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发展目标的观察与思考(一)长期经济增长原理 -- 陈经
应该很容易理解吧
美国的某个地方宣布独立,或者象独联体那样实质独立。
经济建设的确是比前三十年“更”好。证据就是我列举的增长率。
是啊,前三十年打出一个相对安全国际环境的功劳被你轻飘飘抹杀了。
GDP和GNP的区别都搞不清楚,还说什么数据。
你把新中国经济最差的前三年给去掉了,不就是想拉低前三十年的经济增长率吗?难道如今的大学生都是如此鬼鬼祟祟的做派?
你给的是虚假的证据。当然需要挑刺的人付出劳动戳穿你了。
挑刺不需要劳动吗?有没有搞错啊?难道律师在法庭上辩论不叫劳动啊?你这是什么逻辑啊?
“中国仅仅支援了战争物资以及部分参谋人员,并未派遣成建制的部队参战。”!!!!!!!!
这是我见过的最大的笑话。看来有些人为了黑毛已经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敢不顾了。
中越战争双方火力配备对比
步兵班装备——
解放军1个班:56式冲锋枪3支、56式半自动步枪4支、56式班用轻机枪1挺;
越军1个班:自动步枪或冲锋枪6支、班用轻机枪1挺、美式M79型40榴弹发射器1具、B40/B41火箭筒1具,如果不满员,减少冲锋枪。
步兵连装备——
解放军1个连:冲锋枪约30-33支、半自动步枪约37-40支、轻机枪9挺、40火箭筒6具;
越军1个连:自动步枪64支、轻机枪9挺、重机枪2挺、美式M79型40榴弹发射器9具、B40/B41火箭筒9具。
步兵营装备——
解放军1个营:冲锋枪约90-100支、半自动步枪约110-130支、轻机枪27挺、重机枪9挺、40火箭筒18具;
越军1个营:自动步枪235支、轻机枪27挺、重机枪6挺、12.7毫米高射机枪2挺、美式M79型40榴弹发射器27具、B40/B41火箭筒27具。
可以看出,在班、连、营的火力构成上,越军全面强于解放军。
完了,你真是一点常识都没有。你不会是个刚入团的高中文科生吧?你不知道火炮也是火力吗?
你纯粹在胡说八道。你连火炮是军队火力都不知道还敢在这里胡吹。
去查中学历史书或者是任何一本中国古代史。
当然没必要,连中学历史都不知道的人还敢继续辩论吗?
政治军事本来就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你不知道吗?
故意把经济和政治军事割裂开就是为了替邓辩护。这种把戏已经玩了三十年了,你不厌吗?
这个帖子最开始本来就是在讨论经济发展,为了你的胡搅蛮缠不得不衍生出后面一些杂七杂八的内容,实在是不胜其扰。
你想做一个合格的洗地党还是要多看一点东西才行。
我说经济增长,你就说国际安全环境。
我说军事装备的先进程度,你就说中国的炮火数量优势。
我说经济建设的能力,你就说军事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我让你详细比较越南和突厥,你就说中学课本上有答案。
由于朝鲜战争中中国付出了巨大的伤亡代价和经济代价,加上此时的中国刚刚从三年自然灾害中恢复出来,中国无力大规模的派兵支持越南,同时中国与北方的苏联关系已经恶化,为了避免多线作战,中国对越南的援助力度相对朝鲜来说要小很多,所派遣的部队主要是以防空高炮、后勤、建筑工程、铁道、扫雷等特种兵为主,此外中国还向越南免费贷款和赠与,输出电力、提供物资帮助等。
最后我很想见识一下你口中的神奇中学历史书,能够提供越南和突厥的详细对比。
周围的人没有下岗。
上海有下岗,中年职工也有再就业问题,但是没有那里那么严重的社会问题。好像某时间东航还招了一批“空嫂”,就是中年的下岗女职工。
也许上海经济比较发达,又乘了改革的春风,所以给消化了。
不过也许在国企里待多了,有些人到了40岁后就不容易改变了。
这在江浙私营企业盛行的地方就不一样。我90年代初期和中期,就听浙江来的朋友说某个厂主的儿子初中就揣着几万人民币坐火车硬座去外地买机器。现在他们做的多大之类。
我见过一个例子,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每年都去天津探亲,为了躲避人流,我都是初二或者初一晚上的火车回上海。那几晚火车里很空,但是里面就有一家子的温州人也回南方去。父母也是30-40岁的人,带着孩子,很吵,孩子小的也就一两岁,哭得我们很烦。后来,知道这些人就是到北方去做修鞋之类北方当地不肯做的脏活累活。90年代初期,老妈去法国访问学者,在飞机上又碰到一帮温州人。后来知道,巴黎有两个唐人街,一个是越南人聚居的,一个是温州人聚居的。当时搞到护照和法国签证不容易,不知道他们怎么弄到的。
还有一次老妈住院手术,术后我和老爸陪忙不过来,也雇过一个温州人照顾,她在上海打工,好像认字不多,老公在筹钱开一个玉器厂。这是93年左右的事情。
后来温州炒房团,把上海的房子炒到本地人都买不起。而这些人的起点,可是很低的。
不知道是不是当地民风如此。
2012年1月16日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刊登了对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的专访,披露了曾经轰动一时、影响延续至今的南京“彭宇案”真相。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启示一:彭宇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代言人
……
启示二:避免媒体过度介入形成舆论审判
……
启示三:当判则判有利引领道德风尚
刘志伟表示,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但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指出,这个案件一审用判决,二审通过调解解决,现在回过头来看,通过调解解决效果未必好。
李浩认为,老百姓对“彭宇案”提出的需求和期望,是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树立一种规则,使真正做好事的人不会被诬陷。“徐老太说自己被撞倒了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彭宇提出反证证明不是其撞倒的话,法院就应该驳回徐老太的诉求,使真正做好事的人不会被诬告。”
对此,李浩指出,要理性看待调解和判决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要求查清事实,明确是非。在基本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对案件事实做模糊化处理的话,就会影响调解的可接受性。因此,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李浩认为,如果当年法院在已经掌握新证据的情况下,选择判决而不是和解,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可能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在调解中,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法院与当事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如果是完全私人的案件,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像‘彭宇案’这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公众案件,就应当通过判决公布事实真相,对社会道德风尚起到一种引导作用。”
当时引起舆论大哗的是那份奇葩的判决书: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如果法院仅仅像下面这样写,不就没有这么多事了吗?
过17度线中国就出兵。
这才是最终美军无功而返的根本。这其中是裹挟了朝战余威的。
http://彭宇案最终调解内情成谜 李源潮曾做批示 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10:30 北方网
……
最终调解内情
去年春节前,彭宇给陈二春打了个电话,陈二春关心最后调解结果是赔钱了还是没赔,但彭宇没有明确地说,“只是说比一审少了一点。”
“彭宇说他压力很大,对我说省市的主要领导都参加调解了。”
南京中院的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各级领导出面干涉这个事情是不存在的。“全省三级法院领导对这个事确实很重视。因为这个案子由于不客观的报道对法院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司法公正力造成极大的诋毁,这是领导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这位负责人透露,二审时,省市领导都对这事很关心,为了给十七大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南京和谐社会,领导提出来要化解这一矛盾。
他透露,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对此有批示,批示内容主要围绕着要建设和谐江苏,对民事案件本着调解的原则,避免炒作。
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领导根据省里领导要求制定了相关调解意向,多次开会研究,十一期间都在加班加点研究。
“10月8日一上班,法院就先按照正常的庭审程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一审初步事实的情况下,本着传统和为贵的理念,做了大量工作。双方都同意这个方案,提出案外和解,当天撤诉。”
“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有媒体披露和解协议规定彭宇赔偿10%责任,一万多元钱,这个消息是不准确的。”该负责人说。
很多舆论和网民都批评说二审结果应向社会公开,该负责人表示,彭宇这个案子二审调解撤诉了,和解的结果就是二审的结果,所以不存在不公开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满都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做工作后,双方都接受了,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各自负担一部分责任。二审并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重新审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分组讨论会时已经就和谐江苏的建设问题举到这个例子。这是更高层次的公布案情,所以没必要也没更多内容向媒体通报。
该负责人说,李源潮在对法院内部讲话时说,很多普通的民事案子很难分清对错,也不要一定分清对错,思路要开阔些。
他说,各方更多地是从大局来考虑,可以说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唤起了他们对南京这座城市的责任。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就经济利益赔偿的部分,双方都做出了较大让步。由于一审时双方都提出上诉,二审能最终达成和解,的确是很不容易的。
“双方也感觉到,这案子弄下去就是消耗战。如果最后做出一个撞了还是没撞的结果,必然会对其中一方构成伤害。”
对于这个本来就没有赢家的官司,和解,也许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唯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
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 张悦 发自南京 上海 特约撰稿 杨洋
感觉最会炒作骗点击率的之一的罗永浩,罗大锤算一个。方舟子也是一个。
当我们一穷二白的时候,看西方电影,尤其是好莱坞电影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
我们没有余暇去关注演技精湛与否,剧情曲折与否,主题鲜明与否,仅仅是那些电影在不经意之间展现出来的充斥着豪华轿车和现代家电的西方物质世界和西方工业文明就已经把我们压得喘不过气来,而我们与他们宛若天堑的差距则碾碎了我们的所有乐观情绪,只剩下深深的绝望和叹息。
曾几何时,当我们在物质上完成了对于西方的追赶甚至超越之后,当我们拥有了连西方也叹为观止的惊人购买力之后,我们终于能够驱散这片笼罩于心头长达三十年的阴影,并且还原看好莱坞电影这一行为原本的单纯目的。
于是,一批批的豆瓣男女们可以专注于对电影本身的情节和内容品头论足,可以在庸俗的物质追求面前展示自己的鄙夷不屑和小资情怀,可以居高临下地俯视当年他们的父辈曾经仰望过的那群人。
对于这一代人来说,GDP,有那么重要吗?
发布完“锤子”手机来这么一手,不知道想啥呢
“提醒乘客不要自己涉险去拿掉落物品的地铁站警告牌都是这样的绘制水准和情调,支那人不好好学习,光跳脚骂娘是没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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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
不但媒体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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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公知精英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