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稻葵力荐单一税率制 。要给富人减税了? -- foursea
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躲避个人所得税,这是事实。而且很多是合法的避税手段,那么你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对其资产收税,可以弥补这部分漏征的税。你不应该把这两个观点割裂开来看。
另外单一税率确实对减少普通工薪阶层税负有好处,为什么不支持。就算通过富人阶层也会得益,so what?个税的主要缴纳人还是工薪阶层,这些人是主要收益人。
李的观点是,单靠累进税率无法改善二次财富分配。所以他提出减化先行个税制度,同时增加资产税。
他的观点本质上和你的出发点不冲突。我给你投草是因为你没有完全了解他的想法,结论有点武断。
合并征收,难度更大,富人操作的空间更大。重点不在于什么收入多少,而是现在收入多少都不能核定清楚。他这个建议纯属空对空,你若能查清楚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构成(这是李的构想必须要达到的),就直接对各个收入征税就可以了,何必多此一举。何况根据不同的税基来征收税收,更能维护社会的公平。
挣老实钱的,加上金呀险呀,税负相当可观
但是稍微玩点花头的主儿
国家就只能收上几根毛
月薪上万的,对于月薪1K的是富人,多交税没错
但是事实上再加两个零的人,交税反而少得多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都是要公告的
那些几亿几十亿身家的人,工资上百万的都不多
国内证券市场分红率低下,这个比当年的利息税实际征收的比例还要少得多。而且国内市场基本不存在现金奶牛,股票投资者事实上不能从红利上获利,这20%的税可以看作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调整时交给政府的手续费,而不是收入所得税。
另外,租房的税率不可能有20%。营业税5%(好像有些优惠到2%),交了营业税的就不用交房产税,然后所得税似乎也不交(这个不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国内居民的收入税率来看。劳动所得>>投资实业所得>>资本品升值所得。这个显得过于不合理了。不管怎么说,法律至少应该在表面上拿出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态度来。至于统一到多少,15%,20%则是进一步的问题了
你说:“合并征收,难度更大,富人操作的空间更大。”
而现在的情况是富人根本不需要操作,自然就不交税或者少交税。
有很多收入是很容易查清楚的,最简单的就是股票收益、期货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住宅、商铺的租金收入,这些是完全实名制的。
穷人的1w存款的利息理应不交税或者少交税,亿万富翁的1w存款的利息理应交税。而按照你说的开征其他税源,那么他们就会交相等的税。
扩税基:
某富二代,不工作,家里几套房子出租年入30w;我累死累活年薪30w。一年交税,他1.5w,我6w,你觉得合理吗?为什么他的收入不交所得税,我的交?
平税率:
主要是考虑美国的税法太复杂了,普通人根本很难掌握,结果养活了一大批税务专家,帮助富人报税,而穷人根本请不起。
话说回来,李稻葵还是有些学者气息,把事情都讲得太完整了,有些人难以全面理解,便会攻击他。其实他只要说扩税基这一件事,然后说税基增加了,税率也应该降一些,网上立刻会得到一片赞扬声。
如何查清楚来源。这是第一。其次如何根据收入的差距选择不同的税率。至于你说的穷人富人的存款问题,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设置税率,为什么不可以根据利息多少设置不同的税率呢。当然也有人会说,这里存在隐瞒的问题,这就回到问题的原点了:如何查清收入的差距及构成。
当前的重要问题是富人少缴税这是没有错,但他开出的药方却是不对的。不能因为医生确诊了一个人得了感冒,然觉得这个人应该动手术也是正确的。
很多收入来源是很容易查出来的,至少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很容易查出来的,其他很容易查出来的收入来源还有很多,比如股票、期货、房产收入。单单以利息收入来说,显然不同银行的利息收入应该合并来计算。既然来自不同银行的利息收入应该合并计算,是不是也应该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呢?如果你的回答是应该合并计算,那么合并起来难吗?既然你在不同公司的工薪收入,要求合并计算,那么把银行利息收入也合并进来应该没有什么难度吧?
我承认查清所有收入来源有些困难,难道这就是只收工薪税的道理?只收工薪税非常不公平,把工薪与银行利息收入合并征收是不是相对公平了一点?是不是加上股票收益就更加公平一点?难道只要绝对公平了才改,否则就抱残守缺?
你提到
我想问一句,平税制度为什么比累进税制要让普通工薪阶层减税有好处?
是吧所谓资本利的税不能合并入累进税还是所谓扣除法不能进入累进税制度?
实际上,所谓资本利的税和居民负担扣除法都是可以进入累进税制度的。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是高收入的人减税了。
除非你能证明,实现平税制度能够采用累进税制度不能采用的方法,而这个方法能够给普通老百姓减负。
你投我草,我无所谓,我尊重你的想法。但是你说我武断。我需要反问一下,你既然深刻理解了,能回答我的问题么?你自己下的结论是否武断?
我再次说明我的观点:
1. 在平税制度较低税率下,合并资本利得税,会使得资本利税降低,至少,股票分红,彩票收入,卖房子的20%会降低,如果你反对,你可以指出利的税会增加的例子。当然我认为你说的资产收税指的是资产增值部分收税。而不是说所有资产总值增税。
2. 征税成本的高企是扣除法则复杂带来的,不是改为平税制度就能解决的。只要你提出各种扣除因素,因素越多,征税成本越高。
3. 提高起征点不是平税制度带来的。累进税制度也有。所以提高起征点和是否采用平税制度没有一毛钱关系。
4. 李的文章就是为平税制度呐喊,他所提的所有观点都是为实现平税制度服务。因为他专门一句话,表明了他的观点
5. 2,3两点都是独立和平税制度没有一毛钱关系。把两者和平税制度扯在一起,说采用平税制度才能实现2,3点,就是忽悠。
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按照现行法律,出租房子要交营业税,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各个地方规定不同。我了解了一下,有些地方是综合一起弄个综合税,20%,有些地方,按照路段收费,一平方多少钱。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不交的情况很普遍,为什么,合同都是私下签订的。绕过居委会什么的。这种情况,我相信你并入个人所得税以后,还是不会交。该逃还是会逃。或者你认为并入个人所得税以后,他们就会主动交代,主动上交?
所以你的第一点是错误的,你说的情况下税基没有扩大。我明白,你想说扩税基会把富人扩进来。那么首先你得找个现行法律下,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利得税出来。
我先列一下,目前个人所得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至于平税率,你说
我想问一下,复杂在那里?不就是扣除法则多么?和平税制有一毛钱关系么?扣除法则多,不就是说每个人的家庭负担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么?难道采用平税制度就可以不用扣除法则了?你在开玩笑吧。
关于租房收入,法律的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而实际上,有些地方有按照一个平方多少钱来收,有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统一弄个综合税来收,甚至很多人私下签个合同,连税都不交也有。
各个地方收税的规则不一样。不代表着,换成平税制后,就能解决。这个和平税制度没有一毛钱关系。
你提到
至少在租房收入这个层面上,法律规定的税率不低。已经表现出你所说的态度。现在需要的实际执行的问题。不是换法律的问题。
你说的
能否提出具体的法律来研究研究?
对于个人收入中所谓资本品升值,我知道
股票分红,偶然所得(彩票收入),财务转让,财务租赁在法律上的
税率都是20%,那么你说的税率低的实例是如何?如果你认为在法律上,这个税率还是偏低,那么你怎么理解平税制,低税率这个观点?
最后,我想问一句而且你说的问题和平税制有一毛钱关系么?李的文章说明观点可是说。
那么在平税制度,低税率情况下,你认为我上面提到的几个资本利得税的税率在法律上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这个就是合理的?
他的观点是在采用平税制的前提下,把所有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统一计算。而不是把所有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统一计算的前提下,采用平税制。
因为工资收入最高税率高于财产收入税率是不合理的,所以就要采用平税制,把两者都降低到一个非常低的水平,就是合理的?这个前后逻辑是如何得出的?
我的观点,在不采用平税制前提下,提高起征点,降低工资税率,合并利得税我都欢迎。但是在采用平税制前提下,做上述几点,我反对。这个才是我反对李文章的原因,因为他是要在平税制前提下,做哪些事情。
我相信如果他不提哪些事情,平税制度这个说法,他根本不敢提出来。
李这个改革方案最后落到实处还是收工薪的钱,收的更多。
何况,中国税率本身就太高,普遍减税,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