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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右朱令案 -- 玉垒关2
不要说什么“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应当。。。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起码所谓“结案”本身就意味着不再积极侦查了,变成要靠被动的所谓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去被动的重新启动侦查。
还是那句话, 才三年的案子,还是重要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为什么不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侦查,最少也像其他案件一样,人员可以暂时用于其他案件,但保留专案组,保持定期复审,主动的定期扫视是否有破案的新线索。为什么要三年就急着所谓“结案”? 要把重启侦查的举证责任推给谁? 所谓等有新的线索再重新立案其间的关节和门槛不用多说,大家都很清楚,这个能骗的了谁?
案件是95年的,传说中的“结案”是98年。你说说当时所谓”结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凭什么结案? 当时的”结案“在哪个法律和法规里定义的是相当于”撤案“? 有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 所谓“结案”后,公安机关还用不用主动投入人力物力去侦查?并且,事实上这些年公安机关在所谓结案后,有没有投入人力物力主动去进行侦查。 如果说不用和没有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结案”和字面上的结案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不要拿文字游戏来唬弄人。
即使现在,也只有以下情形才可以撤案,没有说侦查有难度就可以撤案的。相信当时也不会有这样脑残的规定。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不单需要重启案件本身,而且要审查案件的办理过程,有没有不正常的因素。当把这些不正常的因素调查清楚了,案件本身就水到渠成了。因为某些因素酌情考虑不是不可以,但因在查清事实、依据事实,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调整。
但是
这个说法在上一轮热炒此案时就广泛传播了
因为对SW只有嫌疑,找不到事实,现在也找不到事实啊
1、在05年,06年前几年sw就在网络上列为“杀人凶手了”05,06那一波也不是网络上第一次“热吵”此案
2、
另一方面是孙维时隔7年再一次跳出来挑战大众神经。
这次先是复旦案,然后逐渐有人提到zl案,再之后一毛不拔大师(贝)出来并“指证”sw是凶手,然后sw出来,sw即便是“跳”出来也是被迫的呀
这次一毛不拔大师(贝)在微博上可是吸引了很多眼球
都不具有撤案和结案的依据啊。即使不是孙,那也会是别人投的毒啊,也需要侦查清楚啊,怎么能结案呢? 反过来说,是不是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呢? 孙清白的话,回来主动要求再侦查、协助调查洗刷自己不是更好吗?
我实在有点不好意思去那里,感觉有点对不起老铁。。。。。
能否转述老引的一两个观点?我认为他的话比网上那些神探靠谱得多了。。。
主要是说一些在朱案中发言自称刑警咬定了孙维的人, 说话和思维方式都完全不像是思维严密,靠证据说话的刑警。对各种网上神探更是不感冒。
民乐团问题、网上求助方面,更可疑的是,在1995年4月28日已经确珍铊中毒,为何还要跑到清华要求协助翻译邮件呢?去通风报信吗?看来当时朱令同学冷淡他们也不是无理由的。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