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讨论】耶鲁女博士被美帝警察乱枪射杀 -- 孟词宗
公知们以前老是宣传西方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际上,美国从来就没有这一条法律。美国宪法涉及私人财产的,只是说:
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第五修正案)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
而在这个案子里,所有过程都是走了“正当法律程序”的。
至于“永久产权”啥的更是笑话,美国政府要征用你的财产是法律允许的。至于所谓的“合理赔偿”,并不是你觉得合理,而是政府觉得合理。你可以和政府打官司,但东西得先交出来。😅
正因为上帝存在,所以才诸事无禁。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1791年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人家美国是海洋法系,管你欧陆怎么说,政府有理就行。
我记得前几年有个查案把人家房子撞散的,政府不接受任何赔偿。就不说早期妇女根本没有财产权的(妇女有没有人权都值得怀疑,毕竟人权宣言里也没有women)。
这和言论自由的的例外如出一辙。
谁来定义?米勒测试更是如此。
结果就是,政府要多民主有多民主,要多法制有多法制,但总是可以对你为所欲为。
我说的是已发生的事实,比如她的精神病史,砍老公的事实,欠三万多物业费等等。而你信的,是业主委员会会计的一面之辞。也许他(她)说的是真的,比如他“愿意”垫付物业费。就当你做了合理推测吧。
不就是个物业费嘛。。。本来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就很可能有猫腻,就可能包藏祸心,可怕。
从后续的信息看,应该是房屋维修的纠纷,否则不会欠3万块钱的。可能是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所以拒绝交付,但美国不是中国。
狂喊溯源的时段,有个留美硕士被枪杀了,学的也是生物统计,好像还是计算机硕士。
你们知道地太多了。
物业中很多人 就想 做掉这个精神病……(击毙是警察 反应过度了,但是 持刀威胁警察,即使被制服也是要入刑的)我的一个同学认识这个女人,说她十几年前就有些不正常,在公司里面 领导躲着她。而搜狐的网页新闻 提到,自从她购买房子 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所以才会累积那么多钱)。这种情况在中国吧,一个是 国人讲究一家为一体,多少会先找家人沟通一下;二者 中国警察强制执行 也未必带枪,所以她肯定没有生命危险……但是 即使不卖她房子 有些强制执行措施总会有的。 这个案子里面 物业中很多人故意火上浇油,就是诱使警察做掉她……(物业人员告诉警察 这女人也持刀威胁物业了……)
大约相当于国内的抵押权。产权仍然是李燕的,但由于她欠着债务没还,债权人通过留置权(抵押权)"合法"占有物业。下一步李燕仍不能归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物业收回自己的债务及相关费用,将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利益相关人。到时候也许能给李燕剩点渣。这也属于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手法,完全合法但有伤阴德。
大致上说,极少的债权(比如10%)能让你控制(100%)的资产,然后再卖个(50%甚至更低)的价格。如此低的折扣很容易出清,更不用说其他的相关利益。但是原债权人仍然不敢自行行使留置权而是把它卖给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没有一副钢牙铁齿是吃不下的。这也说明,尽管大多数人也认为警察行为合法,但是,也不是大多数人能驱使警察为自己如此行为的。
它的目的很明确,女博士所欠债务需要清偿。它是管不到产权归属事宜的。应该是法院的决定权。
我不知你发这个主贴的意思何在。女博士不幸失去性命,是个悲剧。对于这个悲剧的情绪化引申无意义。
看你文字,你认为这个事件背后有阴谋,所以相信女博士的产权被销售价格是3万2.
你所引用的英文新闻报道并非证实你的说法。你所引用的那个内幕消息有待证实。
你最后的结论是
【您觉得美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社会,这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没有这样说。但是你如果对这个结论持全面否定意见,即
【美国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的无法制社会。】
我还是原来那句话,天下之大,哪里容不下老子,何必呆在这恶地方,受这鸟气。
因为是公寓楼,独立公寓的产权拥有者不拥有对公寓下土地的产权。所以他们的产权与直接建立在土地上的楼房的产权是不同的。所以在美国有这个HOA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维持公寓房产。每个公寓产权拥有者缴费给HOA维持公寓的卫生保洁安全之类的费用。
设想你所住大楼有个住户拖欠好几年管理费。你作为业主代表,你该如何做?是否要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清偿债务。如果那个住户本来就是贷款买房,没有现金财产,法院会不会强制赶走那个住户,将那个公寓挂牌竞标。
你如果自己住在自己全产权的房子里,没有拖欠任何人的债务,你的产权当然不会受到威胁。但是你如果还有贷款未还清,你这个产权就是虚的。你住在任何国家(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都是同样的道理,不分美国中国还是俄国。
也有HOA这样的组织吗?