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 -- 本嘉明
小本下河以来,倒是第一次被举报,请举报的朋友或者精通律令的,提点我一下,哪里不妥,应该改的就一定改,问题是我自己还没看出来反动思想在哪块。
“在第一次被举报若干天内,所有具备资格的用户都可各自参与判断,系统最后综合。若最后被综合判断为违规的话,则违规者需支付 32 铢给每个举报者。修改内容,则作废已有举报,但是需要支付 16 铢给每个举报者。如确实明显违规,在达成最终结论之前,建议你修改违规内容,以避免更大损失。如果内容不违规,你也不用紧张,要相信大家。被判不违规的,举报者也会被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良好环境需要大家维持,感谢主动参与”
而且你绝对不是个男人,虽然你自称是
我拿我jj打赌你绝对是个女孩
而且极有可能是葡萄的师妹
和你们的志向所为比起来
我生活的太低级
anyway
祝你们一切都好
如果都是在某人奇怪的年月日(0000-00-00 00:00:00)被举报,恭喜本大,被河蟹加关注了。
比起几年前,这个世界已经大大改变了。
西西河水很深,水很大。
不过这是对民众而言的,对统治者而言则是刚好相反,法律本质上是统治者的工具,法律越健全的地方犯罪就越猖獗.美国的法律比中国健全,它的犯罪率也比中国高.
本大wv
很想轻松的问一句,又使性子了呀,可是仿佛又有点伤感,呵呵,虽看不到你说的,看大家的回复,知道你要走了。
想起我刚来河里那会儿,就碰上你要走,后来又有,记得那时候没这么多送别的话,现在看到有那么多的河友拥护你、支持你而为你高兴。记得曾说过希望你能平凡而幸福的生活。工作之余,过多的阅读和过度的思考,作息不规律,加之说的太多太深了,劳神劳心。习惯了偶尔来看你的长文,我想这里很多人默默的给你送花,并不一定是你的话给我们的生活真的带来多少实质性的帮助,而是因为你字里行间的那种理想的光芒还有执着的坚守吧。
前段时间看了一篇文章,开头引了首诗(有点俗了抱歉)“满墙都是P,为何墙不倒?两边都是P,所以撑住了!”作者说这是对古时候在墙上写诗的文人的嘲讽,但我觉得这里面还有一种坦然的态度吧。这毕竟是网络,不是常委会议桌,各种观点,对也好错也罢,实在对决策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天行有常,推动历史的毕竟还是人民群众的合力不是么。在现实中,也有很多的墙,两边是各种阶层利益集团,社会的稳定,我想并不是大家的价值观、利益诉求都趋于一致,借文中的话,就是各方力量不断斗争、不相上下,而又能和谐共存,平等相处的结果吧。如果一种力量不断的膨胀下去,墙自然就倒了,对于我等普通人来说,推倒重来实在没有多大区别,对于不想让墙倒的人来说,自然会想办法扶墙,得失他命,启用我们来过忧。
葡萄,衷心祝愿你生活的安心踏实,佛家有句话,施主着相了,人都有喜怒哀乐,着相也很正常,或许不必把自己裹这么紧,也可以偶尔把思想记录下来,就当作茶余饭后的放松吧。祝好。
刚开始我看到葡萄总删帖,也不太舒服。后来想开了,他是写给自己的心看的,顺便只送有缘人。葡萄快40不惑了吧?应该理性的多。
从根本上来说“民法”一词即来源于罗马市民法。其本意是指罗马公民的法律,包括公法和私法。后来人们出于需要,在研究罗马法时厚私法,薄公法,到公元12世纪,民法也就成了罗马私法的同义语。而且,民法包括的范围,在历史上也与现在不同。起初它包括保证实体法实现的诉讼法,还包括一部分现代刑法的内容,譬如盗窃、伤害罪等,罗马法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私人的利益,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从《十二表法》起罗马法的核心就围绕着解决实际问题。历经千年直到帝政时期才开始完善成为法典。而这样的法典其实并不完备,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在继承法中就有很多经典的例子。结果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罗马法是依靠司法解释在发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条款中有很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也需要法官在工作中不断对其调整。比如《十二表法》第4表第3条只对家长出卖儿子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出卖女儿和孙子时该如何办理,这就要靠大法官进行解释。其实很多罗马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于长官谕令,帝政优帝时只有尤里安努斯帝自己下发的谕令通行,且一切解释权归优帝。
公认的罗马征服世界有三次,第一次是靠军事,第二次是靠基督教,而第三次是靠法律。法律成体系的发展不能和实际情况脱离开,毕竟法律要解决的是实际问题。而当今世界,言之必称罗马法,这恰恰说明了罗马法在道德边界上对世界的实际统治地位。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不能由我们的民族实际情况生成完备的中华文化法律体系,不能将这样的体系发展壮大起来,那么葡萄所说的卷轴背后的故事,将永远都是我们用不到的故事。那条也是死路。
汉元年(公元前207年)冬十一月,一个年轻的中国军阀对帝都城中已然崩溃的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个年轻的军阀名字叫刘邦。
有什么讲吗?河防警备司令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