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反思路人冷漠,外媒关注女童被压 -- 唵啊吽
这好象不是思想入罪。除非此案可以做悬案,那么以后凡是这种两人之间说不清的事,都可以不管——我想从古到今,古今中外都没这样干的。如果必需断案的话,我觉得此案不是思想入罪型,应该算是推理型的。
那:
所以彭宇在派出所笔录和初审、一审这些地方才会留下‘是徐老太撞彭宇’的呈堂证供。我想:这应该是事实。的确是徐老太赶着上车,才会跟第一个下车的彭宇撞在一起。
当然,万分之一的可能是徐老太自行跌倒,正好趴在彭宇面前。所以后面才会根据彭宇陪到医院还交药费来判断:彭宇是在赔偿受害者。我个人的常理是:一般路人陪着到医院已经可以了,把伤者交给家人和医生,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还陪着挂号拍片拿药做什么?只有肇事者才会走不掉。当然,这“走不掉”是没办法拿出任何证据来的。
以上全是分析。这跟思想入罪大大的不同吧?
矮油,我差点忘了我谈彭宇案的目的了:我在这里不是为了证明彭宇有罪,我谈这些彭宇案的疑点只是说明法官那样判也有逻辑可循。那么,作为媒体人应该比我这家庭妇女更识文断字,是非明辨,为什么视而不见,要一面倒地拿住一个“助人有罪”来批判?是不是真相不容诡辨,于是只好挥起道德大棒,把对方搞臭批臭,于是真相就不再为人所知,然后他们就赢了。
媒体倚仗自己强势的话语权,指鹿为马,为所欲为。新闻只按自己的心意剪辑,绝口不谈客观事实,一味地批臭对方,象徐老太象18路人这些话语权弱势群体。以强凌弱,这叫‘做新闻’吗?他们有职业操守吗?甚至有做为一个人的操守吗?——这才是我想说的。
恐惧什么呢?恐惧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却会被有意栽赃(诬陷),或者因为别人的过失仅仅是因为是当事人而付出代价.
就如你说的彭宇案,即使你说的全部是事实,彭是正常下车,如果采信他的证词,那么就是老太撞他了.请问,老太撞他,为什么要他赔钱?
这样的判罚就给人提供了一种无限的可能.你站在街上,突然有个人撞在你身上,然后就可以讹你钱了.请问,以法官判案的逻辑,你如何避免付出代价!
这是什么理论,中国是突然进入了共产社会还是咋的,孩子自己跑出来不是很正常?也就这10年来富裕了这么带孩子,10年前哪家孩子不是散养的?还“出事是大事件、安全是小事件”,照你这麽说全国公路两旁居住的人孩子都被撞死光了。出事了反而要谴责受害人,怪了。
出事了谴责下路人冷漠有什么错吗,救死护伤从来就是道德典范,募捐怎么了?一天捐到27万正代表我们这个华夏民族还有千千万万的热心肠关爱天下之人,这二十年来形成的道德低潮就是要在这种谴责声中才有重新升起的可能!
如果媒体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把双方的话语都体现出来,然后由大众展开辩论,那么不论是某方的支持者多寡,无论谁输谁赢,对大众来说都是公正的,不会恐惧的。因为大众知道赢者赢在什么地方,输者输在什么地方。知道法官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对在什么地方。这样更易培养明辨是非的社会公民,而不是跟着情绪把对方脸谱化,然后喊打喊杀的暴民。
因为当我们认为人是多面化的,好中有坏、坏中有好,各有局限的时候,我们会更体谅,更宽容的对待他人。当我们把人们概念化、脸谱化的时候,就是说带上一个帽子:暴君、歹徒、反革命、地主、诈骗犯。。。的时候,棍子打下去的时候就很少犹豫。
所以才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说法。
因为毕竟受害者容易引发人的同情,如果没有上述说法,那百分之百的判决都会倾向于对受害者有利。但这世间,很难达到说百分之百的加害者都一定是罪犯的吧。
至于李要搞的大调解,俺是赞同的,也觉得是应该的,这也是化解矛盾的一个方法。
然后一走了之,或者直接就一走了之,反正你拿不出证据。剩下你伤痕累累还要付天价药费吗。再想想:是有人不小心撞到你的几率大还是故意撞你讹钱的几率大。
如果人心坏了,怎么样都是你倒霉。法律无论如何都完善不到那种程度。
“老太撞他,为什么要赔钱?”我也不知道,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要老太不是故意撞他。你不可怪罪于法官。请问人大。
至于讹钱,我觉得也不大可能。法庭是根据你的伤残程度,花费的医疗费多少让你赔的。不是说他想要多少给多少。就是说:这个“有人”撞你的钱基本上都送给医院了,他所为何来?很少有人一撞就骨折,彭宇其实是非常倒霉。本来撞一下,看个病,不过二三百块钱吧。你看彭宇开始时也掏出这笔钱了。但谁也没想到竟然骨折;竟然要十几万医疗费。
然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象彭宇的案子,一切推理都指向彭宇,但独独一条:老太可能是自己跌倒的(假如二百元就是借款)。就可以判彭宇胜诉?那么施虐的丈夫如果说妻子是自己打自己的。因为她就是一自虐狂。现在想无过错离婚而已,法官肿么判?
做好事。就是说雷锋同志这么极端的人也符合人之常理的。
扶完老太招来家人再送进医院再借医疗费。天底下有几人会这样做到这么完美?即便法官真断错了,伤害的不过是那做事完美的几个人。伤害的几率多少?影响有多少?(撞人后不承认的又是多少?)而媒体漫画以后,变成“扶也扶不得”了,这就影响到象陈二春这样只扶人,只招家人来为止的和另一些送到医院为止的人们。这是多大的人群啊。
而且,按媒体的这个搞法,法官就没必要判断谁是真助人,谁是肇事后假冒助人。虽然这就是法官的工作法官的本职。因为一判假冒就有不良的社会影响啊。
一、这事造成的不良影响怪媒体有转移责任之嫌。
的确,媒体怎么说,法官甚至法院都不好管。可法官也有嘴啊,南京中院、鼓楼区法院都有官网啊。像彭宇案这种焦点案件,以文字或视频的形式把庭审过程、双方的证据、证词等摆在官网有什么不好呢。是法院自己放弃了话语权嘛。
媒体永远都会有胡说的时候,法院倒是把正说拿出来纠正视听啊。难道中国人真的都喜欢偏听偏信么?
二、以常理来推断事实是可以的,而此案中以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则不妥。
既然原告认定被告与自己相撞,根据举证责任制度,原告就应该拿出相撞的证据,而不是由法官据常理来推断事实。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就该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实,就可以回避“事实不清”这个事实,并依据举证责任责任原理判原告败诉。偏偏法官依据自己的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加重了现在大家都遵从“常理”的乱像。
好在网络上有很多人敢质疑了。媒体继续这样下去倒是一件好事,做为反面教材教育咱群众嘛。
当年的法官又能说什么呢。法官还需要说什么呢?一份判决书,我已经看出这么多东西来了。
看来现在的纠结点在原告拿证据才行。没证据还不得推理,您是要逼死密室受害人啊。好吧,据说:原告的“被害人陈述,法定的证据之一,是合法有效的。”其它就靠证据链。如果不允许推导,证据链这个名词有什么用啊。
如果一定要受害人拿出证据才能断案,那么两人之间发生的打斗都将无法断案。受害人可以举出满身的伤痕,但她如何举证是只是某人所为而非其它任何情况?是查指纹?是查头发丝?除非现场录像。那么,在处处都装监控器之前,就不判案?那么古代以及不久前的现代,所有法律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统统不判?譬如现在我被我老公打了,我身上青紫好几块。除了我口说:是老公打的。其它我还有任何证据可证明不是我自己摔的,不是其它人打的,就是老公?还是请你给我出示一个办法吧,只要一个办法让我能得到你所说的证据呈给法官就成。如果彭宇胜诉而要让象我这样的女人从此有冤难申,那不如让彭宇冤枉几万块,因为:是少扶助几个老人还是让大量受虐人忍气吞声更伤害社会、人性呢?
我可见过所有证据都对某人非常不利,就让人毁了所有证据(电路故障失火)然后公开指责对方。
还有人醉洒驾车,已经取了血样,徒手攀上高楼中存放血样的房间来了个李代桃僵,房间外有警务人员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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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举个例:路人甲和路人乙来到公堂上。甲对县太爷说,此人打伤了我的脸。路人乙当堂否认,我只是路过,不知他是怎么受伤的。
除了路人甲面部伤痕外,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指甲缝里的肉”等物证。只有双方的证词,没有第三方证据来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请问县太爷该如何断案?
原来我看过一遍多一点,受不了不敢看了。刚才看了你这个又去看了两遍,也许我变冷漠了,承受的了了。
1.视频没有作假,关于时间,开始的几个时间点都是25分,只是5和6不好分辨,视频背景又很杂乱,容易让人起疑。视频被剪切过,但顺序没错。
2.地面:当时在下雨,很多人打伞,远处的地面完全是湿的,近处的地面是干的,可能有顶棚之类的,但恰恰是悦悦倒地的地方有一滩水,是悦悦出现之前就有的,很可能是一滩污水,印象中很多小商贩习惯往门外泼脏水。
3.光线:当时大环境昏暗,但视频左侧的货物很亮,对面的商家有灯光,说明左侧当时应该也有光源,很可能是在和成人身高等高或略高的地方有大灯。悦悦被撞之后可能没有大量出血到地上,再加上地上本来就要一滩水,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在一个大环境昏暗,但近处有强光的情况下,地面情况并不好判断,地上液体还可能反光,真实颜色是很难分辨的。
4.视线:有个情况,18个路人全是从悦悦右侧经过的,只有最后的施救者是从左侧过来,提前停了下来。所以这18个人从近处看到悦悦时的视角和施救者都不一样。所以很多人根本没看出悦悦是受伤才倒在地上的,后来陈阿姨先喊了几声,再大力把她拉起来并试图让她自己坐着来看,她开始也没有发现悦悦受伤了,在后来的采访中也没听她说过她是一眼就看出来悦悦受伤了的。
我觉得18个路人中的大多数确实没看出孩子是受伤倒在地上的,当然不排除有人发现了装没看见的可能。这18个人多数是看到了一个孩子躺在地上,但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受伤需要救助的孩子,而是当作一个自己在耍赖或玩耍的孩子。视频的旁白很有误导性,有意漏掉了几个小细节,尤其是视频不完全,剪切过,剩下的完全是为媒体所用。
愿孩子安息,第一个司机应该严惩,其他父母能得到警示。
今年十月四日,下午5点,和我父亲去慕田峪长城游玩结束后从怀柔回北京市区,地铁十三号线光熙门站,在地铁台阶的垃圾桶旁边躺着一个衣衫褴褛的男人,不是老人,年龄看不清楚,30-45岁都有可能,一动不动,我瞅了一眼,一动不动,旁边过路的2人其中一个女的想靠近看看,另一个男的说道:早死了,别看了。
我看那样子不像熟睡,姿势貌似是斜着趴在地上,搞不清楚。
国庆节期间人流量还是挺大的,不知道已经经过了多少人。
我们也很冷漠的走了。中间我父亲也没说什么,就撇了一眼。仿佛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
?徐老太举不出证据,所以应该判她败诉,把她轰出门去?(面部伤痕这种小事县太爷也要受理?)要是我,我就判乙赔礼道歉。
如果因为徐老太证据不确凿判败诉或不受理,那么什么被黑社会打的,被同事、老公、同学。。打的等等等等,肿么办?
昨看到新闻,女学生被班上几个男生打、用针戳,除了对镜头哭,还能怎么办呢?她有确凿的证据吗?
所以我觉得:徐老太指认彭宇撞她,只要逻辑推理得过,就应该判彭宇赔偿。因为不是故意,所以各有责任,赔偿款不是全部而是两人分担。而彭宇无责的证据得彭宇出。再由法官推理出来。
总之,受害者的指认,对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为什么我坚持被告举证呢?因为举证太难等于欺负受害人,暴力犯逍遥法外就会被鼓励。因为被打的人群更多,而象彭宇这样好事做到底的人少。即便害了一个彭宇,总好过上万个受害者含冤忍辱。正义不得申张。这种社会看不见的却真实的隐痛就象癌症,比什么社会风气坏死起来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