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战车尺寸可见《战车与车站二论》,其表一中有实测的战车尺寸表,舆广在近一米到一米六,一米四左右的较多,舆进深七十公分到一米左右,轴长三米左右,这就是车宽了,轨距两米多,辕辀长从两米二七到两米九,两米六左右较多,这就是车长了,加上马应有三米多了。
至于驾马数,我感觉战车和乘车并不相同,战车恐怕是四马的,佐证之一就是乘本身就有四的意思,这是杨伯峻先生发掘出来的例证。
《僖二十八年经》: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p 0449)(05280008))(045)
公朝于王所。((p 0449)(05280010))(045)
陈侯如会。((p 0449)(05280009))(045)
陈侯-款卒。((p 0450)(05280012))(045)
《僖二十八年传》:
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p 0462)(05280310))(045)
鄉役之三月,郑伯如楚致其师,为楚师既败而惧,使子人九行成于晋。晋-栾枝入盟郑伯。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p 0462)(05280311))(045)
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p 0466)(05280313))(048、045)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p 0463)(05280312))(045)
我的粗译:
晋国军队住在楚军的营地里放开吃了三天,到癸酉那天(杨注:癸酉,六日。二日战胜,三、四、五日馆、谷,六日而返。),才开始撤军,甲午那天(杨注:甲午,二十七日。),到了衡雍,在践土建了王宫。
这一战之前,三月的时候,郑伯(郑文公)曾前往楚国,送去了郑国参战的部队。现在因为楚军战败,非常害怕,就赶紧派了子人九前往晋国求和,晋国的下军将栾枝进入郑国与郑伯举行了盟誓。五月丙午那天(杨注:丙午,九日。),晋侯与郑伯又在衡雍举行了盟誓。
卫侯(卫成公)听说楚军被击败了,非常害怕,赶紧逃去了楚国,随后又前往陈国,同时指派本国的卿元咺奉着自己的弟弟叔武参加盟会(杨注:使叔武摄政。)。
癸亥那天(杨注:癸亥,五月二十六日。),周王室的卿士王子虎主盟,各家诸侯在王庭举行了盟誓。盟辞的“要言”部分是:“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共同支持王室,不可互相侵害,如果谁敢背叛这个盟约,明察的神灵会放出雷电惩罚他,让他的军队被消灭,他的后代不能继承他的“国”,灾祸会一直延续到他的玄孙,无论老幼都跑不掉。)”
贵族们都说这次盟会够得上一个“信”字,认为晋国在这一仗中能通过施恩的方式达到目的。
丁未那天(杨注:丁未,十日。),晋人向天王进献了得自楚军的缴获: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郑文公)担任天王的助手,按当年周平王赐命晋文侯的先例举行了仪式。
己酉那天(杨注:己酉,十二日。),天王用醴(礼仪——禮仪用特制甜酒)招待晋侯,宴席上,天王特许晋侯向自己敬酒。接着,天王派尹氏和王子虎、内史叔兴父一起策命晋侯为侯伯,赐给他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宣布说:“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天王让我们告诉叔父:“好好贯彻我的指示,保护四方的城邑,驱逐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晋侯(重耳)推让了三次,才接受了赐命,拜谢说:“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随即接受策命的文书(简册)然后退了下来。
这一次,晋侯三次觐见了天王。
一些补充:
五月癸丑杨先生注为“十六日”。此条《春秋经》中列出了参加践土之盟各家诸侯的名号,相应的《左传》中就省略了。
杨伯峻先生注“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曰:
定四年《传》述践土之盟载书,其班次为晋、鲁、卫、蔡、郑、齐、宋、莒,以姬之同姓为先;齐、宋虽大,异姓在后,隐十一年《传》所谓“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是也。《经》所书乃会之班次,以国强弱大小为序,盟之班次则从略矣。卫称子者,卫成公此时出居于外,其弟叔武奉盟,从未成君之礼也。杜《注》:“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
据《定四年传》,此“践土之盟”载书的另一部分为:“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p 1535)(11040104))(131)
与上面践土之盟的“要言”部分相合,则践土之盟的完整的盟辞或为:
王若曰,晋重耳、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
不过《春秋经》与《左传》中各列出了一个践土之盟的日期,分别为五月癸丑(十六日)和癸亥(五月二十六日)。我推测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是举行了两次盟誓,前一次王子虎还没到,后一次则王子虎在场观礼。或者五月癸丑乃从告日,举行盟誓的实际日期为癸亥。
杨伯峻先生注“公朝于王所”曰:
杜《注》:“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也。”盖用《公羊》、《谷梁》义,未必为《左氏》义。隐七年《传》云“郑-公子忽在王所”,时公子忽为质于周,则在京师也。《诗小雅出车》“自天子所”,《吉日》“天子之所”,《仪礼觐礼》“女顺命于王所”,《周礼考工记》“不属于王所”,则天子无论在京师与否皆得言所。《诗郑风大叔于田》“献于公所”,《齐侯镈钟》“有共于公所”,则公所者,诸侯之所在。《孟子滕文公下》亦言“使之居于王所”。凡王、公之所在曰王所、公所,恐无义例之可言。《经》书鲁之朝王者三,今年二次,及成十三年如京师,且均是顺便而朝王,非特意诚心。《年表》云:“二十八年,公如践土会朝。”
如杨先生所注,此时周襄王亲到践土劳军,所以要“作王宫于践土”。
陈侯——陈侯-款即陈穆公,杨伯峻先生注曰:“陈本与楚,楚败,惧而从晋,因赴会。不言与盟,恐未与盟也。八年《经》云“郑伯乞盟”,此不书乞盟,或陈穆公未尝乞盟。《经》书如会者三,此及襄三年鸡泽之盟,陈侯使袁侨如会;襄七年,会于鄬,郑伯-髡顽如会。”
杨伯峻先生注“鄉役之三月”曰:
城濮战役前故曰鄉役,三月义有二,若为三个月之义,城濮之役为四月,则此为一月,或二月;若非三个月之义,则为役之前月,三月也。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如楚致其师”曰:
孔《疏》云:“致其师者,致其郑国之师。许以佐楚也。战时虽无郑师,要本心佐楚,故既败而惧。”《郑世家》云:“四十一年,助楚击晋。自晋文之过无礼,故背晋助楚。”《晋世家》云:“初,郑助楚,楚败,惧,使人请盟晋侯。”此俱以郑助楚且以击晋为言,则太史公似以为郑实出兵。
杨伯峻先生注“明神殛之”曰:
襄十一年同盟于亳,载书云:“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杜《注》云:“二司,天神。群祀,在祀典者。”则明神所包甚广。下文卫国-宛濮之盟,载书言“明神先君,是纠是殛”,此不言先君,以明神包括先君。殛,诛也。
杨伯峻先生注“及而玄孙”曰:
“而”,阮刻本作“其”,误。今从《石经》、宋本、金泽文库本、敦煌残卷改正。《尔雅释亲》云:“曾孙之子为玄孙。”曾孙有两义,一为孙之子,一为远孙之通称。《诗周颂维天之命》“曾孙笃之”,哀二年《传》“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是也。玄孙恐亦有两义,一为曾孙之子,一为远孙之通称,此则第二义,《谷梁》桓二年《传》杨《疏》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驷介百乘”曰:
驷介,驷马被甲者,《诗郑风清人》“驷介旁旁”者是也。古人战车马必被甲,成二年鞌之役,齐侯不介马而驰晋军,以特例而书。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傅王,用平礼也”曰:
傅,相也。当行献俘礼时,郑文公为周襄王之上相,亦犹周平王之于晋文侯仇,以郑武公为相。今《尚书文侯之命》当从《书序》为周平王锡晋文侯之命,《史记周本纪》、《晋世家》及《新序善谋篇》以为周襄王锡晋文公之命者,误。郑武公所以傅周平王者,时武公为平王卿士也;今郑文公所以傅襄王者,以晋文命其“各复旧职”也。襄二十五年《传》子产答晋云,“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可为的证。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谓“盖时能相礼者亦希,郑伯素以知礼名,故用以相王,非合周制”云云,误。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八年传》“王饗醴”曰:
《周礼秋官大行人》郑《注》云:“饗,设盛礼以饮宾也。”沈钦韩谓“饗”即“享”,考之彝铭,作“鄉”,即“饗”之初文。师遽彝铭“隹正月既生霸丁酉,王在周康 (寝)饗醴,师遽蔑历 (侑)”可证。醴,用麦芽酿之,一宿而成,汁与糟不分,味极薄,浊而甜,若今之甜酒酿,详《周礼天官酒正》孙诒让《正义》。饗醴者,饗时用醴不用酒也。(《庄十八年传注》(p 0206)(03180101))(032)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八年传》“命之宥”曰:
宥有四说,杜预以至沈钦韩等俱以侑币酬币当之,说详沈氏《左传补注》。盖古代主人享讌宾客,于饮食之际,又致送礼品于宾客,杜预所谓“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驩敬之意”是也。沈氏征引《周礼》、《仪礼》以证之,其实《左传》亦可证,昭元年《传》所云“后子享晋侯,归取酬币,终事八反”是也。然不可以解此文,王引之驳之云:“且如杜说,命以币物以助驩,则《传》当云‘命宥之’,不当云‘命之宥’也。”王引之因谓宥与侑通,“侑与酬酢同义,命之宥者,其命虢公、晋侯与王相酬酢与?或献或酢,有施报之义,故谓之侑。命之侑者,所以亲之也。僖二十五年《传》,‘晋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晋语》作‘王饗醴,命公胙侑’。胙即酢之借字,盖如宾酢主人之礼以劝侑于王。故谓之酢侑与?”详《经义述闻》。王说较可信。盖此享为天子款待诸侯,必王命之,然后虢公、晋侯始敢于主人敬酒之后奉命回敬酒于主人。《周礼秋官大行人》孙诒让《正义》实主此说,王国维《观堂集林释宥》论之尤详。至吴闿生《文史甄微》谓“宥谓侑坐也,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使昭子右坐’,此宥即右坐之义”,不知昭二十五年宋公与昭公(子?)宴,因饮酒乐而命昭子右坐,乃乘一时之兴,不可与此相比,故不可信也。朱彬《经传考证》又谓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为“既享之后,又加爵以劝之”。若如此解,亦当如王引之之驳杜《注》,当作“命宥晋侯”,不当作“命晋侯宥”,故知其误。(《庄十八年传注》(p 0206)(03180101))(032)
杨伯峻先生注“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曰:
《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虽是晋文公初立时事,然据韦《注》,太宰文公为周卿士,即王子虎;文三年《传》又称之为王叔文公。内史兴当即叔兴父,兴为其名,叔则其字也。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七有鬲叔兴父簋(盨)铭,并云,“鬲氏系出夏诸侯有鬲氏。《左传》有内史叔兴父,《传注》未详其氏,未知即系此人否。”策命者,以策书命之,下文云“受策以出”者是也。《周礼大宗伯》:“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哀十三年《传》云:“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均可证伯即侯伯,为诸侯之长。
桥案:伯即是霸,晋文当是在此次被策命为侯伯之后、才正式成为齐桓之后的又一位霸主的。
杨伯峻先生注“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曰:
辂音路,或亦作路。《礼记乐记》云:“所谓大辂者,天子之车也,则所以赠诸候也。”大辂乃天子车之总名,不但可以赐之诸侯,亦可以赐之国卿。《周礼春官巾车》谓王有五路,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是也。《尚书顾命》“大辂在宾阶面”,则玉路也。据《巾车》,金路以封同姓,则赐同姓诸侯或亦以金路,则此大辂,与定四年祝鮀所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当为金辂。至于襄十九年王追赐郑公孙蠆之大路,二十四年王赐穆叔之大路,襄十九年孔《疏》引杜预《释例》以为革路或木路,孙诒让《周礼巾车正义》则以为与“《左氏》旧义不合”。戎辂,戎车也。二辂各有其服装与配备,赐时一同颁赐,故云大辂之服、戎辂之服。《齐语》言周襄王于齐桓公“赏服大辂龙旗九旒渠门赤旂”,龙旗九旒等为大辂之配备。沈钦韩《补注》谓“此大辂之服则金路衮冕,戎辂则革路韦弁服”,理或然也。据昭四年《传》赐车服时,使三官书之,司徒书名,司马与工正书服,司空书勋,此亦当然。
杨伯峻先生注“彤弓一、彤矢百”曰:
彤,《说文》云:“丹饰也。”段玉裁《注》云:“以丹拂拭而涂之。”彤弓彤矢与下玈弓矢俱以所漆之色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玈弓矢千”曰:
金泽文库本作“旅弓十、旅矢千”。“玈”作“旅”,“弓”下多“十旅”两字。《石经》“弓”下亦旁增“十玈”两字,《后汉书袁绍传注》及《御览》三四七引《传》亦同,魏、晋以下“九锡文”亦同。但据《诗小雅彤弓疏》,服虔、杜预本、唐时定本、陆德明及孔颖达所据正本皆无“十玈”两字,今从之。玈,正字当作黸,《说文》:“齐谓黑为黸。”段《注》云:“《经》、《传》或借盧为之,或借旅为之,皆同音假借也。旅弓旅矢,见《尚书》、《左传》,俗字改为玈。”同音盧。古代一弓百矢,故《尚书文侯之命》云:“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此玈弓矢千,矢千,则弓十,不言十者,可推知,故文省也。亦有弓一矢五十者,《荀子议兵篇》“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是也。《诗鲁颂泮水》云:“角弓其觩,束矢其搜。”《毛诗》亦谓“五十矢为束”。
杨伯峻先生注“秬鬯一卣”曰:
秬音巨,又音渠,黑黍也,今谓之黑小米。鬯,即用黑小米酿之并捣香草合煮所成之酒,其酒芬芳条畅,故名曰鬯,古人用以降神。卣音酉,古代盛酒之器,《尚书文侯之命》、《诗大雅江汉》俱言秬鬯一卣,《洛诰》言秬鬯二卣,则秬鬯固以卣计。《礼记王制》云,“赐圭瓒然后为鬯”,则赐秬鬯必赐圭瓒,故《晋世家》叙此事,秬鬯一卣下有珪瓒二字。圭瓒者,以玉为柄用以挹鬯祼祭之勺。
杨伯峻先生注“虎贲三百人”曰:
“虎贲”,古书亦或作“虎奔”,贲、奔古通,言其士之勇猛如虎之奔也。《鲁语下》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周礼夏官虎贲氏》则谓“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云云。昭十五年《传》周景王答晋-籍谈之言,“其后襄之二路、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云云,赐物除此所叙者外,当有鏚钺。《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鈇钺即鏚钺,两者相证,则此必赐鏚钺;不言者,省文也。
《尚书周书文侯之命》中有一段亦提到赐物及人,于此处所赐多有相似之处:
王曰:“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一鬯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父往哉!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
关于赐物及人,又可见《宜侯夨簋铭文》:
隹四月辰才丁未,[王省]珷王、成王伐商图,遹省东或图。王[立]于宜[宗土,南]乡。王令虞侯夨曰:“繇,〔迁?〕侯于宜。易冬鬯一卣,商冭一□,彤弓一,彤矢百,旅弓十,旅矢百。易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厥宅邑州〔三十?〕又五,厥□百又□,易才宜王人[十]又七生,易奠七白,厥冮〔庐?〕[千]又五十夫,易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宜侯夨扬王休,乍虞公父丁兮彝〔尊?〕。
杨伯峻先生注“纠逖王慝”曰:
杜《注》:“逖,远也。有恶于王者,纠而远之。”惠栋《补注》则曰:“《鲁颂》‘狄彼东南’,郑《笺》云:‘狄当为剔。剔,治也。’此《传》当训为治也。”则纠逖为义近词连用,是也。慝,恶也。
杨伯峻先生注“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曰:
敢,表敬副词,无义。奉扬义近《诗大雅江汉》“对扬王休”之对扬,亦作“答扬”,如《尚书顾命》“用答扬文武之光训”。丕,大也。显,明也。休,赐与之义,旧训为美,误。《江汉》云:“虎拜稽首,对扬王休”,答扬王赐也。与省卣之“省扬君之商(赏)”、守宫尊之“守宫对扬周师釐(赉)”同义。此句则谓奉扬天子之赏赐与策命,休命为平列名词。说参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诗对扬王休解》。
杨伯峻先生注“受策以出”曰:
沈钦韩《补注》曰:“蔡邕《独断》:‘策长二尺,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按古制大略也如此。”又曰:“《觐礼》:‘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是寻常觐锡皆有命书。今命晋侯为方伯,则有加策可知。凡辞,即内史读之。”
杨伯峻先生注“出入三觐”曰:
杜《注》谓“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也”,则出入犹言前后。《史记仓公传》云“使服药出入二十日”,又云,“出入五六日病已”,皆此义。三觐者,明-邵宝《左觿》谓“始至而见,一觐也;享醴再策,二觐也;去而辞,三觐也”。享醴与受策非同时之事,邵说多误。沈钦韩《补注》、刘文淇《疏证》俱驳之,是也。沈钦韩曰:“当献楚俘之时,则觐礼裨冕墨车以朝,一也;受策之后,拜命于王,二也;聘礼食饗之后,拜礼于朝,三也。其三享即在始覲,又天子亲饗,意在待宾,不主于觐,皆不与焉。受策又于馆,不于朝也。”然受策若于馆,则《传》文“受策以出”之出字,毫无意义,沈说仍可商。窃疑献楚俘,一觐也;王享,二觐也;受策,三觐也。前后三觐,自统始终言之,天子亲饗,焉得不计算在内。然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颂鼎铭 “颂拜稽首,受令册佩,以出,反入(返纳)堇章(瑾璋)”云:“盖周世王臣受王册命之后,于天子有司有纳瑾报璧之礼。召伯虎簋第二器言‘典献伯氏,则报璧琱生’,典即召伯所受之册命,琱生即师[嫠-女+又,lí]簋之宰琱生,乃天子之宰,其塙证也。《左传》‘出入三觐’亦当读为‘出纳三瑾’。金文凡瑾、觐、勤、谨均以堇为之,《左氏》古文亦必作‘堇’,后人因读为觐,更进而更易其字。”录之备一说。
“践土”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5.0(衡雍西六华里)。
“衡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8,北纬35.01(原阳县-古城村)。
兵马俑复原的驷马车是高级将领乘坐的,还有大贵族
多数车两根车辕之间距离(马屁股)是战车所需马数最好验证
拉3个人(驾驶、车左、车右)四匹马既没必要也难驾驭,而且狭窄道路很难通行,先不说补给难度,每匹马每天至少30升水,还有粮草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K50jwmL0m1Lkkoidt8WNGYXv3ZhSJB9QQWfQYAtN3rXAFkIzWF_x6ZiKoZX2DzpQi9oLfQjpzmJ6tZHWnHl1_
西周时期——
据《左传》等中国古代文献记载,西周和春秋时期的乘法也与此相同。此外,还有4人共乘之法,称为“驷乘”,但这是临时搭载性质,并非通例。除3名甲士随身佩持的兵器外,
屈原《国殇》,“左骖殪兮右刃伤。霾两轮兮絷四马”
四匹马有受伤的也更容易妨碍战斗力
给子玉的中军是6卒,应该是180辆战车,27000人,左右军不详
晋国700乘,应是每车75人编制,52500人
子玉训练的楚军战斗力还是很强悍的,因此死了晋文公松了口气
《僖二十八年经》:
楚杀其大夫得臣。((p 0449)(05280006))(045)
《僖二十八年传》:
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先战,梦河神谓己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弗致也。大心与子西使荣黄谏,弗听。荣季曰:“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弗听。出,告二子曰:“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既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子西、孙伯曰:“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及连穀而死。((p 0467)(05280401))(045)
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p 0468)(05280402))(045)
我的粗译:
前些日子,楚国的子玉(成得臣)为自己制作了一副琼弁和玉缨,还没来得及用上,就在此次城濮之战战前,他梦见河神对自己说:“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把那东西献给我!我会赐给你“孟诸之麋”。)”可他不肯献上去。
大心(成大心,孙伯,子玉之子)和司马子西(鬭宜申)请了大夫荣黄(荣季)劝谏他,他也不肯听。荣季只好说了重话:“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如果自己死了能对“国”有利,都可能会坚持,何况不过是一些宝玉而已,那就是粪土,献出去就可能打胜仗,还有啥舍不得!)”但他仍不肯听。
荣黄退下去以后,就告诉那两位大人说:“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并不是神灵要惩罚我们的令尹,实在是我们的令尹自家不愿体恤咱们的“民”,自取其败。)”
这次失败以后,他们的“王”让人告诉子玉(成得臣)说:“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大夫您要是再回到方城之内,让我怎么面对“申”和“息”那里的长老们?)”子西和孙伯赶紧对来人说:“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得臣”已经要自裁了,是我们两个臣下制止了他,告诉他:“主上要拿你示众呢。”)”
最终到了连穀那里,子玉(得臣)还是自杀了。
晋侯(晋文公)听说此事后喜形于色,对身边的人说:“莫余毒也已。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这回他们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了,接替此人当令尹的一定是蒍吕臣,他管他自家的事还管不过来呢,顾不上整训他们的“民”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杀其大夫得臣”曰:
得臣不书族氏。自成二年而后,楚之大夫始具列氏族与名,如公子婴齐、公子侧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曰:
琼弁,马冠,在马鬣毛前,其弁饰之以琼玉,故谓之琼弁;缨即马鞅,马颈之革,饰之以玉,故谓之玉缨。两物汉人皆解为马饰,杜《注》解为皮弁,则为子玉所自戴者,不知何据。说参沈钦韩《补注》、张聪咸《杜注辩证》、李贻德《辑述》。
当时的贵族,会为他们的驾车马装饰华丽的饰物,下面是山东-临淄-后李车马坑中马嘴上残存的贝饰的图片(贝饰在图片下方),据《纵览历代车文化 千古知识一朝览》一文,后李车马坑中“马骨架保存十分完好,特别是马头、马颈上的装饰品尤为精美,而且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海贝,呈柿蒂状排列,由纺织物连续,称作贝络;二是小铜珠边成串饰;三是铜泡和铜珠。”,图片出自《山东后李春秋车马坑和淄河店2号战国大墓》:
当然,这里的马饰图片远没有显示出当年实物的精美,而且这里的马饰上未见玉制品,而子玉之琼弁、玉缨显然包含玉制品,何况子玉的审美也不一定与后李车马坑的墓主相同,我贴这张图片不过想为各位的想象提供一个引子。
杨伯峻先生注“是粪土也”曰:
《论语公冶长》,“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则粪土为古人恒语,犹朽土也。《博物志》谓土之三尺以上为粪,以下为地,盖臆说。
杨伯峻先生注“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曰:
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言子玉何以对其父兄,与项羽无面目对江东父老义有相似处。
杨伯峻先生注“及连穀而死”曰:
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曰:“楚子入居于申,杜《注》:‘申在方城内,故曰入。’子玉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盖不欲其入方城也,然则连穀(谷)乃方城外地。”连穀,今地阙。杜《注》:“至连穀,王无赦命,故自杀也。”文十年《传》云:“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王使適至,遂止之。”然则楚成王尝两次遣使,前使欲其死,后使止其死,止子玉而不及也。《楚世家》谓“成王怒,诛子玉”,《晋世家》则云“子玉自杀”,盖成王前命实欲子玉死,自杀乃奉命耳。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曰:
杜《注》:“喜见于颜色。”知犹见也。《吕氏春秋自知篇》“文侯不说,知于颜色”,见之于面容也;《淮南子修务训》“奉一爵酒,不知于色”,不见于色也。说参梁履绳《补释》。
后来的成语“喜形于色”(xǐ xíng yú sè)应该就是对“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这一类情景的总结。
“孟诸之麋”——“孟诸”(杨注:孟诸,宋之薮泽,即《尚书禹贡》之孟豬、《周礼夏官职方氏》之望诸,在今河南省-商丘县东北,接虞城县界,以屡被黄河冲决,早已无存。麋同湄,水草之交曰麋。#引導(导)之往孟诸田猎,孟诸即僖二十八年《传》孟诸之麋,详彼《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4.5(商丘东北)。
“连穀”(杨注: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曰:“楚子入居于申,杜《注》:‘申在方城内,故曰入。’子玉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盖不欲其入方城也,然则连穀(谷)乃方城外地。”连穀,今地阙。),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4,北纬33.7(叶县东北,已过汝水)。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息”推测位置为:东经114.70,北纬32.31(息县-城郊乡-徐庄村-青龙寺-息国故城遗址)。
《僖二十八年传》: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祁瞒奸命,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徵会、讨贰。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p 0470)(05280601))(045)
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p 0472)(05280602))(045)
我的粗译:
城濮之战中,晋国的中军在泽中行军时遇到大风,损失了前军左翼的“旃”(用整匹大赤色帛做的大旗);不久,晋军中又有祁瞒不好好执行命令,被司马杀了,还巡行到各家诸侯军中示众,然后以茅茷取代了他;到晋军撤军时,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六月十六日。),渡过黄河以后,舟之侨擅自先回了家,只好让士会代理戎右。
秋七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王韬排为六月晦日,与《传》显然不合。疑晋用夏正,不得以周正推算。),晋文公整顿了部队,让晋军唱着凯歌进入了“晋”。举行了一系列仪式: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徵会、讨贰。最终杀掉了舟之侨,陈放在“国”中示众,于是所有的“民”都知道要听从指挥了。
贵族们都说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他确实善用惩罚的手段,经过这三次讨罪就让那些“民”听从了指挥,《诗》里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就说的是奖励与惩罚都不能偏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中军风于泽”曰:
晋中军行于泽中而遇大风也。前人解风字为《尚书费誓》“马牛其风”之风,杜《注》谓“牛马因风而走,皆失之”。孔《疏》引刘炫谓“放牛马于泽,遗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马”。夫古籍用风为牝牡相诱之义者,必连牛马言之,《费誓》及僖四年《传》“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俱可证。若单一“风”字,而解为牛马牝牡相诱,尚无此例,足知其误。张聪咸《辨证》读“风”为《论语》“风乎舞雩”之“风”,谓此风于泽为风凉于泽,亦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亡大旆之左旃”曰:
刘书年《经说》云:“大旆之左旃,前军之左旃也。”余参前“二旆”《注》。前人以大旆为旗名,因生种种误解,俞樾《茶香室经说》谓“之字为连及之词,大旆之左旃,言大旆与左旃也”,说虽可通,终不若刘说之确。旃,用大赤色帛,不加画饰之大旗,《周礼司常》“通帛为旃”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祁瞒奸命”曰:
奸,犯也。奸命,犯军令也。不知是因亡左旃而犯军令,抑或亡左旃即犯军令,《传》意不明。
杨伯峻先生注“振旅,恺以入于晋”曰:
隐五年《传》云:“入而振旅”,《公羊》、《谷梁》庄八年《传》并云“入曰振旅”,《尔雅释天》亦云“入为振旅”,皆以治兵而归曰振旅,此则以作战而归曰振旅,盖凡军旅胜利归来曰振旅。反之,如韩之役,晋惠公败,故成十六年《传》云“韩之战,惠公不振旅”。恺本作岂,《说文》云:“还师振旅乐也。”《经》《传》皆作“恺”。俗又作“凯”。《周礼大司马》云:“若师有功,则左持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引《司马法》云:“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又《春官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此亦战胜还师而恺乐、恺歌。(桥:振旅此仍宜解为治兵(非专门治兵之治兵,仅指其曾整顿队伍)而归。)
杨伯峻先生注“献俘、授馘”曰:
俘为生获,馘本有生死两说,《礼记王制》“以讯馘告”,《注》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此亦生获也。《诗大雅皇矣》“攸馘安安”,《传》云:“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此死获也。此授馘当是死获。授与献义虽不同,此处则相近。总之,统计生俘若干,杀死若干,以告于庙。杜《注》谓“授,数也”,心知其意而诂训则非;俞樾谓“当读为受,献俘授馘,文异而实同,自下言之谓之献,自上言之谓之受矣”,不知《传》用授受固分别谨严,且此是告庙庆功,无所谓自上自下也。
杨伯峻先生注“饮至、大赏”曰:
“饮至”见隐五年《传》并《注》。遍赏有功曰大赏。饮至、大赏,亦于庙中行之。《晋世家》云:“壬午,晋侯渡河北归国。行赏,狐偃为首。”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传》“归而饮至”云:
桓公二年《传》:“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襄公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桓公十三年《经》:“公至自伐郑。”《传》:“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综合观之,凡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于从者有(所)慰劳,谓之饮至。其有功劳者(且)书之于策,谓之策勋或书劳。((p 0041)(01050101))(004)
杨伯峻先生注“徵会、讨贰”曰:
徵召诸侯,冬将会于温也。有贰心者讨之,即下文之执卫成公与讨许。
杨伯峻先生注“三罪而民服”曰:
杀三罪人而民服也。三罪谓颠颉、祁瞒、舟之侨。
杨伯峻先生于此段末尾注云:
《韩非子难一篇》、《吕氏春秋义赏篇》、《淮南子人间篇(训?)》、《史记晋世家》、《说苑权谋篇》俱载晋文行赏事。
那两句《诗》出自《诗大雅生民之什民劳首章》:
民意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高亨先生注此云:
中国,指西周王朝直接统治区域,即所谓“王畿”。因为四方都有诸侯,所以称做中国。
绥,安抚。四方,指四方诸侯国。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21)《大雅生民之什民劳》)
这里提到“壬午,济河”,经十四天,“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济河处我估计在“邲”。
“邲”(杨注:杜《注》:“邲,郑地。”《吕氏春秋至忠篇》云:“荆兴师,战于两棠,大胜晋。”《贾子先醒篇》云:“庄王围宋,伐郑,乃与晋人战于两棠,大克晋人。”孙人和《左宧漫录两棠考》云:“两棠即邲地也。”邲本为水名,即汴河,汴河亦曰汴渠。其上游为荥渎,又曰南济,首受黄河,在荥阳曰[艹/狼]荡渠。两棠即[艹/狼]荡,文异音同。又曰石门渠,顾祖禹《方舆纪要》四十七河阴县(河阴县在郑州北五十里,今已废)云:“石门渠,在县西二十里,荥渎受河之处,晋、楚之战,楚军于邲,即是水也。”王夫之《稗疏》亦云:“《传》称楚子次于管,在今郑州,晋师在敖、鄗之间,渡河而南,正在河阴,滨河之南岸,盖郑之北境也。”然则晋、楚交战处必在今郑州市之西北,荥阳县之东北。自《元和郡县志》以郑州东六里之邲城当之,后世多沿其说,考之《传》文,实不合。杨守敬《春秋列国图》亦列邲于荥阳东北,可云有见。),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3,北纬34.91(荥阳-车庄特大型聚落遗址)。
“邲”与“晋”——“绛”相距约二百五十公里,据此可一窥当时军队的行军速度。
“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下面是城濮之战相关日期干支纪日排序: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
如上,红色的己巳为战于城濮之日,红色的癸丑为盟于践土之日,红色的丙申为恺以入于晋之日。又,如红色的壬午为十六日,则红色的丙申为三十日(大月)或一日(上个月为小月)。
从最前面红色的甲戌那天,楚方的各家诸侯盟于宋,拉开此事件的帷幕;到最终红色的丙申那天,晋军恺以入于晋,此事落幕;共经过了二百天零三天,晋军在外当已有半年以上,楚军在外的时间恐怕更长。
《僖二十八年经》:
公子遂如齐。((p 0450)(05280014))(045)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p 0450)(05280015))(045)
《僖二十八年传》: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p 0472)(05280701))(045)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以晋国为首的各家诸侯在“温”那里集会,要向那些不肯顺从的诸侯问罪。
一些补充:
参加此次集会的诸侯已经列于上面那条《春秋经》中,所以这条《左传》就不重复列出了。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莒”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邾”(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温”(杨注: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温即隐公三年“取温之麦”之温,故城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依庄公十九年《传》观之,温于庄公十九年仍为苏氏邑。以金文证之,如敔簋铭云“王赐田于[含攵]五十田,于旱五十田”,则此所谓温田者,亦王田之在温者耳,非以其全邑与郑,故温仍得为苏氏邑。#温为苏氏邑,成十一年《传》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僖十年《经》云“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温,今治西南,湨水所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僖二十八年经》:
天王狩于河阳。((p 0450)(05280016))(045)
《僖二十八年传》: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p 0473)(05280901))(045)
《僖二十八年经》:
壬申,公朝于王所。((p 0450)(05280017))(045)
《僖二十八年传》:
壬申,公朝于王所。((p 0473)(05281001))(045)
我的粗译:
在这次集会中,晋侯(晋文公)把天王请到了会上,然后他带领那些诸侯朝见天王,还请了天王去打猎。于是仲尼(孔子)评论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臣下让主上来见自己,不是好样子。所以《春秋经》上写着“天王狩于河阳”,就是要说这里不是巡猎的地方,同时也是要照顾干了大好事的晋侯的面子。)”
壬申那天(杨注:壬申,十月七日。此史失书月,或残阙所致。),我们的主上又一次前往天王的驻地朝见。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狩于河阳”曰:
“狩”,《谷梁》作“守”,守、狩字通。狩为冬日田猎之名,有解为巡守者,恐非。河阳在今河南省-孟县西三十五里。
杨伯峻先生注“且使王狩”曰:
《尔雅释天》云:“冬猎为狩。”邵宝《左觿》谓“凡天子之出皆曰狩,犹今之幸,非田猎之守”,误。《晋世家》云:“冬,晋侯会诸侯于温,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阳。壬申,遂率诸侯朝王于践土。”
杨伯峻先生注“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曰:
隐晋文召君之失,明其勤王之德。《晋世家》云:“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周本纪》云:“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践土,诸侯毕朝,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孔子世家》云:“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杜预《后序》引《纪年》作“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盖晋史直纪其事,余详《前言》。
桥案:
一般都认为《左传》是讲解《春秋经》的,既然是讲解《春秋经》,就必然要讲解《春秋经》的写作意图,《左传》中共166段提到“书”,都意为写作《春秋经》,都是在讲解《春秋经》的写作意图。实际上《左传》中绝大多数用为动词的“书”都是指《春秋经》的写作。其中作“故书曰”的包括此处共七处:
1.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隐四年传》(p 0037)(01040401))(001、009)。
2.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僖五年传》(p 0312)(05050804))(032)。
3.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 ‘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僖二十八年传》(p 0473)(05280901))(045)。
4.
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大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故书曰 “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文十二年传》(p 0586)(06120101))(052)。
5.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 “逆叔姬”,卿自逆也。(《宣五年传》(p 0686)(07050301))(064)。
6.
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 “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宣十一年传》(p 0714)(07110502))(068)。
7.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偪子重、子辛。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襄二年传》(p 0923)(09020801))(079)。
这些“故书曰”之“书”除此处外显然都意为鲁国之大史写作《春秋经》。此处也显然可作此解,我认为作此解才是合理的。所以此处根本不足以作为“孔子作《春秋》”的证据。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河阳”(杨注:河阳在今河南省-孟县西三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4,北纬32.95(焦作-孟州-桑洼古城遗址,有保存完好的东周古城遗址和500米长、6米宽、8米高的周代土城墙,古城遗址面积近3000平方米。河南省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城墙。)。
离家太久了?
《僖二十八年经》:
诸侯遂围许。((p 0451)(05280019))(045)
《僖二十八年传》:
丁丑,诸侯围许。((p 0473)(05281101))(045)
《僖二十八年经》: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p 0451)(05280020))(045)
《僖二十八年传》:
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p 0474)(05281201))(045)
《僖二十九年经》:
公至自围许。((p 0475)(05290002))(045)
我的粗译:
丁丑那天(杨注:丁丑,十月十二日。),各家诸侯包围了许国。
正巧晋侯(晋文公)得了病,曹伯(曹共公)的小厮侯獳就贿赂了晋侯的筮史,让他们借机向晋侯说了下面这一篇为曹国开脱的说辞:
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当年齐桓公主持集会,恢复了异姓的诸侯,现在主上主持集会,却讨灭了同姓的诸侯。曹国开国之君曹叔-振铎,属于文之昭那一辈,咱们的先君唐叔,属于武之穆那一辈,他们和我们是兄弟之国。现在我们主持了诸侯的集会,却讨灭了兄弟,这不合于“礼”。我们对曹国和卫国提出了相同的要求,他们都完成了,现在处置他们的结果却不同,这不合于“信”。同罪异罚,这不合于“刑”。“礼”用来推行“义”,“信”用来保障“礼”,“刑”用来纠正“邪”,要放弃了这三者,主上能怎么办呢?)
他们的“公”(晋文公)听了很高兴,于是恢复了曹伯的君位,让他参加了诸侯在“许”的集会。
一些补充:
《春秋经》所言之“公”即鲁僖公,他从包围许国的前线上回来时已经到了下一年,即公元前六三一年(鲁僖公二十九年,周襄 王二十二年,晋文公六年,楚成王四十一年,齐昭公二年,秦穆公二十九年,宋成公六年,曹共公二十二年,卫成公四年)。
参加包围许国的各家诸侯的名称就是前面会于温的鲁、晋、齐、宋、蔡、郑、陈、莒、邾、秦,前面《春秋经》既已交代,《左传》作者在此就省略了。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围许”曰:
《说苑敬慎篇》云:“文公于是霸功立,期至意得,汤、武之心作,而忘其众,一年用三师,且弗休息,遂进而围许,兵亟弊,不能服,罢诸侯而归。”若然,则围许之役,无功而罢。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四年传》“晋侯之竖头须”曰:
竖,未成年人而给事者之称,其年当在十五以上十九以下,说参《周礼天官序官内竖》孙诒让《正义》。((p 0415)(05240105))(038)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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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三十一年经》: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p 0484)(05310001))(045)
《僖三十一年传》:
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p 0485)(05310101))(045)
《僖三十一年经》:
公子遂如晋。((p 0484)(05310002))(045)
《僖三十一年传》:
襄仲如晋,拜曹田也。((p 0486)(05310201))(045)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两年,我们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楚成王四十三年,齐昭公四年,秦穆公三十一年,宋成公八年,曹共公二十四年,卫成公六年),春天,我们接收了“济西”那块田地,这是从分割的曹国土地中获取的。当时主上派臧文仲(臧孙辰)前往接收,半路上,他住在“重”那里的馆舍,馆舍负责人就对他建议说:“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晋国刚刚收服了这些诸侯,必定喜欢恭顺的人。如果您不赶紧去,就怕赶不上了。)”臧文仲马上兼程前往,于是分得了很大一块: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
襄仲(公子遂,东门襄仲)去了晋国,也是要感谢分给了我们曹田。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取济西田”曰:
《公羊》以为曹所侵鲁之故田,以《传》观之,未必然。济西田,《经》凡三见,此取之自曹,宣元年以之赂齐,宣十年齐人又归于鲁。济西详庄十八年《经》、《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曰:
共同恭。《鲁语上》云,“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僖公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館。重館人告曰:‘晉始伯而欲固諸侯,故解有罪之地以分諸侯,諸侯莫不望分而欲親晉,皆將爭先(晉),晋不以固班,亦必親先者’”云云,王念孙因谓此共字“当是先字之误”。钱绮《札记》驳之曰:“先至则为共,后至则为不共,《国语》自作‘先’字,不必与《内传》同也。”钱驳甚是。金泽文库本、敦煌写本残卷皆作“共”字。
杨伯峻先生注“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曰:
据顾栋高《大事表》,鲁所得当在今山东省-东平、巨野及旧寿张诸地间。《鲁语上》云:“獲地于諸侯為多。反,既覆命,為之請曰:‘地之多也,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惡有釁,雖貴,罰也。’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之。”可补《左传》。
“济西田”(杨注: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故《正义》以“济西”为济水之西,服虔以“济西”为曹地。#济水为古四渎之一,所谓江、河、淮、济是也。源出河南省-济源县-王屋山。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以僖三十一年《传》证之,济西为曹地,曹鲁分境之济,当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寿张县、东平县之间。济水今惟存发源处。#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自洮以南,东傅于济。”盖济西之田,本得之于晋,今则用以赂齐。《年表》云:“齐惠公元年,取鲁-济西之田。”),我估计其中心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5.4(考虑“自洮以南,东傅于济”)。
“重”(杨注:重,旧读平声,据《国语鲁语上》韦《注》,为鲁地名,据《一统志》在今山东省-鱼台县西。馆者,候馆也。),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5.2(鱼台西北)。
“洮”(杨注:洮,地名,其北属鲁,其南属曹,三十一年《传》“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者是也。此则曹地,据《水经注》,当在今山东省-鄄城县西南。#杜《注》:“洮,曹地。”马宗琏《补注》云:“郦元曰:‘今甄城西南五十里有桃城,或谓之洮。’”余详僖八年《经注》。#此时卫都帝丘,即今河南-濮阳县西南之颛顼城,距洮不过五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1,北纬35.52(濮阳县-徐镇)。
“鲁济”杨伯峻先生注云:“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在齐界者为齐济,在鲁界者为鲁济。盖流经今山东省-巨野县、废寿张县、东平县之间,穿曹-鲁之境者为鲁济,其流在今东阿县以下穿齐、卫之境者,则齐济也。”下面是“鲁济”地图,割自《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从图中亦可概见“济西田”的范围:
《文三年经》: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p 0527)(06030001))(045)
《文三年传》:
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p 0528)(06030101))(045)
《文三年经》:
夏五月,王子虎卒。((p 0527)(06030002))(045)
《文三年传》: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p 0529)(06030301))(045)
我的粗译:
再四年后,到我们文公三年(公元前六二四年,周襄王二十九年,晋襄公四年,楚穆王二年,齐昭公九年,秦穆公三十六年,宋成公十三年,曹共公二十九年,卫成公十一年),春天,我们的卿庄叔(叔孙得臣)率兵会合各家诸侯的部队进攻了沈国,这是因为沈国站在楚国那一边。沈国崩溃了。
凡是“民”逃离他们的长上的,《春秋经》上就用“溃”字,如果是他们随同长上一起逃离的,《春秋经》上就用“逃”字。
这年夏四月乙亥那天(杨注:乙亥,二十四日也。),王叔文公(王子虎)去世了,他家来通报了我们,我们像同盟诸侯那样派了人去他们家吊唁,这合于“礼”的要求。
一些补充:
“伐沈”之各家诸侯的名称载于《春秋经》,故《左传》作者未再开列。
杨伯峻先生注“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曰:
僖五年《经》,“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经》亦书“陈侯逃归”,此在上曰逃之例。在上之逃,一人及其随从而已;民逃其上,人数众多,(脱离控制,奔逃秩序混乱,)故不曰逃而曰溃。
杨伯峻先生注“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曰:
僖二十八年,王子虎与鲁及其他诸侯盟于践土,二十九年又同盟于翟泉,此所谓同盟也。然王子虎乃周室卿士,非诸侯,亦以同盟诸侯之礼吊之,故曰吊如同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沈”(杨注:沈,国名。传世器有沈子簋,据铭文,知沈子实为周公之曾孙,其父始封于沈,沈子继其父封,然犹秉承其大宗周公,说详《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三卷三期温廷敬《沈子簋订释》。其地在安徽省-阜阳县西北一百二十里之沈丘集,西北距河南省-沈丘旧县治三十里,约在今临泉县,今沈丘县则已移于旧治北之槐店。#沈为楚国之县,或以为即沈国,然沈国-春秋末期犹在,则楚此时不得有其全部土地,或文三年楚伐沈时曾得其部分土地以为楚县,《左传》襄二十四年楚康王时有沈尹寿,昭四年灵王时有沈尹射,五年又有沈尹赤,十九年平王时有沈尹戌,哀十七年惠王时有沈尹朱,而哀十八年另有寝尹,则沈未必即寝丘,尤未必即孙叔-敖之所封。说参李惇《群经识小》及梁履绳《补释》。#沈,县名,即故沈国地,今安徽-临泉县,见文三年《经注》。#沈,姬姓,故国在今河南-沈丘县东南沈丘城。即安徽-阜阳市西北。又见文三年《经注》。#阮刻本无“沈”字,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增。),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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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年传》:
曹伯如晋会正。((p 0533)(06040301))(045)
《文五年经》:
夏,公孙敖如晋。((p 0538)(06050004))(045)
我的粗译:
一年后,到我们文公四年(公元前六二三年,周襄王三十年,晋襄公五年,楚穆王三年,齐昭公十年,秦穆公三十七年,宋成公十四年,曹共公三十年,卫成公十二年),曹伯(曹共公)去了晋国了解进贡的额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曹伯如晋会正”曰:
杜《注》:“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读正为政。盖当时小国诸侯有向霸主纳贡赋之义务,因以定其额也。顾炎武《补正》云,“会正即朝正也”,则读正为正月正岁之正。然晋虽行夏正,以周之三月为正月,但曹伯夏季如晋,亦已过朝正之期,恐顾说不如杜。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公孙敖”(孟穆伯)是鲁国的卿,前往晋国应该也是去了解进贡额度的。
《文五年经》:
秦人入鄀。((p 0538)(06050005))(045)
《文五年传》: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p 0539)(06050201))(045)
《文五年经》:
秋,楚人灭六。((p 0538)(06050006))(045)
《文五年传》: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p 0539)(06050301))(045)
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p 0540)(06050401))(045)
我的粗译:
当初,鄀国背叛楚国投向了秦国,却又仍和楚国保持关系,就在我们的文公五年(公元前六二二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六年,楚穆王四年,齐昭公十一年,秦穆公三十八年,宋成公十五年,曹共公三十一年,卫成公十三年),夏天,秦人攻入了鄀国。
也在这一年,六人背叛楚国投向了东夷,秋天,楚国的成大心和仲归(子家)率领部队攻灭了六国。
到这年冬天,楚国又派公子燮攻灭了蓼国。
我们的卿臧文仲(臧孙辰)听说六国和蓼国被楚国攻灭,感叹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皋陶和庭坚没人祭祀了,就一转眼。不能广施恩惠,竟让“民”无依无靠,哀哉!)”
一些补充:
虽然在城濮打了败仗,但楚人在自己的地盘上还仍然是威风八面的。不过一遇上秦人他们就不那么威风了,秦人似乎一贯克他们。
杨伯峻先生注“秦人入鄀”曰:
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
杨伯峻先生注“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曰:
据十年《传》,仲归字子家。古人名“归”者,多以“家”为字。如宣四年《经》、《传》之郑-公子归生、十四年《传》之鲁-公孙归父、襄二十八年《传》之齐-析归父、昭元年《经》、《传》之蔡-公孙归生俱以“子家”为字。见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
杨伯峻先生注“皋陶、庭坚不祀忽诸”曰:
此八字宜作一句读,昔人分为两读,误。此犹言皋陶、庭坚忽焉不祀,惟忽焉作忽诸,倒置句末,故前人多不得其解。于鬯《香草校书》谓“忽诸合音为吁,盖叹词也。此当读皋陶、庭坚不祀六字为句,忽诸二字属下文为义”云云,亦不可信。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左传注释》引《诗大雅皇矣》“是绝是忽”、毛《传》“忽,灭也”为释,则与“不祀”义重复,不取。文十八年《传》,高阳氏才子八人有庭坚,杜《注》本班固《汉书古今人表》,谓“庭坚即皋陶字”,则以此皋陶-庭坚为一人,然此说实难置信。崔述《夏考信录》疑之,云:“《典》、《谟》之称皋陶多矣,帝称之,同朝之臣称之,史臣称之,皆以皋陶。乃至后世之诗人称之,儒者称之,亦同词焉,从未有一人称为庭坚者,何所见而知庭坚之为皋陶乎?”皋陶与庭坚宜为两人。雷学淇《世本校辑》云:“皋陶出自少昊,其后为六,偃姓;庭坚乃出颛顼,其后为蓼,姬姓。二国之姓,并详见《世本》。”其说宜与《传》意相会。然《楚世家》云:“穆王四年,灭六、蓼。六、蓼,皋陶之后。”虽未言皋陶、庭坚为一人,但以六、蓼俱皋陶后。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鄀”——“上鄀”——“商密”——“商”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3.18(商密,上鄀,寺湾下古城)。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六”(杨注:六,国名,据《传》文,为皋陶之后。其故城当在今安徽省-六安县北。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云:“彔国,殆即‘楚人灭六’之六。”),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2,北纬31.81(六安西古城遗址)。
“蓼”(杨注:蓼音了,国名,但与桓十一年《传》之蓼同名而异国。据《传》,此蓼国为庭坚之后,《礼记坊记》、《淮南氾论训》俱云“阳侯杀蓼侯(《坊记》“蓼”作“缪”,王引之《述闻》谓声相近而假借)而窃其夫人”,蓼即此蓼国。今河南省-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冈,盖即古蓼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5.87,北纬31.88(固始县-高墩子村,蓼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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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五年经》:
冬十月甲申,许男-業卒。((p 0538)(06050007))(045)
《文六年经》:
六年春,葬许僖公。((p 0542)(06060001))(045)
《文九年经》:
秋八月,曹伯-襄卒。((p 0571)(06090010))(045)
葬曹共公。((p 0572)(06090014))(045)
一些补充:
许男-業即许僖公,“冬十月甲申”杨伯峻先生注为“十八日”。曹伯-襄即曹共公。
许僖公和曹共公都是城濮之战的涉及者。许僖公死于公元前六二二年(鲁文公十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六年,楚穆王四年,许僖公三十四年,曹共公三十一年),距城濮之战十年;曹共公死于公元前六一八年(鲁文公九年,周顷王元年,晋灵公三年,楚穆王八年,曹共公三十五年),距城濮之战十四年。
《文十年经》:
楚杀其大夫宜申。((p 0575)(06100003))(045)
《文十年传》:
初,楚-范巫矞似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王使适至,遂止之,使为商公。沿汉泝江,将入郢。王在渚宫,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于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于司败也。”王使为工尹,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鬭宜申及仲归。((p 0576)(06100301))(045)
我的粗译:
当初,楚国“范”那里的“巫”矞似曾对成王和子玉(成得臣)、子西(宜申,鬭宜申)说:“三君皆将强死。(三位主上都得不了好死。)”城濮之役战败后,“王”(楚成王)想起了这话,所以赶紧派人制止子玉说:“毋死。”没来得及。又去制止子西,子西也已上了吊,但上吊绳断了,正赶上“王”的使者到了,就制止了他,任命他为商公。
到我们文公十年(公元前六一七年,周顷王二年,晋灵公四年,楚穆王九年),子西从“商”那里沿汉水而下,再溯江而上,要前往“郢”作乱,路过渚宫的时候,正好“王”(楚穆王)在那里,就下来接见了他。子西害怕了,赶紧推托说:“臣免于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于司败也。(臣下被‘王’赦免了死罪,但还是有谗言,诬告臣下要逃走,臣下是来司败投案来了。)”
于是“王”任命他为工尹,可他又和子家(仲归)一起要弑杀穆王。穆王发觉了他们的阴谋,就在这年五月杀掉了鬭宜申和仲归。
一些补充:
楚成王此前已为其大子商臣弑杀,见《文元年传》: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芈而勿敬也。”从之。江芈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p 0513)(06010701))(050)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p 0515)(06010702))(050)
杨伯峻先生注“楚-范巫矞似”曰:
范,楚邑。范邑之巫名矞似。《北魏书阳固传》引阳固《演颐赋》云:“识同命于三君兮,兆先见于矞姒。”矞似作矞姒。刘文琪(淇?)《疏证》云:“似、姒异文,古之巫多女,疑阳氏所称为古本也。”矞音聿,又音玦。
关于楚国之“范”,《左传》中有两条涉及,如下:
范山言于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郑及楚平。(《文九年传》(p 0573)(06090501))(056)
初,楚-范巫矞似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文十年传》(p 0576)(06100301))(045)
另外还有一条《国语》,其中提到的“范無宇”我认为也出于这个“范”:
靈王城陳、蔡、不羹,使仆夫子晰問于范無宇,曰:“吾不服諸夏而獨事晉何也,唯晉近我遠也。今吾城三國,賦皆千乘,亦當晉矣。又加之以楚,諸侯其來乎?”對曰:“其在志也國為大城,未有利者。昔鄭有景、櫟,衛有蒲、戚,宋有蕭、蒙,魯有弁、費,齊有渠丘,晉有曲沃,秦有征、衙。叔段以景患莊公,鄭幾不克,櫟人實使鄭子不得其位。為蒲、戚實出獻公,宋蕭、蒙實弒昭公,魯弁、費實弱襄公,齊渠丘實殺無知,晉曲沃實納齊師,秦征、衙實難桓、景,皆志于諸侯,此其不利者也。”(《楚語上》)
据后世传说,在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有一个“范”,范蠡出焉,是某一支范氏家族的发源地,所以我估计此地就是楚国之“范”所在:
“范”——“三户”(杨注:范山,楚大夫。范,楚邑,十年《传》有“范巫矞似”,杜《注》“矞似,范邑之巫”可证。则范山盖以邑为氏。),推测位置为:东经111.22,北纬33.07(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
杨伯峻先生注“沿汉泝江”曰:
沿,顺流;顺汉水而下。泝,逆流;然后向长江上游逆水而行。
杨伯峻先生注“王在渚宫”曰:
《水经江水注》云:“江陵县城,楚船官地也。春秋之渚宫矣。”《名胜志》云:“渚宫,楚之别宫。梁元帝于渚宫故地修造台榭。”宫当在今江陵县治。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鄀”——“上鄀”——“商密”——“商”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3.18(商密,上鄀,寺湾下古城)。
“渚宫”(杨注:《水经江水注》云:“江陵县城,楚船官地也。春秋之渚宫矣。”《名胜志》云:“渚宫,楚之别宫。梁元帝于渚宫故地修造台榭。”宫当在今江陵县治。),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19,北纬30.36(荆州古城)。
下面是“沿汉泝江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注意,据说当时已经有所谓江汉运河,自“郢”东北方近处的汉水通“郢”,如此,则“渚宫”之所在当另行考虑。
杨伯峻先生注“臣归死于司败也”曰: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定三年《传》述唐人“自拘于司败”,是知陈、楚、唐俱有司败之官。此“归死于司败”,与襄三年《传》“请归死于司寇”文意同,足知陈、楚、唐之司败即他国之司寇。子西托辞入郢请死。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为工尹”曰:
杜《注》:“掌百工之官。”宣四年《传》“蔿贾为工正”,似工尹即工正。宣十二年《传》“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昭二十七年《传》“工尹寿帅师至于潜”,则工尹亦可临时统兵。
“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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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濮之战虽然晋国打胜了,但仅仅是由晋国接过了齐国的霸主责任,一时遏止了楚国进攻的势头。很快,不到二十年,楚国下一位名君楚庄王就要登场了,到了三十五年后,楚军就在“邲”大败晋军。所以后人有云:“城濮之兆,其报在邲”(《昭五年传》(p 1271)(10050802))(110)。
上面引文《国语》中的这句话,”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加“能具体解释一下吗?尤其是最后的“官宰食加”。
这句话总的是说收入来源。
我觉得需要理解的主要是“官”这个字。《说文》说“吏事君也”,《增韻》说“職也,使也,公也”,大体意思是说这是族长手下用来侍奉、供奉族长的手段,所以我体会《左传》里说“官”往往是说职能部门,“官宰食加”的“官”大体也如此,“官宰”则大体是职能部门的首长。至于“加”,却不知是如何“加”,从何处“加”,总归是在某个渠道上附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