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辩证法的争论和疑惑 -- 卓娅和舒拉
你在成语游戏里面的积分怎么那么高?
我算了一下,一盘500分的话,2小时内10盘5000分,你的积分是6万 —— 这说明是12个2小时,就是24小时,48小时中间你有24个小时都在玩?
那不是我干的,是我老婆干的。她不上班在家歇着,有的是时间。加上她知道得成语比我还多,汗。。。 所以平均分不止500。
这个就是错误的起点。
我还可以援引毛泽东的一句话:我们不仅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这就清楚地表明,“摧毁”和“建设”是两个过程,而不是一对矛盾。在毛泽东说这话时,一个(“摧毁”)正在发生,一个(“建设”)还没开始。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新制度代替旧制度,这中间也包含了两个过程——摧毁旧制度,和建设新制度。虽然这两个运动可能在同一时间发生,但确实是两个过程。
后来,你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是他...已经消失在茫茫人海
根据别的大牛的说法,这是有三个前提的:
1 世界是运动的。2 摧毁和建设是一对矛盾。3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说这话的时候是针对“于丹是在摧毁,而不是建设”这个命题说的。
1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运动的。
2 在这个具体事例中,摧毁和建设构成一对矛盾。
接下来说你的错误:
新制度代替旧制度,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同时新和旧构成一对矛盾。
新世界中必然有旧世界的因素,而旧世界也必定蕴涵着新世界的因素。我要说的实际就是这个问题。如果具体事例中建设和摧毁构成一对矛盾范畴——那么,建设中必然有摧毁的因素,摧毁中必然有建设的因素。
而你把新和旧完全的割裂来看,认为新就是新,不包含有旧的因素,旧就是旧,不包含有新的因素,这是静止的辩证法,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是错误的。
何为绝对之有?就是无规定之有,如果你说“有”什么,那就有规定,就不是绝对了。因此,绝对之有才会等同于绝对之无,因为绝对之无也没有规定性,两者没有区别。
但是有肯定不是无....这样出现了矛盾。
由此,我们发现,有、无都不是真理,不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东西,变易才是有、无之真理。
在变易中,才能解决这个矛盾,有是建立,从无到有;无是消失,从有到无。
其“有”的概念是绝对唯心的概念。由唯心而导出宇宙存在。
老子的无确实有点像唯物的,但不是科学(形而下学)的唯物主义,而是思辨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在一个事物中,有是一个方面,无是另一个方面,在某种条件下,有会变成无,无会变成有,或者有无相调和,然后就会出现新的有和无。
承认这个事物中有和无是同时存在或者同时消亡的,这不就是事物的两面性么?——不会存在没有“有”的无,也不会存在没有“无”的有……
你是先假设一个事物有“有”“无”两个方面,这就已经有问题了,事物的变化是你强加上去的,而不是内在矛盾之必然发展结果.....辨证法的意思是,你看到了“有”,想抓住他,不放走他,结果反而得到“无”
当然,更好的做法是忘了这些.....
所谓法会于心,心融于法....忘了辨证法,才能得到辨证法,张无忌不就是这么干的吗
在你楼下的回帖,没有人同志作了很好的解释
黑格尔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一体的,说唯心、唯物都可以,实际是心物一元的
黑格尔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区别主要是还是在历史观上
首先声明,别的大牛咋样观点,我并不完全认同。
我还是原先那个观点:“摧毁”和“建设”已是不同的物质的运动,本身就是内部矛盾对立统一的结果。摧毁不是静态的是动态的,建设亦然。
我的原话“摧毁就是摧毁”,“建设就是建设”。为什么这么说?就用“摧毁”为例来剖析:
摧毁,本身是由事物内部摧毁性因素和反摧毁性因素对立统一的结果。摧毁性因素和反摧毁性因素,是一对矛盾。根据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原理,摧毁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摧毁性因素占据了主导。如果在某些条件下矛盾发生转化,那么表现为摧毁的中止。
而你说:
也就是说,于丹可能摧毁了什么东西的同时,建设了别的东西,但是她摧毁的东西,就是被摧毁了。而她建设的东西,就是被建设了。关键在于客体的不同。
至于你说:
但是也要注意,摧毁的因素并不导致摧毁,建设的因素也不导致建设。是否发生,要看矛盾演变的结果。
修改,补充一下关于新旧制度的例子:
我举的新制度取代旧制度的例子,完全没有否认,旧制度的若干成分可以继续在新制度中发挥作用,也没有否认,新制度可以从旧制度中吸取养分。
而上述蓝字部分与旧制度的摧毁和新制度的建设是两个过程这一判断并无冲突。
我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了:新政府宣布旧宪法作废,颁布新宪法,而新宪法中保留了旧宪法的若干条文。
我要表达的意思就是这个:
我的意思是告诉上面那个人不要一味的否定于丹所说,即便她说的是摧毁,其中也有建设。
其他的问题,下面继续争论:
你说的反摧毁因素在这个事件中就是指建设么。
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摧毁占主导地位,在另一些条件下摧毁转化为建设,这些都是对的,但这个前提是:摧毁和建设都是同时存在的,而不能是单方面存在的,之所以他们表现出的外在形式是单一的摧毁或者建设——是因为在某种条件下,摧毁或者建设占主导地位。
分析一件事物的时候,简单的说他是摧毁的,从哲学上说,是不完全的,因为他的内部还有建设的因素。而且在某种条件下,摧毁会转化为建设,从而使建设占主导地位。
我哪个回帖的意思就是即便于丹是摧毁,实际上他的摧毁中也是有建设的。
某些条件下是,但不能划等号。
另外我反复强调,摧毁是一种物质的运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
事物中“有”和“无”是必然存在的啊……
这个我加不加他都是在那里,我就是不理他,他还是有两个方面……
这句话我没明白。
我说的是在这个事件中,也就是我的回帖所针对的于丹的说法……,在这里,原作者是把摧毁和建设看成一个对立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