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发动群众,推上台来,“杀不杀”?
人人都能判断么?
要觉得这东西不是中华文明的正确道路,那要不就来个青天大老爷升堂,一顿板子下去,啥口供都有了。
要是想保留公检法,又要让群众参与判案,最好的办法那就是法官只管根据法律条文量刑,选些群众代表来,控辩双方把案情给群众解释清楚,让群众来判断有没有罪--等等,那不是万恶的英美资本主义的陪审团制度么?
羊角顶到谁算谁输,这是中华文明的传统方式哦。
你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但我认为你提出的问题很有价值
所谓立法,就是发了一个帖子,河里的帖子,举例来说,就“人民”一词何时有过统一的解释?
立法和司法是两批人。
就刑法而言,犯罪形态千奇百怪,刑法典文字能力再强,也必须依靠应用。立法者的良好愿望-公平,往往被司法者因各种动机歪曲。
历史经验告诉历代的法学家,司法系统利用法律文本和现实事件之间的天然距离不当使用法律,是恒久的大问题。你题中的“政府威胁”,我翻译成“司法滥权”,大致应该不错。
英美法系的解决办法大概是陪审团,与其信任法官,不如信任12个呆瓜。历史证明是有效的。
中国学日本,日本学德国,属大陆法系。就中国刑法而言,就我所知,针对司法滥权的预防有两条重要原则:一是法无明文不为罪,罪刑法定原则,死扣法律文本,文本至少可以体现立法者的本意。“用词贵族化”,应该是“严格到僵化”,是有道理的。二是在80年代修订的时候,排除了类推解释,进一步限制司法系统的自由度。
但中国的法律体系还是不够成熟,和德国、法国刑法相比,法条不够细,还有很多年的发展要走。
世界是残酷的,上下左右没什么好人。律师不怎么样,法官就是好人吗?在中国,法官是一种称为“法官”的官,路还远得很。
“法律原教旨”这个说法我不同意的,真正的教旨是什么?你找出一个中国学者,把刑法的原教旨讲出来,我不知道这个人是谁。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法界学术水平还相当低,欲原教旨而不可得,是个问题。
BTW,我参加过两次律师考试,都失败了,要是当年暑假多用点功,现在说不定也能上下其手搞点脏钱,挺后悔
你给的前两种方案都是乱说。
陪审团制度有其合理性,可以借鉴。
我不过想请教一下什么是你所说的“中华文明的正确道路”。
传统的中华法系是绝对不会承认“人人都能判断”的。断案是青天大老爷的权力,老百姓只用准备好自己的屁股就好了。
想来想去,也只大毒草之一的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接近于承认“人人都能判断”了。
但有一问题,这玩艺中国历史上从没有过,属于彻头彻尾的西化玩意,也根本和中国传统不沾边。我们就是真借鉴了,总也不好意思在这玩艺上冠上“中华文明”四个字吧?
如果有律师愿意或者故意这样挑刺,作为公权力机关怎么办?
为什么就不能应对“无限恶意推论”呢?打个比方,作为工业品的生产商,我们几乎天天在面对客户的无限不信任,为什么作为公权力机关,就有豁免于不信任的权力呢?譬如说录像,以及各种状态的纪录,是做得不够好呢,还是压根儿就没做,不屑于做?对于证物的保管,本身就有各种严格的规则,李庄都没在这个问题上挑刺,难道是他大发善心?还是确实制度严密,确实难以挑剔呢?
政府公权力对公民权力的伤害和侵犯,显然不局限于栽赃陷害,对治安事件的不闻不问推委拖延难道不是吗?这是更加常见的现象,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下,绝大部分行政区,公民有能力就此发起对公权力机关的调查和处罚吗?投诉无门更加常见吧。
争权夺利之说,你自己都已经对政治家和政客做出了明确的褒贬之分,就不要再为争辩而争辩了。
本来是想给你送花,结果习惯性的手一抖,按到草上了。
特来给你道歉。请你原谅。
你看看李的言行,完全是背后有人,这在薄的面前不算什么,可是对于小地方的法庭,对于老百姓,好听叫有光环,不好听叫仗势欺人,李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利用公权力,对公民权力的伤害和侵犯,对小官僚,小公务员的欺压。薄打击李,实际是打击李背后的欺压老百姓,小官僚,小公务员的政治势力,要借用文革的老话,就是无产阶级对大官僚资产阶级的斗争,而且胜利了。
就是那个给四人帮辩护的时候,从不讲程序正义的人?
要我说,都应该先反思一下给四人帮辩护的时候有哪些程序不正义的地方吧
他个“三种人”,最多算是专业政治官僚的代表还差不多,代表无产阶级?唱几首歌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