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终于发布了 -- 布丁123
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人的因素是很大的。
不知道公共知识分子对德国的火车事故有什么“制度反思”。
抓刘和怀念刘,不可以同时进行吗?
鲁迅先生还说:中国应当有抚哭叛徒的吊客。
抓刘的贪污的同时也可以肯定他的工作成绩
如果说铁道部有销毁证据的传统,就应该证明铁道部曾经通过掩埋火车头销毁证据。
实在不理解!对于事故来说,当官的想掩盖死亡人数是合乎人情的。火车头是什么证据????
当着记者的面,掩埋证据。
只能说明记者的逻辑过于强大,抱歉我的思维根本上。
该传统可以从国务院的调查报告中得到证实
现场掩埋图片如下:
满意否?
这里没人直接说铁道部故意销毁证据。只不过,鉴于车体(特别是载有电子设备的车头)确实是事后调查的主要证据所在,拆碎并掩埋车体实质上等同于销毁证据。
一个制度是安全第一,另一个制度是准点第一。那么这两个制度造成不同的决策带来不同的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了吧。
《技规》第246条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
1.基本闭塞设备发生故障(包括自动闭塞区间内两架及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熄灭)时;
再看看事故调查报告:19时45分左右,滕安赐进入机械室,发现6号移频柜有数个轨道电路出现报警红灯。
.........陈旭军要求滕安赐担任驻站联络,随即与王晓、丁良余进入机械室检查,发现移频柜内轨道电路大面积出现报警红灯(经调查,共15个轨道电路发送器、3个接收器及1个衰耗器指示灯出现报警红灯).........
20时15分左右,陈旭军通过询问在行车室内的滕安赐,得知“红光带”已消除,即叫滕安赐准备销记。滕安赐正准备销记,此时5829AG“红光带”再次出现,王晓立即通知滕安赐不要销记。陈旭军将5829AG发送器取下重新安装,工作灯点绿灯。随后,杭州电务段调度沈华庚来电话让陈旭军检查一下其他设备。陈旭军来到微机房,发现列控中心轨道电路接口单元右侧最后两块通信板工作指示灯亮红灯,便取下这两块板,同时取下右侧第三块的备用板插在第二块板位置,此时其工作指示灯仍亮红灯。陈旭军立即(20时34分左右)向DMIS(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工区询问了可能的原因后,便回到机械室取下三个工作灯亮红灯的接收器。此时列控中心轨道电路接口单元右侧第二块通信板工作指示灯亮绿灯,陈旭军随即将拆下来的两块通信板恢复到两个空位置上,然后通信板工作指示灯亮绿灯。陈旭军在微机室继续观察。
至事故发生时,杭州电务段瓯海工区电务人员未对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线和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线故障处理情况进行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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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时51分,D3115次列车进永嘉站3道停车(正点应当19时47分到,晚点4分),正常办理客运业务。
19时54分,张华发现调度所调度集中终端(CTC)显示与现场实际状态不一致(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在温州南站计算机连锁终端显示“红光带”,但调度所CTC没有显示“红光带”),即按规定布置永嘉站、温州南站、瓯海站将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为非常站控模式。
20时09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助理调度员杨向明通知D3115次列车司机何枥:“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有‘红光带’,通过信号没办法开放,有可能机车信号接收白灯,停车后转目视行车模式继续行车。”司机又向张华进行了确认。
20时12分,D301次列车永嘉站1道停车等信号(正点应当19时36分通过,晚点36分)。
..........20时14分58秒,D3115次列车从永嘉站开车
..........20时24分25秒,在永嘉站到温州南站间自动闭塞行车方式未改变、永嘉站信号正常、符合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追踪放行条件的情况下,张华按规定命令D301次列车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
在设备错误信号此起彼伏,工作人员在设备上不停地插拔板卡、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有没有人想到《技规》第246条,停基改电?!!!!
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将甬温铁路项目批复的设计标准由200公里/小时提高到250公里/小时
本来就是批复的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请问没有提高设计,怎么体现的预留?.现在讲“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铁路工作的标准”。刘志军没有涨价(200和250价钱一样),速度大大提高,群众满意还是不满意?
降速群众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呢?
又请问,设计标准提高了,和发生事故有没有任何联系呢?设计速度200的广珠也用了LKD2-T1系统,难道甬温线没有提高设计标准,就会有不同么?
片面追求铁 路工程建设速度而忽视安全管理,盲目确定开通时间,压缩建设工期,致使甬温铁路的质量安全检测、验收、评定、评估等工作中产生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 _
如果您认真看看报告,就知道,报告前边没有任何一段提及在“甬温铁路的质量安全检测、验收、评定、评估等工作中产生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的具体事实(哪怕一句都没有),而定责后边,没有任何其他人为“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负责。
我就要请问了,这“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是通过什么得出的结论?调查组脑补的?!
即便是真的有“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难道是刘志军自己去“检测、验收、评定、评估”的?没有别人参与了么?为什么其他参与的丝毫没有责任呢?
其实,如果看到全文,就知道LKD2-T1系统是在合宁、合武互联的时候定下来的,在应用于甬台温线上,已经定型。和甬台温本身的检测、验收、评定、评估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样应用该系统的广珠、海南东环完全没有提前开通。如果是接触网或者线桥的问题,可以说是工期问题;但是说提前开通导致信号问题完全是不成立的。再退一步说,就算在线路通车前的“检测、验收、评定、评估”中能发现问题,那么按理说广珠和东环线相关人员也要负责吧?没有么!
决定设立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但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与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基础部职能不清、职责交叉,削弱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职能
说成立系统集成办公室,本来就是协调各个部门运作的枢纽。指责成立新机构,难道不成立机构的话,反过来又可以指责“没有设立相关机构进行总体协调”!
中国本来就喜欢成立一个“领导办公室”或者“领导小组”,国务院和地方这种机构多了,你能追究么?别的不说,当年说三俗泛滥,有人指责国务院“文明办”办事不利??
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信号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审查和上道使用的规章制度,导致仅经过技术预审查、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新产品的审查和上道使用后边也说过要经过多重审核验收。难道真的没有规章制度?
众所周知,第一条时速250公里的客专实际上是秦沈线,而且当时引进的是法国设备TVM430. 如果没有“信号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审查和上道使用的规章制度”,当年是怎么落实审查和上道使用的?
请问这是刘志军的责任还是傅志寰的责任呢
如果真的没有规章制度,请在报告里边搜索“违规”一词。仅张曙光的责任就有三条。
“对通号设计院将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改型的违规行为失察”,“对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推动和参加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的违规行为失察”,“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使用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请问,既然没有规章制度,文中的“违规”是违的什么规呢?能不能清楚的指出来违反的是什么规定呢?
我看不是没有规定,是没法指出来吧
和谐大旗派高举定向反腐无敌大杀器,所向披靡。
葡萄教育我们,魔鬼在细节中。张曙光在美国买2000万豪宅的时间,是2002年前,刘志军在2003年才当铁道部长,然后在2004年提拔的张曙光。国内的八卦,把张曙光事前的贪污行为,影射为刘志军、张曙光的窝腐案,手段真是卑鄙。
国内正式出版的媒体,报道了张曙光贪污了28亿美元的八卦“传闻”。不知道大陆的媒体,怎么突然跟香港媒体一样,这么喜欢传播八卦传闻了,而是这么多媒体,用的居然都是同一个版本的稿子。
老百姓一看非常生气,推导出铁道部腐败透顶,因为刘是铁道部部长,因此他就是腐败头子。
问题:刘志军贪污了多少?正式出版的媒体,八卦“传闻”的数字是多少?
上市公司平安集团的老总,年收入1.3个亿,工作10年,能挣多少钱?铁道部老总干10年,按照八卦“传闻”,连合法工资带“传闻”的全部收入,能赶上人家一个零头吗?
和谐大旗派收多少钱都是合法收入。定向反腐,那是专门用来对付铁道部这种不长眼的,不肯进行私有化股份制改造的老顽固的。
按照以往有关事故现场处置方式,组织挖坑就地掩埋受损车头和散落部件。
如果这是处理事故的方式,只能说明这些东西与事故调查无关。
对于事故来说,核心责任在于死人。埋车头是不能减轻责任的。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打碎并掩埋车体直接影响到事故调查,因为它给取证造成困难。
国务院的调查报告都已经批评了这种处理方式,只有你还在为之辩护。
按咱这一个老百姓的朴素逻辑,刘就不该抓。就不,就不。
不过在现在这个时候,辩论这个问题对于他来说意义不大。
肯定是责任事故。从一开始就是这么定调的。
但是具体怎么来分配责任,当然不能个人说了算。
但是对动机的猜测不能不说太荒唐。说实话,我佩服某些记者超强的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