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虽然花赞了兄台,不过,胡笳以为此案定性为“不当得利”似乎更为准确,因为该厮输入的是1000而不是1,而且完全是按照ATM机器的操作程序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往里面放病毒或者撬保险柜之类的攻击性行为),该厮之所得客观上来自于ATM机自身的漏洞导致虽然输入1000且取走1000但记账仅记为1,主观上系该厮利用此漏洞,且在该厮利用此漏洞的过程中,未实施任何对ATM的攻击性行为。
不当得利是肯定的。但他的行为并不仅止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还有,就是他的卡里只有170块,而且他是知道只有170块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他是如何得知卡里只扣了1块钱的。
他第一次,确实是不知道,所以说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一点问题也没有。但从第二次开始,则已经开始涉嫌犯罪了,但可能金额比较小,还够不上标准,结果这厮就贪心大发作,疯狂提取170次,活生生地给自己攒够蹲班房的年头。
这个案子么,说老实话,属于一时糊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是跑不掉的,但确实也不同于一般的“罪大恶极”,所以判的时候变通下有可能的。
我和自己的一个律师朋友聊到这个问题,他给了这样的回答--
如果他认为需适用减轻条款的话,要从内部一级一级的把请示报告递到最高法院,一则麻烦,二则有很大的可能不会采纳他的意见(而且很可能遭到批评)
此外,他还认为:
量刑部分可以考虑刑法中有一个减轻条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个条款可以弥补制定法在个案适用中的缺陷。
不过好笑的是,当初制定这一条的时候,反对声音最大的就是专家们,认为这个条款严重破坏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现在,专家们又跳出来反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了
某些专家们也够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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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说,ATM出错,犯了贪心,取钱17万判个无期,陈希同判了多少来着??
肖某是王八蛋,这个和ATM这档子事儿扯不到一起来。
说不好听的,盗窃17万,好像也不用判无期吧?
这个东西不是说是不是合法,而是让人感觉不舒服。
窃钩者无期,呵呵,好像是哪个网站的新闻标题,我觉得挺恰当的。
如果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个“强势群体”,还会有现在这般各路神仙登场么?
比如--一个做不怎么干净生意的暴发户(虽然挤进了“强势群体”的行列,但因为是暴发户,素质还没跟上去),也是被这出错的ATM诱惑了,还会有人给他喊冤枉么?我看倒是说不定还会有人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呢?说这话的人说不定咱都看着眼熟,得,就是这会儿各路神仙中的一个。
要说这个案子判的公平补公平,得放在这个案子里看,要是同样的情况,许霆给判了无期,一个“强势群体”无罪释放,那这案子判的是不公,我也得加入到各路神仙的行列里去。问题是这个案子判的没什么问题,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17万确实够无期的标准了,而且还是往低里判的。其他的案子要是判的不公道,不能证明这个案子判的就不对,完全是两码事。这是社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要是普通的市民和社会学家放在社会问题这个范畴里谈,没什么不妥,但现在问题是很多人显然是把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混淆起来了。如果说普通市民因为知识的局限发发牢骚又能理解,但现在一些不该不懂其中关节的搞法律的人也跑出来胡扯,很难不令人理解为是为了搏出位跑出来廉价顺应一把“民意”,充满了投机的味道。
至于那个炮制“窃钩者无期”的网站,如果仅是某位作者写一篇文章倒也罢了,要是是这网站刻意炮制的,叫我说该给“和谐”掉。就是一起哄架秧子的标题党,唯恐天下不乱。
不是说这个社会没有弱势群体,也不是说不存在不公,但还是应该多一点理性,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
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不应该成为免罪的“丹书铁锩”。我们都能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不公,我们应该做的是让强势者刑适其罪,而不是为弱势者另外制定一套标准。
如果真的是贫穷导致了犯罪,我想,应该做的是改变贫穷,而不是放纵犯罪
不过呢,为什么大家都要叫,就是因为很多东西都会对比着看的。
现在说起来,明目张胆的量刑过重自然很少,不过对于强势群体的保护当然要比弱势群体好很多。
你说的情况,呵呵,如果是个暴发户,我不敢打包票,不过应该有90%的可能性,这个家伙上下打点一番就没事儿了吧?无期?不知道你觉得会不会,我反正不信的。
另外你说的对,要做的是要保证对强势群体公平量刑,不过就这个案子本身而言,是不是定性上也有问题?是盗窃还是非法占有?这个恐怕也要涉及到了强势弱势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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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的依据,应该是对他人或者伤害,我虽然是法盲,但是大概也知道,刑事犯罪中重伤他人,或者拐卖人口,抢劫强奸杀人才会叛无期徒刑。凭心而论,你觉得这个ATM事件,17万的额度,对社会或者他人的危害,能和哪些恶性刑事犯罪相比吗?对社会的这点危害,和失去一生的自由相比,是否罚过其当呢?
还有就是那N多的贪污渎职甚至黑社会不法收入远超过17万,对社会危害远超过ATM事件的,也没几个判了无期徒刑。在这种类比下面,你说泛泛的讨论是否公平公正,有多大意义?
排除执法不公的因素,对经济犯罪刑罚的宽泛,合理的解释之一是经济发展了,经济类的犯罪,财产算损失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之间的关系变了。说个简单的例子,派出所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500块,如果你现在丢了一件500块的西装去报案,不被当神经病赶出来才怪。在这个大背景下,对17万的一个小小的案件,是否处罚严厉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呢?
阁下这些话:
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不应该成为免罪的“丹书铁锩”。我们都能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不公,我们应该做的是让强势者刑适其罪,而不是为弱势者另外制定一套标准。
自己掂量一下实现的可能有多少?另外你似乎应该读过天马行空对的回贴,法律对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不同,难道不说明从立法的角度上就已经不公平?
如题,跟这个ATM案有可比性吧。
法律不是永远正确的。
当人们觉得某个法律可笑的时候,就应该修改。
从ATM中骗取了17万,我觉得叫骗取比盗窃合适,
法官判他无期徒刑,到底法官想干什么呢?
想挑战人们的智慧?
想告诉人们贪心会有多大的后果?
想人们知道这条法律是多么可笑?
我相信还有很多可笑的判决,只不过还没有曝光而已。
定义为诈骗会更贴切一点。不知道诈骗会怎么判。
当别人面对这样一个ATM的时候,跟许霖一样处理的不在少数。
许的错在于他一错再错,低估了银行报复的决心。
有许霖一样心理的人不在少数。
设身处地去想一想,一念之差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这样会有人人自危的感觉。
之前那个老太太摔倒,人家好心扶起来的案子,法官按“常理”推断,
扶起的人肯定是推倒的人。为什么这次不按“常理”推断,许是做了
多数人都会做的事情,从而减轻他的刑罚呢。
大概1000元吧,各省不一样的。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687545.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是“500-2000”,各地一般都有其立案标准,我国在处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方面,比较人性化。浙江、江苏,根据规定,立案标准是1000元,上海是2000元,扒窃是800元。
按河规,不转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