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45):帝国的暮色 -- 本嘉明
更有利于表明立场 - 不管你什么性质,我都不接受。
别人不鸟你怎么办?谁来当法警,强制执行?还不是要靠大流氓的影响力?
如果届时中国具有这种影响力,难道差一张判决书的分量么?直接“双方亲切友好会谈”一下不就完了。
要想当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就要少上法庭,不论原告席还是被告席。
(一)
“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创举,允许争端一方单方面起诉另一方。这次,中国“四个不”的做法放弃了公约框架内预设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菲两国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有法律义务执行仲裁裁决;不执行裁决结果,就违反了海洋法。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已经审理了100多个案件,做出了70多个裁决,大部分的裁决得到了执行。中国签字加入《海洋法公约》之日起,就在这一领域放弃了主权豁免,理应接受管辖,别人要单方面起诉你的话,你最好在《海洋法公约》框架内寻求自己应有的权利来反制。
这次南海仲裁庭从立案一开始,就根据设定程序,为了保证公平,要求中方也推荐一个信任的仲裁员,甚至是中国自己的仲裁员都可以,同时菲律宾也推荐一个;剩下其他三名仲裁员的人选,也要双方都同意,才能正式上岗。仲裁员团队内部,等于是一个人是正方,一个人是反方,另三人是这两人辩论时的裁判,仲裁结果由仲裁员团队的多数票决定。
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的首席法律顾问是美国律师Paul Reichler,是(华盛顿特区)Foley Hoag律师事务所国际法部主任,几十年来一直代理许多弱小国家通过法律维权,挑战大国的违法行为,被称为“国际法庭先生” (Mr. World Court)/“巨人杀手” (Giant Slayer)。 1980年代他帮助尼加拉瓜在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获胜,去年又在常设仲裁庭帮毛里求斯打赢一桩诉英国的海洋仲裁案。南海仲裁庭的一名德籍仲裁员也曾裁决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作出不利美国的裁决,把仲裁员们全都说成是敌视中国的坏银,那也是证据不足的。
由于国际法是弱法,国际法庭和仲裁庭没有能力对败诉方强制执法,国际社会只有循道义力量敦促当事国接受裁决。比如说,Reichler 参与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最后是双赢结局。1984年美国在该案的实质性审议阶段退出案子的司法程序,不接受“向尼加拉瓜支付3.7亿美元”的最终赔偿判决,但几年后美国反思,改变了政策,曲线执行了仲裁裁决:美国向尼加拉瓜提供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尼加拉瓜议会则撤销了案件,废除了要求美国赔偿的国内法律。
毛里求斯诉英国的海洋仲裁案也自有曲折,说英国败诉后拒绝执行仲裁也不尽准确。印度洋上查戈斯群岛为英国的海外领土,1960年代英国放手让毛里求斯独立,但通过协议,英国继续管理使用查戈斯群岛,直到完成军事用途后,才将该岛的主权归还毛里求斯;2010年英国通过公共咨询,得到90%的民众支持,决定在查戈斯群岛设立海洋保护区。毛里求斯认为英国侵犯了主权,在Paul Reichler帮助下,将英国告上仲裁法庭获胜。仲裁庭判定英国设立海洋保护区的立法方式有瑕疵,但仲裁法庭无权决定主权事项,只能裁定英国使用该群岛的原协议继续有效。英国并未拒绝执行裁决,只是由于案件刚刚结束不久,英国朝野正在广泛磋商,研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落实裁决。这一裁决据信最终也会得到执行。
再比如,在荷兰诉俄国一案中,荷兰的绿色和平组织成员驾船接近并爬上俄国在北极的石油钻井平台进行抗议,俄国当局扣留了船只和人员。于是绿色和平组织的总部所在国------荷兰,把俄国告上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庭裁决俄国必须放船放人,俄国以法庭没有管辖权拒绝接受裁决。但一年之后,俄国杜马通过一项法律,授权普京总统通过大赦的方式放船放人。
总之一句话,轮到谁,戴着“拒绝裁决”的帽子,都不是很舒服的说。
(二)
2002年,南海周边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缓和了自70年代发现南海油气资源后产生的第一波冲突。2004年,越南以运送游客为名,在南威岛重修机场跑道,中国提出抗议。2009年,越南和马来西亚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划界案”引发争议,作为回应,中国重申九段线的主张,激起各当事国的忧虑。2012年,菲律宾因中国渔民在南沙捕捞,与中国发生冲突。两国在黄岩岛对峙两个月之后,据说双方达成协议撤出该岛,菲律宾在美国劝说下撤出,而中国没有撤出。菲律宾的反应是于2013年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中国对提交仲裁的反应则是开始在7个岛礁上大规模地填海造岛。
实际上,越南是第一个在南沙海域填海造岛的。从造岛工程一开始,越南就始终拒绝接受各国(包括美国在内)要求其停止有争议岛礁上的建设工程的呼吁。越南的理由是: 中国一直在从其手中夺取的西沙群岛上大规模进行建设(此时中国并没有填海造岛)。越南在南沙岛礁上的建设规模不大,10个岛礁扩展的总面积约0.4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的造岛工程是在近两年进行的,是受中国大规模造岛刺激后进行的。除中国外,其它国家造岛活动的规模都很小,马来西亚0.28平方公里,菲律宾0.057平方公里,中华民国0.032平方公里。
仲裁庭声称,中国在南海填海造岛的总面积达13平方公里以上。仲裁庭裁决,中国对九段线以内海域中资源不享有历史性权利。仲裁庭并不对九段线内的岛礁主权进行判决,仅认定南沙争议地区的所有岛礁均不构成岛屿,因此无权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历史性权利”作了限制性解释,认为只是指A国由于历史传统上在某一海域捕鱼,而该海域在公约生效后变成B国的专属经济区,A国有历史性权利继续在B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继续捕鱼。仲裁庭认为这个“历史性权利”十分有限,因为公约本身规定,只有在B国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量的情况下,A国才可加入捕捞;除此之外,公约没有保留A国可以在B的专属经济区内对石油或者矿业资源拥有“历史性的权利”。
仲裁庭的推理是,虽然中国和其他国家确实有渔民,在历史上曾在南海海域航行和捕鱼,利用过南海岛礁,但是只路过没安家,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历史上对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资源开发。因此中国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鱼仅仅是“走过路过,行使公海自由的权利”而非“历史性权利”------你是过客,不是庄家。
由于公约的宗旨是“和平分配海洋资源”,即便中国过去在南海水域范围内对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已经随着公约的生效而不复存在,一切重来。基于以上的理由,仲裁庭认定:中国声索的“对<九段线>之内海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没有法律基础。理性地思考,这个结论多少还是有点道理的,因为国际法确定权利的关键要素是连续、不中断、排他、实际、有效地控制。否则的话,蒙古国也可以对中国和大批欧洲国家及其资源主张历史性主权,“自古以来”嘛。
这次仲裁的结论,对中国有五大打击,其中最主要的,是“两个彻底”:
一,彻底否定“九段线”(或中华民国的“十一段线”)。
二,彻底否定南海有岛。
有这个仲裁结论在,南海势必不得安宁,东盟与中国的关系堪忧。一旦东盟与中国关系恶化,最后东盟还能不能存在,都是问题。
所以,我至今认为“四个不”即便不是中国面对仲裁案的最优选择,也是次优选择。因为“九段线”这个事,可以说是“见光死”,现在说不得,中国既不能赤裸裸地说成是“国境线”,又不愿意说成是其他什么线。中国即便派团参加仲裁,在其他细节上能追回点东西(你人到了,人家多少卖点面子),但“彻底否定九段线”,我估计逃不过去。到那时,中国在场,等于变相默认这个否定,后果更坏。
而菲律宾挑起这个仲裁,是绝对的蠢。因为第一,菲律宾自己真的没有什么好处,“南海无岛,抢它何用?”;第二,菲律宾的损人不利己,“不利己”还是小头,对中国的“损人”可就太大了,九段线里涉及菲律宾的才几段?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而且你看看清楚,恶心的是谁?菲律宾在中国的边上,搬又搬不走,接下来被中国虐个上百年都是可能的------劳资出不了这口恶气啊。
美国1951年和菲律宾签有《联防条约》,其中规定缔约双方有义务在缔约任何一方遭到“武装进攻”时,另一方必须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中菲如发生武装冲突,有可能美国卷入,美国如果不援助菲律宾就会失去国际信誉。但如果战斗短促,结束很快,美军还来不及赶到,那就不同了。我建议中国海警船用烟熏或次声波不停顿轰击的方式,把仁爱礁上的菲律宾军人逼走,这不算“武装进攻”,你自己忍不了跑了。
(三)
这次仲裁,TG自己必然有些失误,事后检讨,肯定可以找到不少教训,毕竟仲裁太偏向菲律宾,吃相罕见地难看。现在,南有仲裁,北有萨德,美国全面遏制中国的国策,已经暴露,两拳打出就收不回去,国策方针暂时不可能急转弯。这样,留给中国的选择项也就不多了,只能依托中俄联盟,联络德法,靠现代科技(高铁)快速跨越“中央岛黑洞”(亚洲中部人烟稀疏地区),形成中央岛东西海岸联动,从而建立“中央岛新格局”。
奥巴马做了8年了,做到最后,连五角大楼都调不动了,他的政绩如何,我们就不说了(在8年前他初当选时,我说奥巴马最后要么80分,要么20分,循规蹈矩拿65分及格是不可能的)。但如此逼迫中国,这就不是“奥巴马之蠢”,而是“兄弟连之蠢”了。把中俄再度挤压到一起,是事关美国存亡的灾难。这个大国策,在奥巴马执政的最后几个月巍然成形,未来几年将不可撼动,那么,接下来到底谁当美国总统,就没什么差别了。赵姨虽然是个死脑筋的人,好歹她被训练(煎熬)了这么久,已经是“老运动员”了,对这个岗位,她基本已经ready了;而唐纳怆则是个混混,根本没有ready。这次如果赵姨当选还好,美国至少苟存;一旦唐纳怆当选,美国说不定就翘掉了------我把话留在这里。
这条与事实不符。因为 1984年的尼加拉瓜是共产党政权。 美国是在1989左右支持反政府武装推翻了尼加拉瓜共产党政权后,才向“反革命”政权提供援助的。
显然,并不存在什么“双赢”
中国的立场不是不接受仲裁,而是不接受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以及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等争端主权有关的仲裁。
中国如果参加仲裁了,岂不等于实质性放弃自己的排除性声明?周边小国群起仲裁, 在美国为主导的势力引导下处处冒烟,到处输是可以预料的。服从国内狼狈,不服从国际狼狈,真是处处狼烟,内外狼狈不堪。 退一万步,即使暗示对中国有利也不得参加仲裁,参加仲裁才是真正的慕虚名而处实祸。
按照惯例,这样的声明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部分。对这个声明置之不理,等于说全球30多个国家的声明都置之不理,如果一概不承认这些排除性声明,就会导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立即解体。 所以国际社会实际上默认了声明的有效性。
但这次的判决,既不敢公然宣布排除性声明的有效性, 又对中国的声明有效性完全不置一词,采取的办法是绕过去。另外, 这次判决对九段线的由来也不置一词,笼统地说这是历史性依据,规避了九段线是二战成果的历史事实,规避了自己在挑战二战以来的秩序这一事实。与其说这次仲裁是对中国的伤害,不如说是对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伤害。
必须承认,这次裁决,对中国肯定有伤害,但也有好处。就好像你去做泰式推拿,技师上下翻飞地顶,颠, 捏,压, 你的身体肯定会有轻微的伤害,但整体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南海形势的演变要观察美国是拿南海当劫材还是当大场。如果当大场,美国后继一定会增兵菲律宾,而且增兵规模要到一个航母舰队以上, 否则不够看。 因为从关岛和琉球派舰队飞机过来成本太高了,扛不住。 而且按照我的观点,即使到了一个航母舰队规模也不够看,要到3个航母舰队才能勉强和中国抗衡。当然,美国人一向喜欢高估自己,一个舰队符合心理预期。
最后顺便批驳一下仲裁庭否定历史性权利的理由,他们的主要观点是中国独占性的理由不足。这叫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任何无人荒岛,都没有事实上的独占。钓鱼岛在日本的控制下,但中国的海警船隔三差五的去巡航, 还广播驱逐日本舰船, 这样的事实岂不是日本非独占性证据?
海洋不是陆地,很难留下管制,管理和生活的证据,有这方面的证据必须从宽认定。海洋管理证据既然难以认定,历史上怎么办的呢? 西方大航海时代形成的几百年的惯例,管你有没有人,哪怕有上面有几千万人先占了,我先声明了,若干年都没有人有异议, 这就等于认可了,连你们那几千万人都是我的财产, 有异议的大家打一仗。 中国占有南海诸岛,就是依循这个逻辑, 中国海军乘着军舰走一圈,宣布这里的地方归我所有, 大家默认。现在否决中国的这个做法, 无非是说你没有这个资格。
看来能够宣布中国有这个资格的,估计是解放军,估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手里的打狗棍,DF-21D。
我觉得目前中国政府的做法,是符合大国风范的,明眼人都明白这个其实是美国拿菲律宾当棋子来恶心中国。
这几天,澳洲的新闻已经不敢提联合国旗下的仲裁厅,转而开始指责中国不遵守国际法了,但美国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又不提了,一般老百姓,怎么会去深究,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中国就是吃亏在没有掌握话语权。
呵呵,不过我很乐观,该干啥就干啥,这些嘴皮子上的东西,就慢慢扯呗,反正中国也没什么实质损失,填了的岛,都拽在自己手里,继续开发就是了,我还真不信有人够胆来抢。
如果能用现在的国际法倒判定早前的历史,那美国,澳大利亚这些就是建立在非法侵略,种族清洗,种族灭绝基础上建立的非法国家
能靠理想感召的,本朝定鼎时也不过二十八个半。
那些人,根本不具备当今圣上的时代感与使命感。当今圣上可不是书生,压根也不会指望他们会有太高的觉悟;但是统御他们,还是必须的。
这事是没法根除的。但定期处理一下,可以约束利益集团让他们吃相不要太难看,别把摊子给弄砸了。
我看南海仲裁,黑老大其实是黔驴技穷了。
搁以前,黑老大都是开一艘航空母舰过来,哪里考虑过国际法?
现在,黑老大开两艘航空母舰过来,不敢打,玩法律的花招。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国际法是国际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南海仲裁,国际统治阶级的当权派们,也就剩一点“文攻”的本事了,真刀真枪“武卫”的能力,实在是把底裤都露出来了。
解读政策的人,还是早点洗洗睡。
这个楼既然歪了,我们索性说说南海仲裁案吧。
(一)
这个仲裁结论,我看,对中国外交工作来说,是近年来比较大的失败。近20年来,中国在世界上说话,比较有人听了,各大国的政府即便为自己留条退路,也渐渐对中国客气一点了,但大量的NGO组织和一些小国就不好管了,刁民哪。这次这样大的失败,是不多见的,而且会鼓励别人循这个先例,不断用这个套路打击中国。中国这次怎么做的?就是躺在地上抱住头,任打,以后再这样,当然谁都敢上来踢几脚。
以习老总的意志力,魄力,人品,以及“没有书卷气”,这样的第一领袖,在中国未来很难有第二个;就是这一个,也是可遇不可求的。不管他总共做两届还是三届,假如用常规做法执政,这点时间对他的宏图来说,是不够的。
所以,需要一个“习时代的例外”论。
打比方说,需要打一条隧道,邓时代是不打------虽然大家都知道急需隧道,但施工难度太大,太花钱,留给下一代再说。习老总说打,但没有把握在任期里完工。一个方法,就是同时用两个施工队,从两边一起打,到中间接通,这样缩短施工期。
所以我建议成立“第二外交部”(“国际组织事务部”),现有外交部相当于“中石油”;“国际组织事务部”相当于“中海油”,大量聘用外国专家,按国际法的专业手法,来应对国际纠纷。长远看,叠床架屋有两个外交部并非善策,但在接下来的20年间,新生事务繁杂,这样急就章或许还是需要的,等渡过这狂飙突进的20年再合并好了。
(二)
仲裁案里,最叫人纳闷的就是:中国为什么不应诉?穷人起诉富人,富人为什么不应诉?
我认为最好的应对方法,是中国应诉,从遴选仲裁员起,脸皮厚厚地不断发表自己的意见,用足权利,就是中国男足那德性,踢不进球就来回倒脚。这样的话,日本人庭长根本插不进多少手,而且仲裁案必然会拖长,会在2017—2020年间裁决。只要拖到阿基诺三世下台(比如今天),中菲庭外和解的机会很大,菲律宾就可能自己撤销仲裁请求。如果诸事不顺,黄历上万事不宜,那到了辩论末期中国再退出仲裁不迟。
1980年代,美国就是这样对付“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先应诉,气势汹汹,暗示你个穷棒子耗不过我宇宙上国的。等尼加拉瓜来真的,死磕到底,美国一看不妙,赶紧闪。
我告诉你,唐纳怆是怎样赚钱的。他的主业,造各种“贡院6号”,表面风光,其实是个靠天吃饭,高风险的农活儿,所以他申请破产4次。但每次申请破产前,他必藏起一大笔钱,然后入禀法院破产,把烂摊子留给贷款银行,等熬过冬天,局面有利于楼市了,东山再起。他怎么藏这笔钱呢?
比方说,他找一个小公司,订购20万美元的窗帘,付2万定金,这个小公司很兴奋,屁颠屁颠把货拉到川普大厦安上,当场再收2万元的支票,回去等余款。然后就没有余款了,各种吐槽,最后不付。有些小公司气不过,上诉,唐纳怆有专业律师团队,还有黑社会,他打的这种官司太多了(好像有个统计数据,有4000多起案子),由于是“团购”律所的服务,律师当然要给他打折。然后上庭,他的每小时律师费比小公司要低,就慢慢耗着,很多小公司实在付不起律师费,被耗死了;没耗死的也丧失打赢官司的信心(是,你最后可能打赢,要5年后付了40万律师费才有一半希望,你赌不赌?),庭外和解拿个5万余款走人。这样,去掉律师费2万,唐纳怆净赚9万,而且这9万都作为“律师费”销账,藏到巴拿马等地去了。他公司的账目非常合理,拿了20万元的货,付出去20万元,破产时银行接手查账,一点破绽没有。问题是那11万本应付给小公司的“血汗钱”,他跟律师分赃了。
所以我告诉你,穷人跟富人,是打不起官司的。菲律宾是穷人,却痛打中国,这不是菲律宾有大神附体,是中国应对失误,表现得比穷人还要穷人。
这个失误,主要责任在外交部那帮滥竽充数的秀才,而不是大领导。大领导要管的事太多了,2013年里,紧接着就是香港占中了,怎么对付菲律宾,当然要你们秀才们报方案上来批,难道要领导自己想辙?
然后秀才们就开始锯箭杆。
中国的软肋有2个。第一,U型线的定义。二战后,美国帮助中华民国划出U线,是因为蒋介石是美国的盟友。今天TG坚持九段线,失去美国的支持,是不能理直气壮称为“国境线”的,只能模糊处理。但在仲裁庭上,不许你模糊,怎么办?
第二,中国其实早已自己否定了九段线。1973年,中国刚刚进入联合国,第一个国际多边谈判就是谈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是第三世界的国家把新中国“抬轿子”抬进联合国的,作为对大家的回报和意识形态上的坚持,中国把“支持第三世界和反对霸权主义”作为自己参加首次多边谈判的原则。整个谈判主要分为“美苏强国”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强国希望限制沿海国的权利,缩小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便自己“自由航行”;拉美/非洲的沿海国家则希望有尽可能大的专属区,这样可以避免海洋强国到离自己海岸不远的地方免费掠夺资源。中国代表团团长凌青(后来成为联合国副秘书长)回忆,当时中国决定,支持拉美国家提出的200海里海洋权要求,并把这个同反霸的政治目标相关联。1970年代中国与许多拉美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时都会在建交文件中明确表态支持200海里海洋权。
于是,最后达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海国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中国的九段线与沿岸的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海岸线的距离,一般在24 到 75海里之间。中国最终在一个与自己的主权主张相冲突的公共条约上签了字。可以说,这个签字可以被菲律宾等国解读为中国暗地里放弃了“九段线”。今天的现实就是,越南认为自己在(离海岸)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内打井,中国认为你过了九段线了,到底谁有理?
2013年,菲律宾就与中国的海洋争端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一个目的就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证明“九段线”违法。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国很快于2月19日退回菲方仲裁通知,同时表明“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称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声明,排除了该公约规定的争端处理机制在海域划界等问题上对中国的适用。
今天有些专家认为,中国当时太急于做出决策,仓促中完全没有料到后来的事态发展。北京的技术官僚不熟悉仲裁,这些是非常专业的法律事务,但是官员们只相信自己的半吊子国际法秀才,一厢情愿地认为有“298条” 就可以平安无事。时至今日,大概中国也没有完全弄明白是怎么输的。
相比之下,菲律宾在美国指点下,组成了极其专业的律师团,准备了7000页的诉状(一说是3000多页,估计把所有附件印出,就扩充为7000页了)。由于专业性很强的准备,菲律宾绕过了“《海洋法》对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没有管辖权”的限制,创造性地对中国具体的南海权益主张提出了挑战。这是一个巧妙的“搭桥手术”,硬是在“298条”的鸿沟上,搭出一座便桥。从国力相比,中菲之间差距显著,但是双方在国际法的法律准备之上的差距恰恰是反比。这是双方胜负最主要的原因,中国是在自大中失败的。
正是由于中国的缺席,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可以毫无束缚地放手组建临时仲裁庭,并由他代替中国选择了仲裁员。本来,如果中国参与的话,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并与菲律宾共同批准其他仲裁员,而且还延长组建时间。
中国媒体最近一直在攻击柳井俊二,的确,他是日本的职业外交官,担任过日本驻美大使和外交部副部长,还是安倍首相的顾问。“把南海与东海联系起来,在南海问题上攻击中国并组成反对中国的联盟”是安倍政府的外交政策,柳井俊二是安倍的白手套,是可能的。
但正是由于中国的不参与,柳井俊二才可以自由组成仲裁庭,否则,他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能起到的业务领导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即便柳井俊二是安倍的白手套,那也是中国替安倍戴上的。
中国做出“不参与“的决策,或许有另外两个重要的心理原因,一方面,中国人从心底里不信任国际仲裁和国际法,不放心把重大的问题交给几个不认识的洋人来裁决。另一方面,世界第二大国的地位让官僚们有一种优越感,把乖乖参加一个由不友好小国发起,由一个无行政级别的“临时仲裁庭(中国媒体称之为“草台班子”)”来裁定的诉讼,看作是没有面子的事,当后来发现事态严重时,又碍于面子不愿意重新参加。这次菲律宾律师团的破绽是很大的(变太平岛为礁),但中国根本没有上场,如何利用这个破绽还手?
由于《海洋公约》与九段线的天然冲突,可能未来的结果有这几种:
一, 中国全取南沙各岛礁,同时九段线后缩,给各小国(从海岸线向外)留出200海里的专属区。就是“各让一步”。
二, 中国无法取得南沙全部岛礁,争议继续。
三, 中国完全坚持既定九段线,不给沿岸国家200海里专属区,争议继续。
我们说过,其实今天有点类似明帝国晚期,中国是“后金”,美国是“大明”,后金要取得天下,不是排斥汉人的文化礼仪,而是尽可能放开胸襟,任用汉人,学习汉人文化。这样不但进关后容易打天下,此后更容易坐天下。目前中国虽有14亿人,在全世界文明来说,还是“小众,支流”,遇到一点小挫折不要紧,如果因此不是更加开放,而是更加关门保守,那就不行了。
你在别的帖子里还提到,如果判决对中国有利如何如何。这说明你存有从法庭上占便宜的心思。这是纯粹的小国思维。大国,尤其是想当世界第一的大国,一切都凭自己的实力,如果要上法庭,只上中国自己的法庭。
至於九段线确实不符合国际法,第一,那是在现有国际法之前就有的,国际法管不着;第二,说明国际法需要修改;第三,在中国还没这个实力之前,就这么模糊着。
你这次应了,下次呢?以后会有无数次的下次,提起类似仲裁,人权的坑来让你跳。对这些人来说,最后结果是不是对你有利,那不是问题,只要他们赚到你的钱就好了。花钱买巴掌让人家来打脸,实在不是什么好主意。
跟人和人之间的交往的最大不同, 就是在国与国这个层面, 是没有“王法”这个概念的, 强权就是公理就是这个意思。
不管你们怎么“判”, 既然最后执法的还是你我的军舰, 那何必脱了裤子来放屁。 这个“国际法”,对我有利就拿来用用, 省几颗炮弹钱也是好的。 既然明摆着是个坑, 也不来搭理你, 说他是张废纸
那都是给脸了。
南海这档子事, 就是一桌麻将三缺一, 人家逼着要你陪打。明知对方出老千, 你是准备去做“千王之王”呢, 还是把桌子掀了, 邀请大家到我家来“斗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