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共:💬140 🌺726 🌵36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10
下页 末页
家园 法律界的“范冰冰”?

据传,范大明星的段子:

“如果赶上抗日战争时代,我一定会成为刘胡兰式的人物,拼死保卫国家。”

家园 这个,理解成水平问题不为过吧

不能正确理解宽严相济里对自首问题的处理,做死刑判决就没有底气,这死刑要高院复核,干脆死缓就没这些麻烦了。

要不就是案情或者刑事程序里面有些地方没搞清楚,怕高院来复核?

家园 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水平问题

云南高院的法官与内地的相比,平均学历可能有不足之处(例如北京市高院刑庭的法官都至少有硕士研究生的学历),但他们在理解和掌握死刑政策方面并不比别的地方的法官差,这点俺可以作证。

正如俺所指出的那样,是因为最高法院目前在死刑复核时,对死刑政策的把握实际上标准并不统一,造成了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有犹豫,因为有可能被最高法院不核准或者发回。

这个案子是暴力犯罪案件,案情很简单,俺没接触到案情,但以俺的经验,这类案子的证据一般不难取得,程序上想来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家园 楼主,不用跟所谓专业人士浪费力气了

云南高院的重审过两天公布结果,可以检验一下中国的法律还是不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中国的统治阶级到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还是“法学专家”

刚看到的,专家自己也不愿意被当枪使,拒绝给这个案子背书

@贺卫方:单先生:你的观点我同意,只是提到云南高院副院长引用我的话的时候,应当说明拙文的基本立场,即不宜在依据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必然判死刑的案件作为废除死刑的开端,我批评的不过是某种语言暴戾而已

家园 尊敬的大牛先生,能否普及一下你的法律知识呢?

既然你不懂我说的反话,我也只好正话正说

在你的观念中

1、法律捍卫的是什么?并不需要你转述书上的内容,而是你认为法律捍卫的是什么?

2、你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看法是什么?有什么利弊?是存还是废?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如何?

3、司法的廉政风险点在哪里?

4、你对死刑的存废的观点是什么?

5、具体到本案,你对云南高院判决的看法是什么?

家园 你书读得太多了

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说到底,就是为了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也就是让人民满意。此案事实清楚,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没什么可以质疑的。而这种看似简单的道理,都是千百年来经历生死考验反复实践所得,从而固化在人民心中的,比几个法学专家纸上谈兵靠谱多了。如果法律有牛顿定律的话,那这些最朴素话就是。

家园 我是法律外行人,有个问题想问一问

立法权属于人大所有我是知道的,但到底现在的法律解释权是归人大还是归法院抑或是归法律界人士所有?如果归人大所有,那就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就不该出现所谓公众的狂欢之类的说法了吧?

家园 我也是外行,呵呵

理论上,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法院只是其下属机关。宪法规定: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所以,你的说法是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万岁!

家园 贺卫方,国之贼也。居然把伟大的刘胡兰也拿来调侃

简单是没有拿自己当中国人!

家园 贺卫方,国之贼!
家园 岂能与范爷相比?丫就是个罗玉凤。
家园 争论的内容不想多说,但这几句话实在精辟!

“喜欢独立思考是好的,但是独立思考不代表可以不去吸取以前优秀的思想精华和思维方法,可以闭门造车躺着空想就可以颠覆经百年建立起来的一个理论体系。

如果一个人连花费一点时间去了解要讨论、要批评的对象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努力都不想付出,只会空喊口号,只会不停的质问花,这样不但是不尊重别人,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人。“

----------------------------------------

佩服!

家园 理论上是归人大

但人大很少行使这个职能,一般都是最高院在进行司法解释

家园 不要对陪审团制度有太高期待

云南高院这个案子断得不合适,确实没什么强有力的理由从死刑立即执行改成死缓。但是退一步看,法院每年经手许许多多涉及死刑的案件,这次虽然断得不合适,但只能认为是偶然。因为一个偶然的发生,就提出改变整个案件审理的制度,真的有这个必要吗?改变之后,是否就能完全杜绝“偶然”的再发生?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远不如它在文件中看上去那么无辜和美好,你可以再多了解了解。

家园 如果没有田成有的后继发言,你可能是对的

不过

外链出处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这样去公开曲解高院的规定,实在让人对其水平没有信心啊。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10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