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再评南开砸车事件——我看社会矛盾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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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可从来没有说过警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要不列出来看看?

车主明显的在试图侵犯学生的利益,这个事情明显一直贯穿这个事件的前部分。警察有职责保护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从行为上试图侵犯也是不容许的。可是在这个过程中,警察怎么保护了呢?

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进行报复,但合理的报复应该是对等烈度的

如果警察都在的时候都允许这样的行为,那要警察来干什么?

事后可能是没有发生利益受损,但是车主一直都在试图侵犯学生的利益。阻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那这个算不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家园 我什么时候说警察侵犯学生权益了?

麻烦不要制造误解好不好?

另外,警察没有制止某个举动,就代表是允许那个举动?警察也是人,也有可能因车主那种嚣张的气焰而担心得罪权势阶层而导致自己饭碗前程不保什么的 (这个的深层原因说到底就是司法不独立,司法始终是党政的如夫人,警察也惧怕党政要人),在看到车主只是在口头发泄怨愤 但不会对学生造成实质性利益侵害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利益而没有出面劝阻,在您这儿就成了公然允许那种举动啦??

“阻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那这个算不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当然算。但阻止别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就一定要推翻对方的轿车、殴打警察和校方人员么??这是哪家的逻辑??

当对方根本就无力对你造成实质性利益侵害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意气之争 就 严重侵害对方的利益,并且严重侵害警方人员和校方人员的利益和人身安全,这就是你说的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园 你又撒谎,官方没有提到“扭伤了脚”
家园 至少你承认了警察的一定程度上的无作为

这个就基本上差不多了。“吓死人证”没有吓倒学生,却一定程度上的吓到了警察。

警察在之前已经对交通事故做出“判定”;车主方不服判定,而且和学生方“推搡”,这时的警察却不对车主“不执行”他们判定的行为采取任何手段;同时,警察在场的时候,也没有对一些过激行为进行制止,不符合警察的职责。这些警察的行为+老师的行为已经足够在场的学生判断在场的合法途径已经失效。

我也从来没有说过掀车是合法的,从来没有。我一直强调的是:如果合法途径被判断失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合法的维护的时候,“暴力”就是合理的,虽然不合法。

家园 可惜您始终也无法证明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

现在甚至连受到威胁都 无法证明了 --- 因为您也承认警察判定车主自理。

既然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又何谈神马 合法维权途径 呢??

还是那句话,不能搞一个毫无逻辑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辩词。

你认为学生判定 没有合法维权途径,你首先要证明学生有维权的需要,也就是说学

生的权益实实在在地遭到了损害或严重威胁。可惜,您始终无法证明这一点,反而

越说越倒向俺这一边。

另外,警察的不作为,当然应予指责。但不宜苛责 (如同适当升级的报复行为不宜

苛责一样)。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两层因素 ---- 警察在明处,学生在暗处。如果车

主真的是位手眼通天的人物,哪个警察出勤执法,他一查便知,而那些学生采取了

报复行为,查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另外警察是成年人、社会人,思考和顾虑都要比

单纯的学生要多很多。由于存在这两点明显差异,所以警察表现得比学生胆怯一些,

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真要追究起来,警察对于自己的这个错误 (未加制止) 的责任,

要远远小于 社会和我们国家司法不独立这个制度 所应负的责任。可您呢,始终揪

住警察一点无奈的小错 而 苛责他们,却放过利益并未遭到损失(甚至消除了威胁)

的学生们的暴力行为,这合理么?这是公允的态度么??

家园 在这个问题上论了很久了,已经不想再继续,最后一次回这个事情

你所说的,是没有利益侵害的事实,而不是没有利益侵害的行为。譬如A要杀B,在杀的行为过程中被B杀掉。我们也得不到A“杀”B的事实,但是有“试图杀”的行为。“行为”不一定就变成“事实”。车主对那一个和他发生交通事故的女生,也没有造成侵害合法权益的事实,但是已经有了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除了那个女生之外,其他的学生利益根本不受损,但是基于他们是为那位“女生”争取利益,所以我觉得两者不能割裂开来。如果警察都有理由“害怕”车主的言论,那么学生更有理由判断车主的言论变成事实的侵害了,更有需要去维权了。

警察的行为原因不做任何评价,但是行为却是有目共睹的。你可以说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你不能说这样有“合法性”。

你可以去看我过去发的帖子,我一直是在说“如果合法途径被判断失效,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合法的维护的时候,暴力就是合理的,虽然不合法。”所以也没有所谓我划向你那边这样的事情。

自此挂免战牌,累了。

家园 所谓“车主的嚣张行为”想都不用想到底怎么回事

在国内这种情况实在是司空见惯:双方都没有口德,双方都在说过头话,双方都有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推搡之类的行为——相比学生干得更过分,去划人家的车、还把人家来阻止的女儿(未成年)推倒在地,所以警察才会把那个男学生带上了警车(我以前分析过,警察这样干是怕车主一方激愤之下冲上去和学生打架,那可真的有可能闹出人命的!)。唯一的区别是:现在车主一方完全失语了,所有的说辞全部来自学生一方;所以大家只看见车主嚣张,没看见学生嚣张

家园 第一条我就再给你讲一遍

这已经是我在这个大烂坑里面不知道重复多少次了:

当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已经形成了车主VS一群学生的对抗场面,周围还有其它陆续聚拢的学生。这个情况是非常微妙的,贸然把当事双方带走,学生们当时的情绪、能答应么?警察只能在现场劝说调解,而且警察还把车主叫到一边去单独谈话。说些什么?用屁股都想得出来,是在劝车主“好汉不吃眼前亏,算了吧,不要和学生顶牛、事情闹大了对谁都没好处”。

后来,当车主未成年的女儿因为阻止学生们去划车、而被一个男学生“掀翻在地”、坐在地上哭闹的时候,局势非常危险了,因为车主一方完全可能因为女儿被人打、激怒之下冲上去和学生打架,如果那样,是有可能闹出人命来的,一个人和一群人打架、对方完全是一帮愣头青大学生,能有什么好结果?所以警察要把那个男学生拉上警车,这是为了控制事态恶化。对车主一方是给个交待和安慰:不要急,你看、打你女儿的那个人我们都拉上警车了、会有说法的;对学生一方则带有警告性质:不要动手打人,不要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如果说警察有什么错,错就错在高看了南开学生的是非观、道德观,根本就没有想到学生们会这么不讲道理、冲上来抢人,而且居然有个学生乘机诈伤!

你一个劲的说车主方嚣张,请问,车主的嚣张到底是推倒了哪个学生、还是殴打了哪个学生?学生的嚣张,他们说了什么都不追究了,有没有骂人也不管了,光是把人家的女儿推倒在地这一条,就已经是相当嚣张了!

家园 南开的学生们给了警察这个机会么?
家园 互相理解

另外,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之事,哪怕“路见不平一声吼”,上去帮一下腔,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家园 呵呵自己打起来了。看清楚是ALARM说的扭脚啊
家园 说得真好

花一个

家园 您说的办法

有可能使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保护了学生一方的利益。但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性,因为发展到学生聚集,车主和当事学生之间的交通纠纷,就已经不太可能在现场,而且是很多学生在围观的情况下解决了。而一旦离开这个现场,车主所掌握的各种资源恐怕就又可以马上发挥效力,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也是很难预测的了。

即使最终的处理保护了学生的应有利益,您可以认为这是很微小的一点进步(微小的进步积累起来,就可以从改变整体状况,这一点我赞同),毕竟相对以往发生在南开的交通纠纷,这次学生们终于不被欺负了。但我也并不认为这对改善南开大学的整体交通状况有你所企盼的正面的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因为,这次的公正是靠很多的无关此事的大学生集体“诉求”得到的(这么得来的“公正”让人感觉很可悲),学生们不可能对校园里每一起类似的交通纠纷都来这么一次;二是如此过程并不会真正警醒强势群体,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三是事件又演变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也不会引起官方的注意(您觉得没有学生的极端行为,南开校园交通问题会被这么快提高到很重要的程度吗?会有天津市委付书记亲临南开解决问题吗?),因此校园中以往的一切明的暗的行为准则,规矩传统全都照旧……

家园 这场争论差不多了

其实决大多数和您持反对意见的河友,包括我自己,对您如何促进社会进步的观点也都是认同的。只不过您认为这些东西在民主法制的国家运行得挺好,在中国也一样可以运行起来。而很多的河友则并不认为这个规则可以在中国普适。因为您的那些观点需要所有的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而在中国很多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的,很多事情最终也不是依法解决的。也许您对现在中国的法制程度就已经很有信心了,而如我一样的很多河友却觉得中国的法制还不是一件太靠谱的事,尤其对强势群体,特权阶层。所以在我们看来弱势群体联合起来,采用极端方式反抗强势群体的欺压并无不妥,甚至可以拍手称快;而对于您看来就是群氓行为了。

也许您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考虑到。在用您的办法追求社会进步的“路上”,也就是还没有真正达到所谓社会进步那一刻,会有多少弱势群体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被牺牲?他们难道就命中注定就要被强势群体违法地欺压而只能默默承受?

家园 最后只说一句:

不用依法办事的途经,永远只能在“路上”,永远到不了目的地;别以为只有“弱势群体”才善于用聚众闹事的办法,“强势群体”如果看到没有被法律惩罚的风险、更喜欢也更擅长用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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