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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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没法律就不会冤枉好人了
家园 程序上律师当然可以这么辩护,法庭不予采纳就是了啊

什么时候律师说的法庭一定得采纳了?

药八刀这个案子,哪个律师到时候真的这么辩护,估计出门都得化化妆了吧。

家园 律师在法律框架下辩护

如果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动情地陈述被害人如何记录车牌,刺激了药家鑫;理性地分析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习惯了

律师不可能这样辩护,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这不可能为被告带来任何好处。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记车牌是非法的,机械性反应杀人是无罪的,那么律师的确可能如你所说为药进行辩护。如果在那种情况下舆论不认同,那么应该是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律师的问题。

至于李庄案,我还是那句话,本案真相如何,不清楚。

家园 因为那辩词实在太惊世骇俗,让法官们也不敢公然认同而已

起诉李庄是控告他“告诉委托人刑讯逼供下的供词无效”?

你的想法其实有一个隐含的默认,即办案机关有义务作铁一般的客观证据证明自己一举一动都完全彻底符合法规的所有条文,否则即可怀疑进而否定证据证言的有效性。

理论上好象很政治正确,要保护公民的权利,每个人都被政府公权力所笼罩,都有可能被公检机关传唤,所以最大可能的保护被告保护嫌疑人就是保护每个公民。很美好很严密的逻辑啊,可惜实际中绝大多数公民害怕的不是公检法来栽赃,而是强盗小偷流氓和骗子们横行无忌,却不受到公权力的有效打击。

“办案机关只要有证据,譬如录像,可以证明自身在整个办案阶段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那不就完了?难道这个不属于其正常的工作和职责吗?”

——真的这么简单吗?请问这“录像”要包括哪些时间呢?仅提审时?李庄们可以说刑讯逼供发生在狱室,在狱室也装上了摄像头?可以说刑讯其实发生在提审的路上。好吧,再在每次提审时都派一个专业摄影师跟在后面全程摄影。嗯,其实刑讯室外面的牌子是“卫生间”,这种理由李庄们编不出来?

口供、证言是被“不完美就无效”的程序正义废掉了,证物呢?一样,如果怀着对公检机关的无限恶意推论,证物在提取、保管期间有没有24小时不间断的录像证明没有被做过手脚呢?证物保管室可是在公检机关控制下的,于是证物也完蛋了。

任何政治人物,褒义的政治家,贬义的政客,决定他们功过的只有他们的实绩。如果以动机论,从三皇五帝起,哪个英杰枭雄奸贼如果想能有所作为、想要有所作为,不需要一点权利?不愿意奋发向上?于是都“只能让人认定其本质的目标还只是争权夺利罢了”?

家园 如果只是为了惩治,要实体法就可以了,要程序法干什么?

刑事诉讼法这样的东西,拿来干什么?

家园 李庄同时说自己有录像和录音,但就是不公布,真有牺牲精神

李庄在法庭上表示:“我在会见龚刚模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目前存在北京。”

家园 说得好。片面强调任何事物都是错误的,包括这个“程序正义”

保证程序正义其实是为了保证结果的正义。但是,一旦片面强调了,往往最终会走得越来越远离正义的结果。就像现在很多的讼棍干的事情。

比如,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有一定的可能免于追究责任,但是讼棍们往往会明知被告精神没问题的情况下也要证明他精神有问题。美其名曰“保证被告的权利”,其实是“保证自己的收益”。就像这次药家鑫的“激情杀人”,摆明就不是。

这时候,律师,这个法律的保障制度就成了依附于法律的利益生产制度。一群人通过这个制度肆意攫取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同时把法律当作工具攻击对手。这样的法律最终会变成“有钱(有权)人的游戏”,跟正义完全扯不上关系了。

这些所谓的“原教旨主义者”其实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伪君子。满口的“公正”“正义”不过是他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代名词。想象他们的嘴脸都恶心。

家园 诚心请教:能给出名言的出处吗?

美国大法官的名言:我们正义是因为我们有权威,我们有权威是因为我们正义!

家园 他就是一副独裁的口气。说别人理直气壮,到自己就是不拘小节

就说他骂百度文库的那篇文字。为了食油,声讨百度说百度的行为时候冷嘲热讽(当然,百度文库做的也不对。),肆意攻击。半路拿出自己从网上免费下载mp3时候,就成一件无所谓的事情了。

就好比我也看盗版碟,也在百度的MP3里下载音乐一样。但是我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虽然错不大,但是一定不能为我自己的错去寻找正当性,更不能去反过来去侮辱那些为自己版权维权的人。
看见吧,错不大,还没给自己找正当性。你也要找的出啊!

我深知作家的困境。大部分作家两三年才写一本书,一本书就赚一两万。这些写作者们可能才年薪一万块啊朋友们,月薪八百啊朋友,没有社保啊朋友,还得交税啊朋友,比你更惨啊朋友,除了几个顶级畅销书作家,中国作家绝大部分都收入微薄,很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这年头谁他妈还在论分来卖东西啊朋友,你看五千字的新鲜连载只要一毛钱啊朋友,一毛钱,你给叫花子都拿不出手啊朋友,可你免费看掉也就算了,怎么还能指责他们呢朋友。
合着写歌作曲的个个腰缠万贯,年入百万……

骂别人结伙抢银行,自己满街的偷钱包。还好意思拿出来显摆。真是不要脸到家了。抢穷人不对,偷富人就心安理得。靠,亏你韩寒也是标称高举普世的独立思考者啊。普世什么时候改为支持穷人的个人利益高于富人的个人利益了?难道普世价值最早是梁山好汉们提出来的?还是普世逗士们都拜李逵做大哥了?

而且,还每次都抓紧机会显示自己和皿煮JY们站在一起。

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年代,因为只有在这个年代里,你可以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当然,最关键的是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你对几乎全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还能受到庇护。

不过,估计是写的出溜了,忘了自己“看盗版碟,也在百度的MP3里下载音乐”的行为恰好也属于“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这么看,这个正确的年代也有他韩寒的贡献,同时他本人

对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也同样能受到庇护!他是想立一块牌坊,就是立歪了!!!

通宝推:洗心,
家园 俺回头有时间给你查查以前读的书,确切的是出于普通法下。

不过,俺近来都非常忙。希望你有时间自己看看约翰牛丹宁爵士的书,还有关于霉国宪法修正案的啥书。记得是从那里看的。

家园 先学点逻辑再扣帽子

法律的首要任务就是惩治犯罪,本来就和遵纪守法的好人没关系,

请把这句话好好读三遍。

家园 基本不等于只是

这好象基本的常识吧?

家园 真要是公布,就真的牺牲定了!
家园 没错,当初我在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就参与表决判人死刑

太普世了。

家园 那看来是我读不懂你的话了

你的基本是用在这的

基本法律观点是错的

你文中是这么表述的

法律的目的就是惩治

常识?就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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