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稻葵力荐单一税率制 。要给富人减税了? -- foursea
才能对中低收入群体有好处?
现在最低一档是5%,那么降低到多少,才算合理?3%,2%?
如果这样,不如取消个人所得税算了。大家都平等了,0,老百姓也不用交税了,皆大欢喜。而且还节约了征税成本。
中低收入可以退税,实际纳税减到零也是可能的。
我说过,我不反对资本利得税合并,不反对增加应纳税额度的扣除方法。
我反对的是在采取平税制度前提下,实施这些方法。
你说的这两个方法,在累进制度下也是可以实施的。和采用平税制度没有一毛钱关系。
妥协总要讨价还价。
作为中央负责经济方面的官员,他写文章是表面自己的态度,不是提建议。如果自己态度都这个样子,你认为最后的建议会是什么样子?
富人们看到这个态度是会感激涕零,说zf太好了,就按照这个办,还是说对我们压力太大了,给我们再让一点。
你可以妥协,但我要表达我的立场。
我让房东给我租房发票,房东不愿意备案,他去外面买来发票给我,我多交的就是5%。显然房租收入单独交税,而不用合并到个人收入总额中计税。房东违法是他的问题,如果不违法交的税也少,就是税制设计的问题。
一句话,你认为富二代在房屋出租中获得的高额收入是否应该计入收入总额交税,而不是一笔一交。是,还是不是?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你认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10%是公平的还是应该分级次的?
1。如果计入所有收入,统一的个人所得税10%或者15%,相比于现在的只计工薪收入征税,显然公平得多;
2。如果能够对所有收入进一步征累进税,则更加公平一些,但是前提条件是征税成本不能太高;
3。如果税制特别复杂,比如像现在的美国,工薪族花不起3000美金请税务专家来把1万美金的税收减为8000,而富人花得起1万美金把自己10万税款减为5万,我认为还是平税制更加公平。
按照法律,个人出租房子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这块税率是20%。目前来说,优惠减半10%增收。而且是一笔一交。另外,他还要交营业税,房产税和印花税,法定税率分别为5%、12%和1‰。另外根据各地不同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以,你房东出去买发票回来给你的税率也是违法的。他还是少交很多税款。而且合同不备案,发票怎么来的?天知道。合法的房屋出租税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低。
每年个人所得税报表上,会有财产租赁这个部分。你认为你房东给了你发票,他就会如实填写哪一栏么?不会,因为他还是逃税了。
而按照李的文章,平税制度加低税率,那么在法律上,房子出租收入可以合法的低于5%或等于5%。难道这个就是你希望的?
就你的问题,我回答是,富二代在房屋出租中获得的高额收入应该高税率征收。无所谓一笔一交还是合并征收,这种只是形式,不是本质。
目前的对个人10%的税率我也以为偏低。最好还是采用累进制度,越高的房租收入,税率越高。出租豪宅的,按照现行等级,收45%最高等级收。这样就可以和并入工资收入一起计算收入税额。
但是对于李说的,采用平税制度,再把资本利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以低税率征收,我坚决反对。
1、什么时候
所以比较公平的是应该对所有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而不是采取统一的比例税率。你这完全是倒退!
2、能进行统一比率征税就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这二者并无成本上的区别。因为同样要算应税所得额,采取什么税率是计算方法。
3、不要用臆测的当论点。
就累进税制本身来说,确定了你的应纳税收入额度,其计算成本和平税制度是一样的。
至于你说的美国税制非常复杂,复杂在什么地方,你明白么?复杂在扣除方法上。
比如一家有一个孩子,有两个孩子,就要扣除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额度。
比如,这家捐款了,捐款也可以扣除一定额度?
这种情况,采用平税制度,一样会有。难道采用了平税制度,我们就不用考虑家庭抚养孩子这种合理的负担?
最后,还是你说的所有收入交税更加公平些。那么现在已经完成这一目标了。 你的租房之类的收入,在法律上都有不低的税率。至于逃税,那是法律执行的问题。如果你觉得法律上有什么不公平,至少你举个例子,当然逃税这种行为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如果你觉得改变税收制度让富人们租房收入纳税的税率从10%降到5%更加公平,我也不好说什么。
超额所得税累进制是马克思设想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 从这一点退却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全面消亡。香港人之所以阶层凝固, 就是拜低固定税收和无遗产税。政府收入不得不依靠卖地, 从而把自己的利益和大地产商捆绑在一起。地产收入的一次性特征也决定了政府手头没有多余的钱用于产业投资和教育投资。推高的地产价格让百业成本高腾,创业艰难, 没有产业投资也让中小企业无法面对国外强势企业的竞争。 最后香港百业凋零, 唯有地产高企。香港其实正在死亡。。。。。。
李稻葵的建议实际上让中国也走香港一样的道路,其心可诛!
中国的实际税付实际不高,但名义税率高,一味地增税减税都是不对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全国性的税收数据库,从而加强监管,防止作弊。在这个基础上降低税率, 提高实际征收率。我对温最大的意见就在这个地方。 10年空谈民生, 没有把事情落实到实处, 任何人接手也无法着手。而全国数据库的建立是走向科学化公平化管理的关键一步。五年建不好也不要紧, 花10年也要建成它。影帝在位9年半, 寸功未立, 即将作为共和国最+差总理卸任, 情何以堪?
所以如果照他的路走,吃亏的最后肯定是中低收入者。
中国税率高,也得看和谁比呀。北欧人民眼含热泪呢。
单一税率制还能整出这么多好处。
简化制度没什么,我们不需要美国哪种动辄几千页谁也看不懂的法案。但是单一税率制就是胡闹了。
至于富人逃税容易就给富人减税的想法,更是乱弹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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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没有说房租不交税,只是交的少,而且是“平税”!注意,房租收入是平税!
要么大家都累进税,要么大家都平税,不能房租收入平税,不但有扣除额而且税率低,工薪收入累进高税。还有就是股票利得不收税,别跟我提只是暂免,暂免了二十年还暂免?还有就是炒房获益不收税,别跟我提理论上收差价百分之二十的税,你看看上海炒房者谁交了这个税?都是交房屋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一。
为了避免胡搅蛮缠,问你几个问题:
1。是否赞同个人所有收入合并收税?
2。现阶段是否有条件合并股票、期货和银行利息收入到个人总收入征税?
3。税基扩大后,是否应该降低税率和提高免征额?
4。如果你同意税基扩大后,应该降低税率和提高免征额,那么降低后的税率应该累进还是平税?
1、赞同
2、没有条件。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所有的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方式都是代扣代缴,也就是报酬的支付方在支付给个人报酬时就把税给扣了。
上述收入如由个人申报的话,会带来征收成本的大幅增加,以及征收率的下降。当然这完全是以后的方向。
3、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很低,税基扩大后仍极低,税改方向应该是减流转税税率(增值税、营业税),而不是减所得税税率和提高免征额。现有的免征额已把全国90%+的人排除在外,你以为只征7%人的税就够国家开销了?
4、基于公平的概念,税率累进是比平税更为公平。应该降低的是对全民征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应该扩大的是个人所得税征税的税基,也就是把个人所得税负税人扩大到经济活动人口的50%左右,也就是3亿5左右,而不是现在的1亿左右。同时严格征管,把应收的尽量收上来,不让富人逃税,以超额累进税率强制富人多交税。
李的出发点,是立足于把目前个税转向工资税的趋势扭转过来。。。。
富人阶层工资外收入逃税避税太厉害了。。这个不解决,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意义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