游击队、地下反抗运动、非政府组织给美军造成了很大的伤亡,让美军深陷越战后最大的一个泥潭。固然萨达姆军队的惨败和不抵抗是因为美国、伊拉克军事实力悬殊以及伊拉克遭受十年国际制裁所造成的,但是伊军这么快就彻底放弃抵抗和巴格达不战而降是无论如何用这些客观因素都无法完全解释的。我想,关键还是在于民心向背,在一个没有基本公民权的社会,国家平时不尊重人民,人民在关键时刻也不会去为这个国家卖命。大家虽然痛恨美军入侵,但是会想:“这个国家根本是萨达姆家族的,我们为什么要为这个家族去抵抗美军?”,“我们遭受制裁在生死线上挣扎,吃不饱,穿不暖,病了没有药品,而那些高高在上的家伙却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有最豪华的宫殿,最豪华的跑车,最奢侈的生活,这个时候需要我们了,要我们去送死抵抗美军”,不要说这样的想法,就单单想想在萨达姆政权下被权力任意侵犯、遭到迫害的千千万万普通人民吧,他们和他们的家族,会对这个国家有很强的认同感吗?他们会去为这个国家战斗吗?国家要可“爱”,人民才会去爱;国家要尊重人民,人民心底深处才会有国家。刘亚洲将军在其2005年所著《甲申再祭》中提到一个观点 “国不知有民,则民不知有国”,他深刻地谈到为什么满洲的数百万人口和数十万军队能够征服一个人口已经上亿的庞大的明帝国,其原因当然很多,腐败贪污、横征暴敛、残酷的吏治、无止境的徭役,但刘亚洲将军的观点认为这是封建专制主义和家天下对国民精神奴役所造成的,人民只是逆来顺受的愚民、顺民和奴民,失去了起码的反抗能力,以至于在外敌入侵的时候也麻木不仁、不会想到去反抗。而封建制度的家天下最终让明王朝离心离德,老百姓不愿为这个残暴的家族王朝去卖命。刘亚洲认为,必需要用民主制度来凝聚国民,重塑国民精神。我认为国家观念淡漠与民主制度特别是全国选举并没有特别的联系,关键还是在于理顺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建立公民社会,培育公民精神和促进国民意识。但是刘亚洲将军的观点无疑是深刻的、有远见的,他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核心。一个国家必须是大家的国家,必须是公众的国家,而不是一人一家、一党一派的国家,才会真正让国家具有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按照笔者的观点,来源于国家对人民的尊重和人民把国家的认同内化为生活的一部分,而其间的关键是国家尊重社会,国家尊重公民。笔者去年回国一趟,买了一套早前一段时间国内热播的《汉武大帝》回来,在观看影片时,有一段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晁错因为削藩引起六王叛乱,最后被汉景帝腰斩意图来平定叛乱。看到这悲惨的一段的时候,我的心被深深地刺痛了,甚至彻夜难眠,脑海里老是浮现那么一句话“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汉景帝那么多臣子没有人站出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批评分封诸侯的危害性?为什么晁错被腰斩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他说一句公道话?为什么中国古代的变法家和改革家几乎都没有好下场?我想,除了朋党之争和政见之争的原因,重要的一点是专制主义皇权下维持的是一家一姓的统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天下为私还是天下为公,这其间的差别是很大的。如果天下为私,就可以很好理解为什么在南宋和明末那么多权臣误国甚至最后关头不加犹豫地投降敌军了,因为在权臣的眼里他们只是把对一姓的忠诚转移到对另外一姓上去了,而不是对国家的背叛。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忠臣被冤杀和屈死,而奸臣却有一套一套逻辑来合法化自己的行为,并能逍遥法外,得以善终。所以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国家精神的培育和国民精神的培育的确是一个大问题,中国文化传统的确没能蕴育出普遍的国民精神。这已经不是某个人的问题,而是一种集体国民精神的问题。

我想,从中国过去的历史传承到今天的发展,我们也可以深深感觉到公民精神的缺失和国民意识的不足,尽管爱国学生的民族情绪非常高涨,但是真正根植于人民心中的国家意识却并不强。这样的问题既是来源中国的传统,也是由于现代公民社会始终没有得到确立所造成的,久而久之,就内化成为一种文化,潜存在民众的意识中。当然,这不能说是国民本身的缺陷,关键是这样的制度形塑了这样的国民集体意识。我们常常觉得在中国法律体系是多么的脆弱,人们的法制观念是多么的淡漠,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是多么千难万难,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老百姓对贪污腐败和政府权力不当的批评,可是我们往往忽视了重要的一点:哪里仅仅是地方官员法律观念缺乏和法制意识淡薄,根本就是包括你、我、他在内的每个人的法制观念淡漠和国家意识缺乏。笔者模拟了一段在中国社会经常可以听到的一段议论,这不是针对特定个人的谈话,而是一种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评论的事件是国家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根据这样的法律,每个公民在收入超过一定界限的时候,都必须按照法定纳税义务缴纳税收。以下四位公民拥有不同社会地位,请听听看他们对这项政策的评论:

A (公务员):咳,我们的收入本来就比不上国外公务员,还要缴税,那来当官还有什么好处?

B (企业家):缴税,缴税,中国企业是世界上税收最重的,我们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在国内真是没法发展了。

C (银行职员):那些大富豪、影星、歌星个个腰缠万贯,他们都缴税了吗?不是很多人都逃税漏税吗,干吗专捡我们老百姓收税?

D (工人):应该找贪官污吏缴税,穷老百姓活都活不下去了,哪有钱缴税?

抛开以上的谈话中的论据是否恰当不谈,也不评论他们所说的老百姓都活不下去是否比较极端,仅仅是这种思考模式就大有问题,ABCD四位先生身份不同,收入不同,地位不同,但是都不约而同反对一件事,那就是自己要纳税,但是他们的逻辑都是跟别人比,D要跟官员比,C要跟明星比,B已经是富人了,不能往下比,他则要跟国外的企业比,A也要跟国外公务员比,其逻辑就是你看别人怎样怎样,其结果就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不该缴税。这中间我们看到的是公民意识、法律观念的极端淡漠和国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极端缺乏,在A和B所要比较的国外和西方国家,恰恰是税收制度最为健全的,缴纳税收已经内化成国民的普遍共有规范和社会共识。尽管西方人有时候也会调侃税务局,但是一旦到税收申报的时候这种普遍的国民共识却能充分体现出来,大家遵守公民的基本义务去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部门对于个人收入也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有人逃税漏税,基本上不会有人在这里抗议国家滥权,因为依法纳税的意识已经深深根植在西方公众的心中。恰恰跟B讲的相反,如果他来德国或是法国投资的话,一定会发现要缴纳很重的税收,但是这也成为他不愿缴税的论据。从这段谈话中,我们看到的是整体国民意识的缺乏,它涉及到你我他每个人。而这样的国民意识的培育还是在于公民精神、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全新塑造,而这一切的起点都是源于国家尊重自己的国民。一个尊重自己国民的国家才会让国民对这个国家感到骄傲和自豪,进而使得国民认同自己的国家,并把遵纪守法当作公民的基本道德观和公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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